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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9日 星期日

中國夢 維權律師的惡夢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7.18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98966

中國近來大肆逮捕維權律師,人數已超過一百八十人,此舉再度引發國際對中國人權倒退的嚴重關注。而此動作更暴露出中國的律師隨時走在鋼索上的現況。

在台灣,基於人的自我防衛與自私自利的本能,對於被告在刑事程序中,有說謊或湮滅證據等行為,並不會成立偽證罪或湮滅證據罪。也因此,就算辯護律師慫恿被告說謊或湮滅證據,本於教唆從屬正犯之理,也不會有教唆偽證或湮滅證據之問題。之所以如此的原因,除保障被告的不自證己罪權外,也在避免檢察官以模糊的教唆偽證之理由來要脅被告方,致可讓辯護人無後顧之憂。

只是在中國,根據其刑法第三○六條第一項,特別針對刑事訴訟的辯護人,設有法定刑三年以下的幫助當事人湮滅證據及引誘做偽證等罪,情節嚴重者,甚至還可處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而由於所謂幫助或引誘等字眼,乃屬於相當空泛且不明確之用語,就算辯護人時時小心翼翼,也會動輒被以教唆偽證等罪起訴,甚至判刑。本是為防止被告權利受侵害的辯護制度,反可能讓律師身陷囹圄,如此所產生的寒蟬效應,導致只要碰到高度敏感的人權案件,律師恐多會望之卻步。

而即使是在如此的環境之下,中國仍有不少的維權律師,敢勇於對抗這個天平永遠傾斜於政府的司法體制。只是中國畢竟是中國,對於這種想挑戰國家公權力,甚至想改變社會結構的力量,早已在法制裡做好了萬全準備。如根據中國刑法第二九○條第一項,針對聚眾騷擾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等等無法進行者,對於首謀可處三到七年、參與者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故這些人權律師,就會被中國的執法機關,以有三人以上的相互勾結及分工合作,且為操控數十宗司法案件而來滋擾社會,致屬於妨害公共秩序的犯罪集團之理由,來加以逮捕與掃蕩。

維權律師,身處中國,被當成是洪水猛獸,甚至被以犯罪者對待。這不啻是給世人對中國夢的一個警惕,台灣更該給這些律師最大的聲援與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