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個世紀的德國,由前東德共黨幹部成立的「民主社會主義黨」,在德國的民主選舉機制中體認到,「黨產」是從政者難以承受的包袱,更在選舉過程中飽受西方民主國家與公民的質疑與不信任。因此在一九九五年,民主社會主義黨決定「放棄黨產」,與德國政府在法庭上達成和解,只保留黨部少部分的資產,更在和解協議中明定,如果黨產隱匿被查出,民主社會主義黨要處雙倍罰金,藉以在民主的選舉機制中,坦然面對選民,力求重新再起。
國民黨應參考德國經驗,宣示放棄黨產,並要求國民黨35席立委支持「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以展現檢討及改革的誠意,才可能在民主國家重新再起,否則將無法立足於民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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