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7日,立法院國民黨團罔顧《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攸關人民權利之事實,竟編造「服貿協議是行政命令」的說法,套以根本不相干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委員會逾三個月未完成行政命令審查者,視為已經審查」規定,直接跳過立法院委員會應有之審查過程,放棄自己的職權與任務。立法院既未遵守議會程序之正義,也未善盡立法權對行政權責無旁貸的監督責任,嚴重敗壞憲政。
我們身為法律專業社會團體,就此深表痛心,並予以最強烈之譴責。
我們鄭重呼籲,立法院全體委員應體察服貿協議對國家與社會之重大影響,撤銷國民黨團及其黨籍委員亂法之舉,以國會應有的嚴謹及正當程序,對服貿協議進行逐條實質審查,毋負憲法與人民之付託。
發起團體:台灣法學會
共同聲明團體:台灣比較法學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永社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