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永社出版:2022/10《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置頂文章】永社出版:2022/10《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內容簡介:台灣永社於2012年12月25日由陳傳岳律師發起而成立,多數會員為年輕法律人及律師,頓然形成一股在野法曹的力量。彼時,會員對半世紀前的司法審判及檢察官偵查的實務運作,了解尚屬有限。本書從陳傳岳律師於1958年至2013年的審、檢、辯、學等經驗,娓娓道來半世紀間的法政時空,與現今社會的司法實務作為比較。(點擊圖片看完整介紹)

2023年4月27日 星期四

新北槍擊案 誰該負責?

南臺科大財法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台灣教授協會監事

臺灣時報/專論 2023.04.27

 日前,新北市某當鋪遭十七歲少年持槍掃射,由於現場犯案影片於網路與媒體迅速散佈,引發輿論熱議。由於新北市十餘年來長期由國民黨執政,從屬地主義觀點來看,在新北市在野的民進黨,遂自然地認為市長侯友宜該負最大責任。而在中央在野的國民黨,則召開記者會拋出「行政院、內政部難道不用負責嗎?」云云,再度上演藍綠高分貝互相指摘雙方不是的戲碼,十足反映臺灣政治的日常。

 新北市槍擊案的討論熱度,終究會隨著時間流逝而降溫。但在彼此譴責的政治口水戰之餘,其實本案牽涉一個迄今懸而未決的古老課題:警政治安業務,究竟是中央事項還是地方自治事項?詳言之,地方警政預算係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案,經地方民意機關審議後成立執行。地方警察局既然隸屬於地方政府組織之一環,預算也是由地方政府支應,循此邏輯脈絡下,「理論上」地方民選首長自當為包括警政在內的所有地方政務運作,概括承擔最後的政治責任才是。

 只是在警政實務上,理論跟現實之間,有著莫大的落差。詳言之,地方警政明明是地方自治事項,所需預算明明是由地方政府負擔,但基於「一條鞭」思維下,除警察以外、主計、人事、政風等業務的權責機關,也是另以法律進行特殊規定,將其指揮權直接隸屬予中央政府,不受所屬地方政府民選首長之任免。更淺白地說,在地方警政事項上,係處於「地方買單,中央指揮」的弔詭狀態。記得二○二一年五月十日,前警政署長陳家欽至立法院備詢,被問到警察到底該聽誰的指揮時,稱「…警察人事是一條鞭,警政也是單一指揮系統,警政署是可以指揮各縣市警察局的,整體的團隊指揮當然是由署長負責任,他會負起全國治安的責任…」等語,一肩扛起維護全國從中央到地方的治安重任,十足彰顯了「由誰指揮,誰該負責」的現行制度輪廓。

 對此,學者紀俊臣曾坦率指出,此種設計既違背團體自治的組織設計原理,傷害地方自治的完整人事行政權,同時也切割了地方政府組織的發展性,根本係戒嚴時期威權體制的產物。筆者同意此論點,並認為警察業務該如何設計?此固然是個制度設計與選擇的問題。但地方自治既然受到憲法保障,而地方警政警衛的實施,又係劃明文歸為地方自治事項範疇下,充滿威權遺緒色彩的警察一條鞭制度,應予全面檢討為是。

 文末,回到新北槍擊案。若按照現行警政一條鞭制度,並參照前述前警政署長陳家欽的壯闊發言,雖事發地在新北市,但由於警政署可指揮包括新北市在內的各地警察局,是一個整體團隊,則該負最終責任者,恐怕就應是警政署了。若有人對此推論結果甚為不滿,則正本清源之道在於徹底揚棄警政一條鞭,回歸地方自治與權責相符原理,將完整的警察人事任免權與指揮權還給地方民選首長,使其為地方警政治安,負擔最終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