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8.11.1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47380
韓國瑜不只網路聲量異常飆高,部分親中的新聞台淪為「韓粉」,整日連續報導大量韓國瑜正面新聞,踐踏新聞公平原則的法律明文,甚至造假新聞,把邱議瑩說的「大家都沒走」,變造成「大家不要走」(語意),違反法定的查證原則。
對於中國製造假訊息介入台灣選舉,美國國會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發布年度報告指出,北京以散播不實訊息等多種手段,試圖妨礙台灣民主發展。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莫健也指出,外在勢力透過輿論風向、不實訊息,試圖改變台灣選舉結果,對台灣相當危險。美國如此提出警訊,台灣政府,尤其是主管機關NCC必須正視,並且確實執法。
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製播之節目及廣告內容應尊重多元文化、維護人性尊嚴及善盡社會責任。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同條第四款規定,「不得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違反者,依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廣告,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
既然法有明文,且美國國會報告及美國在台協會也提出警示,NCC不應繼續縱容「韓粉新聞台」的偏頗報導,甚至對假新聞視若無睹,NCC在選前必須採取有效的究責與導正措施,才可能維護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與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