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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5日 星期五

江姓被告 不是辭了就沒事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 2014.12.04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36170

行政院長江宜樺為國民黨九合一敗選下台,他說,歷史會給內閣公平的評價;但在歷史給江院長評價前,江宜樺必須先到法院,面對司法對江院長三二三「血腥鎮壓」學生的法律上評價。江宜樺請辭,台大學生立即發動網路連署,拒絕江宜樺回台大任教,短短幾天連署已超過一萬七千人(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512299122360863/),這表示江宜樺不得民心之外,更凸顯他的暴行無法被校園接受。因為太陽花學運期間,江院長在三二三下令警察暴力鎮壓學生,導致「手無寸鐵」的學生、老師、醫師當場頭破血流,依據最高法院判決,以武器攻擊他人頭部,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江宜樺及警政署長王卓鈞等人,被受害學生以「殺人未遂」等罪一狀告上法院。

今年七月卅日,台北地方法院首度以殺人未遂「被告身分」傳喚江宜樺到庭說明,江揆成為史上第一個殺人罪被告的行政院長。但江姓被告在法庭上,居然辯稱鎮壓學生當晚他在睡覺,這不只違反「經驗法則」,更是企圖將血腥鎮壓的法律責任全推給警察。因此江宜樺卸任後的下一步,不是回台大任教,而是要先到法院面對司法,負起三二三血腥鎮壓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