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3蘋果即時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40323/365338
內政委員會輪值召委陳其邁預告,下周一內政委員會仍然將服貿協議列入會議議程,不過這只是預留開會時間,在馬英九尚未道歉及回應之前,不會進行服貿協議的審議。但不論會議是否進行,終將面對的問題是:張慶忠在3月17日的脫序行為應如何處理?
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議事錄是用以記錄各次會議的討論及進行過程,除了參與人員、討論的議案、決策的過程,當然也包括了會議的開始及結束的時間。除此之外,按照議事規則,議事錄必須在下次會議開始時宣讀,以供委員確認是否有誤。也就是說,當下一次內政委員會會議開始時,「確認上次議事錄」的過程必然是朝野攻防的重點所在,但問題在於,17日的議事錄真的存在嗎?
根據媒體報導,張慶忠當時以「私人麥克風」宣告兩岸服貿協議已經委員會審查完成、送交院會進行包裹表決後,便要求議事人員將這段「未宣布開會、也沒有發言詢答、討論議決等程序下,逕自宣告服貿備查」的過程,記載在內政委員會的「議事錄」當中。由於當時張慶忠是以私人麥克風開講,主席台麥克風根本沒錄到音,在場的議事人員也根本沒有聽到會議是否開始、何時結束,就連會議室的多媒體螢幕上到最後也仍舊顯示著「會議狀態:會議尚未開始」。
簡單來說,當天會議根本還沒開始、無從紀錄,張慶忠卻要求議事人員作成這份不應存在的幽靈議事錄,除已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7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之規定,應送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外,並也該當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議事人員雖受張慶忠脅迫,但其明不存在卻仍然捏造會議開始與結束的時間,以及無從確知的會議內容,也已然觸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應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2014.03.23攝於立法院群賢樓「反黑箱服貿行動」現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