【永社聲明】藍白聯手修惡《核管法》:踐踏民主程序,漠視公共安全
2025/05/14
五月十三日,立法院藍白聯手以61票優勢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下稱:#核管法)第6條修正案。
在通過前一天,許多公民團體在立法院外,舉行晚會抗議。
永社認為,這不僅是核電存廢議題,更是藍白兩黨再次挑戰民主憲政秩序的底線。
新修正的核管法第6條,重點包括:
1. 核電機組之運轉執照期滿(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為40年)仍要繼續運轉者,得於執照屆滿前隨時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相較舊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規定須在原執照到期前5到15年內申請,新法大幅放寬申請時限的彈性,甚至讓已除役的核能機組也能夠申請再度運轉。2. 無須環評,只要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即可換發續行運轉之執照。3. 新訂換發之執照最長有效期限為20年,且未限制換發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