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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1日 星期五

真的要把課綱送到立法院嗎?

李彥賦(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2015.07.3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30/658590/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民間團體近日發出連署書,除了要求教育部長吳思華下台外,更主張立法院修法將課綱定位為「法規命令」,並且按照「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之規定,將課綱送到立法院進行審查,以符合「民主監督」的要求。不過,就教育的長遠發展來看,這樣的見解真的妥適嗎?

依法論法,按照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規定,「法規命令」是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但課綱屬於對於「可得特定之人」(例如書商、教師、學生),就個別具體事項(高級中學教育方針)所作的決定,性質應該屬於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所稱的「一般處分」,而與「法規命令」的定性明顯不同。

而在「一般處分」的救濟管道,便可以從教育部決定強推的8月1日起算,由受課綱效力拘束的相對以及關係人,也就是由書商、教師以及學生來啟動救濟程序,透過司法機關檢視課綱微調的程序合法性。然而,在急迫性的考量之下,將課綱解為「法規命令」而非「一般處分」,就台灣的政治生態以及教育的長遠發展來看,是否真的妥適?

在教育部對教科書的審訂尚未鬆綁、台灣的升學考試制度尚未改革之前,若將課綱認定為法規命令,依「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的規定,課綱就必須送到立法院備查。即使提出異議交到委員會審查,依照「兩岸服貿協議」的經驗,國民黨可能早就用30秒或是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了,屆時的困境將更難解套,我們更不能期待在國會失能的情況下,再一次面對學生衝進立法院而被司法追殺的情況上演。

本次微調的爭議不外乎程序跳過基層教師、課審會及課發會,更改實質內容又欠缺歷史專業人士。而教育部的追隨者不外乎主張「課綱需符合憲法」,但無不遭受民間團體及歷史專業學者痛批「課綱只需符合歷史」。如果課綱必須符合歷史而非符合憲法,相同的邏輯,代議政治也不應抹煞歷史專業。

舉例而言,假設今天是經過歷史專業學者一致通過的歷史課綱,如果按照「一般處分」的救濟管道,法院對於適法性的審查更能作較嚴格的把關。相較之下,如果將課綱解為「行政命令」,而必須要將課綱送立院備查,最後卻遭到多數黨杯葛,「政治淩駕專業」以及「政治黑手深入校園」等政治介入課綱的情況恐將不斷上演,即使這些因高門檻而沒辦法罷免的代議士在4年後「被選民唾棄」,恐怕也無法挽救3年就從高中畢業的學生所受到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