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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 星期一

菸民已無榨取空間 開徵「酒捐」方為良策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上報/政經交鋒 2024.08.19

在我國憲政體制下,總統乃居於核心中樞地位的中央機關。總統的興趣、專業,往往左右國家大政方針的擘劃與走向。2024年總統大選的一個另類的轉捩點在於陳水扁、馬英九乃至於蔡英文所開創的「法律人總統」終告謝幕,賴清德當選總統,開創了「醫生總統」的嶄新時代。而「健康台灣」的施政願景,很自然成了賴總統首任任期裡的施政重心之一。

「財政為庶政之母」。「健康台灣」願景下諸多具體政策的推動與落實,莫不需要有充足的財政作為後盾。現代民主國家政府的任務守備範圍大幅擴張,但是在一方面台灣租稅負擔率(賦稅收入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卻又向來居於偏低水準,2023年為14.6%;與主要國家2022年水準相比,明顯低於日本(2021年數據)20.7%、美國21.6%、韓國23.8%,及其他歐洲國家介於21%至42%。如何找到合適財源,支應「健康台灣」施政,成為當前引發諸多討論的重要公眾課題。

晚近,據聞若干論者倡議把開拓財源的任務加諸於菸民身上,企圖再度調高菸稅、菸品健康捐來彌補財政缺口,認為此舉能解決籌措「健康台灣」願景下百億癌症新藥基金的籌措難題。筆者認為,此種觀點並未釐清當前困境,難以達成基金籌措目的。

析言之,首先就菸捐來說,目前私菸猖獗、抓不勝抓是事實。箇中癥結簡單來說,在於菸害防制法歷次趨嚴修改下,菸民購菸成本不斷被政府一路墊高,導致菸品零售價一路攀升。私菸只有單純的成本與利潤,不用繳納菸稅與高額的菸捐。總之「生命會找到自己的出路」,倘若政府再繼續一昧從菸稅跟菸捐榨取財源,財政收入效應只會落入越來越不堪的困境。再者,加熱菸卡關問題縱使能儘速解消,政府也的確能從加熱菸部分收取若干菸捐。但要注意的是,傳統菸品跟加熱菸性質接近,菸民基本上為同一群體,這傳統紙菸菸捐收入其實跟加熱菸收入互為消長。無助於整體菸捐的擴大。

今年7月上旬,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長石崇良出席「台灣癌症新藥基金永續論壇」之際,指出將考慮「酒捐」納入「百億癌症新藥基金」新收入來源,盼能解決目前癌症病人無法負擔新藥費用問題。一時之間「酒品健康福利捐」掀起一波公眾熱議,而開徵酒捐以降低酒害的健康思維,更廣受輿論支持。只是就法而論,石署長的前述主張,略嫌跳躍。以菸品為例,在既有菸酒稅法基礎之外,基於「特別公課」法理而另行堆疊建構的菸品健康捐,其法源依據在於菸害防制法。稟持相同邏輯,倘若台灣要在菸酒稅法以外,另外收取「酒品健康福利捐」的話,則制定「酒害防制法」即是必要的立法工程。更淺白地說,沒有「酒害防制法」,則「酒品健康福利捐」即無收取的法源依據。基此,當日石署長的發言應修正為「…將考慮制定『酒害防制法』,並將開徵的『酒捐』納入『百億癌症新藥基金』新收入來源,盼能解決目前癌症病人…」云云,方屬正確。

另外,也值得更細緻一提的是,如前所述,健康捐在法律上屬於特別公課。開徵的群體與資金投注的群體必須要有實質合理的關連性。菸捐的收入進入了癌症基金,所挹注的癌種也必須要真正跟吸食菸品有關,不得將顯然無關之癌症也混雜納入其中。在酒害防制的場合,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出,酒精對身體健康危害極大。根據國際癌症研究機構資料顯示,酒精與7種癌症有關,包含與食道癌、肝癌、大腸癌、直腸癌、口咽癌、喉癌和乳腺癌。倘若未來真有酒捐,在使用上也要鎖定以上數種跟酒害有關的癌症,不得恣意無限擴張,方符法制。

要之,為實踐「健康台灣」經緯萬端的施政項目,菸稅與菸捐在層層墊高下,如今已無調動的空間,也無法作為提供政府穩定而可持續性的財源。反觀,制定「酒害防制法」,開徵「酒品健康福利捐」才是一個籌措健康財源的新藍海。既能減少飲酒量及降低酒害,又可將所得經費挹注於各類酒害防制與酒害具有實質合理關連性的之健康施政,豈不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