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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7日 星期三

【共同聲明】抗議假排富真擴權的《法扶法》草案~反對《法律扶助法》草率修法

照片來源:法律扶助基金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於2019年3月18日審查《法律扶助法》修正草案(下稱《法扶法》草案),完竣修正第5條強制辯護案件審查規定,及增訂第34-1條防檢濫訴條款。民間團體就此發表聲明,反對草率修法:
 
一、草案沒有排富效果,仍繼續浪費公益資源
 
法律扶助是國家珍貴的公益資源,如今發生有被告開著賓士車到法扶基金會的亂象,令人痛心。但是,《法扶法》草案第5條以「排富」為名,讓公設辯護人取代法扶律師的結果,還是讓開著賓士車的被告繼續濫用同屬公益資源的公設辯護人。這種換湯不換藥的修法,反倒讓司法院需要增聘公設辯護人以資因應。
 
二、增設約聘公設辯護人,違反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司法院在《法扶法》草案第5條尚未修正前,就在今年4月1日大幅招考「約聘公設辯護人」難免啟人疑竇。更重要的是,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已經決議廢除公設辯護人制度,因公設辯護人需要受到法院的監督管考,難以獨立於法院之外行使職務,對被告辯護權之保障將大打折扣,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也沒有推翻前議。如今司法院違反司改國是會議,應具體提出其正當性向大眾說明。
 
三、防檢濫訴條款設計草率,難以執行
 
司法院贊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增訂防檢濫訴條款,惟該條款未經各界充分討論,引發檢察官群起投書抗議。而且,草案條文不夠周全,沒有考慮其他如自訴代理人濫訴的情況。如果倉促通過實施,定會發生立意良善,但難以執行的弊端。
 
四、呼籲司法院與立法院暫停推動《法律扶助法》草案
 
最後,不管是防止濫用法扶資源或是防止濫訴,皆涉及國家資源之妥善運用,都是司法改革的重大政策。呼籲司法院與立法院暫停推動此次修法,司法院應廣納各方意見後,審慎評估修法帶來的衝擊與影響之後,再重新提出新草案,才是負責任的改革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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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團體: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北律師公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永社
 冤獄平反協會
 勵馨基金會
(依筆畫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