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4.09
在當前高度資訊社會,如何針對跨國大型社群平台進行妥善治理,已成為各民主國家無法迴避的課題。而盤點經緯萬端的施政項目,如何確保大多數良善網路使用者與數位網路與傳播業者,不受詐騙犯罪危害,又是箇中關鍵。
回顧過去幾年來,儘管政府用了很多氣力、向國民宣揚各種打詐作為。但是這些政令宣導式訊息,很難廣泛傳達於眾。然而,只要每日打開國人習慣使用的臉書,舉目所見假的邱正宏醫師賣減肥藥、假的吳明珠醫師兜售抗皺霜、假的謝金河董事長拉群傳授存股賺大錢、假的夏韻芬主持人分享炒股筆記。而這些詐騙訊息之所以能迅速廣為傳遞,則是拜社群平台收取報酬,接受詐騙集團所下的廣告推播所致。從犯罪心理學的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s theory)分析,正由於社群平台詐騙廣告在欠缺法律管制下,沒有受到即時且明快地阻止或導正,才釀成今日國民對政府網路打詐不力的高度怨言。
本月初,行政院召集通傳會、數發部、金管會、法務部等各打詐主責部會,積極研擬打詐專法,令人欣慰。惟藉此契機,筆者想提醒當局的是,在浩大無垠的網路社群平台裡,進行犯罪者固然是如鬼魅般的行為人。但能讓虛假訊息廣宣於眾者,卻是特定那些「拿錢辦事」的社群平台公司。基此,歐盟數位服務法也是秉持分級管理意旨,要求大型境外平台落地納管。衷心期盼未來數個月裡朝野能摒除黨派對立,勇於師法歐盟與英國法制,建構良善的平台治理規範,俾妥善治理網路詐騙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