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永社出版:2022/10《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置頂文章】永社出版:2022/10《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內容簡介:台灣永社於2012年12月25日由陳傳岳律師發起而成立,多數會員為年輕法律人及律師,頓然形成一股在野法曹的力量。彼時,會員對半世紀前的司法審判及檢察官偵查的實務運作,了解尚屬有限。本書從陳傳岳律師於1958年至2013年的審、檢、辯、學等經驗,娓娓道來半世紀間的法政時空,與現今社會的司法實務作為比較。(點擊圖片看完整介紹)

2015年7月14日 星期二

法官勿讓李全教成為示範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7.13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77522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蔡文居攝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議員及議長「雙重賄選」,案經檢察官及落選者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李全教卻以「聲請法官迴避」等程序拖延,拖過法定「六個月內審結」的法院審理期限,嚴重衝擊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一二七條「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的明文規定。

李全教的拖延戰術一旦成功,將成為全國涉賄者的訴訟示範,未來所有涉及賄選的「當選無效之訴」被告,都可以有樣學樣、比照辦理,涉嫌賄選者都以訴訟技術拖延,拖到公職的任期結束,選罷法的「當選無效之訴」將形同具文,黑金勢必復辟,重創台灣民主法治。

因此,台南地院法官必須勇敢地「依法審判」,選罷法既明定「六個月內審結」,法官即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的但書規定,即「法官被聲請迴避者,在該聲請事件終結前,應停止訴訟程序。但顯係意圖延滯訴訟而為者,不在此限」,逕為駁回李全教「聲請法官迴避」的訴訟延滯,無須停止訴訟,切勿讓李全教案成為全國涉賄者的訴訟示範,讓民主選舉走上黑金復辟的回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