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遊客性侵沒事 便溺何妨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2014.10.21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23300
鼎泰豐驚傳中國遊客在餐桌邊以保特瓶為孩童接尿,且尿液灑到桌上食物。依據我國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規範,對於公共場合隨地大小便的行為人,可以處一千二百元到六千元的行政罰鍰,但執法人員卻未以公權力維護環境。
事實上,馬政府從檢察官到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只要遇到中國遊客,執法界線立刻退讓,例如:二○一○年中國政協福建省官員倪子川,在新竹連偷兩次BB霜(市值二百元),檢察官以犯案情節輕微,立即釋放,並職權給予「不起訴處分」;但台中老婦人路邊摘菊花(市值二元),被警察上銬逮捕,依竊盜罪偵訊七小時。
更誇張的是,二○一三年中國文化部高官劉忠奎訪台,對飯店二十歲女實習生起色心,涉嫌性侵害案,警方到場竟以性騷案件做處理,備案書只寫了短短三行,檢察官不只沒有積極偵辦,更放任中國高官離台,無須接受法律制裁。
馬政府的執法人員連對中國遊客的性侵、竊盜都不敢法辦了,又怎麼敢取締隨地便溺的中國人?這種執法的不公不義,正嚴重傷害台灣的民主法治與政府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