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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4日 星期四

哪部憲法的共識?


王思為教授

自由時報 2012.10.4


不論謝長廷所說的「憲法共識」是什麼,他有提出政治主張的自由;不論謝長廷要到中國出訪是基於何種動機,他也有政治選擇的空間。

民進黨人士到中國訪問、在中國政策上有進一步的engagement,終究會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謝前院長願意明著來進行破冰之旅,將過去可能是被某派系所壟斷、敢做卻不敢說的中國管道敞開,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對綠營或許不見得是件壞事。但是他將廈門與高雄視為在現行憲法架構底下的同一國,這種說法卻有著很大的問題與謬誤,就此便不得不說清楚、講明白。

要知道現行憲政秩序的動力來源,或者說目前國家機器統治的正當性,乃出自於台灣的兩千三百萬人民,這個憲政秩序之所以有辦法繼續維持住,並不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的既有存在這件事不容否認,而是台灣人民在這幾十年來,已經透過民主化、修憲、總統直選等巨幅改革而賦予中華民國憲法新的憲政動能與樣貌;換句話說,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暫且稱之為(後)中華民國憲法〕,在精神上可以說早就已經台灣化、本土化,如果要侈言所謂的「憲法共識」,也應該是立基於這個前提與認知之上;但如果將「憲法共識」錯位成(前)中華民國憲法就是台灣現狀的權力代表,然後將這個已經蛻皮的(前)中華民國憲法來搭建與中國之間的溝通默契,那也未免無端地辜負了台灣這幾十年來的民主進程,也枉費民進黨曾經執政八年的種種努力。

簡單地說,一廂情願地將(前)中華民國憲法當成藍、綠(甚至是紅)之間的共識,就好比在戒嚴時代,將從未改選的萬年國代視為理所當然的存在一樣地毫無道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4/today-o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