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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7日 星期三

韓國瑜訪中賣台的法律代價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綠色逗陣協會理事、永社理事長)

綠色逗陣/時事 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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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長韓國瑜高調訪中,日前密會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不只台灣各界譁然,香港《成報》更以頭版要聞刊登, 標題直指韓「私通大陸」、「默認一國兩制」、「高雄市長韓國瑜賣掉台灣」,台灣的國安及檢察機關必須注意並且嚴格執法。

對於未經合法報備前往香港中聯辦,韓國瑜宣稱「交朋友」、「談生意」,但香港中聯辦官網以此大作政治宣傳,表示雙方暢談的是香港回歸祖國後的偉大成就。韓擅自前往中聯辦「談生意」,恐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最重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一明文規定「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 (構),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 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 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臺灣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韓國瑜以高雄市長身份及市府預算出訪,未經合法授權前往中聯辦「談生意」, 恐已違反本條之規定。

對於違法與中國官方為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或為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依同法第七十九條之三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 元以下罰鍰;其情節嚴重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韓國瑜未經合法授權,跑去中聯辦談生意,最重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檢調及國安機關應徹查清楚。

此外,韓國瑜會見國台辦主任劉結一時,呼應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九二共識」的主張,即是呼應了習近平的「一國兩制」,韓國瑜不只違法,更已違憲。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獨裁中國想與民主台灣實施「一國兩制」,憲法上完全沒有空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獨裁專制國家,尤其習近平修憲 取消任期限制後,全球民主國家更加體認到中國獨裁政體宛如帝制, 而「一國兩制」將使民主台灣與獨裁中國成為同一國家,必然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我國憲法「防衛性民主」。

台灣人就算公投、甚至修憲同意接受「一國兩制」,但因中國是威權獨裁政體,將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防衛性民主」, 大法官將宣告「一國兩制」的任何決定為違憲、無效。簡單來說,依據憲法第一條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 第二章人權保障,以及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防衛性民主」 意旨,獨裁中國要跟民主台灣談「一國兩制」,憲法上根本沒空間。 韓國瑜訪中之行,不只密會中聯辦「談生意」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談「一國兩制」意義下的九二共識更已違反民主憲法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