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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國民黨違法民調 中選會看到了嗎?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12.1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543003

中選會對所謂國民黨內部民調,未依法揭露「調查單位或主持人、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即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五十二條之違法民調,應依法裁罰。(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方賓照攝

近日有媒體引述國民黨內部民調,並指出因國民黨緊咬蔡英文炒地皮事件,蔡英文支持度已經下降,蔡英文支持度首度跌破四成,來到三成九,蔡朱兩人民調距離首度拉近到十個百分點,但這份國民黨內部民調並未依法揭露調查單位或主持人、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顯然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五十二條的違法民調發佈,中選會豈能裝嚨作啞?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或主持人、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違反者依同法第九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過去中選會針對媒體引用未來事件交易所數據,即因未載明調查單位或主持人、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曾對發佈者依法裁罰五十萬元。

依據「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中選會對所謂國民黨內部民調,未依法揭露「調查單位或主持人、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即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五十二條之違法民調,亦應依法裁罰,執法不容雙重標準。

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高教資源不均 南北兩個世界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台灣時報/專欄 2015.12.16


高鐵新增苗栗、彰化、雲林三站,人們最近最常聽到的抱怨是到去/回台北的時間變慢了。咀嚼箇中意涵,地理上台北都會圈雖位於台灣北端,但迄日治時期以來已成台灣中心。反應在人口上,台北地區(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人口已破七百萬人,若再加上鄰近的桃園,人口更突破九百萬人。昔日台灣「南北兩極化」發展敘述早已失真,在台北都會圈強大磁吸效應下,當前台灣在各方面都急速朝台北都會圈「一極獨大」發展。

反應在高等教育資源分布上,根據徐宗成先生二○一二年〈台灣教育資源的南北差異〉一文調查,以濁水溪作為南北分界線,北方九個縣市共計有九十四所大專院校,佔全台灣大專院校比率近六成,學生人數與專任教師比例則為六成三。南方八個縣市則只有六十所大專院校,佔全台灣大專院校比率約三成六;學生人數佔全台灣學生比率為三成三,專任教師人數比率則為三成六。台灣南部縣市不論是學校數、學生數以及最重要的專任教師人數上,都遠少於北部縣市。

至於有關教育經費分配,亦呈現北部一極發展趨勢。據統計,新竹以北的教學資源占七成,新竹以南僅佔三成。雖然二○一一年在「頂大計畫」加持下,成功大學獲得十六億元補助,排名全國第二名,頗為風光。然而就本質而言,相關專案與預算終究是非常態支出,一旦回歸既有齊頭式平等的數人頭分佈模式,南北教育資源分布不均情況依舊,未來恐怕只會持續惡化。明年上台的新政府究竟要如何翻轉高教資源不均偏差,藉此平衡區域發展,令人懷抱高度期待。

附帶值得注意的是,南北學者參與中央決策機會的不均。詳言之,由於各中央機關與研究機構多以台北都會圈為所在地,諸多會議若要邀請學者表示意見,受限於機關預算、資源與交通往返等因素,邀請機關單位往往偏好以不需多餘支出交通費、時間容易配合、研究人才充沛的北部專家學者優先,從而南部學者容易被排除於邀請名單之列。退步而言,縱令邀請機關單位有意邀請南部學者出席且全額支付交通費用,然而在政府機關出席費不僅十餘年來長期僵硬,且路途時間耗費成本亦無法忠實反應。以府城台南為例,即便搭乘高鐵,參加台北一場兩個小時會議仍要耗費超過半天的時間,出席會議實際處於經濟上「倒貼虧損」狀態。在比較利益法則下,自然大幅削弱南部專家學者提供專業意見的動機。此種現象經年累月堆積下,導致國家重大政治、經濟、乃至教育重要大小決策長期由北部專家意見為參考依據,拉大南北差距。這一點,也當值得新政府一併關注。

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聯合國人權日 學者吳景欽談冤案的關鍵「被濫用經驗法則」

記者王正英/台北報導

公民新聞/政治經濟 2015.12.15
https://www.peopo.org/news/294915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吳景欽,以營養午餐案探討「被濫用的經驗法則」。(圖片來源:公民新聞
一張沒有任何署名的備忘錄,不具證據能力,卻可以當作認定有罪的證據?一個反反覆覆、前後不一的賄賂金額,法官可以折衷金額寫在判決書?轟動一時的新北市營養午餐案件,一審的判決書內容令法界學者感到驚心動魄。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吳景欽參加2015年聯合國人權日「論事實之認定原則與人權保障─以刑事、行政爭訟議題為中心」論壇,以新北市多位校長涉及的營養午餐案探討「被濫用的經驗法則」。他指出一審判決裡,法官採取所謂經驗法則來認定事實,突顯出現行司法審判的問題,「經驗法則」恐已成為法官恣意與專斷的最佳掩飾工具。

 吳景欽指出,本案最大爭議乃源自2005年刑法第10條修正後,公務員的定義已採限縮規定,尤其公立學校的人員,已不再屬於公務員,除非依據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後段,有依法從事公共事務,且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才足稱公務員。而就目前學校所開辦的營養午餐,仍須由學生家長付費,則不管是公立、還是私立學校所開辦者,實就屬單純的私法行為,自與所謂公共事務無關。而既然是由學生家長付款,並由學校代收付款的方式為之。則在經費非來自於國家補助的情況下,就不可能涉及任何公權力之行使,承辦此等業務者,也就不可能具有任何法定職權,更不可能因此成為刑法的公務員。

吳景欽認為,本案司法機關認定公立學校校長針對營養午餐招標一事,乃在從事公共事務且具有法定職務權限,故屬於刑法公務員,並因此可處以貪污罪的想法,實仍延續舊思維,嚴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至於被告是否有收受廠商回扣的部分,即便認為公立學校校長不是刑法公務員,但若有收受來自於廠商的利益,仍可能涉及諸如刑法的背信等罪。只是關於是否收受廠商賄賂的事實認定,卻不能僅憑審判者的主觀臆測。

刑事訴訟法中,雖然強調被告有不自證己罪權與緘默權,吳景欽指出,即在無罪推定原則下,被告無庸舉證證明自己無罪,也不會因為保持緘默,致須負擔有罪的風險。只是不自證己罪,往往只是種理想。

吳景欽表示,法官會請被告提不在場證明,但談何容易。例如要被告提出上個月的今天,晚上十點在哪的證據,按常情幾乎不可能,假設其在家,但問題是,若其是獨居,有誰可證明?又其若與父母在家,當然可以找父母出庭,但法官對於此證詞,肯定不會相信。但只是無法提出不在場證明就可以認定被告有罪嗎?看似符合常識,卻又詭異的理由,這種理所當然的經驗法則,真的經得起考驗嗎?

吳景欽指出,廠商是證人證詞的可信性,有待探討,因為若以貪污罪來論處,行賄廠商亦有刑事責任,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5項,只要自首或自白,都可獲得減刑或免刑。為了儘早脫離訴訟,檢察官誘導廠商合作,來全力指證被告也有可能。所以廠商都知道只要配合檢方的指控,就是自己脫身之道。本案廠商在法官提問時,每次回答都不一樣,這樣的證詞能不能當證據都是問題,法官也知道證人陳述不一,竟然採信而且還取中間值,來作為行賄金額的數目,實在令人驚訝。

法官以最寬鬆的標準,以手寫備忘錄當成是認定有罪的證據,妥適嗎?吳景欽指出,檢方所搜得的所謂行賄備忘錄。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某些文書,由於具有特別高的可信性,雖屬傳聞證據,基於此可信性擔保,仍得為證據。惟此等文書畢竟屬傳聞的例外,自應以嚴格的標準為審視,所以,若無法從備忘錄裡,看出製作人是誰、明確的時間與事證,甚至有足以擔保可信性的證明,備忘錄就只能當成是一張紙,應不予採信。

「冤案結構一樣,但背後都有它的故事。」吳景欽表示,在台灣,每每發生重大案件時,最不遵守偵查不公開應屬檢察官,常為了造成輿論氣氛,動輒放消息給媒體,而在輿論已經形成有罪心證下,不僅帶來法官必判有罪的壓力,一旦最終為無罪判決,就引發恐龍法官的質疑。而在如此的氣氛下,司法者往往又未能堅持無罪推定、證據裁判法則等等,又動輒以理所當然的經驗法則來認事用法,「冤罪」當然就不可避免。

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

反駁藍軍炒地案指控 黃帝穎提5大證據控告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

自由時報/政治新聞 2015.12.14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39500

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左)14日與律師顧立雄(右)等人至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等人涉及違反《總統副選舉罷免法》中意圖使人不當選。(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羅沛德攝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等人,近日輪番質疑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涉嫌炒作內湖第六期重劃區土地;今天下午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提出證據,反駁國民黨的五大不實指控,強調蔡正元等人的烏龍爆料事實不符,於法不容,因此由他擔任告發人,告發蔡正元、邱毅、王育敏等3人涉嫌違反選罷法。

對於國民黨的五大指控,黃帝穎一一提出證據反駁;他指出,第一,蔡正元等人不實指控蔡英文主席財產申報不實,其實他們只要上各級機關網站,去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常見不符原因及注意事項,其中第六點,如果不動產具有同一性,沒有不實的問題。

第二,針對蔡正元等人指控蔡主席炒做地號365號的不實指控,在官方文件中,有載明地號是380,而非365,他們連地號都搞錯了,而且還不願承認錯誤。

第三,對於王育敏指控蔡主席土地面積顯有灌水之餘,王指蔡在1997年,第一次賣出內湖重劃區15筆土地,共計271坪,依據官方證據顯示,只有170坪,這部分王顯然用錯誤資料做不實指控。

第四,蔡正元等人指控蔡英文炒作土地,依照現行證交法規定,炒作有其法律定義,蔡主席在民國77年買地,86年賣出,持有時間長達9年,完全沒有炒作的可能,這部分和社會對於炒作的通念不符。

第五,就交易對象而言,根據地籍謄本清楚載明,在86年6月,移轉登錄土地的紀錄,是一位戴姓地主,而非遠雄集團。

相關影音:反駁藍軍炒地案指控 黃帝穎提5大證據控告

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14日與律師顧立雄等人至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等人涉及違反《總統副選舉罷免法》中意圖使人不當選。(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羅沛德攝

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

國民黨欠缺法治教育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國民黨立委及發言人連日對蔡英文發動抹黑戰,但卻連最基本的功課都沒做好,把重劃後的380地號搞錯成365,再用錯誤的365地號作為抹黑小英的基礎,足見國民黨不只是治國無能,連抹黑都無能。

最荒謬的是,國民黨被指出烏龍爆料之後,不肯承認錯誤,竟還將錯就錯,指控小英財產申報不實,甚至在政論節目誣稱小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卻不看一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刑法的規定,或查一下各級政府官網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說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常見不符原因暨注意事項

第六點「因不知地籍重劃而仍以舊謄本申報。
1. 原則上只要能證明不動產之同一性,即可認為誠實申報」

換句話說,小英以舊地號申報,因土地具同一性,根本不屬申報不實,更不可能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國民黨的亂扯完全沒有法律根據。

結論,國民黨嚴重欠缺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