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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30日 星期五

朱市長兼任黨主席的憲政亂象

鄭光倫(作者為永社論述委員會副主委,東吳大學法律系博士生)

蕃論戰​/專欄 2015.01.30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130/20150130842983.html

朱立倫。
(圖:蕃論戰/網路擷取


在上周行政院院會中,台南市長賴清德在會議上「提醒」行政院長毛治國,對於朱立倫聽取農委會主委報告禽流感疫情並作出裁示,必須注意有無破壞憲政體制與行政倫理的問題。從憲政民主理論的觀點進一步來看,陳保基向朱立倫報告禽流感疫情,凸顯的是「黨國體制」的憲政亂象。在憲政體制上,朱立倫是新北市市長,陳保基則是農委會主委,在涉及農業的行政事務上,新北市市長必須接受農委會的監督;縱然陳保基是國民黨黨員而必須接受黨主席朱立倫的領導,但是服從範圍也應僅限於黨務而已,不應混淆黨務與國家事務之間的分際。一個中央部會首長向地方首長報告,在法理上根本令人無法理解。

當代憲政民主國家之所以採行「權力分立與制衡」制度,並且將其奉為憲法原則,是因為此一原則能夠防堵國家權力淪為脫韁野馬一般地失控,進而使得濫權迫害人權的憾事再度發生。在結構面,權力分立可區分為「水平之權力分立」以及「垂直之權力分立」,後者讓「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兩者之間能夠維持一個安全距離,如此才能夠防止權力重疊地集中在特定人手掌之上,才能夠避免讓「法治」倒退為「人治」。

在過去,由於總統兼任黨主席「以黨領政」破壞水平權力分立,破壞行政權與立法權兩者之間的權限份際,所以憲法學與政治學學者強烈抨擊「總統兼任黨主席」的現象。但是,礙於「強人政治」有如鐵板一塊,學者們也只能無奈地眼看這現象繼續張狂 ─ 因為總統是國家元首,多一個黨主席身分在許多人眼中只是「錦上添花」,社會大眾對於黨政份際的紊亂其實是「根本無感」;但現在,當那一位坐在國民黨黨主席寶座上的人物從總統抽換為地方首長的時候,這一個轉變所形成的落差,則更是讓「黨國不分」亂象「再創巔峰」地多了一個「中央向地方報告」的違憲戲碼 ─ 行政院長向新北市長報告的場面,指日可待。

猶記得,過去由馬英九總統擔任國民黨黨主席一職時,每當有行政院的任何一位部會首長至國民黨中央黨部「中山會報」上報告時,便會在網路上引來鄉民們大喊「黨國不分」、「行政不中立」的質疑;而當朱立倫接任黨主席後所進行的第一個動作「取消中山會報」的新聞傳出時,還曾一度在網路上引來「勇於改革」、「除弊」或甚至是「對馬總統打臉」的諸多好評 ─ 殊不知,朱主席「黨國不分」的嚴重程度,其實遠比馬主席還要來得更加嚴重。

特偵組辦馬 應以今週刊剪報分案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開講 2015.01.30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219630

特偵組目前僅將調查馬總統的案由列為「政治獻金法」,作者認為,
應針對「今週刊」進行剪報分案,並將案由應改為「貪污治罪條例等案」。
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外傳馬英九在2007年總統大選前,收受科技界2億元政治獻金,總統府發佈新聞稿駁斥,並大動作對立委段宜康及媒體人陳敏鳳提告,但對於更詳盡報導馬英九收受2億元政治獻金的「今週刊」,馬總統卻視若無睹、不敢提告?難道週刊的報導,才是馬總統收受二億元政治獻金的真實版本?最嚴重的是,1月26日的今週刊報導「馬英九清廉破功 宣明智接TMC有對價關係?」,已顯示馬總統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特偵組應剪報分案。

「今週刊」對馬總統收受科技業政治獻金案,具體指出「捐獻8千萬的宣明智,後來在09年接任台灣創新記憶體公司,政府持股4成…宣明智又在10年成立台灣文創一號基金公司,募資過程中包括文化部負責執行、行政院國發基金投資8千5百萬元,該公司由宣明智親自掛名董事長,都被外界解讀成與獻金之間有對價關係」,依據最高法院在陳前總統龍潭案的「實質影響力」見解,馬總統收受政治獻金一旦屬實,結果將如「龍潭案翻版」,馬卸任後恐淪為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的刑事被告。

陳前總統目前被判有罪定讞的「龍潭購地案」,最高法院採「實質影響力說」,將原本與總統職權無關的龍潭購地,認定總統具實質影響力,進而判定企業的政治獻金與龍潭購地具「對價關係」,對陳前總統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確定。司法應本於扁案相同標準,偵查馬總統是否如今週刊報導,收受科技界獻金,又使宣明智獲得政府支持、投資等相關利益,其中總統有「實質影響力」,馬總統如何脫罪?

特偵組目前僅將調查馬總統的案由列為「政治獻金法」,但如果以馬總統不敢提告的「今週刊」進行剪報分案,則案由應改為「貪污治罪條例等案」。

2015年1月29日 星期四

Police treat Chinese offenders differently

Huang Di-ying  黃帝穎
(Huang Di-ying is a lawyer and director of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Translated by Paul Cooper

TAIPEI TIMES / Editorials 2015.01.29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editorials/archives/2015/01/29/2003610315



Concentric patriotism Association (CPA) head Zhang Xiuye (張秀葉) was filmed shouting at police outside Taipei 101 on Monday last week in a video posted on YouTube.

The video shows Zhang — a Chinese married to a Taiwanese man — repeatedly provoking the police, at one point even kicking an officer, and shouting: “It would be no use for you to replace even 10 Xinyi District police chiefs,” a reference to Taipei Mayor Ko Wen-je’s (柯文哲) warning about replacing police personnel.

Ever since President Ma Ying-jeou (馬英九) took office, due to the jurisdictional powers of the National Police Administration and the powers of prosecutors, the police have been free to follow the government’s line and be soft on Chinese in Taiwan.

When Zhang assaulted a police officer on duty, she violated Article 135 of the Criminal Code, which defines the offense as “obstructing officers in discharge of their duties” and states that such behavior is punishable by up to three years in prison. However, the police did not dare arrest Zhang, even though she was caught in the act.

Compared with the repressive tactics that the police used against unarmed students, teachers and doctors, who were seen walking around with blood dripping from their heads outside the Executive Yuan on March 24 last year, with some of them receiving court summons for “obstructing officers in discharge of their duties,” it is quite evident that the police have one rule for Chinese, and another for Taiwanese.

An even clearer-cut example is an incident in 2010, when Ni Zichuan (倪子川), a Chinese official from the Fengze District office in Quanzhou, Fujian Province, was allegedly caught twice shoplifting skincare products, worth about NT$200, in Hsinchu. In view of his official position and the minimal value of the stolen products, Hsinchu prosecutors declined to charge him and decided to let him go.

Compare this with the case of the old woman in Greater Taichung who was found picking chrysanthemums on the roadside — which cost about NT$20 — and was then arrested, questioned for seven hours and forced to settle out of court before finally being released.

The mo st serious case, however, happened in 2013, when Liu Zhongkui (劉忠奎), the president of a Chinese cultural and arts management firm, allegedly sexually assaulted a 20-year-old hotel intern in his hotel room.

The police listed the case as sexual harassment, writing a brief three lines in the case file, while prosecutors did nothing to pursue the case. Liu was allowed to leave Taiwan the next day, without having to face any legal proceedings.

The police insist on being soft on Chinese, even when a Taipei police officer is assaulted, and the assailant is allowed to get away with it.

It is no wonder that Ko was so angry he resorted to coarse language when something like this occurs on the streets of the nation’s capital.

「財團政黨與世代正義——黨產故事第2集」發表記者會




財團政黨與世代正義 —黨產故事第2集發表記者會

時間: 2015年1月28日(三)上午10:00
地點: 台大校友會館3A (台北市濟南路1段2-1號)

主辦單位:黨產歸零聯盟、台灣教授協會

主持人:
張信堂 台灣教授協會 會長

來賓:
馮光遠   作家
羅承宗   黨產歸零聯盟執行長
許文堂   台灣教授協會秘書長
賴品妤   黑色島國青年代表
林 倢   民主鬥陣發言人
顏銘緯   獨立青年陣線發言人
陳以禮   基進側翼代表

2016年總統與國會大選將屆。此次選舉是攸關所有台灣人民福祉,社會普遍希望有更多人才能參與選舉,改變未來。

遺憾的是,台灣空有政黨政治雛形,但政治選舉的費用動輒千百萬起跳,形成各政黨間財務不公平競爭。尤其是坐擁龐大不當黨產的中國國民黨,更是造成政黨公平競爭、青年入政的最大障礙。

上週適逢中國國民黨主席更迭,藉此契機,爰舉辦「黨產故事第2集」發表記者會,再度披露當前台灣政黨間財力懸殊的怪現象,同時並以「財團政黨與世代正義」為題,邀請青年團體,共同探討不當黨產對政黨公平競爭的負面影響。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民團要推明年黨產公投綁大選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51493

新頭殼:討黨產 馮光遠:要把落水狗打下去
http://newtalk.tw/news/2015/01/28/56328.html






2015年1月28日 星期三

朱主席的選擇性失憶症

李彥賦(永社公共關係委員會副主委)

​蕃論戰​/專欄 2015.01.28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128/20150128838251.html

朱立倫。(圖片來源:蕃新聞/網路擷取



朱立倫主席於2010年上任新北市長後,於30天後火速核准頂新三重新燕土地變更案,此一消息在去年九合一大選前夕爆發,導致新北市政府內部大亂陣腳,從「無法退件」、「未核定」、「非核定」、「前任認定」、「內政部權責」到「未來還是工業區」,兩周內換了6種說法。當時的朱市長在面對外界質疑時還大言不慚地回應表示,「對於沒有格調的選舉花招,這種無謂的牽扯,不予理會」,不過就在國民黨大敗、新北市慘贏後的第2個上班日,所有的牽扯似乎很有所謂,一切的招式既是刀刀見骨又是招招斃命,新北市政府立馬宣布不再受理新燕案的任何程序。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局長在昨(27)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中說明立場時也表示,因頂新引發的食安事件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造成重大損失、無法滿足公眾對社會公益的期待,故請求都委會決議不予核定頂新三重新燕土地變更案,並經都委會決議通過。

不過這樣的程序前後邏輯不甚一致,到底問題出在哪個環節上?不是選舉花招嗎?何以後來大動作予以理會?2011年1月的朱市長不是認為此案能夠配合經濟發展才核定迅行變更為住商混合用地嗎?為何後來又改口說沒有核定、這是講100遍也不會成為事實的謠言呢?

說到底,朱主席可能是患有選擇性失憶症。例如提到黨產,上月領表參選黨主席的朱立倫說:「過去擔任副主席,但對黨產也跟大家一樣不清楚」,後來也被抓包他曾擔任國民黨黨務改造委員會的「黨產小組召集人」一職。又例如上週朱主席到屏東替黨籍立委補選候選人廖婉如造勢時說:「台灣民主不能讓一黨全拿」、「不可能全都是民進黨的天下」,但他似乎忘記過去的地方首長以及地方議會,幾乎都是國民黨全拿;新北市升格直轄市後的第一屆市長、市議員選舉也是國民黨全拿;更不用提立法委員一直都是國民黨籍佔多數,不論哪一次政黨輪替都未曾改變過。到底是朱主席選擇性失憶,還是說「台灣的民主只能讓國民黨一黨全拿」?

可怕的是,馬總統在本週全國能源會議上強調「不能輕言廢棄任何一種選項」之後,朱主席毫不留情面的掌馬嘴,直接宣示「台灣一定要走向非核家園」,一反他去年面對核四問題時主張「用合理的公投取代上街頭」的立場。也就是說,朱主席應該又忘記「降低公投門檻」這件事啦!

就讓台中「艾辛格塔」停建吧!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5.01.28
http://www.peoplenews.tw/news/ec9532e6-047a-4e3d-a984-381f56ae74b7

台中市長林佳龍19日宣布由於台灣塔預算倍增,而暫停相關工程。圖為台灣塔示意圖。
(圖片來源:民報/台中市政府提供



五席立委補選在即。就「水湳台灣塔」停建爭議,競逐台中市立委補選的前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日前指摘市長林佳龍緩建台灣塔之舉乃「將毀掉台中發展」、「毀掉台中繁榮」、「讓台灣國際信譽掃地」,「讓外商投資政治風險提高」云云。言下之意,蕭家淇認為這座「水湳台灣塔」攸關台中發展與繁榮,惟事實果真如此?

回顧水湳台灣塔興建始末,2008年4月間台中市政府辦理「水湳經貿園區規劃案」都市計畫草案公展,提出大公園、大學城、大會展中心、大巨蛋及台灣塔等所謂「四大一特色」的開發主軸。這個號稱台中市有史以來最大手筆的開發案,當時將斥資百億元的土地徵收補償費。時至2011年1月,副市長蕭家淇曾宣稱390公尺高的台灣塔經費僅約59億元,豈料於同年11月國際競圖由日本前衛建築師藤本壯介獲首獎消息公布後,相關預算案漲至65億元,若加上造價12億元的城市願景館,相關預算案達80餘億元規模。

以上興建預算分5年編列,於2011年底送交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於2012年9月完成簽約,2013年動工,原本預計2017年底完工。然而根據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最近提出的數據顯示,到了今年8月建築師向市府提出的基本設計成果,預算案已變為98億元,到12月細部設計第4次期中報告成果提出之際,預算案又暴增至150億元。如此詭譎的預算案暴增發展,莫怪新任的台中市長林佳龍於日前宣布工程暫停並另尋替代方案,同時指示政風處一個月內調查相關工程是否有人謀不臧之處。

筆者認為,「水湳台灣塔」的兩大關鍵爭議,其一為環境正義,其二為財政紀律。首先就前者而言,建築學者李清志教授曾不諱言指出,藤本壯介的設計案,最「可怕」之處在於這座建築將不只是一根垂直通天柱子而已,它將是一座與巴黎鐵塔等高,卻比龐畢度藝術中心大10倍的巨大怪獸,雖然建築師強調這座建築是中空透明的亮體,但真實結果是否如模型般亮麗動人,令人存疑。李清志教授不但以「豪賭」形容胡志強市府這個大膽決策,賭上了台中市未來的城市景觀;更進一步警告「它可能成為世界建築奇觀,吸引世人前來瞻仰;不過也很可能成為城市災難,成為史上最大廢墟?」。李清志教授這段發人深省的話,值得所有台中市住民咀嚼再三。

其次就後者財政紀律而言,近年來胡市府屢次對外表示「水湳台灣塔」蓋起來就像「太陽會發光發熱」,預估可達565萬人次,可望帶來約100億元的觀光經濟效益,至於台灣塔營運,將以營運移轉(OT)方式招商經營,包括權利金與營業稅在內,市府每年可獲得約近1億元收入。這些賺的錢給「大家用」,台中市財政會改善云云。這番說詞與小學生哀求家長購買最新款手機,藉以「增加學習效率」與「強化人際關係」的瞎掰如出一轍,容易破解。試問胡市府拿出來的這些亮麗數字究竟出自工程顧問公司的紙上作文?抑或已經公正的財經專業人士進行獨立而客觀的估算?整套營運效益倘若欠缺客觀而科學的評估,「水湳台灣塔」不過是中國常見的「面子工程」罷了,至於上述那些亮麗營運數字推估,充其量也不過是虛構的政治謊言而已。至於真正動機,只要查閱「水湳台灣塔」附近地皮近年交易買賣情況,便可窺知箇中奧義。

據聞只要花費區區3億元左右處理契約與賠償問題,台中住民就趁早終結這個尚未釀成的災禍。比起電影「魔戒」第2部《雙城奇謀》裡受「艾辛格塔」(Isengard)荼毒而受難的中土大陸子民,台中住民們勇敢多了,2014年底用選票給自己扭轉這座城市未來的機會。筆者衷心建議,台中市政府應順勢認賠殺出,讓新民意的洪流將這座破壞環境正義、罔顧財政紀律的邪惡巨塔沖走,還給台中之土嶄新的寧靜與和諧!

黃金傳奇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臺灣時報/專欄 2015.01.28
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465184



 新任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於上週首場中常會公開宣示,將委請律師王如玄、立委廖正井請邀集公正人士,盡速檢視整理黨產。屆時國民黨將找哪些「公正人士」表示意見?有無「海選」自薦機制?令人頗為好奇。適逢國民黨改造時刻,「今日黨產係來自昔日中國黃金」的惑眾妖言又再度於網路散佈,試圖混淆大眾視聽。藉此契機,值得我們再度複習這段「黃金傳奇」的歷史真偽。

 話說二○○六年八月,國民黨曾公布黨產總說明報告。其中提到「…依據中央研究院院士張玉法教授所著《中華民國史稿》一書所述,當時國民黨將中央銀行二百二七萬兩黃金和外匯(合計約十億美元)先行運抵臺灣,由政府專責保管,後來成為穩定台灣經濟金融之重大支柱…」。在這裡,國民黨試圖將黨產解釋成為由中國運出,進而趁亂與黨產取得正當性相連結。然而,事實真相果真如此?《蔣公與我:周宏濤回憶錄》一書裡提到,一九五○年六月中央銀行總裁向蔣介石報告指出,一九四九年以來運至台灣的國庫存金,共三百七十五萬多兩,但至當年五月底,共耗掉三百二十一萬多兩,僅剩五十四萬多兩。該書同時指出,由於美援斷絕,加上六十萬大軍龐大開支,讓已捉襟見肘的國庫存金迅速消耗。消耗存金最大宗為軍費,平均每個月必須撥付近十八萬兩,在一九五○年九月就花光了。由此可證,國民黨主張這批黃金花用不盡,且為台灣發展奠基云云,顯屬虛偽。至於刻意與今日龐大的黨產相互牽拖,不過是精心設計的歷史誤導伎倆。

 有關今日黨產的來源,根據學者陳君愷研究,大抵可約可分為兩個時期看待:其一為在中國的訓政時期,其二為在臺灣的威權統治時期。訓政時期的黨產,其實已隨國民黨在國共內戰中失利、敗逃臺灣而消失殆盡。因此,國民黨在臺灣的黨產,就形成黨產的「體制」因素來說,雖確有相當部分延續自訓政時期;但就黨產的實際「來源」而言,一九五四年二月前台灣省主席吳國楨寫了一封信給國民大會,痛陳政府六大缺失,其中開門見山便是「一黨專政。國民黨之經費,非由黨員之捐助,乃係政府,即國民之負擔。這種國庫通黨庫做法,除共產極權國家外,實為今古所無」。再者,參照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一九七○年底與一九七一年初資料(當時主委為李國鼎、副主委為張式綸),該黨「業務經費大部分計列於國防部情報局、教育部、新聞局、僑委會有關預算科目內」,「所需經費分別寄列於政府有關單位預算內占黨務總額預算百分之八十以上」,且國民黨當時「歷年經費差絀約近八千萬元」。當年財務如此窘困,然而經過獨裁威權統治數十年後,卻搖身化為全世界最有錢政黨。由此顯見,黨產係國民黨敗逃於台灣後才憑藉特權迅速累積。與那批從中國來的黃金,根本毫無牽連。

 打造健全的政黨競爭環境,這是台灣落實真正民主憲政的基礎建設。不管是擁有悠久歷史的政黨還是新興政黨,在每一場大小的民主競賽中,都應享有條件相同、公平競爭的權利。「黨產歸零」是國民黨改造的最迫切任務,這個歷史大包袱不除,所有改革不過淪為虛偽的空談罷了。

2015年1月27日 星期二

監聽先斬後奏 是例外不是原則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理事)

聯合報/民意論壇 2015.01.27
http://udn.com/news/story/7339/668447



台北市警局雖已逮捕峨嵋停車場雙屍槍殺案的主嫌,但台北市長柯文哲卻認為現行聲請監聽票的時間太長,而提出先監聽、後登記的制度。惟此種主張,不僅忽略人權保障之一面,也未解於現行法之規範。

偵查機關欲發動刑事上的強制處分,乃以事先向法院聲請令狀為原則,讓法官事前審查,致抑制執法機關的濫權。如以司法警察來說,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保法),僅有於重罪犯嫌重大且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得在檢察官同意下,向法院聲請監聽票。惟如此程序,卻可能造成警察錯失破案良機,故於通保法即規定,警察於遇有擄人勒贖、放置爆炸物、殺人等等重大犯罪之偵查且情況急迫者,就可報請檢察官,以口頭告知先行監聽後,再於廿四小時內向法院聲請補發監聽票。故所謂先斬後奏條款,於現行法實已存在。

只是事後聲請補發令狀之規定,不僅立法要從嚴,法院審查亦趨於嚴格,且為了避免法院打槍,司法警察恐也難以大量運用此種途徑,致仍須循事前聲請的管道監聽。也因此,目前法院即有設立監聽審查專庭之必要,除可提高監聽核准的時間與效率外,亦可防止相類案件卻因法官不同所造成的歧異對待。

尤其就調取通聯紀錄而言,雖然依通保法規定,若遇有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強盜、搶奪、詐欺、恐嚇、擄人勒贖等重罪,司法警察亦可在檢察官同意後,即可調取通聯。但若非屬此等情狀,必須是法定刑三年以上的犯罪且無急迫情事,才得向法院聲請令狀調取。

而由於通聯紀錄並無任何通話之內容,其主要作用乃在於立即知曉犯罪人或被害人的通話時間與地點,而非用於法庭證明犯罪之用,故是否該與聲請監聽採取相同的法官審查程序,實有檢討之必要。尤其是警察於失蹤人口找尋或救災等,非屬於犯罪偵查目的的通聯調取,更應在通保法中明文排除事前聲請法官同意之規定,以免喪失救人的黃金時機。

總之,檢警機關事前向法院聲請監聽票為原則、事後補發則為例外,乃為現代法治國家之通則。基於人權保障與犯罪控制的平衡,或可調整細節規定,若因此將先斬後奏的例外變成原則,就有步入警察國家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