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永社出版:2022/10《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置頂文章】永社出版:2022/10《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內容簡介:台灣永社於2012年12月25日由陳傳岳律師發起而成立,多數會員為年輕法律人及律師,頓然形成一股在野法曹的力量。彼時,會員對半世紀前的司法審判及檢察官偵查的實務運作,了解尚屬有限。本書從陳傳岳律師於1958年至2013年的審、檢、辯、學等經驗,娓娓道來半世紀間的法政時空,與現今社會的司法實務作為比較。(點擊圖片看完整介紹)

2013年8月7日 星期三

從刑事法教授與千名律師連署說起

黃帝穎

自由時報 2013.08.0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ug/6/today-o1.htm


政大教授徐世榮對馬總統車隊高喊「今日拆大埔、明天拆政府」,遭警察以「公共危險罪」逮捕後移送地檢署,引發二十八位大學刑事法教授發表聯合聲明,批評警察以現行犯逮捕和平抗議的民眾,不僅違反《刑事訴訟法》,還使台灣宛如回到戒嚴時代。更有九百多位律師連署「一群律師對近日抗議群眾疑遭違法逮捕事件之聲明」(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bmDWLL5cTf7k-uLL5E9jPETSHsWn4zXZtyPzhViqL7M/viewform),抗議政府違法濫權、踐踏人權。昨天徐教授也針對下令濫權逮捕的國安局長與警官,正式提出職權妨害自由等刑事自訴,這些下令違法逮捕的高階官員,與目前洪仲丘案的高階軍官一樣,涉犯刑法「職權妨害自由罪」。

人民監督政府的言論,屬於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之「高價值言論」,應受國家最大限度的保障,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也是兩公約明文保障之意見自由。而徐教授的行為,正屬於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之範圍,警察依法不得任意逮捕,否則就是違法濫權,應負刑事責任。在徐教授提告後,人民要持續觀察的是,因濫權逮捕最後被判刑的,是下令的國安局長、警官?還是又推給第一線的執法警察,讓基層警員淪為「陳毅勳第二」?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