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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0日 星期六

少年A的絕歌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民報/專欄 2015.06.19
http://www.peoplenews.tw/news/d9ba183a-0423-4c89-aaa6-c5e5b6cefef0

民報/網路資料翻攝


近來,一本名為「絕歌」的書,在日本引起議論,原因在於作者少年A,正是神戶連續殺童事件的行為人。此書的出版,又再勾起被害者家屬心中永遠的痛。

1997年2至5月,日本神戶地區,發生五起駭人聽聞的殺童案,其中兩名被害人,甚至被割下頭顱放在學校門口,並在口中發現留有署名「酒鬼薔薇」的挑釁紙條,此案因此又稱為酒鬼薔薇事件,而此名乃來自於當時流行的暴力漫畫。警方雖在當年6月逮捕到兇手,卻發現只是14歲的國中生,這對向來以社會安定著稱的日本來說,不啻是一大震撼。而因日本少年法對於未成年人的犯罪報導,必須對其個人資訊加以保密,故媒體即稱為少年A,此名就一直被沿用,甚至兇手也以之來自稱。

由於日本少年法禁止對未滿十八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又此案兇手未滿十六歲,故不能由檢察官起訴,致須由家事法院來審理,再加以少年A的殺人手段異常兇殘,法院即將之送請精神鑑定。而雖然少年事件的審理不能公開,但因此案備受關注,家事法院竟一反常態,將此案的鑑定報告公開,其目的雖在解各界之疑,卻讓人對司法是否在迎合輿論產生疑問,更做了帶頭違法的最糟示範。

至於鑑定的結果,雖確認少年A有完全的責任能力,卻指出其帶有強烈的反社會人格。尤其此少年在小學時,即有虐殺動物的習慣,甚至還能從中得到性滿足,而隨著年齡增長,其所想找尋的對象,就當然不再是動物。只是這些潛在的因子,卻不易為家人所察覺,一旦發現,也就是慘劇發生時。

不過,即便少年A的手段兇殘,但因家事法院的審理,並非在懲罰而是以保護未成年人為宗旨,故少年A就被判處移送醫療少年院為矯治。也因此事件所帶來的社會震驚,輿論要求降低刑事處罰年齡的呼聲不斷,甚至對於少年不得判處死刑的規定,亦有質疑的聲浪。這就迫使日本國會於2000年少年法修正時,將刑事處罰的年齡,由十六歲降至十四歲,更對滿十六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之重大犯罪,採取重罰的政策,以來防制日益惡化的少年犯罪。

惟重刑能否產生嚇阻犯罪的效果,一直是刑事司法的迷思,甚至在神戶連續殺童事件發生後,陸續又發生幾起少年殺人事件,甚至犯罪年齡亦降低至小學階段。此又迫使日本在2007年修法,將可送致少年院的年齡,由原本的滿12歲,改成約12歲以上。由此正突顯出,犯罪低齡化,甚至兒童化的危機,惟刑事政策卻只能以重罰,卻難以從根本解決的窘境。

更值深思的是,只要不判死刑,殺人者仍得為社會復歸,而這位少年A,也於2004年從醫療少年院中假釋。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到現今,也僅與其中一位死者家屬達成精神撫慰金的和解,且備受非議的是,此賠償金的來源,竟來自於少年A的父母,於1999年所出版的「生下少年A的悔恨手記」一書之版稅。

而如今,少年A再將自己的心路歷程,以「絕歌」之名公諸於世,即便各界批評聲不斷,卻阻止不了此書必然暢銷之事實。若又以豐厚的版稅來支付民事賠償,實難看出作者的真心反省與懺悔,卻看到被害人及其家屬,又再被消費、再被狠狠插一刀的悲慘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