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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7日 星期三

「水田千萬不要賣了」(0227推薦閱讀文章)


★兩公約人權報告國際審查
(立報)落實兩公約 從去管制化開始(羅德水
(立報)聯合國兩公約在台首度審查
(新頭殼)廢死議題 孔傑榮:領袖不能看風向治國
(新頭殼)戒嚴人權打折? 國防部:不會再戒嚴
(苦勞)程序缺 安置無 社宅少 審兩公約 居住權保障受質疑


★★廢核
(想想)反核四公投的沙盤推演 part II(羅承宗
(立報)反核力量發酵 南部聲音被激發
(立報)核四交付公投 環團痛批卸責
(立報)核四議題將陷入困境
(新頭殼)葉博文:應以「是否贊成核四續建」為題目
(自由)算給你看:蓋了核四才會漲電價
(自由)陳長文、公審會說:公投主文應該是...(黃帝穎
(蘋果)蘋論:先修法
(蘋果)核四議題 江揆露招刺殺人民(劉黎兒)
(蘋果)歐洲核電經驗談(張正傑)
(苦勞)環盟看核四公投:一絲喜悅 更多擔憂

陳長文、公審會說:公投主文應該是...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2.2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feb/27/today-o1.htm


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擬提出「你是否支持停建核四?」公投案,但在野黨與環保團體均質疑,以現行公投高門檻的機制,馬政府明顯技術性封殺停建核四案,終極目標是護航核四續建。而行政院長江宜樺也不避諱的說,「公投不表示政府建核四的立場有鬆動」。

既然馬政府的立場是「續建核四」,則應符合馬總統摯友陳長文律師和行政院公審會的一貫見解,提出「立場與公投主文一致」的公投命題,即「你是否支持續建核四?」

二○一○年五月,陳長文投書媒體「給公投審議委員的一封信」指出,台聯ECFA公投矛盾。陳長文認為,台聯提案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但台聯明明反對ECFA,卻提出以「同意」為表述的公投主文,這樣的政治算計,目的在於鑽公投法漏洞,所以認為提案人應提出與自己「立場一致」的公投命題。 陳長文因此要求,公審會委員應直接詢問台聯究竟是支持ECFA或反對ECFA,並要求其主文與其真實立場一致。

依此邏輯,現在行政院的真實立場是「續建核四」,其公投主文就不能是與其立場相反的「停建核四」,否則就是鑽公投法漏洞。

陳長文又於「改變公投主文才能阻ECFA」一文中,強調若台聯真的希望阻止ECFA,應將公投案主文改成台聯的真實立場,「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大陸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談判應中止,若已簽訂應失效?」

以此對照現在行政院「續建核四」的真實立場,核四公投主文即應改成「你是否同意政府續建核四?」

再者,公審會也相當配合陳長文,除了數次駁回ECFA公投案,其駁回理由更指出,公民投票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後,應審查「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進而認定在野黨既然反對ECFA,就應該用「反面表述」,以求「立場一致」,才不至於「提案內容相互矛盾」。

本於相同邏輯,既然國民黨政府的立場是「續建核四」,就應提出「立場一致」的公投案「你是否支持續建核四?」否則將坐實陳長文所說的「政治算計」,而明顯「昨非今是」!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3年2月26日 星期二

真相沒有期限 公義才能實現 【記者會新聞稿】




二二八事件六十六週年前夕,延長賠償期限的呼聲再起。台灣社與林世嘉、蕭美琴兩位立委,於2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宣示「真相沒有期限,公義才能實現」。根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申請給付賠償金期間自1995年10月7日起七年,得再延長兩年,意即2004年10月6日截止。然而,迄今仍多有受難者及家屬在舉證不易下,逾越申請期限,無法獲得賠償。花蓮縣「原住民少年兒童之家」創辦人林國樑則以二二八受難者家屬身分出席,控訴政府無情對待。

前國史館館長張炎憲指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賠償的案件中,除需知悉受難者姓名外,還需具備具體資料或相關證人的佐證,並經該基金會嚴格的審查確認後,才能通過賠償。家屬申領死亡、失蹤賠償金,停留在2004年10月的八百六十人。事實上由於種種原因,例如當時政府所主導的濫殺行動,很多沒有書面資料遺留,或因國家機密檔案未公開,無法提出佐證資料,導致家屬求償無門。台灣社吳樹民社長表示,二二八受難者無端受害的悲慘事實,並不會因人為設定的期限而改變,若政府真有賠償的美意,申請期限實有檢討的必要。

針對二二八條例的不合理規定,蕭美琴等立委提出法律修正案,目前已進入委員會審查,台灣社等台派社團共同呼籲,立法院應即刻修法,予以通過。修法內容包括:
1.修訂第二條第三項為「受難者因故未及申請賠償金,自其知悉得申請賠償日起,再延長兩年」之規定,以維護受難者家屬之權益。
2.修訂第八條第一項為「因二二八事件或相牽連事件所致者」,以完整包攝受賠償之範圍。

太魯閣族林國樑牧師痛陳,他的父親花蓮秀林鄉首位官派鄉長林明勇,在蔣介石的清鄉鎮壓下遇害,遲了六十年,去年終獲平反,由他代為接受「回復名譽證書」,並據以向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賠償,該會卻指申請賠償期限已截止,無法受理,其後林國樑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又遭駁回,造成二二八受難者家屬的二度傷害。永社理事黃帝穎律師強調,林明勇案絕非單一個案,也絕不會是最後一個案例,政府應拿出誠意,透過修法通盤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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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30受難者家屬求償逾時限 綠委要修法代討(自由時報 2.2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feb/26/today-p3.htm?Slots=P
228受難家屬陳情 盼賠償無期限(民視新聞 2.26)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3226P03M1
228受難家屬 盼賠償無期限(自由時報 2.2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feb/27/today-p1-3.htm

核四公投的幾點提醒(0226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立報)台大校長遴選 學生擬30問
(立報)職業刻板印象 基層工作遭忽視
(自由)很多農家靠老農津貼度日(張花冠
(極光) 江內閣穩定物價,應先查中油台電(黃帝穎


■■ 環境永續+居住正義
(立報)當能源需求變成災難
(新頭殼)核四公投?環盟聲明:應立即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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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反核團體︰終止核四 別推給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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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籲苗栗縣府停止無度開發(許範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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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核四公投的幾點提醒(詹順貴)
(中時)核四公投修法 深化民主(潘翰聲
(苦勞)反反核四 國民黨出公投狠招 遊戲不公平 環團籲勿淪政治鬥爭
(醒報)停建核四會限電? 立委:騙局!


2013年2月25日 星期一

兩公約報告國際審查網路直播(0225推薦閱讀文章)


2/25~2/27 ICCPR以及ICESCR國家初次報告審查會議
網路直播請看:http://www.2013twccprcescr.org.tw/index.html
民間報告請見兩公約盟的網站:http://covenants-watch.blogspot.tw/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醒報)二代健保 專家:不合理也不公平
(天下獨評)臥軌與乘火車(瓦歷斯‧諾幹

2013年2月22日 星期五

為什麼24601要偷麵包?(0222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新頭殼)反對教育商品化 研究生籲學費凍漲
(自由)廠商關廠 馬政府關正義之門(曾威凱
(蘋果)底層勞工悲歌(鄭川如)
(天下獨評)農殤(胡慕情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7/article/149


■■ 環境永續+居住正義
(立報)拒絕危險核電 逾萬民眾將上街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6793
(新頭殼)原能會改制核安會 3級機關直屬政院http://newtalk.tw/news/2013/02/21/33835.html
(新頭殼)309廢核遊行 號召5萬人封鎖總統府
(蘋果)核四安全 誰說了算(余艾苔)
(蘋果)核電專家的思考陷阱

林益世案真有意思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2.2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feb/22/today-o8.htm


北院昨天審理馬總統親信、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日前彭愛佳堅稱保管箱內鉅款多數來自其父彭武州,而彭武州也強調,這是他合夥做生意賺的,還說都是領一捆捆現金,但法院昨天傳喚彭的生意夥伴吳進智到庭,彭武州則翻供,改口說當時他相信都是領現金,法院開庭後,他才發覺是匯款。

事實上,林益世交保後的證人翻供問題,已經不只一起,林益世本人在北院的首次開庭,即改口主張「一刀斃命」錄音不具證據能力;林益世的大樁腳郭人才也翻供說,「當初在特偵組偵訊時,因為氣陳啟祥亂說,他才會說錯,說成是陳蓮珠提出新台幣五千萬元分配方式,其實是陳啟祥提的」;沈若蘭日前開庭更改口說,在特偵組供稱收受陳啟祥的八百萬元賄款是「記錯了」,其實一千一百萬元是林仙保給的。

為什麼林益世案的相關證人可以一再翻供?法律規定,證人經具結的證詞,應擔保他的真實性,否則要負七年以下徒刑的偽證罪責,而林益世案證人郭人才與沈若蘭於特偵組偵訊時,對於林益世貪瀆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證人,並經具結,而彭武州在法庭上的證詞也前後不一,這些「改口」即代表先前證詞涉嫌「虛偽陳述」,公然把司法當兒戲,若特偵組真的「公正執法」,豈能對沈若蘭、郭人才、彭武州涉及偽證罪「視若無睹」。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

說母語 以自己的族群為榮(0221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自由)你知道被剝了幾層皮嗎?(王釗洪
(天下獨評)22K背後的結構性問題(彭明輝

■■ 環境永續+居住正義
(立報)核能廢棄金屬的循環再利用 美國能源部不負責的狂想(倪世傑)
(蘋果)都更必須讓大家參與(黃子維)
(今日)反核遍地烽火 今日凱道誓師提5大訴求

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

政府官員於國會做不實陳述之責任【幸福報報—公民看國會】


節目主持: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受訪來賓:高涌誠(台灣永社秘書長)

直播日期:201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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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權力有多大?無論是新增修改法案,或審查政府預算,聽起來都很威風;依據憲法規定,行政院必須到立法院做政策說明、立法說明或備詢,此時更會看到政府官員接受立委質詢,往往有如小媳婦見公婆般低聲下氣,唯恐說錯一句話惹惱立委。

但是立委真有這麼厲害?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台灣沒有「藐視國會罪」,立委對備詢官員沒有實質拘束力,政府官員不出席備詢,或者在國會殿堂不管做了什麼不實陳述,都不會受到處罰,甚至有立委自嘲質詢時經常是「狗吠火車」般不被官員重視。

面對政府官員的不配合,國會有什麼可能的因應之道?透過媒體揭露能不能對官員產生壓力?

線上看
公督盟:http://www.ccw.org.tw/video/content/17016
新頭殼:http://newtalk.tw/lifeshow.php?oid=1840



持續性不正義(0220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自由)當大官要小民「貧而樂道」…(林尚榮
(自由)朱立倫哪門子的社會住宅(楊書瑋
(蘋果)一個乘客的懺語(陳學殷)
(天下獨評)(去)你的成長(羅毓嘉)


■■ 環境永續+居住正義
(自由)這種台電原能會 哪來核安(葉昱呈

2013年2月19日 星期二

遙遠的幸福(0219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蘋果)解決關廠案的一個想像空間(吳永毅)
(醒報)不公義的悲慘世界 至今在台延續
(天下獨評)遙遠的幸福(顧玉玲
(天下獨評)記取歷史教訓,讓「逃」不再是唯一的選擇(夏曉鵑

2013年2月18日 星期一

特偵組應追究沈若蘭的偽證罪責


黃帝穎

台灣時報2013.02.18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09042


馬總統親信林益世貪瀆案出現戲劇轉折,林益世在交保後的首次開庭,即改口主張「一刀斃命」錄音不具證據能力;林益世的大樁腳郭人才也翻供說,「當初在特偵組偵訊時,因為氣陳啟祥亂說,他才會說錯,說成是陳蓮珠提出新台幣五千萬元分配方式,其實是陳啟祥提的」;沈若蘭日前開庭更改口說,在特偵組供稱收受陳啟祥的八百萬元賄款是「記錯了」,其實一千一百萬元是林仙保給的。

事實上,如果沈若蘭的金錢經得起檢驗,是合法取得,則何需在特偵組搜索之際,將錢藏在魚池裡,甚至放火燒,這些證人說法如今一變再變,也明顯朝著減輕林益世罪責的方向走,司法難道可以接受證人如此「變變變」?

法律規定證人經具結的證詞,應擔保他的真實性,否則要負七年以下徒刑的偽證罪責。刑法第一六八條明文,「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林益世案證人郭人才與沈若蘭於特偵組偵訊時,對於林益世貪瀆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證人,並經具結,如今改口即代表先前證詞涉嫌「虛偽陳述」,公然把司法當兒戲,特偵組應依法追究沈若蘭、郭人才的偽證罪責。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生活,絕不只是一個『住』的問題」(0218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紐約時報)中國還沒有真正的工會


■■ 環境永續+居住正義
(蘋果)請勿用民粹擁核(劉黎兒)
(蘋果)台灣燈會到底環保在哪(范綱皓)
(聯合)「住不起」的永久屋
(台時)你們的國家沒有法律(黃招榮)
(PNN)居住正義「相對論」


2013年2月9日 星期六

當總統只懂法律不懂政治


鄭光倫

自由時報2013.02.0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feb/9/today-o10.htm


在關廠工人臥軌之後,馬英九表示「這不是魄力問題,是法律問題」,這根本就是玩弄語言遊戲,完全沒有同理心,令人遺憾。

推估馬英九的談話,他所指的應該是「政治/法律」的二元區分。法律具有專業性與技術性、政治則具有裁量性與決斷性;兩者縱然不同,但其實是處於互補關係,而不是相互排除。

實際上,在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對於健保補助款爭議的這一個法律問題,卻懂得向大法官提起釋憲。釋憲是一種帶有政治色彩的訴訟途徑。健保案證明馬英九是有魄力去挑戰法律邏輯的,但卻又在關廠工人案自甘墮落,選擇性地跳入「借貸關係與代位求償」之中畫地自限。魄力到底丟到哪裡去了?

白紙黑字,勞委會在二○一一年出版《工運春秋》就已清楚載明「重大關廠事件尚未解決…;為解決雇主惡性積欠勞工工資、資遣費與退休金…;以政府代償方式,先拿出十億元代墊,再由政府向資方求償」。書中更以「破天荒」形容此舉對於勞動人權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馬總統與潘主委應該立刻停止語言遊戲的操弄,拿出魄力、拿出憲法賦予總統與部會首長的裁量權,停止訴訟、承諾代位求償。讓全民了解、讓關廠工人知道,公權力這一個公共財,並不只有財團或少數人才能享受。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研所碩士生、永社成員)

2013年2月8日 星期五

13%總統 100%權力


羅承宗

自由時報2013.02.0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feb/8/today-o2.htm


去年一月總統大選次日,某報曾謂,馬吳配連任成功,陳冲可望接任閣揆,成為名副其實的「財經內閣」,形成「馬吳陳鐵三角」,迎向黃金十年云云。才翻了一個年頭,陳院長卻已總辭下野。與其批判陳冲個人領導無方,我國憲政體制下,總統與行政院「權責不符」的誤謬設計,恐怕更是箇中關鍵。

有學者指出,自從修憲把國會對行政院長同意權拿掉後,行政院長猶如總統的幕僚長,若違背總統意志,官位隨時不保。由於實際拍板決策的是總統,施政責任卻由行政院長來扛,造成有權無責的「大總統」,以及有責無權的「小閣揆」。這種狀況違反民主國家責任政治的憲政原理。以去年四月油電雙漲決策為例,馬總統第一時間曾公開承認,政策是他在聽過行政院簡報後,「共同決定」。然而到了年底接受《亞洲週刊》專訪時,卻又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認為漲價方式與時機都有檢討空間,提醒「政府」不應再犯這樣的錯。

面對來自總統的卸責諉過,陳冲只能「虛心接受」,委屈往肚裡吞,最終黯然離開。台灣再不推動憲改工程,建構「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這齣「總統做決策、閣揆背黑鍋」的歹戲,只會一再反覆上演。


(作者為崇右技術學院通識中心助理教授兼主任)

臥軌事件凸顯的反動修辭(0208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立報)庶民的生活權益與正義?
(立報)理性的悲慘世界
(聯合)政治決定的後果 就讓政治收尾
(自由)謝謝你們為我們臥軌(李思慧)
(自由)為何藍領領不到薪水?(李香萱)
(想想)臥軌勞工與《夢想家》(羅承宗)
(蘋果)臥軌事件凸顯的反動修辭(楊虔豪)
(PNN)是魄力,更是法律(高榮志)

2013年2月7日 星期四

繼續裝聾作啞 我們都將成為共犯(0207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立報)臥軌工人見證冷血台灣
(立報)關廠勞工抗爭突顯的真相(曾健民)
(立報)「悲慘世界」在台灣鐵道再次上演(黃德北、郭耀中)
(立報)繼續裝聾作啞 我們都將成為共犯
(新頭殼)為臥軌致歉 關廠工人誓言年後再戰
(蘋果)錯亂的代償請求 (吳景欽)
(蘋果)本來就我們的 還要爭好累
(聯合)誤點16年 勞權意識未醒(陳嘉鴻)
(聯合)考慮歷史 別讓臥軌升級(簡建忠)
(PNN)關廠工人臥軌抗爭 勞委會拒撤告
(天下獨評)愛與礙─關廠工人臥軌(胡慕情)

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論馬英九三任黨主席之適法性


黃帝穎

極光 2013.02.05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328540.html


一、前言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擬於2013年三度參選國民黨主席,遭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踢爆違法,認為馬英九已兩屆當選國民黨主席,第三度參選違反國民黨黨章與人民團體法。

然而,馬英九爭取第三度參選國民黨主席,有明顯的「違法」問題,但國民黨中常會日前以威權時代盛行的「鼓掌」方式,決議確認馬英九今年參選黨主席的資格。

2013年2月4日 星期一

華光社區的殘冬(0204推薦閱讀文章)


《媒體自由》
(新頭殼)倫敦反壟斷講座:媒改是民主化第二波
(蘋果)媒體本質在溝通(周宇修)
(蘋果)改善媒體環境 應設公民記者平台 (黃瑞麟)
(pnn)媒體集中化與台灣民主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