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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7日 星期一

特偵組該廢而非降級

吳景欽

蘋果日報 2014.03.17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17/35706057/


馬總統準備提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顏大和為下一任的檢察總長,法務部亦研擬將特偵組,從現行配置於最高檢察署降至高等檢察署。惟關於特偵組的未來,該考慮者,實為廢除,而非僅是降級之問題。

我國的特偵組乃設於最高檢察署之下,不僅層級高,同時身為指揮者的檢察總長,根據《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7項,乃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並有四年任期保障及不得連任的設計,藉由任期保障,正在保持檢察總長不受外力干預,而不得連任的設計,更可使其無後顧之憂,而免於陷入政治紛爭的泥沼。

政爭後喪失公正性


只是根據《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特偵組所職司者,不僅是重大的經濟或危害社會秩序的案件,還包括高層公務員,如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等之貪瀆及總統或立委的選舉舞弊案件。而由於此等案件所可能涉及者,不僅位居政府要津,更具有高度的政治性,甚且在檢察總長有任期保障,又無任何制衡的機制,就有陷入權力濫用之危險。所以,特偵組成立至今,其所謂「功績」,幾乎集中在對前朝官員的訴追,致為人所詬病。尤其在去年的九月政爭發生後,更使特偵組成為名副其實的政爭工具,其獨立性與公正性已完全喪失,廢除特偵組之聲浪不絕於耳。

而法務部欲將特偵組降級至高檢署,似在解決檢察權過度集中於檢察總長之弊,亦可使高檢署檢察長於事權統一下,更有效的發揮檢察一體之功能。同時,過往特偵組一旦不起訴,因已屬最高檢察署,致無法再議而立刻確定之疑問,也可因此改隸高檢署而解套。凡此改革,似乎可看出法務部欲一掃特偵組惡名之決心。

已有廉政署查貪污

惟特偵組僅是在形式上降級,在檢察總長對犯罪訴追仍具有最高指揮權下,必然會產生總長與檢察長之間的職權衝突。同時,若特偵組所管轄的案件範圍仍然不變,再加以檢察長仍是由法務部所派任,則特偵組仍有淪為政爭工具之風險。

更何況,所有檢察官若能獨立且專業的行使其訴追犯罪之權限,恐也無庸在檢察署內,特別成立反貪的部門。在廉政署成立後,已被定位是肅貪的專責機關,亦有駐署檢察官為指揮,則為避免資源浪費與權責相互重疊,特偵組實已無存在之必要。所以,與其讓特偵組降級,致仍留有尾大不掉之弊,不如直接廢除特偵組,讓其走入歷史。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永社常務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