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2024年 12月20日,台灣國會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公職人員選舉與罷免法》(下稱:選罷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修正案。在立法過程中,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聯手以絕對多數席次進行輾壓式表決,一路從一讀闖關至三讀通過。其中,《憲訴法》、《財劃法》、《選罷法》未有任何議事環節進行實質討論,而《憲訴法》及《選罷法》通過三讀的法案內容於議事過程更從未公開。除上述立法程序存在一望即知的重大瑕疵,前述三法實體內容亦存有違憲疑慮,一旦施行,將對台灣人民罷免權利、憲法機關之憲法法庭、中央政府財政產生危害。
立法程序:重大瑕疵已喪失其程序合憲性,三法均不應生效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理由書指出,立法程序違憲以「重大明顯瑕疵」為必要。而其中「明顯」係指事實不待調查即可認定;「重大」指嚴重違反憲法公開透明及討論原則,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 然而,即使《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稱:立職法)已經部分宣告違憲且被指出其立法程序之瑕疵,藍白立委仍視上開原則為無物。永社認為,上述《憲訴法》、《財劃法》、《選罷法》修正案之立法程序完全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雖形式上經立法院通過,仍不應生效:
- 2024年11月4日《財劃法》於財政委員會審理時,雖有部分立委發言,卻因一分鐘限制受打斷;隨後同年11月6日法案表決出委員會當日,召委國民黨籍立委陳玉珍在剝奪所有與會立委對法案發言權後,於上開公報數度記明「場面一片混亂」下,將法案表決出委員會。陳玉珍刻意規避法案討論,剝奪與會立委發言權,屬蓄意違反討論原則,且自公報記載一望即知。
- 據各家媒體報導,2024年12月16日選罷法於內政委員會審理時,部分國民黨立委封鎖會議室,致民進黨立委無法進入開會。 依《立職法》第7條、第8條,雖議案可表決逕付二讀,但該表決過程亦不應禁止其他立委行使表決權。故上述委員會不僅無法達到討論原則最低門檻,更導致會議及決議違法無效。
- 2024年12月20日、21日立法院院會中,上述三法均以不記名舉手表決通過二、三讀,計票場面混亂。從議事直播中可見,僅部分立委有短暫發言時間,且《財劃法》、《憲訴法》修正案最終通過版本,皆是於院會二讀過程以「再修正動議」提出的新版本。永社認為,三讀通過當日,方將要表決的草案大幅修改並以「再修正動議」提出,不僅人民無從獲知草案內容,更使不同意見立委沒有時間對新版本草案理解、攻防,完全違背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具有違憲的程序瑕疵。
實體違憲疑慮:三惡法癱瘓行政、司法,沒收人民罷免權
2024年12月23日行政院召開記者會,說明此次《財劃法》修正案若施行,將造成中央政府陷入不合理困境,包括:
- 未考量事權劃分即追加釋出中央政府財源(3753億),恐致中央與地方各業務權責歸屬混亂。
- 嚴重壓縮重要預算(如國防預算恐將大幅減列)。
- 該修法未明定施行日期,依法將從公布日起第 3 日生效, 將使各級政府已審定2025年預算重來,對政務推動將有立即且嚴重影響。
而《選罷法》修正案要求罷免案之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可能大幅提高罷免難度、新增身分證影本外洩風險。最後,《憲訴法》之修正要求憲法法庭之評議應有10人以上出席,9人以上同意始能做出違憲宣告。新法針對違憲宣告設置史無前例的極高門檻,將使憲法法庭幾乎無法做出違憲判決。此外,2024年12月24日立法院召開院會針對7名大法官人事同意案進行表決,表決結果為全數不通過,意即現任8位大法官依新法將無法達到評議門檻,僅能做出不受理裁定,形同實質癱瘓憲法法庭。
行政院副署三法前,應確認爭議有解
我國現行憲政制度中,行政院要進行對立法院通過法案之監督制衡,其機制包括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提起覆議;依憲法第37條之副署;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提起法規範違憲審查;依憲法訴訟法第65條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或人民亦可依公民投票法第2條提起全國性公民投票,進行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及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據報導,行政院將提起覆議。然而,「行政院提起覆議」雖為憲法明文的對立法院制衡機制,在國會藍白立委聯手過半的局勢下,可預期將會維持原決議,換句話說,僅提起覆議於現況並無法達到行政否決的實效。然而鑒於《憲訴法》、《財劃法》之施行有立即癱瘓司法權及中央政府財政的可能,永社認為,行政院不應只為符合憲政慣例即對顯然違憲的法案進行副署,而應於副署前優先確認重大違憲且將癱瘓行政權、司法權之法案爭議有解,並向人民說明將採取之作為。憲法既明定總統公布法律前應經行政院長副署,行政院基於其政治責任與憲法機關忠誠義務,應實踐防禦性民主,負責導正違憲惡法、守護民主體制。
此外,永社亦呼籲司法院本於憲法機關忠誠義務及促進法律續造功能,應面對其核心權力遭立法院以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侵犯、癱瘓之困境,積極研議自救機制,促使現行機制符合憲政秩序,依循往例如2004年釋字第585號對於當時《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缺失,創設暫時處分機制,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或是更早先1995年釋字第371號,基於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官審判應優先遵守憲法之義務,對當時《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2項、第3項規定宣告違憲,創設各級法院聲請違憲審查機制。
藍白應循憲法提起不信任案
永社最後呼籲,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若不贊成如今行政院之施政方針,應依現行憲政機制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若總統依憲法規定解散立法院,兩黨亦應拿出勇氣將代議士之資格交還全民決定。
訴求:
- 憲訴、財劃、選罷三法之立法程序完全悖離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失其程序合憲性,不應生效。
- 行政院長應於副署憲訴、財劃、選罷三法前,應優先確認法案將癱瘓行政權、司法權之爭議有解,並向人民說明將採取之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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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資訊】
時間: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一) 上午09: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
主辦單位:台灣永社
合辦單位: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出席:黃帝穎(台灣永社副理事長、律師)
王鼎棫(東吳、靜宜、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許惠峰(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法系教授)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林宜正(辜寬敏基金會副董事長)
新聞聯絡人:黃慧瑜(台灣永社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