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
自由時報 2013.09.1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10/today-o6.htm
各界質疑特偵組違法監聽,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代表特偵組回應表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後,「與世界各先進民主法治國家一樣」,檢方要偵查犯罪必須要取得公正第三人,也就是法官許可,而柯案監聽經過法院核准,應屬合法。
然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明訂,對於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重罪才能監聽,這是通保法規定的「重罪原則」,不論是「本案監聽」或是「另案監聽」,都必須符合「重罪原則」。然而,特偵組監聽沒有涉犯刑事重罪的王金平與柯建銘兩人對話,此部分是「另案監聽」,但顯不符合該法第五條的「重罪原則」,即屬違法監聽;特偵組泛稱「合法」,擺明「睜眼說瞎話」,拒絕為違法監聽、介入政爭負責。
黃總長說出「與世界各先進民主法治國家一樣」的期許,筆者絕對贊同!世界先進民主法治國家以美國和德國為例,與我國特偵組設計近似的美國「獨立檢察官」,就因為涉入政爭,美國國會在一九九九年讓「獨立檢察官」正式走入歷史;德國記取納粹慘痛教訓,在一九四九年修定德國基本法(憲法)第一○一條規定,司法體系不得設置非常法院,德國即無類似特偵組的組織設計;就連後進國家南韓,在今年四月也通過修法,讓南韓成立三十二年的中央搜查部(相當於我國特偵組),在民眾質疑介入政爭的氛圍下,正式走入歷史。
簡單地說,為了避免司法檢調介入政爭,世界各先進民主法治國家都已陸續廢除類似特偵組的組織機構,立法院新會期應將「廢除特偵組」列為優先法案,請期許台灣「與世界各先進民主法治國家一樣」的黃檢察總長,務必支持!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