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6.02.01
立法院今天選舉正副院長,國民黨立委譏諷記名投票是沒自信,顯見國民黨到今天還是欠缺民主素養 。
國會議長選舉採記名投票,符合責任政治的憲法精神,代議士選舉正副議長本應向選民負責,因此議員選舉議長的亮票行為不應構成洩密,日前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決議,即認定議長選舉亮票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 以符合責任政治的憲政精神。
事實上,人民秘密投票選出公職,與議長選舉性質本就不同,議員投給哪個議長,每一票都必須向選民負責,例如美國眾議院選舉議長程序,就採取公開記名投票的方式,每一票都公開上網,向選民交代,因此未來選舉國會議長修正為「記名投票」,不僅符合美國法例,也契合我國憲法責任政治原則,並與最高法院見解相符。
黃帝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