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1.15
促轉會日前預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規劃未來在行政院下設基金會,專責處理政治犯財產返還及權利回復。至於錢從哪裡來?則規劃擬以收歸國有的不當黨產支付。
從德國處理黨產經驗來看,二○○六年德國收回前東德獨裁政黨之不當黨產金額約十六.五億歐元,其中約九億歐元按人口比例分配予德東地區邦政府,並撥出七千五百萬歐元成立「SED獨裁政權重新評估基金會」,另每年自政府預算挹注約五百萬歐元推動下列項目:對東德統治的歷史研究、教育推廣;設置檔案館及圖書館,保存與獨裁政權有關的歷史文物;提供政治受難者及家屬心理創傷療癒及法律援助;促進國際轉型正義研究及交流。前揭促轉會以不當黨產作為財源設計,堪稱公允。
只是要注意的是,德國法院的法官們乃經「除垢」工程洗禮,與台灣不可同日而語。目前所有不當黨產回收的現實障礙,一言以蔽之,就是行政法院的若干法官。詳言之,黨產會以行政處分移轉國有的不當黨產已逾七百億元,惟綜觀四年來,不僅受處分相對人往往能獲得行政法院給予停止執行的「特殊寬厚對待」,本案審理也嚴重牛步化傾向,甚至有李玉卿等七位北高行法官提起黨產條例釋憲,而使得訴訟長期延宕,導致實際回收金額不超過兩千萬元。
即使司法院於去年八月做出釋字七九三號解釋,肯認黨產條例合憲後,行政法院若干法官作為「不當黨產回收絆腳石」角色,是否已轉變?讓人懷疑。尤其觀乎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將救總列國民黨附隨組織案發回更裁,其理由空洞弔詭,為發回而發回,顯示最高行政法院若干法官,依舊蔑視轉型正義,視釋字七九三號解釋意旨為無物。
促轉條例裡,本有促轉基金設計,但因為實際回收的不當黨產過於稀少,無法支撐運作,所以行政院迄今仍不允許該基金設立。「空轉的促轉基金」作為前車之鑑,若「不當黨產回收絆腳石」持續發功,則所謂賠償「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的崇高理想,終將只會是空中樓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