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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9日 星期三

民國憲法狂想曲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9.08

中國國民黨於本月6日召開第20屆全國代表大會第4次會議。在該黨悠長歷史裡,這個會相當重要。姑且撇開當天那6個排列奇怪、悖離機械原理的齒輪如何轉動的這個科普問題,以及故宮寶物所有權歸屬這個史普問題不談,正經的重頭戲,乃是發表以「負重承擔 逆風前行」為題的黨務工作報告,以及「凝聚共識 穩健前行」為題的改革委員會結論報告等兩份報告。尤其,該黨如何定位與看待與中國的關係,無疑又係世人關心的焦點。

新主張: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

《中國國民黨現階段兩岸政策報告》(簡稱《兩岸政策報告》)放在改革委員會結論報告,而非例行性的黨務工作報告,反省與調整過去對中政策的用意存在。這份《兩岸政策報告》分為「前言」與「8點具體主張」兩部分,前者在性質上屬於政治意味濃厚的宣示,後者則大抵以「中華民國憲法」作為貫穿主軸。

具體而言,相關部分包括「一、中華民國憲法既開創台灣民主自由,又連結兩岸,提供兩岸往來的法律基礎,是穩定兩岸關係的磐石」、「二、兩岸官方協商必須正視中華民國憲政秩序,兩岸官方互動必須尊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表述中華民國的空間,是兩岸官方協商互動的核心要素」、「三、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關於「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表述,皆本於中華民國憲法,也是兩岸求同存異的成功經驗。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應用以延續兩岸互動,並以此尋求互動方式與時俱進」、「四、中國國民黨數十年來堅決反對台灣獨立與中共的一國兩制因兩者均將消滅中華民國主權國家地位」、「五、大陸應放棄對台用武,兩岸應樹立和平解決分歧的典範,實現在國際社會相互尊重,互不排斥。為維持台海和平,推動兩岸交往和台美合作同步並行,是當前最佳方略」云云。

總的來說,這份2020年中國國民黨的兩岸政策新主張,特徵似乎就是倡議以中華民國憲法為立足點。困擾許久的九二共識,則是以「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加以重新定調。

民國憲法裡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中國製造、於1946年「名義上」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從1991年至2005年在台灣製造、修正的12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真有如此鉅大功效、而得以作為2020年後該黨對中國政策主軸?只要從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的憲法文本,就很容易找到解答。

如所周知,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裡那個民國很廣大,領域範圍涵蓋「固有疆域」。具體來說,包括蒙古的盟旗,西藏乃至於邊疆地區。在政府組織方面,立法院之上,還有個「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的國民大會。大會裡除各縣市,也有蒙古、西藏與各民族在邊疆地區代表。

接著,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部分稱「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表示明白承認中華民國現係處於「不統一」狀態。在此認知前提下,遂將民國國土以台灣海峽為界,分裂為二。其一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另一外則為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並於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規定。以上述法制背景來檢視本次中國國民黨「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與相關主張,諸多問題,即旋即浮現而出。

首先,憲法增修條文提供兩岸往來的法律基礎,乃符合史實的描述。但「兩岸官方協商必須正視中華民國憲政秩序,兩岸官方互動必須尊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表述中華民國的空間,是兩岸官方協商互動的核心要素」這段,卻頗有疑義。

詳言之,在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所形塑的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政秩序裡,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存在的概念,改以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稱之。在這那片土地上,主權仍屬中華民國所有,土地上的人民,亦仍屬中華民國人民。換言之,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從未曾尊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的事實。甚至在該黨總裁蔣中正日記裡,1949年10月1日還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乃「偽人民政府」、「共匪偽政府」。總之,這部憲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視若無睹,毫不尊重的立場,試問又怎能奢望對方正視、尊重我國憲政秩序,並成為官方協商互動的核心要素?

再者,觀乎「大陸應放棄對台用武,兩岸應樹立和平解決分歧的典範,實現在國際社會相互尊重,互不排斥。為維持台海和平,推動兩岸交往和台美合作同步並行,是當前最佳方略」這段敘述,倘若仔細剖析,也是問題重重。

首先,若中國國民黨真的如此看重民國憲法,應依照憲法用語將其稱之為「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而不宜以含糊的「大陸」稱之,以防與美洲大陸、非洲大陸、澳洲大陸、南極大陸等詞彙混淆。又「台美合作」到底所指為何?若指中華民國與美國間的合作關係者,則應稱為「中美合作」。世人通俗理解上的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法裡是沒有明文存在概念,而是隱誨地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稱之。

若真要合乎憲法的話,至少限度也要以「中(自)美合作」標示,與「中(大)美合作」(昔日國民黨人則常稱「美匪合作」)明確區分為妥。報告裡逕以「台」取代憲法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顯已與「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精神背道而馳。

文末,拉回正軌。以上諸多荒謬狂想,發生根源終究還是在於中華民國憲法本身的不切實際。也因為對鄰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毫不尊重,把人家的領土當成自己的領土,把人家的子民當成自己的人民,以此狂想作為交往前提,想要追求穩定和平交往,猶如緣木求魚。推動一部切合實際現況的新憲法,才能讓台灣與世界諸國正常合理的交往。

2020年9月8日 星期二

【新聞稿】迷航中的司法改革,導航回歸人民期待——司改國是會議三周年記者會

迷航中的司法改革,導航回歸人民期待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自2017年8月結束後,至今已滿三年,但人民司法滿意度,依然低迷不振。理由在於政府只重視如《國民法官法》等少數指標法案的推動,對更多攸關人民福祉的司改議題,卻停滯不前。甚至連司法院與行政院原定每半年召開一次的司法改革進度報告,至今難產不見蹤影。司法改革彷彿迷航在大海中的艦隊,急需導航回歸正確方向。

一、迷失施政方針的政府團隊

蔡英文總統第一任任期內,召開了5次司改進度半年報。表面上洋洋灑灑列出司改國是會議87大決議與303子決議的執行情況,實際上枝微末節全然不知施政重點為何,導致第6次半年報遲遲無法產出。

聯盟從執行面出發,將攸關人民福祉的司改議題分為下列三類,邀請聯盟成員就各自領域提出報告:(參附件1~9)

(一)重大議題,尚未提出草案

  1. 弱勢議題:包括(1)犯罪被害人保護、修復式司法。(2)通譯及司法文書意旨翻譯。(3)原住民族的司法議題。這些弱勢議題,除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法務部正在研擬草案外,其他議題都未見行動。
  2. 司法科學與冤案救援:(1)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2)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共用的證據法則。(3)冤案特別救濟制度CCRC。目前沒有任何進度,其中CCRC民間已經擬出草案,要遊說推動。
  3. 司法效率:(1)濫訴的防杜。(2)強化訴訟外解決紛爭機制。這些都沒有任何進度。
  4. 司法透明與親民:(1)律師市場應公開資訊。(2)司法陽光透明的議案。(3)法庭審理直播。(4)司法文書與司法語言的改革。(5)偵查中當事人其及律師知悉偵查進度及取得資訊的改革。目前沒有進度。
  5. 人民參與司法: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的監督機制-檢察審查會。停滯在法務部。
  6. 司法專業化:(1)司法院審判機關化。(2)律師強制代理。(3)卷證不併送制度。仍在司法院研議中。
  7. 法治教育:加強公民法律教育。沒有進度。

(二)已提出草案,但尚未立法

  1. 司法專業:檢討鑑定制度、完善專家證人制度。行政院審議中。
  2. 司法效率:民事、刑事、行政訴訟金字塔。司法院審議中。

(三)已經立法修法,需要落實

  1. 司法專業化:(1)勞動事件法。(2)憲法訴訟法。(3)商業事件審理法。(4)律師法(專業、倫理、公益)。需要監督落實情況。
  2. 人民參與司法:國民法官法。需要評估施行問題。
  3. 司法人權:(1)監獄行刑法、羈押法。(2)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修改。(3)人民監督司法。(4)法官、檢察官評鑑(法官法)。需要監督執行情形。

民間司改會表示人民最在意的如提升司法效能、冤案救援與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等議題,無人推動監督。(詳參附件1)偵查不公開辦法施行一年來,形同虛設完全無法發揮功能。(附件2)為此,民間司改會提出刑事特別救濟制度修法草案,回應人民的期待。(附件3

勵馨基金會表示司法改革進度追蹤資訊平台網站故障,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檢討的網頁點擊進度會出現「伺服器錯誤」,不但沒有出現半年報,連自行上網查詢都沒辦法。衛福部早在2018年1月31日就報請行政院修法將成年性侵害原則上回歸被害人自主通報,至今仍未審議完畢。(附件4

環境法律人協會表示司改國是會議有關行政罰法增訂政機關估算不法利得與民法明定公害糾紛侵權行為之舉證反轉等決議,都尚未提出修法草案,進度嚴重落後。(附件5

李俊億教授表示法醫斷層掃描系統應建立在醫學中心,結合各種醫學專業人員協助法醫鑑定,才能引導國內法醫系統改革。刑訴鑑定制度的修正草案,亟待行政院加速審議。至於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組織,整合資源推動司法科學政策,以及其他證物保管、鑑定規範、機構認證與人員證照,全無進度。(附件6

永社表示性侵害防治重大政策,如成年性侵害被害人自主通報與減少重複陳述,立法進度緩慢。以及,最近館長槍擊案、立委貪污案等凸顯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執行不力的問題,都亟待改善。(附件7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表示,法官和律師沒有留時間給予翻譯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翻譯,甚至擅自決定開庭不需要通譯人員,未詢問當事人意見。明知當事人不諳中文,但有關出庭日期、如何抗告、判決結果等重要信息都是以中文呈現時。這些有關人民重大權益的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附件8

上述問題顯示政府團隊施政方向模糊不清,資源沒有投入在刀口上,導致司法改革事倍功半,原地空轉。

二、欠缺效率與透明的溝通平台

今年3月27日本聯盟拜會蔡英文總統,蔡總統表示政府將強化與民間的溝通平台,在部會與院的層級分別落實溝通對話機制,讓司改國是會議的模式跟精神持續貫徹。然而,蔡總統政策宣示後,官方卻全無回應。

直到8月12、19日,民間才收到行政院公文說明溝通平台合作模式,以及各項議題的聯絡窗口。問題是,公文中沒有提出政府想要推動的重大政策或是想要與民間溝通的優先法案。至於司法院,到現在還沒回覆,消極抵制蔡總統的政策宣示。

政府施政能夠兼具效率與透明,就能得到人民的肯定,此次「武漢肺炎」防疫就是最好的示範。但在司法改革議題上,行政院與司法院的拖延與黑箱,讓民間無所適從。官民之間欠缺良好的溝通平台,就是司法改革無法取信於民的癥結所在。

三、司改政策回歸人民期待

官僚阻擋改革的手段,就是將問題破碎化,用煩瑣的技術細節,掩蓋自己反對改革的意圖。司法院與行政院先前公佈的5次司改半年報告,就是最典型的例證。

我們呼籲蔡英文總統應該徹底檢討這種官僚作風,避免在第二任任期重複這樣的錯誤。蔡總統應當參考民間建言,從執行面盤點人民關切的司法議題,掌握推動改革的大政方針,要求政府團隊切實執行,如此才能推動司改進程,回應人民的殷切期待。


民間司改會網站: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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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社秘書彭至誠代表發言

永社發言概要:性侵害防治部分

強制通報

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性侵被害人所得以尋求援助的官方或私人機構窗口諸如「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具有通報義務。又依同法第十三條各單位通報間之跨專業級單位合作並監督通報義務。

上開規定致使性侵害被害人雲尋求社會資源救助時便必須面對「通報恐懼」,而所謂通報恐懼,即當事人未必準備好開始面會調查及訴訟程序中,對於創傷經驗的回顧、闡述與質疑。此時若強制將被害任送入調查、訴訟程序,依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有很大的機率讓已受到性侵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單一或複合症狀的被害人在訴訟程序中,因法官及加害人詰問受到二度傷害。

基於上開十三條之監督合作義務,近年來,許多機構陸續訂定內部辦法,對未通報性侵害之個案之心理師祭出罰金,經常導致諮商心理師或社工陷入兩難,只能選擇承受高額罰金的風險為個案保密,或者承擔為經被害人同意、強制通報而導致與個案陷入信任危機,嚴重影響被害者之復原。

總結來看,現行通報制度造成的問題分別為,被害人不敢尋求專業幫助;鼓起勇氣尋求幫助後因通報與協助者(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信任關係瓦解,導致復原中斷;因通報檢調機關發動偵查,乃至起訴進入言詞辯論,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具體解決方式應修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於該條末項加入「若被害人無心智障礙亦非陷於無辨識能力之成年人,本條之通報應徵得被害人之同意。」修法完備以前,並建議各機構自行取消強制通報之罰則,或建議衛服部就性侵害防治法第八條發出相關解釋函。

交互詰問部分

上述通報問題被害人所恐懼的便是回顧、闡述與質疑,有於刑事訴訟中之交互詰問程序更加明顯,即便現行規範已有「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減輕傷害。但被告辯護人代之行使詰問全時並無法確保被害人受到「不適當」詰問之規定。故此部分仍須集思廣益尋求被告詰問權與被害人身心保障之平衡。

偵查不公開部分

永社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於本次記者會,特別需指出的是因最近館長槍擊案、立委貪汙案,媒體揭露許多偵查細節,影響輿論,造成法官在輿論壓力下羈押裁定偏頗。如於檢察機關對承辦案件犯罪嫌疑人為國會議員部分,犯罪嫌疑人為國會議員時,偵查、羈押,不僅涉及嫌疑人人身自由,更涉及民主憲政體制之維持。縱現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八條一項已有相關可適用之規定,為何謂「適度」並為明確定義。故永社認為應具體化上開「適度」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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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9月08日(二)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

【出席代表】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嵩立召集人
 台灣永社/彭至誠秘書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委員/李俊億教授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王薇君理事長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戴宇苹專員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
 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小組/張安婷律師
 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小組/吳政緯律師
 環境法律人協會/張譽尹理事長
 勵馨基金會/孫致宇總會公民對話部倡議組專員

【附件】
  1. 民間司改會-司法國是會議議題檢討
  2. 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檢討
  3. 民間司改會-刑事特別救濟制度修法草案
  4. 勵馨基金會-司法改革進度追蹤
  5. 環境法律人-對於環境法制司改落實之建議
  6. 李俊億教授-完善司法科學議題決議事項追蹤情形
  7. 永社-對性侵害防治與偵查不公開之意見
  8.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有關通譯意見
  9. 法律扶助基金會-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蕭逸民辦公室主任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批司改迷航 司改會籲政府與民間溝通、調整政策方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85049

*中央廣播電台/司改國是會議3週年 司改團體籲續推動各項改革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78695

2020年9月1日 星期二

蔡英文是獨裁總統、繞過國會?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NOWnews/名家論壇 2020.09.01
https://www.nownews.com/news/forum-2/5052810

總統蔡英文於上週五(28)親自宣布將開放瘦肉精美豬,以及年齡30個月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對此,中國國民黨由現任黨主席、立委江啟臣領軍旋即召開記者會,一方面以重話指摘蔡總統是「獨裁、獨裁、再獨裁」;另一方面,中國國民黨黨團書記長林奕華則要求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要送到立院審查,讓立院實質監督云云。

江啟臣乃美國南卡羅萊納大學國際關係博士、曾任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林奕華最高學歷亦為美國賓州匹茲堡大學公共行政碩士。作為公共知識份子,即便政治立場容有差異,但政治評論,也不該悖離學理與常識。

論「獨裁」?誰與國民黨兩蔣爭鋒

首先,根據維基百科,所謂獨裁(autocracy)乃政治學名詞,是一種政府的形式,由一個擁有無限威權的統治者,在不受法律及傳統的制衡下,以個人意志來進行統治。 由統治者個人獨攬國家最高權力,以專制之手段實行統治之方式。這種ABC程度的學術定義,政治系副教授江啟臣一定知之甚詳。觀乎台灣歷史,「獨裁總統」這種威武稱號,僅有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中正以及其繼任的蔣經國父子二人,方得匹配。兩人欠缺直接民主正當性,卻能一手獨攬政軍大權,兩位蔣總統當到逝世為止,毫無任期限制,僅有天年壽命侷限。至於蔡英文總統,今年1月11日甫由台灣人民透過普選以817萬票賦權連任,而其任期也將至2024年5月屆滿,再無延任機會。一位民選總統,在行政權範圍內進行政治判斷與決策,何來獨裁之有?

縱令中國國民黨就是打定主意要黨同伐異、逢英必反,最低限度也該用詞精準合理,以免貽笑大方。

備查恣意改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沒那麼隨便

其次,林奕華「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要送到立院審查,讓立院實質監督」要求,符合現行法制嗎?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動物用禁藥,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換言之,鑑於動物用禁藥五花八門,且推陳出新。立法者為防掛一漏萬,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以公告方式,決定禁藥之範疇。行政院農委會為執行開放政策,遂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一併預告修正將供牛及豬隻使用之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含藥物飼料添加物排除於所禁止之乙型受體素(β-agonist)藥品範疇之外。總之,就法而論,行政院農委會處理本件的相關法制作業,尚無違誤。論者或稱,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規定,行政命令一樣要送國會備查,立法院也有權要求改為審查云云。但若詳細閱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至62條規定,法規命令要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情形,方有從備查改審查的餘地。就本案而言,如前所述,由於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本已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公告方式具體決定動物用禁藥之範疇,除非立法院多數能修法將禁止萊克多巴胺直接白紙黑字寫在法條裡,否則概念上殊難想像農委會的公告會有「牴觸法律、逾越法律授權」之可能性。

有格調的理性問政,很難嗎?

在民智大開的現代社會裡,太過離譜的無稽狠話,只適合出現在某些惡俗的政論節目裡。中國國民黨想要重返執政,堅守理性問政與格調,才是穩健正道。在國際貿易交易規則裡,公平互惠是原理。在訴求「貨出去,大家發財」同時,也要讓他國合格安全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貨暢其流。這個簡單道理,擁有美國南卡羅萊納大學國際關係博士的江啟臣,以及擁有美國賓州匹茲堡大學公共行政碩士的林奕華,豈會不知?。「政治不難,只是找回良心而已」,這句話柯文哲市長或許已經用不到了,但還是適合給江、林兩位委員酌參。

2020年8月31日 星期一

【永社出版品】2020/08 《開創台灣新憲法——永社「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開創台灣新憲法——永社「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現行憲法有關國家權力規範受限於憲法本文原先架構,致生憲政實務與民主憲政應有規範常有扞格。縱偶有聖君賢相掌權,能力保人民權利為福祉,然制度內容若未能改變,終究並非長治久安之策,亦非人民之福,誠應以民主法治的作為現代文明國家的核心價值,同時作為台灣憲政改革必須深思及檢討的課題。

【書籍資訊】

出版: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版次:2020 年 8 月 初版
規格:18.8 x 25.2 公分 (平裝)

2019/01/12「永社年度研討會: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活動記錄

「乾淨5G」中美科技冷戰又一章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 2020.08.31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96570

繼成功聯手英國在5G建設中封鎖華為之後,美國政府委託智庫提出「電信網路服務安全和信任標準」,宣布是《布拉格提議》(Prague Proposals)和歐盟5G工具箱(5G Toolbox)的延續,藉由最新訂定的網安和信任標準,評估各國電信設備營運商的可信度,以打造一條世界級的「乾淨5G」線路。

回顧二○一九年的《布拉格提議》,有超過三十多國官員與產業代表的參與,針對5G基礎建設的設計、建造與管理,除了強調數位應用的普及對人類社會影響深遠,更指出這些通訊設施不僅要考量科技因素,也要考量政治、經濟與社會層面。

其後二○二○年初歐盟提出的《5G工具箱》,內容則一一針對5G建設可能帶來的網路安全風險,對會員國提出警告,並提出各項因應對策。會員國可以依據各國情況,自行決定採行哪些措施以中和風險。其中有一項重要措施,即是5G設備供應商的安全性評估,強調要建立多元、永續的歐盟5G架構。

相比《布拉格提議》的廣泛主張與《歐盟5G工具箱》的「多元」訴求,今年四月美國提出的《乾淨5G》標準,則顯得具體、明確許多。所謂《乾淨5G》,評估標準主要有政治治理、商業治理等兩大面向,各大面向之下則包涵很多小細項。

進一步分析這些細項規定,核心概念幾乎就是現代民主、法治的標準。例如在政治治理的標準中,5G供應商的總部若在民主國家,則可加分;相反的,若5G供應商有不為國際所接受的政商高強度連結關係,就會扣分。在商業治理標準中,如果5G供應商的企業所有權、公司治理制度是透明、可被檢驗的,也可加分;相反的,若是不透明的國有企業,或是不尊重市場公平競爭制度與智財保護者,就會扣分。

如果以上述的標準來看,明顯是針對來自中國的5G設備廠商。這條乾淨5G,幾乎可說是由美國境內到境外,要設立一條「中國FREE」的通道。只有符合這些標準的5G廠商,未來才能進入「乾淨」聯盟。

現在和美國一同採納「乾淨5G」標準的國家:包含東歐和北歐多國。而在「乾淨5G」名單上的廠商則來自更多國家:有法國的Orange、印度的Jio、澳洲的Telstra、南韓的SK和KT、日本的NTT、英國的O2、加拿大的Rogers、Bell、Telus、西班牙電信Telefonica…。

台灣五大電信的中華電信和遠傳手腳最快,搶先列入名單,之後台灣大、亞太、台灣之星也匆忙跟上,五大電信已全數在「乾淨5G」名單。

筆者曾多次在不同場合強調,中美「科技戰」已非單純「科技因素」決定,而企業更難以雙邊討好。如今乾淨5G的發展,則再次證明此一趨勢。

793與台灣社會的集體記憶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澄社社長、永社監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0.08.30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830/6K323K6WPJFEVGTYM4BMIREOKI/

8月28日,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黨產條例》)合憲,為台灣轉型正義工程打了一劑強心針。當國家從獨裁、威權轉型為民主,對過去系統性的國家與主宰政黨之暴力、人權侵害,包括財產的不當侵奪,都應進行調查、究責加害者與賠償被害者,以修復社會創傷,積極鞏固民主、教育下一代。Never Again,面對陰暗過去,在民主轉型過程中,為追求民主鞏固,必須正面面對昔日威權統治,作為轉型正義工作,必不可缺。

《黨產條例》無疑是個試金石:只要是在體系性不法行為範疇內──包括在黨國一體下,政黨利用其凌駕與主宰國家及社會的優勢地位,違反實質正義、牴觸實質法治國原則的取得財產,自當加以追討索還。它來自最素樸的正義認識,所謂「任何人不得從自己的不法行為中獲利」、「任何人不得因他人受損而受益」,2000年前羅馬法的原則,早成普世價值,個人此然,政黨也不例外。有反對意見曾謂:台灣解嚴與民主化逾30年,連政黨輪替都3次了,可見黨產影響力不大,「是以並無激烈追討之必要」──所以應繼續保有不法不當之取得?令人費解。

黨產顯示出掠奪與不公

法國社會心理學家Maurice Halbwachs(哈伯瓦赫)在1920年代,提出「集體記憶」(mémoire collective)說法:試圖從個人記憶所呈現的社會根源出發,探索某一族群或群體之集體記憶形式。Halbwachs認為,要探討在特定的社會文化氛圍內,當代與過去事件間的相互影響,例如人們對於威權過去、乃至於當前追討不當黨產,可運用所謂集體記憶。記憶,其實是一種社會形成的過程,只要人們有著什麼樣的集體記憶,就會產生制約群體成員,使大家做出何等集體行為的效果。在此,個人顯然活在群體之內,超出個別層次之外,眾多的個人,其實會形成集體的共同性。

所謂「我們記憶中的」,不是那種真的「每個人記得自己什麼獨特的經驗」,而是透過成員相互間,那種互動的、中介的或意識的交流,才會形成個人與集體的記憶。台灣社會,猶記得昔日獨裁威權統治下的扭曲、不義與聞之不絕的災禍嗎?為何我們的集體記憶,從未被如實而全面性的記載與喚起?

對Halbwachs而言,記憶的本身就是社會實踐,個人與集體的記憶相互貫穿,彼此穩固。然而,記憶不是將存於回憶之中、早在深處的印象與觀感,「重新挖出」,而是將過去之事物當代化。過去的事實與記憶,無法簡單地重現,必須擺在當代時空下,從歷史與社會視野中去形塑與建構。作為集體的展現(représentation collective):只要涉及過去、談到歷史,事實上都是為了當代,個人與社會群體,都在進行「為當代而建構過去」的志業。

許多轉型正義研究者,注意到百年前的Halbwachs:放諸台灣,面對威權過去,重拾對正義的渴望,我們必須一起回憶過去,理解真相,找出深藏的台灣社會集體記憶,例如黨產所顯示之掠奪與不公,然而,台灣社會的決心與意志真正出現了嗎?

不肯真心面對陰暗過去

研究者指出,摭拾可見的,當代各國政黨,都努力化繁為簡,令其黨綱與政策盡付彈性,迎合大眾口味,偏好綱領式,最後,吾人完全看不到政黨清晰的政策何在。慢慢的,人民將習以為常,視之為政黨工具性的行為模式,一種沒有原則的機會主義,最終,政黨與人民會一起攜手通往反民主。在此趨勢下,司法越來越受重視,重要政治議題,大家有志一同,交給司法來決定,不論是政黨或人民,都被迫使用非政治、例如以訴訟來達成政治目標。

《黨產條例》引發的法律爭議,說穿了,就是不肯真心面對陰暗過去,只會濫用當代的政治鬥爭語言,當然,還要加上似是而非的法律名詞與指控,然後,嚴肅之「政治的」思索黯然淡去。台灣社會的集體記憶,才是一切的關鍵,寄望793,能作為新的契機。

2020年8月28日 星期五

【會後新聞稿】0828「有你,國家才不安全」記者會

「有你,國家才不安全」

台教會永社酸馬:有你,國家才不安全

前總統馬英九日前參加「國家不安全」研討會,批評蔡政府不承認九二共識是把國家推到戰爭邊緣,還提到中國對台「首戰即終戰」,爰此,台灣教授協會與台灣永今(28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回應馬英九,因為「有你,國家才不安全」。台灣教授協會代會長陳俐甫痛斥馬英九根本就是「為匪宣傳」,實在愧對"前元首"身分,永社理事長黃帝穎直批馬英九強推九二共識,「舔共賣台」毫不避諱。

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代會長
台教會轟馬失言又失格 「首戰即終戰」為匪宣傳

台灣教授協會代會長陳俐甫說馬英九是前任三軍統帥,也算是台灣國防的內幕者,理應穩定軍心,卻反其道而行瓦解軍心、失言又失格,有愧前元首身分;馬英九跟中國沆瀣一氣,擔任總統八年坐視中國軍備升級,卻沒有相應進行國防武器的轉代轉型,他任內正是共諜案爆發最多的時候,而且還是美國政府通知台灣的;馬是破壞台灣自衞能力的罪人,為的是早日實踐馬父「化獨漸統」的遺願。「首戰即終戰」是中國防止台灣「以武謀獨」的心戰謀略之一,絕不可輕忽。

黃帝穎/永社理事長、律師
馬唱衰台灣 黃帝穎:舔共舔到背棄民主

永社理事長、律師黃帝穎直批,馬英九為了強迫推銷九二共識,大喊首戰即終戰、美軍不會來等言語,企圖瓦解台灣國軍士氣及人民防衛信心,根本舔共舔到背棄民主。近日雷根號航母戰鬥群及美軍機現蹤台海、史上首次美國AIT處長陪同台灣蔡英文總統到前線金門出席823砲戰紀念活動,象徵台美共同保衛台海安全,更讓馬英九與中共的「恐嚇牌」失效。

莊國榮/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習政權越來越像納粹政權 台灣不能被投降主義誤導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莊國榮提到,習近平統治的中共政權越來越像希特勒統治的納粹政權,要維護台灣的安全,絕對不能被馬英九的失敗主義及投降主義誤導,加上美國在貿易、科技、軍事和全球影響力上,已經與中共政權展開新的冷戰,美國介入台海戰爭的可能性大幅提升。

謝佩芬/民主進步黨國際部副主任
台灣生存若依靠中共 根本請鬼拿藥單

民主進步黨國際部副主任謝佩芬認為,身為馬英九哈佛學妹很丟臉,因為馬英九眼裡只剩九二共識,論述不合時宜又毫無現實感,台灣的生存若是依靠在中共獨裁政權,根本是請鬼拿藥單,謝佩芬更是嘲諷馬英九所謂的「國家不安全會議」,就是一群曾讓國家陷入不安全的人開的會議,真是讓人嘆為觀止。

宋承恩/經民連智庫主權組召集人
九二共識不合時宜 假和平真侵略的「苟和論」

經民連智庫主權組召集人宋承恩說,馬英九等人所提倡的是假和平之名,實為侵略鋪路的「苟和論」,完全不提中國的極權擴張,彷彿關係的緊張是受害者的錯,且苟和論最大的問題是默認中國對台灣用武的合法性,宋承恩認為面對中國武力威脅,問題根本不是在美中之間選邊站,而是拒絕或接受武統。這點上沒有模糊空間。

凃峻清/前台大學生會會長
「假學術真統戰」毫不設防  馬替中國佈下統戰協力網絡

前台大學生會會長凃峻清表示,馬政府執政期間,弱化外交國防,全力增溫兩岸關係,才是讓台灣變得不安全,進而失去抵禦侵略能力的原因。以教育政策來說,馬政府對大量的「假學術、真統戰」的交流團毫不設防,替中國在台灣佈下廣泛的統戰協力網絡,其實就是中國統戰與弱化台灣的一環。



時間:2020/08/28(五)早上10點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樓A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主辦單位:台灣教授協會、永社

主持人: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代會長
出席者:黃帝穎/永社理事長、律師
    莊國榮/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謝佩芬/民主進步黨國際部副主任
    宋承恩/經民連智庫主權組召集人
    凃峻清/前台大學生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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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新聞稿】0828「讓明哲報平安:830國際強迫失蹤日」記者會


本周日8月30日為國際強迫失蹤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Disappeared),最早是由拉丁美洲失蹤與被拘留者親屬協會聯盟提出,目的在於提醒社會大眾、政府正視因各種原因而被失蹤的人們,而台灣人在中國其實也面臨嚴重的強迫失蹤威脅。2017年3月在中國失蹤數月的李明哲即是一例,他在2017年11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送入湖南赤山監獄,至今仍無法對外撥打親情電話或寫信,形同再度失聯。

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強迫失蹤的狀況遠比想像的更常見,光是2019一年,聯合國強迫失蹤人口工作組就收到來自13國的205件案件 ,更不用說其他黑數,近期狀況特別嚴重的包含蒲隆地、巴基斯坦與中國等。而根據我國海基會的數據,自1991年開始,一共有594國人在中國失蹤,這之中並不包含因涉案而遭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或其他黑數。邱伊翎表示,COVID-19疫情依然相當嚴重,中方卻依然以各種奇怪的理由,如「李明哲台胞證失效」等,拒絕讓李明哲撥打親情電話。家屬在今年五月收到三月時李明哲自監獄寄出的唯一一封信後,便再無音訊,形同失聯。另外邱伊翎也呼籲海基會與陸委會說明,去中國洽公或旅遊的民眾,若遭遇強迫失蹤,本人及其家屬應如何應對,海基會與陸委會又各自能提供何種協助。

楊剛/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楊剛表示,人約盟志工、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自2017年3月19日遭中國政府非法逮捕至今已經1258天。中國當局在已將他非法關押二個多月後,才於2017年5月26日透過國台辦證實李明哲已被逮捕,近半年後才由「公開審判」方式開庭審理。李明哲在 2017 年 11 月 28 日被以顛覆國家政權定罪,判處 5 年有期徒刑,並自十二月起於湖南赤山監獄服刑。此後其配偶李凈瑜雖然有次前往探監,但在 2018 年 10 月,李明哲在短短兩週內突遭兩次無預警移監,移監不僅沒有具體事由,也未依法通知家屬;以及違反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曼德拉規則)「最低待遇」的標準。李明哲入境中國後失去行蹤到審判前長達半年的期間,中國政府拒絕說明李明哲所在與狀況,以及後來被任意移監、家屬多次被阻撓探視,已構成強迫失蹤;且自疫情爆發後亦多次無法與其伴侶進行通話或視訊,已構成酷刑與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人約盟也曾分別在 2017 年 4 月、2018 年 10 月向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工作小組(WGEID)提出申訴,並獲審理。依照《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當強迫失蹤成為社會控制、維穩、打壓異議的系統性手段時,強迫失蹤就可以被視為反人類罪;不以強迫失蹤作為社會控制的工具,是所有國家與組織不可克減的義務。如果《香港國安法》標誌的是中國「體制自信」的大鳴大放,那李明哲、李孟居等至少149名在中國強迫失蹤的台灣人,就是這個鳴放的「調音階段」:作為第一個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台灣人,起訴書所載李明哲之犯罪事實僅是他在台灣透過網路發表的言論。中國在2017年第一次對台灣人在境外上網發表言論之行為進行逮捕及定罪,顯然是中國對台灣人無理擴張其司法管轄權的第一次嘗試、是嚴重違反國際法的惡劣行徑。面對中國「體制自信」的浪潮,我們要求台灣政府要更有更為完整的應對機制。目前除了陸委會的宣示、以及香港辦事處的緊急電話之外,並沒有見到具體的應變措施。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指出,從2012年的鍾鼎邦事件開始,到今天的李明哲事件,其實都反應了中國政府的極權是可以完全無視正當法律程序與人權保障的,導致任何人,都有可能面臨「被強迫失蹤」的風險。艾未未所拍攝的「老媽蹄花」這部紀錄片,一群只是要去關心汶川地震中努力揭露政府訊息的譚作人的公民,包括國際藝術家艾未未,也會在旅館中被監視、被跟蹤、被破門、甚至被軟禁在不知名的地方無法對外通訊。這就是被強迫失蹤的影響。甚至,因為港版國安法的通過,香港抗爭者有可能面臨「被強迫失蹤」的危險,例如前日有一艘載有香港反送中支持者的船隻,在逃離香港的過程中,遭到中國政府攔截,這些人很可能會被送至中國廣東,處境堪憂。有鑒於台灣有許多人在中國進行學術交流和商業活動,因此,台權會呼籲台灣政府應盡快讓「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國內法化,這可以進一步擴充台灣政府正在進行的促進轉型正義工程,因為公約第八條有關追訴時效的討論,讓我們有機會好好對過去大規模人權侵害進行究責,亦可對中國政府與世界宣示,台灣政府會盡全力保護與營救任何被中國政府強迫失蹤的國人,盡早獲得自由與人權保護。

曾建元/華人民主書院董事主席
華人民主書院董事主席曾建元認為,中國的強迫失蹤問題,是黨國極權紅色恐怖統治所造就的結構性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允許司法工作或國家安全人員對國家安全犯罪之嫌疑人進行逮捕拘禁,不必事前取得而基於國家機密保護和避免妨礙偵查的理由,不通知家屬,亦不必在24小時內移送人民檢察院立案審理。而拘禁地點如在看守所以外的指定居所,雖然必須於24小時內通知家屬,卻不必告知地點,亦不允許會見律師。在此之外,又有實際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侵害人身自由的各種行政拘留或社區矯正措施,以集中營為例,其間針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轉化再教育即有所謂的法制教育,針對維吾爾民族和西藏民族的轉化再教育,則有職業技能教育培訓。香港在反送中運動期間,即傳出有數千失蹤民眾不知去向生死,而今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不僅給予警察不以令狀、不受監督逮捕人民的權力,更允許香港案件由國家安全分署接管,然後將所謂犯罪嫌疑人送進中國大陸內地依該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進行管轄。共匪就是綁匪,且兇猛更勝後者。以國家綁架人民問題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國安案件不受監督和指定監視居住規定,就是制度上萬惡的根源。我們提醒全球關心中國大陸人權狀況的人們,能夠認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事由被濫用的現象。

札西慈仁/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札西慈仁表示:「更登確吉尼瑪於1989年出生,1995年5月14日被十四世達賴喇嘛認定為十一世班禪喇嘛後,三天後就被中共帶走,6歲的他成為世界上最年輕的政治犯,被強迫失縱至今25年。對藏人來說,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是最重要的宗教領袖,他們互相認證彼此的轉世。因此,對中國來說,控制班禪喇嘛就是控制下一世的達賴喇嘛。中共除了帶走藏人的班禪喇嘛,更推出了一位假的十一世班禪喇嘛(藏人都說這是漢班禪),就是希望讓這位假的班禪喇嘛來認證下一世達賴喇嘛,讓中共可以控制藏傳佛教、可以控制西藏。十四世達賴喇嘛今年已經85歲了,很多人關心他的轉世問題,法王曾經說過,他會活到113歲,中共不要太擔心,且若要轉世,一定是轉世在自由的世界,中共的陰謀不會實現。或許宗教信仰不同,大家不了解班禪喇嘛的重要性,然而就算更登確吉尼瑪只是一個單純的六歲小孩,他和他的家人都不該被國家強迫失蹤,而該能夠自由地生活在這個世界。對很多人來說,這已經是25年前的事了,但對藏人來說,這是一個很大的痛苦。藏人希望見到班禪喇嘛,請中國立即釋放他。」

張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倡議部副主任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倡議部副主任張馳表示,「強迫失蹤」經常被國家當做社會控制的手段之一,在社會中散布恐懼,或作為打壓政治異己的工具。被失蹤所產生的剝奪感與不安全感,絕不僅限於失蹤者本人,甚至整個社會,都會瀰漫一股焦慮和恐懼。嚴重者可能遭遇酷刑、不人道待遇,甚至死亡。按照《保護所有人不遭受強迫失踪宣言》第2條第1項規定:「任何國家均不得進行、允許或容忍造成被強迫失踪的行為。」,其精神且核心原則就是「亳無例外」──不論對象是誰、不論在什麼情況,都不能用來當作「使人被消失」的正當理由,就算國家處於戰爭狀態、政治動亂,或任何公共緊急狀態。在民主及法治國家,政府要剝奪你的人身自由,原則上必須在正當程序下取得法院的令狀,警察才能逮捕你。但在威權國家(例如中國),我們常常就會看到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讓一些人莫名其妙就從社會中消失一段時間,連家屬都不知道他在哪。李明哲就是一例。

彭至誠/永社秘書
永社秘書彭至誠表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台灣人若如只是在社群軟體上發文批評中國或香港政府,或和永社成員參加過活動(像是李孟居)…等,甚至甚麼都沒做,都有可能被認為違反國安法。因為,在整部國安法欠缺法律明確性,並脫離法治原則的前提下,是不是「恐怖行為或組織」、「煽動分裂國土」…等,國安法犯罪構成要件成立,中國政府說的算。這進一步導致包括台灣人在內的外國人,現在不需要入境中國,僅需進入香港,縱使是轉機或者是乘坐香港籍的船隻或飛機,如國泰、港龍航空。都有可能遭到中國或香港政府因違反國安法逮捕。但若台灣人為了經商、旅遊…等原因,入境香港或搭上港籍飛機或船隻,遭到中國或香港政府以國安法逮捕,目前陸委會除了宣示會盡可能保障台人在港安全外,僅有設於香港辦事處的24小時緊急電話,並未見任何具體救援或是追蹤是否被失蹤的措施,呼籲外交部、陸委會提出具體措施。

「讓明哲報平安:830國際強迫失蹤日」記者會 

時間:2020年8月28日(五)上午10:00
地點:慕哲咖啡(台北市鎮江街3-1號)

出席名單:
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
楊剛/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曾建元/華人民主書院董事主席
札西慈仁/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
張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倡議部副主任
彭至誠/永社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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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9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