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3年5月27日 星期一

只准中央社刻意造神 不准網友善意轉載

李彥賦(永社公共關係委員會副主委

針對日前民眾在網路流傳菲勞購買便當遭到歧視涉嫌造假一事,內政部長李鴻源先以散布謠言的行為「絕對有刑責」來恫嚇網友,當事人董小姐及立報記者赴警局說明時皆坦承是「聽來的」,警方最後則以「危害國家形象」為由依社維法開罰。造假雖然使人憤怒,但若此例一開,販賣寓言故事的書店、講述警醒世人的宗教故事,恐怕將無一倖免,變相成為新時代的文字獄!對外軟趴趴,對內硬梆梆,難道這就是馬英九跟周公學到的治國方針嗎?

首先,社維法第六十三條的處罰要件是「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以當時的氛圍來看,媒體即已報導某傳統市場有近十家攤位張貼「不賣『非人』,請不要槍殺我!」等海報,更刻意把「菲」寫成同音字「非」,引起國人民族仇恨情緒。而網友將類似事件改寫成第一人稱的便當文,目的不過是要引人向善、杜絕可能引發的國族衝突,哪有什麼「故意或過失」散播謠言的問題?

再者,國家錯誤的外勞政策、違法仲介管制不周才是「危害國家形象」的真正主因。況且即使真的造成國家政策困擾,也絕不可能只出自這兩篇便當文,而是馬英九對中國軟弱的「一中政策」以及對菲律賓態度的反覆不定所造成的,台灣人的憤怒應該反映在選票上,而不是外來移工或網友身上。

相對於此,中央社日前針對馬總統在母親節前往小琉球探視受難家屬的新聞,報導指出,當日「大浪把船內人員震得東倒西歪」、「海象險惡 總統仍將渡海慰死者」,試圖塑造馬英九乘風破浪、不畏艱難也要探視家屬的親民形象。但經立委證實,當天海象風平浪靜,馬總統也只是搭直升機而非搭船前往,中央社此則造神的新聞才是真正的造假,破壞大眾對於新聞專業的信賴,顯已構成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的公訴罪,檢察官應該盡速啟動偵查程序!



*本文經刪減後刊登於自由時報 2013.05.26〈董小姐vs.中央社〉,此為原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