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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7日 星期一

媒體壟斷,民主就會沉淪!



陳耀祥
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現場影音】(點我)


一、自由媒體是民主政治的基礎

媒體是人民表達意見及獲得資訊的最重要管道,也是與論形成的重要平台,所以,「自由」媒體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基礎,換言之,沒有自由媒體就沒有民主政治。反對媒體壟斷與言論集中化是2011年以來台灣民主發展的新挑戰。在以威權專制時期,「黨政軍退出媒體」是民主改革與媒體改造的重要訴求,也獲得一定成果。但是,前有虎後有狼,當媒體逐漸擺脫政治力量控制之際,財團併購媒體又成為台灣民主政治的重要課題。此種以「經濟強權」面貌出現的政治力量,正逐步掏空及摧毀台灣的民主根基。

至今仍然紛爭不斷之「旺中寬頻併購中嘉案」在NCC做成附附款的許可處分之下過關,日後勢必產生「言論集中化」的問題。關鍵點就在於「節目上架」是由系統經營者決定,所以,沒有媒體業者敢得罪強大的系統經營者。主管機關卻坐視不管,導致「壹電視」獲得執照卻無法上架的情況。管制機關因為負有複雜之形成任務,在高度變遷的市場中進行預測性之判斷與決定,所以,管制機關享有廣泛之形成自由。但是,國家從事管制任務之主要目的在於「保障人權」及「維護公益」,若其決定無法達成此種管制目的即違憲與違法。



不僅電子媒體如此,最近五大財團分食「壹傳媒」的戲碼更清楚地表現出台灣媒體的危機。因為這些財團在中國都有龐大的商業利益,「中國因素」成為確保台灣民主與媒體自由不能忽略的面向。

二、媒體壟斷是民主政治崩潰的開始

因為自由媒體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基礎,因此,媒體若為國家、政黨等政治勢力或其他經濟與社會強權所控制,將出現「民主崩潰」的後果,最後導致整個憲法秩序破毀。1933年德國威瑪共和的崩潰就是最明顯的前例。當納粹黨控制政府,操縱媒體,德國就陷入民族主義的狂潮,民主政治成為空談,種族迫害進入序幕,如此教訓,也讓德國於二戰戰敗之後在聯邦基本法中特別重視「言論自由」、「媒體自由」及「防衛式民主的」的設計。

三、自由媒體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司法院大法官在有關廣播電視自由的釋字第364號解釋理由書中明確指出:「言論自由為民主憲政之基礎。廣播電視係人民表達思想與言論之重要媒體,可藉以反映公意強化民主,啟迪新知,促進文化、道德、經濟等各方面之發展,其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言論之自由,為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範圍。惟廣播電視無遠弗屆,對於社會具有廣大而深遠之影響。故享有傳播之自由者,應基於自律觀念善盡其社會責任,不得有濫用自由情事。其有藉傳播媒體妨害善良風俗、破壞社會安寧、危害國家利益或侵害他人權利等情形者,國家自得依法予以限制。」基此,不僅立法者有建構保障自由媒體積極秩序的義務,執法者更有維護自由媒體的義務。所以,NCC在審理電子媒體併購或公平會在決定平面媒體併購的案件當中,必須思考「言論自由」、「國家安全」及「民主發展之重大公共利益」。

四、結論-香港媒體的前車之鑑

香港於1997年回歸中國的過程中,共產黨如何利用紅頂商人以控制香港媒體的歷史教訓,台灣人民不可不知。思想控制與操縱是比飛彈更可怕的威脅,因為,他是「軟性」、「無形」的。我們正面臨這種「溫水煮青蛙」的局面不可不防,退此一步,台灣民主就將沉淪。為確保民主自由,我們已經別無選擇了,奮起吧,台灣人!


*本文發表於永社「自由媒體與民主永續」座談會,2013年1月5日於台大校友會館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