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2024永社年度感恩募款餐會(活動已結束)

2015年2月16日 星期一

阿松為何能讓柯P不高興?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台教會法政組召集人、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5.02.15
http://www.peoplenews.tw/news/4e583545-00e7-4be3-a705-e50d4a636bdf

現年70幾歲高齡的中國國民黨大老陳炯松,在毫無專業醫療背景情況下,長期擔任「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董事長20餘年。柯文哲市長卻也坦白承認,依據基金會現行章程,目前「拿他沒辦法」。
(圖片來源:北市府提供、取自中正基金會,民報合成



日前媒體披露,現年70幾歲高齡的中國國民黨大老陳炯松,師範大學國文學系學士畢業,在毫無專業醫療背景情況下,長期擔任「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董事長20餘年,月薪18萬元,年收入216萬元,令百姓小民咋舌。此事雖遭台北市政府層峰人士以「不要臉的肥貓!」嚴辭批判,惟柯文哲市長卻也坦白承認,依據基金會現行章程,目前「拿他沒辦法」。

查病理發展基金會係1982年由北市府與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共同捐助成立,原始捐助金額為北市府3億元、瑠公水利會2億元,共5億元,本由北市府佔2/5多數,然而在1990、1991年間瑠公水利會加碼捐助1億元,使得該基金會捐助金額增至6億元,北市府與瑠公水利會各半。此次讓北市府不高興的是,在基金會15席董事和5席監察人裡,充斥不具醫療專業背景的台北市議長吳碧珠、國民黨立委徐少萍,及陳炯松的外甥林肇堂等人,北市府擁有席次不到3成。就法而論,台北市政府目前陷入無法辦理困境,與馬政府刻意搓掉「財團法人法」草案息息相關。

詳言之,公設財團法人作為政府「外圍」組織,享有用人不受公務人員法規限制之便利,經費預算並能規避議會之監督,成為政府施政之地下管道以及充作退休高級官員的第二春樂園,長久以來早已弊端叢生。有鑑於此,2000年9月起法務部即開始著手研擬相關草案,經長年多方彙整意見、研擬草案後,行政院分別於2007年9月、2008年2月及2010年3月等3次函請立法院審議。財團法人法既以草擬完竣數年,且於2008年5月迄今中央政府大抵處於「行政、立法合一」的完全執政局勢下,財團法人法之立法並未涉及政治上敏感重大爭議,立法院順利通過該草案,使我國財團法人制度更臻健全,照理而言應非難事,也不致讓北市府陷入目前無「法」辦理陳炯松困境。遺憾的是,財團法人法草案早已因不知名原因而遭馬政府從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法案清冊裡偷偷移除,目前下落不明。

財團法人法草案陷入長期立法怠惰狀態,理由至為明瞭,不外乎是馬政府的刻意杯葛抵制。至於箇中原因,其實無論是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抑或監察院前揭相關糾正文,都早已清楚直指「退休官員轉任、坐領高薪」乃公設財團法人諸多弊端裡重要的核心課題。更細緻的來看,對現任黨政層峰官員來說,公設財團法人法制化意味著對已退休長官舊識福利權益之折損喪失,不符官場潛在倫理規則;再者,公設財團法人一旦法制化並嚴予管理,此舉也意味著對其自身退休後「第二春」進路與權益之折損限縮,為捍衛其退休繼續接受公設財團法人厚俸供養機會,莫怪馬政府的黨政層峰官員們自然對該草案抱持拖延抵制的消極態度。

由這次的陳炯松事件可以看出,行政首長即便擁有再強大的民意基礎,若無法制度配合,也會陷入難以施展困境。放大格局來看,明年即將到來的總統立委合併大選,箇中關鍵已非總統是誰,而在國會席次是否有革命性的變遷。試想:倘若還是讓這些黨政層峰人士繼續掌握國會多數,財團法人法恐怕依舊立法無望,肥貓董座們將繼續坐享高薪,逍遙快樂,直到永遠!

法院是不是國民黨開的?──歷史面向的補述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台教會法政組召集人、永社理事)

想想論壇 2015.02.09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708

司法大廈。
(圖片來源:想想論壇/行政院國科會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臺灣建築史

撲馬律師日前於於本論壇發表〈法院到底是不是國民黨開的?〉,該文從法實政研究立論,內容精闢。惟歷史面向考察,稍嫌欠缺。法院到底是不是國民黨開的?本文藉此契機補述。

話說1995年臺中市發生衛爾康餐廳火災,高達64人不幸罹難。受害者家屬控告市長林柏榕未善盡督導之職責,惟時任國民黨秘書長的許水德卻反倒安慰林柏榕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值得注意的是,同年11月新黨祕書長趙少康針對當時台灣省議會副議長楊文欣賄選案被判無罪一案,表示,許水德這句話所言不差,說的都是「真心話」。這句「真心話」猶如犯罪者出於自由意志的「自白」,從此流傳於民間。總的來說,許水德縱橫政壇數十年,對台灣的最大貢獻,恐怕就是創造這段經典名言。

其次從歷史面向觀察,此言不虛矣。中華民國憲法頒行後,表面上雖已由「訓政」進入「憲政」,然而政府各項實際施政作為並無太大不同,仍是用複製訓政時期以黨治國方式來「施行憲法」。由於司法官考試、訓練及升遷制度的偏差,使得過去威權體制時代的法官及司法體系的重要職位,幾乎莫不屬國民黨籍,受國民黨栽培,同時也受其約制。

誠如學者李鴻禧指出,中華民國政府長年營運一黨獨裁,以黨領政、有司法院長甚至由國民黨高級幹部中常委擔任,於是在黨魁中心領導式威權統治下,權力制衡完全破壞無遺,法治政治難以健全發展。這種對法院的控制與強調以黨領政的共產國家有異曲同工之妙。

另外,學者許志雄亦指出,我國司法所獲評價一向不高,其原因不一而足,惟法官多屬國民黨員,且不避諱參與政黨活動,實在難辭其咎。尤其,若干上級司法人員擔任重要黨職,積極從事黨務工作,甚至投身公職人員選舉,將司法、政黨與政治的關係絞成一團,更對司法造成難以估計的傷害。

東西德合併前夕,東德境內共有約1,500名法官,其中約97%是執政黨員,所謂司法制度不過是「政府挑選同志執法,法官報答黨國栽培」而已。統一後,聯邦政府致力恢復「以憲法為基礎的司法制度」,東德法官能否繼續擔任職務,必須由「法官審查篩選委員會」決定,結果只有約1/3的東德法官留下,其餘的有些轉行,有些甚至因曾不當審判而入獄服刑。反觀台灣邁入民主化後,即便2000年歷經政黨輪替,法院受到國民黨控制的情況略為改善,但是由於台灣一直沒有在法院體系積極革新換血、進行轉型正義工作的契機,導致黨國威權時代受黨國栽培、甘為政治效力的劣質法官,依舊充斥在今日的法院裡。

總的來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個現象雖然略顯淡化,但迄今仍陰魂不散地附身於台灣當前的法院體系、特別是層峰階級裡。再者,別忘了國民黨還擁有從威權時期聚斂而來、富可敵國的不當黨產。環顧世界民主國家,此種「一黨獨富」的弔詭現象乃台灣獨有,亦為台灣的「民主之癌」。是以若一併考察撲馬律師「法院可能偏好與企業關係較好的黨」見解,其實不管政權怎麼輪替擺盪,在台灣與「企業關係較好」的黨這個頭銜永遠由國民黨獨攬,因為該黨的另一面乃是盤根錯節的控股企業帝國!

相關連結
黨營事業成員
http://weichengliou.github.io/blog/downloads/data/html/kmt.html



完整文章請見:
黨營事業知道多少
http://weichengliou.github.io/blog/blog/2014/08/09/kmtnew/

2015年2月13日 星期五

回應「反服貿抗議事件」起訴聯合記者會 新聞稿


政府開戰 人民迎戰
反濫權、要究責
撤回院版監督條例,停止貨貿談判

更多記者會影像請參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Facebook相簿


  馬政府於2/10起訴119名參與「318佔領立法院」、「324行政院流血驅離事件」和「411路過中正一分局」之學生與公民,部分當事人、318義務律師團與公民團體上午十點在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回應。我們要抗議檢方濫權興訴,要求追究「324行政院事件」施暴員警責任,並延續318運動「先立法,再審查」的訴求,要求撤回「行政院版監督條例」,通過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並停止預定年後舉行的貨貿協議第十次談判。

  馬政府以濫訴、卸責、敷衍的態度回應人民,人民將起而迎戰。我們要求「起訴」濫用國家暴力的江宜樺院長、王卓鈞署長與施暴員警,我們要控訴這個不正義的政府,記者會後,我們在行政院門口貼上 『起訴』及倒貼的『正義』的紅紙,表示人民也正式起訴這個政府,並暗示政府在過年前起訴百餘人的作為,完全是政治清算,將司法淪為政治打手,而非正義之展現。

一、抗議檢方濫權興訴:
  馬政府大規模起訴119人,意在製造「寒蟬效應」限制人民表達意見的行動。起訴人數最大宗的「無故侵入行政院建築物(77人)」,絕大多數人僅因跟隨群眾進入行政院內,遭警方留置即被起訴,甚至有視障按摩師,因為行動不便,遭警備車一併帶回警局作筆錄,就成為被告。

  而馬政府特別針對蔡丁貴教授等公投盟成員,以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聚眾妨害公務之重罪起訴(首謀及下手實施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特別針對林飛帆與李惠仁導演等人以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妨害公務罪起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完全是出於法律以外打擊積極行動者、領導者與媒體工作者的政治考量。

  對此同為被起訴當事人的劉敬文呼籲:「希望各界能夠出來聲援蔡丁貴老師,他不是首謀,卻被以聚眾首謀的重罪起訴,未來可能身陷囹圄。跟我被刑法153條起訴,最高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相比,蔡老師如果被定罪,罪刑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蔡老師這麼多年的犧牲、奉獻,夠了。民主的台灣,不允許再有政治犯!」

  我們要強調所有的參與者,都是和平非暴力的行動,當張慶忠用三十秒,未經任何討論表決,宣布將服貿協議視為完成審查,國會喪失基本功能時,體制內已無救濟管道,人民不得不採取自力救濟行為,正是這樣的行動,讓台灣繼續保有民主體制,絕非「煽惑他人『犯罪』、「『無故』侵入建築物」、「妨害『公務』」?臺左維新總召林于倫表示:「318運動是「公民不服從」的體現,許多年輕學子及參與運動的朋友在這場運動中覺醒並體悟到,面對馬政府侵犯民主價值以及無所約束的親中政策及開放政策,對於無能為力的廣大勞苦大眾及改革運動者,窮盡所有管道後,挑戰體制及面對可能的司法及行政追殺,是捍衛台灣民主社會不致崩壞不得不的選擇。」

  與會代表們不約而同地指出,檢方濫權興訴的目的是製造寒禪效應,企圖壓制人民的抗爭,被起訴當事人洪崇晏說:「這個政府可以抓走我們,但抓走了我們這一百多人,還會有更多的人自動自發地站出來、用更激烈的方式進行反抗。」民主鬥陣代表謝邑霆也說:「只要政府繼續用這樣敷衍、卸責、轉移注意力的方式向人民宣戰,那我們也會一次又一次的走出來行使我們的公民權利,向政府迎戰!」

  除了來自國家暴力和司法濫權的壓迫,被起訴當事人王奕凱也特別指出:「那些沒有到現場,可能在其他地方,因為被發現參與318社運,碰上學界,工作場所封殺的人,曾經有318的醫療團醫生因此無法去參加學術研討會,也有人未起訴就無法拿到簽證,更別說未來定罪,那些還在就學的人,正在工作的人,可能碰上的打壓,這是我們該去保護他們,或是主動幫助他們的地方。腳步。」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張信堂說:「318太陽花運動,就是人民行使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的權利,為台灣社會重建民主政治秩序,讓我們重新思考何謂公平正義的市場經濟,同時喚醒人民面對中國吞併的抵抗決心與意志。這群遭到司法訴追的夥伴,是我們追求政治民主、社會正義與台灣主體性的先鋒」



二、追究國家暴力責任:
  行政院事件,是人民看到馬政府蠻橫地拒絕三一八運動訴求後,積極的公民不服從行動。在行動過程中,人民堅守非暴力原則,行政院卻以強勢警力,血腥暴力毆打驅離民眾,至今無任何執法過當警員或指揮官受到懲處,顯示國家放任警方濫權施暴,卻一再打壓人民和平集會、表達意見之權利。

  被起訴當事人的曾柏瑜亦表示:「318佔領運動中的抗爭行為,都是抵抗權的行使:這個權力是當國家權力嚴重侵害民主價值,卻沒有其他任何的救濟管道時,所對國家進行的抵抗。如果政府沒有任何反省,人民的訴求也沒有絲毫回應,甚至連323行政院佔領行動中的國家暴力也沒有追究,卻先動用國家資源對行使抵抗權的公民進行訴訟,那很明顯地,這個體制仍然是失靈的。」

  民眾被警棍打到頭破血流的照片歷歷在目,台北地檢署對於警察施暴行為卻未見起訴,人民向法院提起自訴,最高法院竟荒謬地把不同加害人、不同被害人的自訴案件視為同一案件,拒絕受理、拒絕正義,此舉形同剝奪了人民的訴訟權,迫使受暴民眾毫無法律救濟管道。今日來聲援之各公民團體、當事人及義務律師團皆表示將繼續以具體行動,追究國家暴力責任。

  對此被起訴的黃郁芬表示:「佔領立法院與佔領行政院兩個佔領運動,從策劃到執行本質上都是一樣的行動,都一樣是人民面對不公不義的國家機器,行使人民自由意志的行動,在去年的四月,我們就曾經出來自首呼籲檢方不要濫訴無辜,今天在這裡,我們一樣要回應檢方,不要濫訴、要究責,在起訴行使公民抵抗權的人民同時,也應該起訴施暴的警方、下令的執政者,要讓下令傷害台灣人民、傷害台灣民主的執政者負起相應的責任。」

  同在起訴名單中的陳廷豪也說:「從318,323到411,我們每個人對於我們的所做所為毫無怨悔。法律責任,我們勇於承擔,我們從沒逃避。但被歷史書寫成血腥政權的馬江政府,該負的責任不應被輕輕放下。」

  台灣出現三一八運動並非偶然現象,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特別指出:「318運動也出現在今年一月聯合國所出版的『2014集會遊行權』年度報告中,特別報告員指出這是全球各地的佔領及抗爭運動是全球趨勢,不是單一國家、趨勢的現象,這所呈現的各國的『民主倒退』及因為各種經濟貿易協定所造成的各種不平等,而引起人民的權利意識覺醒。各國政府越是壓制人民的聲音及言論自由,就越會帶來更多的危險與混亂。」


三、撤回院版監督條例,停止貨貿談判:
  馬政府對中國的黑箱談判,是引發318運動最主要的導火線,當年為黑箱服貿政策辯護的國發會主委管中閔已辭職下台,並坦承「清楚看到多數選民對當前政經局勢的不滿與不耐」,但是毛治國院長依然顢頇地將「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清單。人民要求制定落實國會監督、人民參與的對外談判法制,江宜樺與王郁琦卻把現行的「四階段監督要點」改成法條,想要敷衍人民,而今始作俑者江宜樺、王郁琦下台,毛治國院長依然敷衍人民聲稱「對政院版監督條例不預設立場」。

  對此與會的黑色島國青年陣線代表賴品妤表示:「行政院前幾天把立院第七會期優先法案與協議案送到國民黨團,備受爭議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仍名列其中;黑島青的立場一直反對形同虛設的政院版監督條例,同時我們也認為在這個政府氣勢低迷不得民心的狀況下,根本不該優先討論如此爭議性的法案,應該立即撤回政院版兩岸監督條例!以及停止現在仍然持續進行中的貨貿談判!」

  我們在此要求毛治國院長明確撤回「行政院版監督條例」,讓國會通過通過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並要求停止預定年後舉行的貨貿協議第十次談判,以避免黑箱服貿協議之後的黑箱貨貿協議,犧牲農民與民生產業勞工的利益,來換取特定財團在中國的利益。



時間:2015年2月12日上午十點
地點:行政院

出席者

一、當事人:
曾柏瑜、黃郁芬 、陳為廷、蔡丁貴、林志龍、陳廷豪、劉敬文、王奕凱、洪崇晏、賴芳徵

二、律師團代表:
顧立雄律師、陳孟秀律師

三、聲援團體代表: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民主鬥陣代表謝邑霆、黑色島國青年陣線賴品妤、臺左維新總召林于倫、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張信堂、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唐博偉、綠黨共同召集人李根政、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北辦公室主任蔡中岳、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

主辦單位:經濟民主連合、公投護台灣聯盟、黑色島國青年陣線、臺左維新、民主鬥陣、台灣教授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永社、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勞工陣線 、綠黨、地球公民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島國前進 、澄社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國際特赦組織 、婦女新知基金會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環境法律人協會、北社、台灣女人連線、公民憲政推動聯盟 、人本教育基金會、台北市社工師公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福爾摩鯊會社、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相關報導】

新頭殼:太陽花遭訴學生 赴政院貼春聯起訴政府
http://newtalk.tw/news/2015/02/12/56907.html

自由時報:民團抗議濫訴太陽花 赴政院嗆起訴政府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55711

苦勞網:反服貿占領後 119人遭起訴 群眾反貼春聯 控國家暴力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1668

Peopo公民新聞:公民團體 政院抗議反濫訴 要究責
http://www.peopo.org/news/268053

蘋果日報:太陽花學運幹部到行政院 抗議辦民不辦官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212/558823/

ETtoday 東森新聞雲:參與學運遭起訴 挨告人齊聚政院倒貼「正義」小春聯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212/467025.htm


馬朱雙核心

鄭光倫(作者為永社論述委員會副主委,東吳大學法律系博士生)

蕃論戰​/專欄 2015.02.13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213/20150213869720.html

(圖片來源:蕃論戰/網路擷取


自從朱立倫成為中國國民黨新任黨主席之後,整個國家的執政結構內部,已然分裂為兩個相互拉扯的核心。這一組相互拉扯的兩個核心,意義並不如同電腦處理器的「雙核心」技術那一般地運作順暢、功能良好,反而是相互排斥、相互阻礙。

從馬英九而言,「總統兼任黨主席」這一個權力安排模式,讓馬得以超越「軍事、國防、外交」這一個由憲法以及雙首長制所設定的權限範圍,從而將其支配影響範圍延伸至行政院。此處的關鍵就在於,「黨主席」能夠在每周的國民黨中常會上,聽取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的報告並且進行裁示,以「黨國不分」的姿態來架空行政院長的指揮監督權。當然,馬主席所增設的「中山會報」,則是再進一步排除中常委的參與,以小圈圈決策將大權獨攬。

當辭去主席寶座之後,「馬主席權力模式」自然隨之消逝。各部會首長,紛紛請辭,找理由請辭、找機會請辭,這些部會首長包括了交通部長葉匡時、國發會主委管中閔、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以及陸委會主委王郁琦等人。乍看之下還以為這些官員對於「責任政治」有了擔當,定睛一看才明白是在「跳船」,所以外界才普遍認為馬政府猶如撞上冰山的鐵達尼號。

相較「馬前主席」的權力危機,「朱主席」則是汲汲營營在建立權力的組織與結構。朱主席在上任之後,力推「智庫重整」,說要讓智庫發揮實質功能,於是找來副主席郝龍斌負責召集人的任務。朱主席與郝副主席在一同拜訪曾是連主席的智庫董事長連戰之後,連戰表示願意配合黨中央對於智庫人事的調整,於是交棒董座一職。

朱主席求取智庫董座的動作,顯見的是朱有意在國家政策上多所著力。雖然他有這一份用心,但其實他在國家政策的層次上,卻是屢屢失言或判斷錯誤。例如在公民權下修18歲議題上,他在主動拋出此規畫之後,才發現勢必對憲法本文動刀,由於害怕觸怒黨內「法統派」,投鼠忌器之下默默地將此議題移放到「莫再提」的資料夾中。又例如,為了讓接任黨主席後的選戰成績不至於太難看,於是又拋出「憲政空窗期」的論點來反對總統立委合併選舉,隨後便被網友「起底」與2012年的贊成態度矛盾,明顯地前後不一引來各方恥笑。

朱主席的愚蠢,馬前主席都看在眼裡。馬前主席當然不會輕易放過這一個機會,趁著對行政院尚存的殘餘影響力,在2月上旬便讓中央選舉委員會確認總統立委併選,又破了一次朱主席的盤算。分開選舉一局失利,修憲一局結果如何仍在未定之天,相信朱主席的新年還有得忙。

犯法逃法 納稅人沒法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 2015.02.13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55735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對馬總統洩密案,高等法院昨天依刑法洩密罪及違反通保法,判處黃世銘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定讞,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及同條第二項「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但熟悉法律的黃世銘趕在判決確定前,早已向法務部申請退休獲准,現在每個月爽領納稅人約十七萬元的退休金。

黃世銘是一個「知法犯法」的刑事犯罪者,卻可以每個月「無所事事」,爽領納稅人血汗錢十七萬元,甚至可以把人民的稅金拿來繳個人的「易科罰金」,這看在月領廿二K的青年眼中,真不知道何謂「公平正義」?法務部應撤銷准予黃世銘回任檢察官之「違法行政處分」,並追回犯罪者不該領的退休金。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過去法務部處理檢察官回任申請,有「維護檢察官形象」的行政標準,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卸任後請調回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即以「維護司法檢察官形象」為由,批示「礙難照准」,這是法務部的行政先例。

相同的標準,黃世銘觸犯洩密及違反通保法等罪,經檢察官起訴、檢評會通過撤職建議,且在黃世銘申請回任檢察官時,台北地院已對黃世銘判刑一年二個月,這當然踐踏「檢察官形象」,且情節比施茂林更為嚴重,應不得回任檢察官,但羅瑩雪卻未遵守行政程序法第六條,不只違法准予黃世銘回任,甚至還讓黃轉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暫且不論羅瑩雪的圖利問題,法務部准予黃世銘回任檢察官之「違法行政處分」,應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予以撤銷,並追回黃世銘違法領取的薪資與退休金。

重刑化的迷思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理事)

ETtoday東森新聞雲/論壇 2015.02.13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213/467215.htm

圖片來源:ETtoday東森新聞雲

駭人聽聞的大寮監獄挾持事件,以六名受刑人飲彈自盡收場,此案的真相為何雖尚待釐清,但從劫持者對的五點聲明中,一再提到三振法案來看,或許該是重新思考重刑化政策的時機。

我國的刑事政策,向來將刑罰萬能、亂世用重典奉為圭臬,致監獄一直有超收的現象。而當受刑人口爆滿時,就只能依賴立法院通過減刑條例以為抒解。只是此等政策,不僅將重罪排除於外,且也不管受刑人是否已經矯治完成、是否適於社會復歸,都一律給予減刑的優待。則在缺乏個別的再犯與適性評估,僅為舒緩監獄擁擠壓力,而突然為大量的減刑,只會帶來治安維持的龐大壓力。事實也證明,每當減刑後不久,監獄人口又很快上升,致又得再度上演減刑的戲碼。

而在2005年刑法修正時,我國刑事司法雖朝向所謂「輕罪為機構外處遇、重罪重罰」的寬嚴並進之兩極化政策,但關於輕罪轉向處遇,卻未為司法實務所大量運用,反倒是重罪部分,因引入美國三振法案,不僅數罪併罰的刑期可以加至三十年,同時犯滿三次以上者更不得假釋,故有時反會出現比假釋門檻二十五年更長刑期的詭異現象。則在寬不夠寬、嚴卻夠嚴的情況下,監獄人口當然又急遽攀升,致使目前全國監獄超收人口突破一萬人。

在超收嚴重的現況下,受刑人的平均使用空間就僅有零點四坪,於如此擁擠的空間,必造成受刑人的壓迫感,致容易產生摩擦,亦帶來戒護與管理上的困難,台灣的每座監獄就有如壓力鍋般,隨時有爆發之可能。而在監獄爆滿的情況,也必然帶來教化與輔導的不足,如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5條,新入監者應先獨居監禁,其期限最長為三個月,這是為避免新入者在面對新環境時,所可能產生的焦慮,而使其有一調適期,同時也使管理人員能瞭解其身心情況,以利於未來的教化工作。但如此的良善立法,卻因監獄空間不足,而無法落實。

更值關注的是,由於刑期加重及三振法案之故,肯定有越來越多的受刑人必須被長期監禁,甚至老死於獄中。因此所衍生的身心治療及老年照護等等問題,必將帶來醫療資源已然不足的監獄更大負擔。

即使監獄弊病沉痾已深,甚且在前總統陳水扁入獄期間,也將受刑人的人權問題給完全掀開來,法務部卻將之以特例為處理,而不願面對與解決此個案所彰顯的通案現況。以至於當阿扁保外就醫後,主管官員以為已拋開燙手山芋,殊不知更大的危機正潛藏於後。

此次的挾持事件,實暴露出監獄的教化功能早已喪失,致僅具有拘禁的作用。也因此,若主事者以為事情已經落幕,而不從問題本源去思考刑事對策且對獄政改善繼續無所作為,不僅整個社會將付出更大的代價,大寮監獄的劫持事件,也肯定不會是最後一起慘劇。


2015年2月12日 星期四

查賄難定罪 戕害民主政治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理事)

聯合報/民意論壇 2015.02.12
http://udn.com/news/story/7339/703621


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欲前往廈門前,於機場遭南檢攔截,並於偵訊後向法院聲押獲准。如此的動作,雖展現執法機關查賄的決心,但基於議長賄選的極度隱密性及現行法律的框架,檢方實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一百條,於議長選舉時,對有投票權人為買票或有投票權人為賣票者,皆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顯見,我國對於議長選舉的行賄與受賄罪,皆採取重刑對待,以期嚇阻議長賄選的惡習。

只是於會期內,除非得議會同意,否則,議員即享有不受逮捕之特權,且議長賄選遠比一般買票行為更為隱密,其手法也趨於細膩,所有金錢流向更可能不在國內,凡此種種,必增加檢方蒐證的難度。尤其欲角逐議長大位者,為了規避刑事究責,就可能在縣、市議員選舉,甚至還未登記為候選人前,就先對可能當選者為買票。此等行賄手段,不僅使證據更難於找尋,也由於此時受賄者能否當選為議員,尚屬未定之天,能否該當「有投票權人」的法定要件,就產生很大的疑問。

而為了防堵如此的漏洞,早於二○○一年,最高法院即做出刑庭決議,認定事前的買票行為,仍可成立投票行賄與受賄罪。惟如此藉由解釋來擴張法條適用範圍的方式,恐跨越了司法的界限,亦有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同時,被告亦未嘗不可於法庭上辯稱,是單純之餽贈或政治獻金,致無行賄的對價性,此亦會造成定罪的障礙。

此外,即便能對行賄、受賄者起訴,惟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僅有在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且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宣告者,行政院或內政部才能解除議員的職務。我國審判時間往往耗日費時,甚至可能到下次選舉都難確定下,這些涉及賄選的議長或議員,除遭羈押或因買票被法院判以當選無效者外,仍可正常行使民意代表的職權而不受影響,此實是對民主政治的一大諷刺與戕害。

不過,對於查察賄選所遭遇的困難,卻不能為檢方查賄不力的藉口,反該成為迅速偵查與起訴的動力。甚而在目前被調查的議員是否僅為冰山一角、議長賄選是否僅有台南市議會等等,實皆屬檢察體系須儘速釐清的對象。若不如此,就可能因時間拉長致造成追訴與定罪的困境,這必將使議長賄選之歪風繼續橫行。

2015年2月11日 星期三

拜託北檢,別再扯後腿了吧!

李彥賦(作者為法學碩士,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蕃論戰​/專欄 2015.02.11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211/20150211865014.html

左起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
(圖片來源:蕃論戰/網路擷取


農曆年前,往往是檢察官出清案件的好時機,本周更是匯集近日爭議案件之大成,不論是南檢、彰檢、北檢都有動作。譬如台南地檢署不畏國民黨立委施加的壓力,面對曾被提案凍結全部預算的政治手段,仍然勇敢在李全教疑似潛逃中國之前蒐集到完整的證據、並將李全教等人聲押獲准。

試想,今日若非南檢堅持獨立辦案、用心蒐證,台南地方法院怎麼會認定李全教有勾串證人之虞而裁定收押禁見?相形之下,彰化地檢署對於頂新案雖有堅持,但始終無法說服彰化地方法院何以魏應充仍有羈押必要,導致目前案件仍在彰化地院以及台中高分院之間來回,不過檢察官急公好義的形象,基本上算是維持住了。

反倒是位於首善之都的北檢,一口氣將318學運、323佔領行政院以及411路過中正一分局等三大陳抗事件偵結,起訴了118名民眾之多,看似無比威風。不過,針對刑法第21條以降具有「阻卻違法事由」的案件,舉凡依法令之行為(譬如槍戰中射殺嫌犯的警察)、業務上正當行為(譬如為救助病患而開刀的醫生)、正當防衛以及緊急避難等案件,通常檢察官最後的作法都是予以不起訴處分。

而面對318學運等案,事實皆已證明當初若無太陽花學運的支持,兩岸服貿協議現在恐怕還是維持在「半分忠」所宣布「審查完畢」結果。也就是說,不論是占領議場、行政院等違反集會遊行、妨害公務等實定法的陳抗行為,民眾都是在別無其他救濟途徑之下,為了維護憲法秩序、避免政府濫用權力所產生的重大憲政危機而為,多數學者以及研究報告都指出,這樣的行為符合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抵抗權」,得以援引作為阻卻違法事由!依照檢察體系面對具有阻卻違法事由案件的一致標準,對於民眾的上開陳抗行為根本不應該起訴、進而耗費司法資源!

於是乎,北檢「堅持起訴」的動作,令人不禁質疑背後有其政治動機。當我們想到:曾在同一時間發生的警察血腥鎮暴事件,為何至今卻未有任何有權機關加以究責?明明警察都有出勤紀錄、電視成日都在重播警察違反比例原則、持棍追打手無寸鐵民眾的畫面,那一張張凶狠的面容也不間斷地出現在各大傳媒的版面上,難道警政署署長一句「能力不好」的催眠咒語,北檢就完全進入昏睡模式了嗎?北檢可以找到百餘位青年學子追殺、起訴,但卻找不到一個打人的警察?

立法院第7會期開議在即,而行政院日前才又將兩岸服貿協議等爭議案件排入優先法案,北檢此舉,難道是在恫嚇民眾,為的就是要護航下會期執政黨能順利通過服貿協議嗎?

檢察官的形象,是民眾對於司法信任與否的重要評價指標,拜託北檢,別再扯後腿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