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0
2023年12月9日,立法院審議通過政治檔案條例的重大修正案,這次修正的重點包括:取消政治檔案永久保密的規定,並新設解降密機制;加強自然人隱私保護機制;落實政治檔案情報來源資訊之公開。本次修正在轉型正義法制化的進程中具有重大意義,尤其是在「還原真相」方面,將可期待有所貢獻。
自2019年實施政治檔案條例以來,該法長期存在諸多矛盾。檔案局至今雖已徵集大量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時期和戒嚴體制下的政治事件相關檔案,但有超過4,500件被國發會、國安局以公開「恐影響對外關係」、「恐損及國家利益」等理由而劃為永久保密,另有大量政治檔案以「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為由遮蔽關鍵的情報人員等姓名。上述情形與政治檔案條例「最大開放、最小限制」的原則相互違背,更與公開真相、促進社會和解的初衷背道而馳。
本次修法內容主要包含:
擴大政治檔案審定範圍(修正條文第四條):
1987年解嚴並未完全終結威權統治,以解嚴後爆發的1988年520農民抗爭運動為例,當年情治及警備單位針對抗爭者嚴密監控,並採取大規模鎮壓手段,該事件相關政府及附隨機構檔案應符合與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的政治檔案;實務上,因威權體制之延續,解嚴後產生的各類檔案、紀錄、文件,仍可能有事實可認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或戒嚴體制相關。
取消永久保密規定,新增降解密機制(修正條文第五條):
取消政治檔案的永久保密規定,預計2024年2月28日施行起,將陸續開放約兩千件保密檔案;原屬永久保密之國家機密政治檔案,至遲應於屆滿40年後解密(檔案全案中文件產生最早之日起算)。此外,若政治檔案中仍有「公開將嚴重危害涉外或涉中關係」的資訊,也應報請主管機關審認,每一次延長保密期間最多為三年。
強化自然人隱私保護(修正條文第七條、第九條):
本次修法增訂一項機制,要求政府在歸還政治檔案中的私人文書時,應主動通知檔案當事人(政治受難者)或繼承人;此外,關於政治檔案中含有高度個人隱私信息的公開,必須獲得當事人知情同意。對於未獲當事人同意的高度個人隱私資料,應進行分離處理方可開放應用。
政治檔案將不再遮掩情報人員等消息來源(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為使現行法第十一條「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之規定得以落實,本次修法並配合刪除國家情報工作法第八條。
過去,政治檔案的限制應用嚴重妨礙了對歷史真相的追尋,許多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學者等在追求真相過程中遭遇重重障礙。本次修法將於2024年2月28日起施行,屆時,可期待將開啟政治受難者和其家屬尋求正義的新契機,在更公開與透明的基礎上尋求社會和解。
值得注意的是,政治檔案條例僅是轉型正義路上的里程碑。目前還有多項重要法案正等待審議,這些法案包括國家推動轉型正義法(促轉條例)、不義遺址保存條例、以及加害者之究責及處置專法等。這些法案的討論已深入且成熟,甚至已有行政院版草案,但遲遲未進入立法院審議階段。
台灣社會正穩步走在民主化的道路上,轉型正義的法制化工作不應該因為政治選舉的因素而陷入停滯。無論未來哪一個政黨執政,都有責任面對過去威權統治的歷史,並且承諾推動轉型正義的法制化進程。
--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