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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 星期五

大法官挺官員說謊?又一場公民試讀考驗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評論 2024.10.31

10月25日,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為中心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作成。由於本案事涉權力分立憲政秩序的維繫,針對判決結果的讚否兩論固屬民主社會的正常能量發揮。只是,諸多看似俗又有力,卻完全悖離事實的批評,頗欠格調。在此之中,尤其指稱本號判決乃允許、縱容、鼓勵官員說謊、給說謊者免死金牌之說,堪稱箇中的經典誤謬

首先,只要受過大學二年級以上法律系的基礎訓練,便知所謂「說謊」是常民通俗用語,並非精確的法律概念。而在現有法律體系裡,真的用到「謊」字者,也僅止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測謊」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消防法、海岸巡防法、護照條例裡的「謊報」而已。一般正常法院判決書裡都不會出現的不專業用語,當然也不會出現在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裡,這部分可以請公民大眾可自行檢索對比,區辨真偽。

有關備詢的官員與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分際,憲法法庭真正說了什麼呢?個性慎重的公民,建議直接去司法院網站直接閱覽判決書內容,就可以找到「…行政首長之答詢義務,係基於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要求,其就質詢所為答詢之方式、內容、範圍或不為答復,均屬其行使職權之具體表現,於符合憲法規定之前提下,享有一定自主形成空間,亦須就此承擔政治責任。

外送平台監管 倒洗澡水別把嬰兒也倒掉了

江雅綺(作者為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永社常務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4.10.31

如果問起台灣有哪些美食外送平台,人們首先會想到吳柏毅(ubereats)和富胖達(foodpanda)。這可以說是品牌建立的成功,但也導致人們一想起外送平台就想起「壟斷」、而想起「壟斷」似乎也立刻令人聯想到許多負面效應,但真是如此嗎?

外送這項服務,早於數位外送平台而存在。而在數位平台商業模式興起之後,一開始也有許多不同的業者參與市場。在數位平台商業模式之前,或有外送,但規模不大,也是各別店家自己開發外送能量或尋找合作的外送夥伴。而跨國數位平台進來台灣之後,有國內外好幾家企業看到相同商機,也紛紛投入市場,其後遇到世紀大疫情,外送生意大爆發。但歷經嚴酷競爭,少數通過考驗留存在市場,其他紛紛退出。

2024年10月31日 星期四

諄諄教誨卻為德不卒——簡評憲法法庭113年憲判第9號判決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思想坦克/政治。法律 2024.10.28

判決緣由

2024年10月25日下午3時,憲法法庭庭長,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宣讀了113年憲判第9號判決,宣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下簡稱《立職法》)諸多法律修改及增訂《刑法》第141-1條「藐視國會罪」等違憲爭議法案絕大多數實質爭點違憲。

這份判決是針對今年2、3月以來,由國民黨、民眾黨(以下簡稱國、眾兩黨)黨團合力在法案幾乎不進行任何討論的違憲嫌疑程序下,假國會改革之名修改《立職法》,意圖變更諸多憲政規範,形成以國會(立法院)為憲政體制中樞,立法院一舉躍昇其他四院、總統之上,成為憲政體制之頂峰的種種具有高度違憲爭議的修法結果而來。

2024年10月25日 星期五

憲法法庭停擺危機 — 113年憲判字9號會是最後一個憲法法院判決嗎?

文/永社秘書處
2024.10.25

就在幾小時前,司法院憲法法庭以113年憲判字9號對前陣子引發巨大爭議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稱《立職法》)宣告部分違憲。但這非常有可能是近期內最後一個憲法判決,下一個判決是否能順利產出,掌握在立法院多數立委手上。
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於今年7、9月提出《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4、30、43、95條修正案。而今年10月31日,司法院將有包括院長在內的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但大法官人事同意案,立法院拖延至今仍未審查。
這兩件事引發公民團體、學者、律師憂慮:如上述翁曉玲版本《憲訴法》草案通過,且立法院未使新任大法官產出,憲法法庭將無法做成任何判決或暫時處分。其中,最核心的原因,就是憲法法庭大法官最低出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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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7日 星期一

2024永社年度工作報告

2024永社年度工作報告


政治獻金名義收賄 法院照判有罪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0.07

京華城弊案中,時任鼎越董座朱亞虎在羈押裁定認罪行賄,民眾黨收受威京集團職員七位法定政治獻金上限卅萬元,總額超過二一○萬元,收款期間為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便當會後至柯市府都發局發出公文前的幾天之內,報載其中人頭捐款五位職員均已認罪,但民眾黨辯稱是合法「政治獻金」。

法律上,是否構成收賄的不法利益,關鍵在是否與公權力形成「對價關係」,至於收款名目是不是政治獻金,不影響收賄罪的成立。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七八號刑事判決「所稱該筆金錢係「政治獻金」,及辜成允、辜仲諒假借「佣金」之名,均係避重就輕之詞,該筆金錢實係前揭行為之對價,而為賄賂無訛。」,最高法院在扁案對「政治獻金」實質認定有「對價」即屬賄絡。

從程序到實體 積極地面對死刑問題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上報/司法人權 2024.09.25

本週上憲法課時,筆者跟學生分享日前憲法法庭為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作成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筆者認為此次判決的重點無關廢死,而是強調慎刑。要求法官必須在死刑審判時確保程序正義以及當事人權益,為此次判決的核心;憲法法庭透過判決提醒國人,面對死刑存廢與否的爭議時,應有另一層面視角與思考。

原本朝野政黨與社會大眾以為憲法法庭的判決會在死刑爭議上掀起巨浪,結果只激起幾圈漣漪罷了。於是在野黨立刻把矛頭指向執政黨,豎起稻草人來對之攻擊。有些人對大法官判決表達失望、遺憾,他們原本期待大法官能終結中華文化一脈相承的死刑傳統,使台灣與國際接軌。他們誤解司法作用也高估了大法官的能耐。

2024年9月27日 星期五

【會後新聞稿】09/27「籲國、眾兩黨勿釀民主內戰」永社會後新聞稿

籲國、眾兩黨勿釀民主內戰

台灣永社會後新聞稿

今日(9/27),台灣永社與經濟民主連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教授協會與學者張嘉尹召開記者會,針對立法院院會今日排審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第30條、第43條提高大法官參與評議及裁判門檻表達抗議。

目前,於上午院會中,國民黨團提議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已全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指出:翁曉玲提出的憲法訴訟法草案,將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又提高門檻,與當前立法院正在杯葛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將癱瘓憲法法庭,導致司法權失去制衡能力,並侵害人民訴訟權。此外,如將大法官類比為守護民主憲政秩序的警察,只有「做賊心虛」的違憲犯會害怕,所以藍白可能通過翁曉玲版來癱瘓憲法法庭,讓民主憲政的警察不能吹哨、不能抓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