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國榮(作者為北社社員、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永社常務監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4.15
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規定「一、教育應本中立原則。二、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從文義清楚知悉,這個規定禁止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特定政治團體服務。以大學而言,這個規定乃是為了禁止大學及教育部利用公權力及行政資源,違法限制學生及教師的基本人權。為特定政治團體服務。
立委明顯誤解教育基本法
翁曉玲立委質疑「大罷免連署進入校園,教育部管不管?」實則嚴重誤解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教育中立的含意。為了真正維護教育中立原則,教育部及各大學,不應被翁委員錯誤見解誤導,而違法限制大學生的罷免連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