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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7日 星期二

【活動記錄】「你也被『祖』了嗎?—從Facebook刪文爭議探討網路言論管制與平台責任」永社座談會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11/28(日)下午14:00~17:00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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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

主持人: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張雁翔/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吳銘軒/台灣民主實驗室共同創辦人與執行長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杜奕瑾/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Taiwan AI Labs)創辦人(線上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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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紀錄】

影片清單連結: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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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制憲基金會
〈沒人知道486先生被禁是不是臉書又「誤殺」〉江雅綺
〈你今天被祖了嗎?「Facebook 文字獄」 激起眾怒,背後審查模式揭曉 〉 林妤柔
〈貼文又被刪?不透明審查成媒體經營難題〉林婉婷



張雁翔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羅承宗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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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2021年11月19日 星期五

1128「你也被『祖』了嗎?—從Facebook刪文爭議探討網路言論管制與平台責任」永社座談會


【你也被『祖』了嗎?—從Facebook刪文爭議探討網路言論管制與平台責任】
永社座談會

(欲現場參與請務必事先報名,上限20位)

「你也被『祖』了嗎?」近年成為特殊的問候起手式,因為全球最大的社群網站開發商「臉書(Facebook)」,執行長名為馬克.祖柏克(Mark Zuckerberg),一旦談及在臉書發文遭刪除或禁言,原為名詞一部份的「祖」便成為了動詞。

在幾乎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的今日,社群網站及其應用程式已取代原有的紙本文字、電視、收音機,成為人際網絡連結,與獲取資訊的主要核心,大至疫情與戰爭,小至某朋友剛剛發生了甚麼事、發表了甚麼言論。基於這樣的特性,社群網站及其應用程式的開發商,確實有義務肩負起管理社群平台言論,避免該平台成為傳遞假訊息、認知作戰、侵害人格權等相類似不當言論的場域,進一步損害各國的民主制度。

不過,這些原本立意良善的管制措施,卻成為濫權的與惡意代理人的工具,它們以管控上述不當言論的名義,執行在平台上的貼文刪除與禁言,卻未有明確的標準,與透明的審查機制。因此,近幾個月,網路新聞媒體在Facebook上的貼文發表經過查證的新聞遭到刪除;發起藝文活動的活動頁遭到刪除;為了介紹甚麼是「偽科學」放上與納粹有關的照片,遭到去脈絡的解讀刪除等相類事件頻傳。但我們卻仍能看到蓄意攻擊他人的言論,與各種假資訊在平台上流傳。

本次座談會永社邀請相關的學者與專家,與大家共同討論社群網站及其應用程式在多大的程度上影響著我們的日常?為什麼這種看似商業性的壟斷,卻能意外成為民主制度的威脅?若社群網站及其應用程式的開發商們,肩負著言論管制義務,那麼規則與審查機制究竟出現了甚麼缺失,導致爭議?而這樣的缺失,開發商應當作出怎樣的修正?使用者,又應該如何因應在平台上的資訊、言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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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11/28(日)下午14:00~17:00,13:3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欲現場參與請務必事先報名,上限2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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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

主持人: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張雁翔/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吳銘軒/台灣民主實驗室共同創辦人與執行長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杜奕瑾/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Taiwan AI Labs)創辦人(線上與會)

時間分配:
致詞人5min、主持人15min、第一輪與談15min、第二輪與談15min、綜合討論4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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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由於COVID-19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人數上限 20 位,本場次不開放現場報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2.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當天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
  3.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體溫測量」,並以「酒精消毒雙手」
  4.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請自備環保杯,請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5.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
  6.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座談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記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1年9月8日 星期三

沒人知道486先生被禁是不是臉書又「誤殺」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上報/評論 2021/09/08

知名團購網紅486先生陳延昶在臉書上發文,表示自己因在臉書粉專「台灣制憲基金會TNC」粉專留下,「各位,我支持台灣獨立,台灣本來就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等字句,遭到臉書禁言30天,讓他怒批,「中國第二次文化大革命蔓延到台灣!臉書跟中共的微博,你分得出來不同嗎?我絕對是中共最恨的台灣人。」

486先生的貼文一出,有許多臉書使用者紛紛呼應,顯見不少人都有類似經驗。有些是看來內容十分正常的po文被莫名其妙的檢舉下架,有些帳戶則因被臉書通知違反規則、遭禁言一段時間。這些事件所涉及的主題、效果不一,但共通點是使用者無從得知臉書具體的審查管理規則,如對臉書處分有不滿,提出申訴也往往石沉大海。

從工作實質上來說,內容審查是一個相當需要知識與心力的工作,想像中,臉書的內容審查工作應該是由十分具有經驗和知識的專家團隊來執行?

可惜想像很豐滿,現實很骨感。臉書這幾年執行內容審查,早就遭到許多批評。包括審查規則不明、審查工作外包,除了因節省成本人手明顯不足、審查員的工作往往既血汗、又因看一堆血腥暴力等不當內容常留下心理創傷。

根據2020年的報告資料,美國臉書透過大量外包僱了約15000名審查員,這些審查員大部分來自於開發中國家,薪水和福利都遠低於矽谷的白領階級,但審查員每天平均要審查300萬則以上的po文,臉書自己承認的犯錯率10%計算,每天大概有30萬則po文的審查決定是「誤殺」。

粗估全球臉書每個月都有數億的活躍使用者,對全球言論的影響力巨大。但臉書的內容管理,實質上漏洞處處。臉書公司在網站上提出一套十分籠統的社群守則:包括暴力及犯罪行為、網路安全、令人反感的內容、誠信和真實性、尊重智慧財產權等。這套守則全球一致,但實際運作上,臉書的審查人員基於語文能力和地理區域分工,因而造成不同地理區域、不同語文系統的臉書審查標準,根本就無法統一。

大量的使用者讓臉書的內容傳播快速有效,但內容有真有假。這幾年臉書成為假訊息、不實資訊、訊息戰的平台中心,也已不是新鮮事。「劍橋分析」公司操縱選舉的案件,透過Netflix的紀錄片「個資風暴:劍橋分析事件」,十分清楚的呈現,透過臉書平台可以輕易取得選民的資料,幫助選舉團隊建立使用者的個性模型,然後利用這些資料、操縱選民的行為。

除了操縱選舉的前科紀錄,臉書也常常被認為是仇恨言論的傳播中心,聯合國甚至曾控訴臉書為仇恨言論提供最佳平台,應該為緬甸的羅興亞族群所遭受的迫害負主要責任。

雖然批評不斷,但說臉書自己完全不付出努力、改善自家的平台,似乎也不公平。只是做為一間商業公司,臉書本就有成本與利潤的考量,隨著臉書的市值愈來愈高、使用者愈來愈多,力量毫無疑問的愈來愈大。區區15000個血汗工作的內容審查員,要做好全球每天幾百萬則內容審查的工作?簡直是緣木求魚。

486先生被臉書禁言,只是另一個臉書力量愈來愈大、但缺少有效制衡的又一個例子。這也是為何我們必須認真討論,在網路反壟斷的趨勢下,台灣對數位平台的政策如定位。因為這已不單單是美國的問題、或歐盟的問題,而是台灣自己要面對的問題。

2021年9月3日 星期五

【活動記錄】「司法除垢與司法改革:從翁茂鍾案談起」永社司改系列座談會(九)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年08月28日(六)下午14:00~16:30
活動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三樓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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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主持人:許玉秀/台灣綠色逗陣之友會副理事長、前大法官

與談人: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江榮祥/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高宏銘/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檢察官
    陳為祥/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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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制憲基金會
主辦單位簡介:法操 FOLLAW
主辦單位簡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陪審團協會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 綠色逗陣之友會
〈翁茂鍾案民團控石木欽方萬富等 6 人貪污〉 中央社報導
〈被冤是賊,以死明志!檢察官結案書類不該公開嗎?〉法操司想傳媒
〈法官不守法,怎麼辦??〉林永頌律師口述
〈百官行述的究責困境〉吳景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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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陳為祥律師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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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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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5日 星期三

中國的數據安全法與個人信息保護法 透露什麼訊息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上報/評論 2021/08/25

當人們還在關注中國最大的叫車平台「滴滴出行」赴美上市,因中國政府「資安」和「網安」指控而股價重摔,擔憂著其他科技產業是否連帶受影響的時候,中國人大會議已在6月底通過《數據安全法》(下稱《數安法》,8月20日再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法》(下稱《個保法》),雙雙號稱對數據和個人資料提供了最嚴密的保障。

這兩套法律確實對數據安全、個資保護的監管嚴格、要求也很高,但它們更有幾個共通點:

第一是「管到境外的組織、個人和活動」:如《數安法》裡面第二條寫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資料處理活動及其安全監管,適用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開展資料處理活動,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而《個保法》,第三條同樣提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活動,適用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適用本法︰

(一)以向境內自然人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為目的;

(二)分析、評估境內自然人的行為;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個保法》第四十二條:「境外的組織、個人從事侵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個人信息權益,或者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國家網信部門可以將其列入限制或者禁止個人信息提供清單,予以公告,並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向其提供個人信息等措施。」

其次是「資料原則都要留在中國境內、資料出境必須例外核准」:例如《個保法》第三十八條要求由網信部門把關:「個人信息處理者因業務等需要,確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

(二)按照國家網信部門的規定經專業機構進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

(三)按照國家網信部門制定的標準合同與境外接收方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數安法》第三十一條:「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資料的出境安全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其他資料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資料的出境安全管理辦法,由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數安法》第四十條,關鍵資料基礎設施經營者和一定規模以上的個資處理者,須將中國資料留在中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個人信息達到國家網信部門規定數量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存儲在境內。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網信部門規定可以不進行安全評估的,從其規定。」

《數安法》第四十一條,外國執法機關要求中國境內個資須經主管機關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關于提供存儲于境內個人信息的請求。非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批準,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存儲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信息。

諸君還記得2020年美國總統川普指控抖音國際版TikTok蒐集美國使用者的資料、回傳中國,是「中國間諜」,而TikTok則反駁說所有資料都存在美國的伺服器、根本沒有資安問題嗎? 按照中國最新的《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未來伺服器設在境外,已經不是百分百的保證了 ; 或者說,伺服器該設在哪裡,恐怕也不是企業自己能決定的事了。

2021年6月6日 星期日

獵殺國產疫苗之統戰策略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6.06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453102


這兩天,台灣人很感激日本,也期待美國相助。其實,在美日出手助台前,台灣陷入「疫苗之亂」,特定網路社群、媒體與紅藍政客群起圍攻,先操弄民眾恐慌情緒,再順勢打擊國產疫苗,在完全沒有證據下隨意指控圖利、炒股,明顯惡意操作。

為何惡意打擊國產疫苗?中國其實統戰策略清晰,去年台灣「口罩國家隊」讓中國氣得跳腳,因此在「疫苗國家隊」成形前必先獵殺腰斬。

回顧過去這一個月,疫情升溫之際,特定勢力發動操弄民眾恐慌情緒後,要台灣接受中國上海復星疫苗,甚至是中國國產疫苗,順勢打擊國產疫苗的聲量可謂「鋪天蓋地」。

眼見台灣政府內外交迫,除了最重要的防疫工作外,還要應付紅色圍剿,民主盟邦美、日挑在「六四」前夕出手挺台,美國白宮發布正式新聞稿將台灣列在美國首波疫苗捐助名單,日本的一二四萬劑疫苗,更在美國海軍陸戰隊軍機形同伴飛下,順利運抵台灣,以解疫苗燃眉之急。

去年,台灣防疫成效受國際肯定,當時的戰略物資「口罩國家隊」更讓全球看到「TAIWAN can help」,中國大為光火,多次痛罵「以疫謀獨」,可想而知,台灣現階段最重要戰略物資「國產疫苗」,先下手為強、獵殺腰斬,當然是中國的戰略目標。

美日出手後,「疫苗之亂」的操弄力道明顯趨緩,連向來不介入藍綠政治的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都發聲「藍營人士天天吵罵,唯恐台灣不亂,甘為中共犬馬,品行可謂墮落不堪」!可見「以疫亂台」獵殺台灣國產疫苗的中國戰略推行,已暫被美日台聯手擋下這波攻勢。

2021年6月2日 星期三

【永社聲明︱譴責譁眾取寵的負面行為,干擾台灣防疫】


2021/06/02

昨日上午朱學恒先生送了四個花籃至疾管署門口,然因與喪禮花籃極為相似,引發爭議。此舉恐讓疫情罹難者家屬聯想到他們無法舉行的喪禮,造成二度傷害,更對防疫毫無正面作用。

永社嚴正譴責送花籃者:侮辱指揮中心為防疫的努力、消費亡者、散播恐懼,更顯無建設性地扯防疫後腿。

我們認為憲法賦予任何人在台灣享有高度的言論自由,能夠用各種方式表達對施政的不滿。但因為台灣疫情嚴峻,防疫優先方能確保人民的生命權與健康權,因此送疑似喪禮花籃等譁眾取寵的負面作為,形同扯防疫後腿,應予以譴責。

甚且,疫情警戒期間,透過此種作法表達不滿「僅有憤怒與仇恨」,只會挑起社會對立,這種對立將導致雙方(指揮中心支持者和對他不滿者)集體極端化,無論政策對錯都忽略了「真正的敵人是病毒」。對防疫而言,混亂及分裂恐造成更大破口。

因此,永社呼籲,在疫情危急時刻,切勿讓情緒性、仇恨性言論、假訊息、送疑似喪禮花籃等侮辱或恐嚇的負面作為,干擾防疫該有的專業與理性判斷。

2021年5月17日 星期一

戴兩個口罩?民主透明是資訊防疫的解方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1.05.16

假訊息不是新鮮事,但緊急災難和疫情突發的時候,資訊往往混亂不明,而人們又有急迫取得資訊的需求,此時正是各類假訊息散播的沃土。宛如一個人的免疫系統下降,特別容易遭受病毒的攻擊。

COVID-19疫情的爆發正是一個典型,與此相關的各類假訊息之多、流傳之快之廣,甚至讓人們特別創造一個新辭—Infodemic。Info指的是資訊(Information),demic指的是疫情(epidemic),Infodemic組合起來就是資訊之疫。

5月15日行政院召開記者會,宣布COVID-19本土案例增加180例,雙北提升防疫程度至三級。前所未見的案例數目和忽如其來的提升防疫等級,完全符合假訊息沃土的條件。而果不其然,15日在各項社群平台中,少不了各項關於防疫、真假難辯的訊息傳播。

疫情下的爭議訊息散布

筆者舉其中一則訊息為例:15 日下午流傳一則媒體轉載某華裔醫生的臉書貼文,報導標題指台灣政府防疫觀念落後,內文轉引美國CDC(疾病防治中心)的研究報告,強調人們應該戴兩層口罩。

「怎麼樣能保護自己不被傳染呢?最重要的當然是戴口罩。而戴口罩這件事,我很少看到台灣人討論美國CDC今年二月份發布的研究報告(如附件)指出:戴兩層口罩(double masking,外層為布料口罩內層為外科口罩)可以有效減少超過90%以上的傳播。」

「這點真的很重要,在CDC發布這份研究後,所有白宮官員在公共場合都戴上雙層口罩。我在門診也是戴上兩層口罩。所以,請告訴你的親朋好友,口罩不只要戴一個,要戴兩個,根據CDC的研究,雙層口罩是能更顯著預防COVID-19的。」

兩層口罩真能防疫?還是製造更多問題

以上是華裔醫師臉書上關於兩層口罩的原文,和CDC報告原文比對,只是少了一些內容。包括CDC認為實驗結果顯示,防疫重點是要讓口罩密合臉部,而可以透過不同的方式達到效果(包括在耳部打結或使用口罩固定器),其中在一層醫療口罩之外加上一層布口罩也是方法之一。報告中也提及不同方式的缺點,例如「兩層口罩可能會阻礙某些佩戴者的呼吸或阻礙周圍的視力」。

在疫情案例突增的時間點,專業醫生的意見特別具有權威。但隨著疫情進展,即便是美國CDC過去發布的口罩政策也常有矛盾,遑論是個別專業人士的意見,常會產生許多分歧。加上媒體為求點閱率未多查證即時轉載,倘若資訊接收者一時不察,可能會直覺認為台灣案例暴增是「政府沒有宣導戴兩層口罩」的「落後」所致。

人民責罵政府事小,畢竟監督政府,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力。但若真有民眾不慎戴上兩個醫療口罩致難以呼吸、或是不耐久戴而產生更大的防疫缺口,恐怕就會造成不幸的結果。

幸好,這則訊息流傳之後,網路上即有許多人自告奮勇「資訊查核」,詳細分析報告內容。而台灣的防疫指揮中心也很快提出說明,依據台灣的氣候環境特性,為何戴兩層口罩是不切實際的選項。

病毒傳播鏈可怕,疫情假訊息的傳播鏈也可怕,在疫情不斷發展、真假難辨的時代,資訊透明和資訊查核,就是「資訊防疫」最佳的示範。

2021年5月5日 星期三

【活動記錄】「血棉花:東突厥斯坦(新疆)強制勞動背後的種族滅絕」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五)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04/24(六)下午14:00~16:30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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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主持人: 
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 
何朝棟/律師、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理事長
宋承恩/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
矢板明夫/日本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
曾建元/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中國問題專家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座談會完整資訊:http://www.taiwanforever.org.tw/2021/04/0424.html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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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制憲基金會

主辦單位簡介: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

〈新疆血棉花真相〉曾建元

〈商業與人權:企業之人權責任〉廖福特



宋承恩副執行長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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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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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6日 星期一

國民黨「追蹤」韓國瑜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4.25

日前國民黨立院黨團在議場前大動作開記者會指控,黨團辦公室前被多裝兩支「監視器」,痛斥「這是在做政治偵防」、「白色恐怖更令人震懾」。但隨即被打臉,新監視器是二○一二年國民黨自己要求裝設的

二○一二年,國民黨團幹部懷疑有人入侵,因此向立法院要求加裝監視器。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也針對立法院新、舊監視器並存情況解釋,表示汰換案都是比照舊有規劃,新機測試完成就會拆除舊機,且新機只有錄影功能,沒有錄音、人臉辨識,黨團有疑義也可切結不裝設。顯然,現在的國民黨,正在打臉二○一二年的國民黨!

前年,國民黨提名參選總統的時任高雄市長韓國瑜,自爆座車引擎被裝「追蹤器」,也痛斥「國家機器動得很厲害」,一堆國民黨民代為韓背書,表示看過「追蹤器」,結果由於「引擎安裝追蹤器」的說法悖於常理,高市府改口澄清沒說過「引擎裡面有追蹤器」,最終演變成烏龍鬧劇,也害慘幫韓背書「追蹤器」的國民黨民代!

沒想到,同樣的鬧劇又再度上演,只是器材從「追蹤器」變成「監視器」,同樣企圖操作「被迫害」角色,然後再被打臉!國民黨團辦公室外面為何有新的監視器呢?原來是國民黨二○一二年自己要求裝設的!國民黨何苦「追蹤」韓國瑜?

當警察說:我沒見過你,只要1分鐘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澄社社長、永社監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1.04.25

《蘋果》報導,詹姓女音樂老師本月22日上午至桃園上課,在中壢新興路上,遭騎車警員攔下查證身分,詹老師自認只是走路喝奶茶,與警員發生爭執,結果遭依現行犯逮捕並移送法辦,這起臨檢事件過程極具爭議,論者莫不質疑,可以如此臨檢查驗身分嗎?

報載詹女自述,警員攔下就問:「我沒看過你,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嘛?有沒有帶證件?」詹女回應「你沒有權利問我這問題,真的很蠢耶」,於是「他數次對我的身體施加暴力推打、拉扯、強迫我戴上手銬」「他把我推倒在大門路中間、強制壓在地上,掐著我的脖子」「被3個男性警察上手銬,以現行犯身分送往桃園市中壢區某派出所,上手銬、腳銬限制自由,搜身盤查所有物品」。熟悉的臨檢爭議:莫名「走路喝奶茶」開場,「神情緊張」為本,「哲學式提問」(你從哪裡來?)暖身,言語衝突轉快板,制式現行犯逮捕接續高潮,「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緩降但憤恨漸增的收場。

中壢分局有話要講:「中壢區新興路一帶近來發生及查獲多起案件,分局列為治安要點,加強巡邏地區」,是以,風和日麗的平日上午,「警員騎乘警用機車,穿著制服巡邏,發現陌生臉孔」,於是「以委婉的態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查證身分」「其實只要民眾配合提供資料,不要1分鐘即可完成,詹女卻要警員陪同到她工作場所,顯不合常理」。查證過程中,詹女不配合並以言詞辱罵執勤員警(「真的很蠢耶」),經多次勸導無效,即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也是標準的臨檢轉妨害公務。結束。

預防危害查身分很浮濫

看似於法有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說「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而查證身分,請注意第2項,這個「指定」,必須「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與其他「有現場犯罪關聯性」一樣,屬例外且個別性質,必須具體且必要,不是空白授權。只能推斷,新興路上攔查喝奶茶女子,不僅與防止犯罪有關且必要,指定應該無誤。除非其他事證揭露,否則,實在看不出這些要件如何滿足。

就算「新興路一帶近來發生及查獲多起案件」,被列為「治安要點」,亦不代表在此路上,不分青紅皂白,不管與「近來多起案件」有無干係,是否牽連,具體明確關聯在哪,均得任意臨檢。隨便攔查「我沒見過你」的任何人?實在荒唐。有人用神情緊張抓毒販來比擬?也要看情形吧。

依「對執行職務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妨害公務罪,將民眾再送祭旗,那種出世的、去實質化的暴力概念,甚至可能連單純靜坐或言語交鋒,都可以叫暴力,隨意就成立妨害公務,不分對方身形與具體狀況,柔道大外割可立刻伺候?令人搖頭,形同將國家公權力圖騰化、神聖化,忽視「確實以物理實力妨害公務執行」之構成要件,恣意擴大,昔日「瘦弱靜坐抗議中的老人家被年輕力壯員警逮捕仍成立妨害公務」的啼笑皆非,可以休矣。

警察當然應保護自己,言語衝突升高為暴力威脅,當有可能,重點是找到平衡,別忘了發動事由與比例原則拘束。警察教育與訓練,不是課堂遊戲,真的必須帶到現場。

時代不同了:恐怖主義威脅,在嚴重安全焦慮下,「危險的市民」成為國家機器、特別是警察必須嚴加看管的對象。「全球警察國家」趨勢下,警察從古典的危害防止,進入當代的風險調控與危害預防。

今日趨勢叫「相對性公式」:事前的預測,與現實損害之間,變成相對,過去有危害或無危害,被「危害、風險、剩餘風險」所取代,警察職權大增。警察法學上的表面危害、假設危害與危害嫌疑,有了新的意涵,執法上,越來越重視目的肇事者、潛在危害。預防危害,成為當代警察關鍵任務,「指定場所、路段、管制站查證身分」,望似風潮,但相對於其他民主法治國家,台灣卻特別浮濫。

「要求安全的權利」,讓國家變成安全國、擔保國、甚至警察國。正當性或可議論,但無從合理化「中壢新興路詹女走路喝奶茶事件」:實在看不出,哪裡有指定且防止犯罪之必要?就算有,所以該路段「我沒見過你」的民眾都可以任意盤查,大白天上午?隨後口角又自然發展成妨害公務?都叫警察職權?實一錯再錯。

「法治國」須落實於警察

東歐共產時代有句笑話:咦,這是什麼狗?喔,這是警犬。為何看不出來?因為它是秘密警察。反過來說,警察不是形式主義,不是有警察標記與行為外觀,不分情節,人民就有絕對服從的義務。法治國的程序與實體拘束,不是紙上談兵,必須落實於警察勤務上,不管對人民的影響多麼輕微。「民眾只要配合不到1分鐘」?視之無謂,輕鬆寫意,就是大開侵害人權之門。

2021年4月22日 星期四

台灣大道更名的啟示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4.22

主動拋出街道正名議題的台北市長柯文哲,昨受訪時表示,改路名相當困難、門檻蠻高,「跟修憲門檻」差不多,現行法令都要修改云云,似乎認為路名修改難度頗高。只是,若從胡志強的台中經驗來看,事實並非如此。

回顧二○一二年六月,中國國民黨執政的台中市政府宣布將把中正、中港、中棲路統一更名為台灣大道,這條路從台中火車站延伸至台中港務局,全長廿四公里,是全台歷來規模最大的道路門牌整編行動,牽涉戶數高達一萬兩千餘戶。為推動該計畫,儘管市民評價兩極,台中市政府認真進行「問卷調查」,四千九百餘份回收問卷裡有四成七民眾支持叫台灣大道,改名中港大道、台中大道的支持率則都不到一成。胡市府遂以此民意為後盾,勇敢推動這項浩大的道路更名計畫。換言之,由這段胡市府將「中港路」改名「台灣大道」的歷程對照,今日柯文哲市長所謂「改路名門檻跟修憲一樣高」之說,當屬無稽。

以道路命名為例,彰顯地區人文特色、適合當地地理習慣乃至襄助地方建設足堪紀念者,是解嚴後較進步的道路命名方式。只是,放眼各地,以「中國地名」、「民國政治人物」乃至「中國歷史名人」原則命名的道路,實則仍充斥全台,並非侷限於台北市一隅。以民進黨執政許久的高雄市為例,就仍有北安街、北平街、唐山街、歸綏街、綏遠街、察哈爾街、遼北街、林森路、漢民路、曾子路、孟子路、鄭和路、大禹路、天祥路、管仲路、班超路、田單街等,洋溢著濃郁的中國情懷。若有民進黨籍政治人物想拿這題來當作消遣台北市長的話題,務必要自省且三思,以免「五十步笑百步」。如何師法「高雄捷運美麗島站」的命名精神,讓各地道路名稱更能與在地的區域性、人文性牢靠連結,才是在政治口水對抗之餘,更值得各市政府認真對待的課題。

2021年4月17日 星期六

0424「血棉花:東突厥斯坦(新疆)強制勞動背後的種族滅絕」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五)


(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

  許多知名國際服裝品牌使用來自東突厥斯坦(中國官方稱「新疆」)的棉花及其加工製品作為原料,而近日其中一家服裝大廠發表聲明「停用新疆棉花」,理由是「新疆棉花為壓榨維吾爾族人勞力的作物」,並引發一陣「將新疆棉花稱為『血棉花』,並主張加以抵制」與「否認勞力壓榨、反對抵制」的風波及爭論。對於「壓榨勞力」的指控,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聲稱只有40%的新疆棉是人工採收,中國官方媒體報導的數據則只有15~25%。不過「多少比例的棉花來自於人工採收」並非重點,關鍵是東突厥斯坦的維吾爾族棉花生產者「是否被強制勞動」以及「勞動權益是否受到妥善保護」。不幸的是,根據目前許多可信的國際媒體報導,中國政府對維吾爾族人的「強制勞動」、「壓榨勞力」確實存在。

  如果深入探究「血棉花」的成因,那我們將發現:自1950年代起,中國政府便在東突厥斯坦地區,對維吾爾族人施行包含「大規模強迫遷移」、「禁止信仰伊斯蘭教」、「強制進入再教育集中營」、「禁止使用母語」、「控制生育」等等堪稱是「種族滅絕」的政策,「強制勞動」及「壓榨勞力」僅僅是這些政策中的一小部分。依據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在Radislav Krstić案的看法:「種族滅絕的行動,往往伴隨著文化種族滅絕的特徵。」

  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及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共同舉辦本次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與倡議者,共同向大家揭開維吾爾人現在所面臨的中國人權壓迫,並探討除了「抵制血棉花」,世界各國以及台灣社會還能做什麼?台灣又能從東突厥斯坦維吾爾人的處境當中學到什麼?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2021年04月24日(六)下午14:00~16:30,13:3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
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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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主持人: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何朝棟/律師、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理事長
    宋承恩/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
    矢板明夫/日本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
    曾建元/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中國問題專家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20min、綜合討論4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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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由於中共肺炎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敬請完成線上報名,或於現場報到處填寫登記表單,並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2. 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並於入場前以「酒精消毒雙手」。
  3.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敬請自備環保杯。離開會場時,懇請您協助將垃圾及紙杯等帶走或依分類丟棄,謝謝您。
  4.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
  5. 敬請將行動電話保持靜音模式或關機,以利會議進行。為持續座談會熱度,中場無休息,若有飲食或如廁需求,請自行安靜前往。
  6. 本場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現場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記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1年4月1日 星期四

【活動記錄】「緬甸軍事政變對東亞民主的傷害與因應之道」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四)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03/27(六)上午10:00~12:30,09:3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
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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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主持人: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

與談人:許建榮/東華大學亞太區域研究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劉忠恩/駐仰光《緬甸時報》英文版記者
    陳啟明/緬甸華僑、東吳大學推廣部緬甸語教師
    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20min、綜合討論4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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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紀錄】

影片清單連結: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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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制憲基金會

Joint Call for a Global Arms Embargo on Myanmar
An Open Letter to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and Individual UN Member States
要求全世界對緬甸武器禁運:一封給聯合國安理會和各個聯合過會員的公開信

第一手觀察》緬甸是福是禍?就看「327」「413」這兩天!

緬甸政變:在軍政府統治下長大是怎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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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明老師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楊聰榮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許建榮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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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 星期五

【會後新聞稿】「抗議中國人大扼殺香港自治」記者會



▋抗議中國人大扼殺香港自治

因應中國人大昨日正式公布方案,終結香港選舉的自主性,台灣多個公民團體於今晚(12號)前往中國銀行台北分行,並聯合林穎孟、黃郁芬、苗博雅、邱威傑等台北市議員,對於中共政權扼殺香港僅存的選舉自治表達強烈憤怒。

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表示,中國不顧國際形象,如納粹閃電戰一般,利用法律工具襲擊全球民主陣營,摧毀當初《中英聯合聲明》對實現香港民主的承諾,這表示中共政權下一步極可能不計一切代價要併吞台灣。江旻諺強調,香港自治已死,我們更應該正視中國極權的擴張與威脅。

▋香港自治已死 現在就是二零四七

自從去年「港版國安法」公布實施以來,中國急速收緊香港言論自由。今年初,香港國安處針對民主派領袖展開大規模抓捕,創造出大批香港政治犯,甚至在上個月正式起訴、關押47位民主派人士,國安法法官至今仍否決了多數政治犯的保釋申請。香港人如同被關在籠中的人質,任由政權宰制。

江旻諺認為,中國人大現在更進一步封殺香港人的參選機會,阻擋港人透過體制內選舉凝聚政治意志的可能性。據中國《新華社》報導,中國人大決定在香港成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未來香港特首、立法會議員的參選資格都將被中共政權完全控制,沒有留下任何自由空間;過去,港府濫用行政權限,褫奪反對派候選人的被選舉權,如今,中國毫不掩飾地明言將政治篩選候選人資格。人大該決定也強化了香港特首原本小圈子選舉的封閉性質,擴張中國人大與中國政協在特首選舉委員會中的影響力。中國法律閃電戰步步進逼,抓捕所有民主運動領袖,未來更可能利用「假選舉」,建構出「假香港」,並向全世界宣傳反民主論述。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指出,中國人大的「決定」徹底剝奪了香港的自治。過去香港人爭取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雙普選,結果不僅沒有雙普選,連原本有限的民主都被全數剝奪。

賴中強補充說,行政長官選舉本就維持著小圈子,但這次人大新規卻還規定:就算是小圈圈、由中共控制的選舉所選出的魁儡,是否成功被任命,仍完全依北京的最後決定。

▋不該相信中國的承諾 否則成為侵害人權幫兇

在台港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前副召集人黃奕武表示,中共的行徑即告訴全世界:香港不可以有選舉,你們妄想用制度來改變、爭取民主,因為中國不會允許。他再次提醒全球民主陣營:「醒醒吧!相信中共,這本身就是一件最愚蠢的事情!」黃奕武強調,長年來,香港用自身的沉痛經驗來提醒世界,因此即便香港失守,我們更應該守護民主。當全世界汲取香港的經驗,認識到中國的威脅,才不會白費香港的犧牲。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指出,近年來,全球公民社會與人權團體社群認識到中共政權的威脅,在世界人權日向其吶喊抗議:“Resist China!!Freedom now!”他今日同樣抗議中國政府,強調將來會不斷用各種可能的方式,為爭取人權的異議人士發聲;他呼籲台灣政府,撐港不只是口號,應以實際作為撐港,建立庇護機制。他也對聯合國、國際社會喊話,應重新評估與中國的經濟合作;歐洲議會應否決歐中投資保障協定;應反對中國舉辦2022年冬奧;APEC會議應建立亞太人權機制。

▋中國扼殺香港青年 台灣不會放棄香港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沉痛表示,香港的狀況已在香港青年心中烙下無法抹滅的傷痛。他說明,在台灣,31年前在自由廣場的野百合學運是台灣近代民主化的重要歷程,台灣從此走向民選元首直選,並建立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應該俱備的條件。7年前的太陽花運動中,台灣青年大聲拒絕中國併吞,驅逐親中政黨,反對中國以經濟手段侵害台灣的自由民主。他痛心說到,台灣年輕人知道民主不是從天上掉下來,香港年輕人也正因為追求自由民主,因而犧牲自己。

臺灣學生聯合會代表、輔大學生周天觀出席表示,中國不斷介入香港教育,在課綱上竄改香港歷史,改變香港人對自身的認同,都是想抹去香港年輕人的香港意識。他看見中國政權打壓香港學生會,法律原有對自由和權利應有的保障都成為了廢紙。他指出,包括國民黨在內,所有曾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的對象,都證明是葬送自己未來,中國的承諾就是往地獄的車票。他呼籲,難道我們還要相信中國所說的一切嗎?國民黨應快點拋棄對中國的幻想!

▋中國銀行蠻橫封閉廣場 宛如中國在台租界

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長羅宜提及,香港的處境相當艱辛,中國也在台灣境內扶植了許多中共代理人,在台灣肆無忌彈,與中國一起打壓台灣的民主。他認為,若我們坐視中國的崛起,不只表示我們對受壓迫的人民見死不救,更是姑息緬甸與泰國等軍政府與中國眉來眼去。

賴中強提到,香港自治真的已死,我們要表達最沉痛的抗議,並且盡最大的努力,維護香港人的自由和人權。賴中強表示,今天記者會場地——中國銀行——幾乎就像中國租界。原應為廣場式的開放空間,依建築法規定,它不可以有圍欄,它要提供民眾休閒、休憩使用,但是,中國銀行所僱用的保安,長期剝奪了人民使用開放空間的權利。他高呼,今天我們把它爭取回來了!羅宜也強調,中國銀行必須遵守法律,未來應繼續開放給所有台北市民使用。發言最後,他撕毀五星旗,並表示會繼續來這邊抗議,希望中國銀行的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台灣人,不要為難台灣人。

江旻諺最後表示,公民團體將持續發起行動,抗議中國無理作為,並且聯合立委推動《港澳條例》第六十條之一的「香港人權及民主條款」修法,加強台灣援港政策,支持香港民主及人權,以及強化民主防衛機制,防堵中國利用香港特殊地位,透過人員往來、資金往來、商品及服務提供、資訊傳輸等方式,對台擴張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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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年3月12號(五)下午六點
地點:中國銀行台北分行前廣場(台北市松仁路105號)

發言: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
黃奕武/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前副召集人、在台港人
張育萌/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周天觀/臺灣學生聯合會代表、輔大學生
羅 宜/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長
林穎孟/台北市議員
黃郁芬/台北市議員
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邱威傑/台北市議員

聲援團體:

2021年3月2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台港青年齊抗暴——聲援中大學生會及香港二二八」記者會

台港青年齊抗暴——聲援中大學生會及香港二二八(照片來源:台權會 亭臻

台學聯、經濟民主連合等近20個民間團體於今(2)日在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聲援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以及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而遭「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起訴的政治工作者。

台學聯常務理事、輔大學生會長黃亭偉表示,台灣學生會也面臨著校方對於言論自由以及政治參與的打壓,但是香港的情況更加危及,香港正處於急速的崩毀狀態,台灣應該作為香港的後盾,持續守護香港。

目前正在台灣就讀研究所的港生關山月指出,香港自2014年雨傘運動以來抗爭不斷的進化,從普通遊行到佔領街頭,把所有運動的經驗向世界支持民主的人呈現出來。其指出,香港人為了自由付出很多,並且在各個戰線持續為香港奮鬥著。香港兩次的校園抗爭導致許多手足走上了流亡之路,在抗爭進入地下化之際,堅守戰線的手足經過努力使得政權強推國安法。昨日的台灣成為今日的香港,二二八正在香港上演中。

曾經在香港中文大學就學的陳薇安 同學,現在是台大香港研究社社長,其在記者會中指出在中共的打壓下,香港已經不再是她認識的香港。手足保護學生卻被指摘違反國家安全。參選學生會長就被學校指責會犯法,並且與學生會切割。學生會撤回政綱是為了保護家人免於死亡威脅,是為了保護同學。

香港在二二八當天傳來參與民主派初選的四十七人因被控顛覆國家政權而不准保釋,這些被捕的都是香港各界的菁英,正如七十四年前蔣中正派兵鎮壓抗爭運動,肅清了眾多台籍菁英。其表示「作為台灣人,我不會忘記我們前輩的漫漫長夜。而作為愛香港,或甚至只是一個有良知、愛自由的人,誰也不捨香港落盡這無盡朔夜。」,並與香港人站在同一陣線,面對威權決不退後。

青年政治工作者吳崢 表示,香港面臨了民主的寒冬,國安法是沒有標準的,面對參與學生會和民主派初選,就可能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並呼籲各界持續關注、援助香港。

在台港生Ray 則表示,港中大學生會作為校內的民意代表、捍衛學生權益的象徵,而中大卻自毀長城淪為國安法的白手套。現在的港共政權一聽到反對聲印就立刻打壓使人民噤聲,透過威權想給予我們的恐懼。其指出台灣的經驗告訴港人民主自由的信念是會有出路的,香港媒體將228初選者的圍捕下了「假如今天是最後的自由」的標題,採訪被起訴的政治工作者們,而多數被起訴者都呼籲港人不要懷憂喪志,並擇善而行。其指出「希望」就是當今最需要堅持下去的信念。看到仍然有很多台灣人願意站出來聲援香港使他慶幸在異地亦能感受到團結的力量。這種團結,使他和很多香港朋友能繼續走下去。 

公民團體在群賢樓前高喊「沒有暴徒,只有暴政」、「聲援香港青年,政治參與無罪」、「中國摧毀青年世代,民主台灣救人要快」,並且呼應港中大學生會總辭前不要放棄香港的呼籲,高喊「港人不放棄,我們不放棄」等口號。

主持人蕭任佑並於會後重申呼籲政府儘速通過公民團體即將提出的《港澳條例》第六十條之一「香港人權民主條款」,並定期評估香港自治現況,提出因應政策、持續提供就學管道,使香港青年在中共壓迫下免於失去學習的機會以及政府在審慎考量防疫的前提下,儘快救人,提供安全的入境管道,等三點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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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年3月2日(二)上午10:3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前
新聞聯絡人:蕭任佑

聲援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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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中央社/聲援香港民主派 台港青年籲修港澳條例

中央廣播電台/香港228打壓民主 台港青年籲盡速救人(影音)

自由時報/港共黑手伸入香港校園 台港青年籲我政府禁壓迫者入境

新頭殼/台港青年聲援「香港二二八」:速通過「香港人權民主條款」救人

蘋果日報/聲援香港中大學生會 台港青年聚集立院高喊:政治參與無罪

風傳媒/聲援香港二二八 民團籲台灣應作香港後盾

2021年3月1日 星期一

沒有承認罪責,何來回復名譽?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想想論壇/政策想想 2021.03.01

在二二八事件屆滿73週年的這天,蔡英文總統在「二二八事件中樞紀念儀式」上頒發潘木枝、蘇泰山、陳進興3名受難者回復名譽證書給其家屬代表。政府係依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六條規定,經受難者家屬以書面向「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提出申請後,經基金會審理通過並陳報總統府及行政院,政府才頒發「回復名譽證書」。

這份證書並不是平反被害人冤屈的法律文件。從證書用語可知,政府僅承認對被害者遭遇的傷害負有道義責任,卻無隻字提及法律責任。對家屬而言,或許這是他們在蒙冤多年後僅能獲得的一點安慰。 可是在法律上來看,這一紙回復名譽的證書無法達到蔡總統口中之平反政治冤案、追求歷史真相與社會公義的目的。若根據轉型正義的精神,家屬要求政府承認對其先人所犯罪行,鄭重道歉、合理賠償與保證不再犯等要求都無法在儀式中得到滿足。家屬最想要是政府的認罪悔過書而非回復名譽證書。

以嘉義仁醫潘木枝先生為例,二二八事件爆發時他任嘉義市參議會副議長。熱心公益的他還曾到嘉義公會堂為被看管的外省同胞免費看病。1947年3月11日,他以「和平使」身分與陳澄波等人到水上機場與軍方接洽竟遭扣留。3月25日,在未經公開審判下,潘木枝與陳澄波、柯麟、盧炳欽等4名嘉義市參議員,被綁押至嘉義市區遊街示眾,最後在嘉義車站前被公開槍決。嘉義市民均知其冤,明白潘醫師是以無罪之身而遭國家羞辱後殘忍殺害。連當時才八歲的前副總統蕭萬長也被媽媽帶到現場,跪在潘醫師的遺體前以清香祭拜這位救命恩人。歷史早已還給潘醫師清白,73年後還需要國家公開回復其名譽嗎?豈不知真正犯罪的是國家?總統最該做的是代表國家認罪悔過、道歉賠償,如此才能回復國家因為自身犯罪所傷損的信譽。而今,怎麼會是潘醫師本人及其家屬需要回復名譽? 而且還是需要請求加害者為他們回復名譽。天下之事,寧有此理乎?

在法律上,請求回復名譽者一定有遭致他人不法侵害名譽之事實。依法要求加害者回復被害人名譽是司法究責的一部份。根據民法第18條規定,名譽與生命、身體、自由、貞操、肖像、姓名、信用、秘密等權利,合稱人格權。當人格權受侵害時,被害人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回復名譽就是除去對人格權侵害的方式。若被害人之人格權有受侵害之虞時,亦得請求防止之。法律有特別規定者,被害人得請求損害賠償或精神慰撫金。所謂回復名譽,通常是以公開登報道歉方式為之。法院也會注意到加害人不可以有大街上羞辱,然後在小巷裡道歉等違反比例原則的情事。

就刑法規定而言,追究侵害他人名譽之犯行有公然侮辱罪(刑法309條)、誹謗罪(刑法310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罪(刑法313條)、侮辱誹謗死者罪(刑法312條)等。其他妨害名譽罪包括選舉期間的名譽侵害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而散布虛構事實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無論在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中,要求加害人回復被害人名譽是民事和解或在刑事追訴時附帶民事求償的基本要求。

現行《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六條有關回復名譽的規定令人不解。盡管各種官方報告均承認被害人係無端遭戮、確有冤屈。被害人家屬因此更承受超過70年名譽遭政府羞辱的嚴重傷害。竟然法令不是要求政府主動道歉並為被害人及其家屬回復名譽,而是必須等到家屬提出申請後,才能啟動回復名譽的程序。殺人者是政府,羞辱人的也是政府,只是若被害人沒有提出申請,那麼政府不法傷害他人名譽與生命的犯罪彷佛就可輕輕帶過,像是沒發生一樣。即使家屬依法提出申請,國家還可裝模做樣地進行審核,經核可後才頒發證書,美其名是撫慰被害人家屬。讓人家可以在家祭勿忘告乃翁時說:「過去就讓它過去吧!」 其荒謬處,真是不言可喻。

再者, 細看「回復名譽證書」的內容,證書是由總統、行政院長署名,內文為「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剝奪了許多台灣人民寶貴的生命與尊嚴;在這塊土地,烙下了深刻的傷痕;政府痛感道義責任,願意誠摯反省;決心與人民共同正視歷史真相,正確傳達於後代;建立台灣永遠的和平。」 在證書中政府只承認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有道義責任,卻無任何法律責任。文字中僅表示遺憾,並無深刻地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道歉與請求原諒的字句。

簡言之,頒發「回復名譽證書」過程再度呈現政府沿襲舊有的威權思維。在二二八事件上,認定國家並無不法,當然也就談不上必須承擔得法律責任。於是在二二八事件中只有受害人,並無加害者。只有賠償行為,並無究責措施。只有回復名譽的文件,並無確實悔過的證據。二二八事件真的可以成為台灣人的歷史教訓嗎?被害人與其家屬的傷痛真的可以因此撫平? 筆者非常懷疑。

事實上早有許多政治受難者直言政府每年在228紀念日這天向受難者道歉、頒發回復名譽證書的作法,不過是徒具形式,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讓受難者及其家屬獲得真正法律上的平反。所謂的「回復名譽證書」明定在《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辦理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及其家屬申請回復名譽作業要點》,該要點的制定依據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第6條。母法既然使用補償之名, 就是表達政府在二二八事件的過程中並無不法。補償意謂「因為人民有錯在先,所以政府才犯錯在後,悲劇就此發生。」這根本是『和稀泥不負責任』的作法。母法名稱已於2007年三月修改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可是原規定的第六條以及授權訂定的要點並未同時修改。「回復名譽證書」內使用的語句也未作調整。這不正是留存「雷霆雨露、俱是君恩」的特別權力關係威權思維的記號?完全不符合現代法治與轉型正義的精神。

是以,政府若要落實轉型正義,就應深切體認到現行「回復名譽證書制度」中的虛矯,在發現真實、確定責任、認真究責之後,誠實向被害人悔過道歉,並且鄭重表示不會再犯,且予以合理的賠償。政府應該在查明真相後,無待申請,就主動向被害人遞上悔過書,承認自己的過錯與法律責任,爭取被害人的諒解。唯有如此,真正的和解才可能發生,而和平的橄欖枝葉才能在台灣綻放。

轉型正義是一項很艱鉅的工作,需要政府與人民持續不懈追求真實與公義的堅持。政府也必須有誠實面對歷史的勇氣。唯有如此,國家才能重新站立,政府才能回復其因為殘害人民所傷損的信譽。

期待下次的二二八國殤紀念日,蔡英文政府給出被害者家屬的是一份國家認罪悔過書。

2021年2月22日 星期一

「新聞有價」之戰,臉書祭封殺、Google為何願意對澳洲讓步?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報導者/評論 2021.02.22

你能想像有一天,在Google上搜索資料,任何媒體的新聞連結都找不到嗎?或是在Facebook上,再也不能分享任何媒體的新聞內容連結?若是真有這麼一天,你還會想上Google或Facebook嗎?

不消說,少了新聞連結的Google,對搜索者而言將十分不方便;而少了新聞連結的Facebook,或許大家終會發現,真正稱得上「自媒體」的使用者,並沒有那麼多,許多號稱聲量很高的藍勾勾大戶,其製造的內容大半要依賴媒體報導再加上一點評論。

數位時代的內容產業,呈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人們在網路上花時間瀏覽的內容,比任何一個時代都多,但這些集結內容的數位平台公司,一來依靠傳統《著作權法》規定,得以主張這些出現在平台上的片斷內容段落,都是合理使用、無須付費;二來這些公司更主張他們並不靠銷售這些內容獲利。話雖沒錯,只是這些科技巨擘沒有說的是,他們大多是靠著掌握使用者的資料而獲利,但倘若沒有這些大量提供的免費內容,平台或將顯得貧乏、無趣,使用者的黏著度恐怕也會降底,如此這些數位公司還能源源不絕取得使用者的資料嗎?

平台遊戲規則,影響媒體產業生態

在紙本做為媒體載具的年代,媒體既可以賺廣告費、也可以賺訂購費。但數位時代來臨,翻轉了媒體的生存法則,現在人們習慣在網路上瀏覽免費內容,媒體也被迫迎合閱聽大眾的習慣,轉向提供免費內容,僅靠廣告存活。

數位廣告的成長是驚人的。2020年《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報導,5,300億美元的全球廣告市場中,數位廣告的比率達到52%;相較於21世紀初,當時數位廣告的比率僅不到廣告總額的2%,20年間成長26倍,這種速度和規模,遠超過上一代的媒體科技革命──電視。可惜這麼驚人的成長,數位內容業者所取得的比例卻日漸減少。根據2020年澳洲市場競爭機構的調查,每100澳幣的網路廣告,Google拿走53元,而Facebook拿走28元,剩下的19元,才由餘下眾多媒體通路爭食。

最糟的還不是數位平台拿走絕大部分的廣告利潤,而是辛苦生產、製造數位內容的媒體業者,由於日漸缺少與大型跨境數位平台談判的能力,只能愈來愈屈就平台端制定的不公平遊戲規則。

任何一家經營原生媒體內容的公司都深知,養記者花錢、製作優質報導花錢,總之生產原創內容必須花錢、要生產好的內容更要花錢。但一篇耗費人力、時間產生出來的好報導,卻只能免費提供給數位平台利用,靠著拼命累積點擊率、搏回一點和付出不成比例的微薄分潤。這樣就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愈是生產優質內容的媒體,所得利潤愈是不成比例;易言之,愈是認真提供優質內容的好媒體,反而容易在市場死得愈早,不如來做內容農場,反而本小利大。

借鏡歐盟前車之鑑,澳洲法案欲強化內容端談判力

澳洲競爭暨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 在2019年發表了一份長達600多頁、名為「數位平台調查」(Digital Platforms Inquiry)的報告。

報告裡顯示,在2006年到2016年間,澳洲整體新聞相關的工作少了9%,而傳統紙媒下降更快,少了26%的工作。即便2014年至2018年澳洲人口和經濟都增長,但在傳媒平面媒體的記者人數在這5年中少了20%。

此外,根據ACCC的統計,2008年到2018年澳洲有106家地區性和區域性的報紙關閉;報告裡十分憂心指出,過去15年來,與地方政府相關的公共新聞沒有人在處理,地方法院、醫療、科學新聞被報導的幅度大幅下滑。

其實,澳洲政府並不是第一個注意到內容媒體和數位平台之間付出與獲利嚴重失衡的國家。2019年,歐盟就推出新的「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對原本依賴著作權合理使用規定得以免費呈現新聞片斷內容的數位平台業者,創造出一個「新形態的著作權利」,在該指令第15條(Article 15)中,要求這些平台業者必須取得這些新聞內容的授權,而不能主張合理使用。舉例言之,如Google之「新聞搜尋」服務,在指令通過後,即需取得授權否則違法,故第15條的規定,一般稱為「新聞『連結稅』」。

歐盟的做法,開啟了改變傳統著作權法的第一槍。只是歐盟僅提到這些內容應該取得「授權」,但數位平台業者則透過強大的通路能力,反而強勢主張平台僅呈現願意「免費提供」的新聞內容,至於「不願免費提供」的內容,那就不會出現在平台上。市場上談判實力的差距,讓眾家媒體只好忍氣吞聲,歐盟這個著作權法的美意,也功虧一簣。

有鑑於此,澳洲目前提出的《新聞媒體議價法案》(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草案,就相當於歐盟法案的進化版。它除了要求數位平台業者對內容付費,同時更強化內容端業者的談判能力,規定媒體可集體與Google或Facebook談判,並在授權金額談判不成時、設計強制仲裁機制。此外,該法案還規定若數位平台更改演算法,需要通知做為內容提供者的媒體,否則將會被罰澳幣千萬以上、或該公司10%的在地營業額。

在澳洲提出這項針對性強烈的法案之後,Facebook一如往常的高姿態,選擇強硬封鎖所有澳洲的媒體內容,還被戲稱為Facebook決定和所有澳洲媒體「解除朋友」(unfriend)。而較不尋常的,則是最初曾表達強烈抗議的Google,戲劇性大轉彎決定配合。

台灣可能嗎?關鍵因素在哪?

令人好奇的則是,既然澳洲並非第一個要求數位平台業者為內容授權付費的國家,為何此次Google一反先前「要我們付費就退出貴國市場」的冷傲態度,忽然忍痛選擇配合呢?其實這和澳洲的媒體產業特性、偏向保護本地產業的監理生態,有相當大的關係。

澳洲的媒體產業集中度高,在地媒體巨擘對政治和社會的影響力相當大,擁有新聞集團的梅鐸(Murdoch)正是其中的代表人物。此次《新聞媒體議價法案》草案能夠推出,本地媒體業者合作施壓、媒體巨擘動用自己對政府官員的影響力,在在都是此次Google最終低頭的原因。

有人問我,這次Google願意配合澳洲的談判準則,是否代表這即將成為全球性的趨勢?我認為當然不會。原因很簡單,就算提供內容的媒體業者已經奄奄一息,但要數位平台業者分享已經落袋的利潤,還是可以想見它們百般不願。倘若在地的媒體業者無法有合作的共識、或是當地社會缺少對數位經濟失衡的充分認知,那就難以集結夠強大的力量,督促政府推出類似的法案、更無法迫使大型數位平台業者低頭。

又有人問我,那台灣政府是否會推出類似的法案?我的答案還是一樣,媒體身為第四權,本應具備左右社會的強大力量,但倘若優質內容總是陷入無法獲利的惡性循環,最終必將劣幣驅除良幣,媒體內容產業也必然走向衰敗。從澳洲的啟示,可以想見本地業者需要有團結自救的意識,而社會更需要充分認知數位平台模式對在地產業的潛在傷害,諸項條件成就,才有實現的可能。

2021年2月18日 星期四

【會後新聞稿】「228・0記念行動——拆除威權.起造新國家」遊行前記者會

 
2 月 21 號、禮拜下晡、50 外个民間團體閣一擺集合、發起第 5 擺「228・0 記念行動」、呼籲所有人民行上街頭、做伙思考 228 大屠殺帶乎咱台灣 ê 痛疼、同齊治療咱歸个社會上深 ê 空嘴。以「拆除威權・起造新國家」做核心價值、訴求徹底清算中國國民黨 kap 相關勢力、宣示鬥陣建立自由・民主・台灣新國家 ê 決心。

2017 年、由蔡瑞月舞蹈研究社 kap 鄭南榕基金會共同發起、綴 1987 年陳永興醫師、李勝雄律師 kap 鄭南榕先生發起「228 公義和平運動」ê 脚跡、招逐家做伙行出來、莊嚴來面對咱台灣歷史 ê 眞相。


今年、由台大台語文社 kap Formosa青年議會籌備處主辦、台灣人權促進會・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大學生會……等等 50 外个關心打拼自由民主人權價值 ê 人民團體 kap 學生組織協辦、閣一擺招人民鬥陣來行台灣 chit 條建國路。

林柔辰/台大台語文社社長

今年 228・0 辦 tī 世界母語日、以「拆除威權・起造新國家」做核心、由現任台大台語文社社長林柔辰起草宣言、以伊 ê 母語・台語來寫出咱 chit ê 世代 ê 醒覺。點出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社會造成外深 ê 傷害——咱不 nā 失去足多足多勇敢 ê 台灣人 ê 性命、咱 ê 語言・咱 ê 歷史・咱 ê 記池・咱 ê 靈魂 mā lóng hông 奪去。

Chit 擺行動宣言 beh 強調、一定愛「徹底清算中國國民黨 kap 相關勢力」、包括「刪除維持植民威權象徵 ê 預算(中正廟・慈湖陵寢等)」。Ánne 台灣社會 chiah 通 kā 真相看乎清楚、誠實來認bat 中國國民黨 kap 中華民國 chit ê 黨國體制致使咱受傷有外深、轉型正義 chiah 有可能真正開始。追求獨立建國 ê 台灣、mā 愛 ē記反抗中華民國 ê 經驗、kah 香港・TIBET・East Turkestan・世界各國結盟、做伙對抗危害全世界 ê 中國病毒 kap 中國帝國主義、開創自由民主 ê 未來。

手語念詩:1947 寒冷 ê 春天

228・0 按算行過相關歷史地點、tùi「天馬茶房」出發、經過「專賣局台北分局」・「台北放送局」、上尾到 228 大屠殺 ê 起點——「行政長官公署(行政院)」。遊行過程 ē 用台語 kap 客語讀受難者名單。行政院頭前 ê 開場儀式 ē 用「手語念詩」來讀陳明仁老師「1947 寒冷 ê 春天」、希望用「無声」來表達受難者・家屬甚至歸个台灣社會「袂赴哭 ê 心声」。閣有行動宣言起草人林柔辰來 hoah 出 chit ê 世代 ê 追求。Mā 邀請李勝雄律師來講歷史、林宗正牧師 chhōa 逐家做伙爲台灣祈禱、咱做伙 siohsioh 咱流血 ê 靈魂。以蔡瑞月舞蹈社 ê「長春花」舞作邀請群眾參與收尾、期待台灣人 tùi 苦難 ê 記池開出上水 ê 花蕊、天光 hit 工、台灣是新閣獨立 ê 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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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團代表發言

記者會上各協辦團體代表發言、表達咱共同追求繁華進步・互相信任・人人開花 ê 社會 ê 夢。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74年前的二二八事件,乃至於後續延伸的白色恐怖時期,無疑是外來政權以國家暴力的形式,長時間對台灣人民進行大規模的人權侵害。如今我們得以透過勉強長出來的制度性力量,回過頭去處理過去威權時期大規模的人權侵害,也就是所謂的轉型正義工程,實在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台權會要感謝前會長李勝雄律師與陳永興醫師在那個還是威權的時代,就發起紀念二二八事件的大遊行,以及當年許許多多勇於走在街頭的人們,在那個人民自由還被戒嚴體制捆綁的時代,當年的遊行參與者與發起者,比起我們在網路數位時代的眾聲喧嘩中,前輩們才是真的在實踐「拆除威權 起造新國家」的行動。

但「拆除威權 起造新國家」在當代有更重要的意義,因為不管是最近正在面臨軍政府鎮壓的緬甸人民,自反送中運動以來被國安法詛咒的香港人民,還是與腐敗皇室對抗中的泰國學生運動與人民,「威權」與保守勢力正在跨越國境以及相互串連,因此我們在台灣的公民社會,不僅要牢牢記住我們的威權傷痕,作為亞洲少數享有自由民主人權的國家,我們更有責任與當代的受壓迫者站在一起,我們也需要與全球的反威權力量結盟。


東吳難容社、社長、胡嘉穎

胡嘉穎/東吳難容社社長

大家好,我是東吳難容社的嘉穎,難容社是一個大學校園內的社團,我們所關注的其中一個議題,就是蔣介石銅像的去留,林立在全台灣的威權銅像共有一千多座,而光是在校園內就有五百一十三座之多,佔了一半以上,東吳大學也在這其中,一個追求學術自由的殿堂,有著一座象徵威權的銅像,我們對此發出異議與不滿。

就如同數百年來,在台灣這座島嶼上的人們,我們遭受了許多苦難,但我們未曾停止追求民主與自由,即便我們在1947年遇到了中華民國政權的侵犯與屠殺,都不曾阻擋我們對自由與和平的渴望,1987年,林宗正牧師和鄭南榕發起了第一次的228紀念遊行,就是在追求談論二二八的自由,以及挑戰中國國民黨的恐怖統治,在這之後的老賊下台、制憲運動、新國家運動,都是台灣人不曾放棄的明證,因為我們生在這座島嶼,數百年前是如此,現在也是。

我們認為,中正紀念堂、銅像,都是死的物品,許多人認為沒必要去拆除這些「死的物品」,讓它們繼續放著就好,可是「死的物品」能如此遍及台灣島嶼,全台灣有一千座蔣介石銅像、有兩百四十七條中正路、一百四十五所以兩蔣命名的校園,就代表有許多「活的人」繼續用意識去支撐這樣的現況。許多人繼續透過放任、崇拜、紀念死的物品,來延續威權對台灣社會的控制,去除這些影響,停止膜拜與供奉、甚至追究與清算,過去造成眾多傷害的中華民國政權與中國國民黨,才能讓體制真正轉型,而活在台灣社會的人們,才能意識到我們開始脫離威權,民主真的到來。

難容社作為一個學生青年中的獨派社團,我們想對所有的學生青年發出邀請,我們應該一起摘下全台灣中正路的路牌,我們要一起推倒所有校園中蔣介石的銅像,就像數百年來我們不曾停止去追求一樣,一個新的文化、新的社會、新的體制與新的國家,會在這些行動中漸漸到來,因為時代正在改變,謝謝。


人權公約監督施行聯盟、研究員、楊剛

楊剛/人權公約監督施行聯盟研究員

從到人約盟工作以來,我身邊有人偶爾會問,為什麼人權工作者這麼在乎轉型正義;為什麼轉型正義,一個面對過去、與歷史和解、以及弭平社會創傷的社會工程,會與當下的人權推廣有關?

民主國家的正當性來源就是對人權的保障。在經歷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苦痛後,台灣落入國民黨政權的極權與暴力治理,遭遇了二二八事件跟其後數十年的白色恐怖。在這個政權的陰影下成長,臺灣到現在都仍在對自己的歷史傷口進行清創、面對在社會縈繞的威權遺緒。我們的社會在面對原住民、面對障礙者、面對同性戀、面對難民、面對死刑制度的時候,往往無法有著公民應有的、對社會正義的期待。這是源自因極權所生的病灶,也是源自台灣與人權的隔閡。

在近二三十年間,聯合國人權機制進步快速,台灣卻因為國民黨政權的決定,與聯合國失去聯繫管道,一直到第一次政權轉移,才逐步與國際人權接軌。台灣的公民社會在建立具有台灣特色的人權體制時對國家的角色和功能進行了無數次的檢討。在我們脫離威權、恢復歷史記憶、重建對社會正義的期待時,我們同時也在汲取歷史的教訓、並透過讓人權在台灣生根,鞏固自己身為一個公民的位置。

轉型正義當然是人權工作、人權工作也必須是轉型正義工作。尤其是在台灣這塊有著無數傷痕跟苦痛的土地上、尤其是在台灣這塊有著無盡創造力與公民性的土地上。

邀請大家在 2/21 本週日與各公民團體走上街頭,為了正義、人權、與台灣的民主一起前行。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秘書長、何語蓉

何語蓉/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秘書長

大家好,我是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的秘書長語蓉,我們是一個由九成以上女性、母親組成的政黨,228是一個台灣社會很重要的日子,絕對不是因為它是連假,而是因為它帶著這座島嶼最深沉的傷痛,提醒著我們追求民主是多麼的重要,以及現在的民主生活如何可貴,如何不可退讓。

我們會跟孩子一起度過228這幾天,我們會在孩子詢問今天為何放假的時候告訴他們,在74年前,台灣這座島嶼上發生了一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中國國民黨與台灣住民的衝突,而接著而來的「三月清鄉」「白色恐怖」,更是讓台灣出現了空白的世代,禁止討論政治,不可明說、不可閱讀,因此我們常聽到一句諺語,叫做「囝仔人有耳無嘴」,意思就是禁止小孩亂說話,因為會被情治單位盯上。

經過74年,民間由下而上,從1987年由鄭南榕、陳永興、李勝雄、林宗正牧師等人發起的二二八平反遊行,就是要衝破這個禁忌,衝破不能討論政治,不能聊二二八,不能談論白色恐怖的禁忌,我們要開始講述並且記憶,因為轉型正義就是記憶與遺忘的鬥爭。

歐巴桑聯盟也希望轉型正義這個工程,不單純是公民社會的責任與倡議而已,政府本身要負起最大的責任,從檔案解密、威權銅像的移除、以及最容易被列為觀光客景點的中正紀念堂、慈湖兩蔣陵寢,都要順應台灣社會對轉型正義的真相追求,進行徹底的改變,在這裡也想要回應一個月前文化部長李永得的發言,台灣人很願意溫和的溝通,但在轉型正義上,我們都主張最激烈的要求並且不容妥協,那就是究責與真相。

我們是一個小孩與媽媽組成的團體,小孩也跟我們一樣有權利了解真相,我們要脫離那個「囝仔人有耳無嘴」的年代,希望公民社會與政府一起尋找真相,追求正義,記住台灣島嶼過去的傷痛,保護台灣社會現在的生活,迎向台灣未來新的共和,2月21號,邀請大家一起來認識歷史,走遊行,找正義,謝謝。


鄭南榕基金會、董事、鄭竹梅

鄭竹梅/鄭南榕基金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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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資訊
 時間:2021.02.18(拜四)下晡2:00
 地點:蔡瑞月舞蹈研究社

記者會流程

  •  手語念詩開場

    •  手語念詩:台灣文學家陳明仁詩作—1947 寒冷 ê 春天

    •  手語顧問:台灣長老教會博愛手語教會吳信蒼牧師・陳慈美牧師娘

    •  228 kap 白色恐怖受害者 ê 話/遺言(陳孟和・郭慶・湯德章)

    •  配音破題詩句:胡長松—疼中 ê 疼・記念二二八



  • 發言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
   東吳難容社社長/胡嘉穎
   人權公約監督施行聯盟研究員/楊剛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秘書長/何語蓉
   鄭南榕基金會董事/鄭竹梅

  • 媒體提問

▍行前新聞稿kap相關發言資料:https://reurl.cc/AgdE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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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記念行動
*2021.02.21(禮拜)下晡1:30 日新國小.集合
          下晡2:28 天馬茶房.起行
*建議穿正式・深色服裝、咱做伙來疼台灣 ê 疼

遊行路線
天馬茶房→專賣局台北分局→台北放送局(台灣廣播電台)→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行政院)

面冊活動頁|https://fb.me/e/1VPymP35M
媒體聯絡人|Lîm LiûSîn 林柔辰
相關宣傳文字影音資料:https://bit.ly/3s33rre

2021年2月3日 星期三

罷捷理由竟有香港「國安法」!黃捷真倒楣 遇到這種罷免案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1.02.03

中選會公告:「罷免黃捷理由書(五):黃捷違反國安法21條。影響國家安全甚巨。」

中華民國現行《國家安全法》全文僅有12條,哪來的第21條?原來中選會公告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第二十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選會公告的罷免理由書裡,逕行引他國法律成為罷免黃捷的理由之一。不免令人猜想中選會是否因為認定香港是我國的一部分, 因此《香港國安法》也可以適用於罷免理由書中。

筆者想請問中選會:「究竟中選會有沒有用心在協助人民處理選務? 還是只是隨便過個場,無論罷免人給中選會什麼理由,就原文照登、一字不改。若事後出問題,就以尊重罷免人權利為由,已請罷免人與被罷免人自行更正說明,本會概不負責?」

中選會受人民付託, 依法辦理選務,必須認真嚴肅以對、務求公平與妥當。 我個人相信中選會是很認真的,只是我不確定中選會在審查過程與最後核定公告時,有沒有查考過罷免理由書所列之《國安法》第21條內容?

執掌選務的中選會, 被國人期待的是專業、客觀與中立。符合這三項首要要求, 獨立的中選會才有能力守護民主。若未達到這三項標準, 中選會行使職權的公正性就會令人質疑。

中選會在黃捷罷免案中能否善盡其客觀、中立與專業的職責? 國人都在看!

補充:

有人指出中選會在處理公投案時,適用法律與處理罷免案不同。前者當然可以好好審查提案主文與理由,後者則只能依照選罷法做形式審查。

的確, 這就是為什麼中選會主管的公投制度依舊還被國人譏笑為「鳥籠公投」。

只是我認為中選會既然執掌選舉罷免事務,就有責任為國人確認相關公告資訊的完整與正確。中選會登載罷免理由書與答辯書前,必須善盡對罷免人、被罷免人與選民告知、查證與提醒的責任,這是為了避免罷免公告被有心人濫用為散播假消息或對他人進行誹謗、人身攻擊之用。

在本次中選會罷免黃捷公告中,許多臉友經筆者說明後才驚覺原來罷免人等是以《香港國安法》第21條作為罷免黃捷的理由。若未經說明, 國人因為相信中選會公告且用印的資訊,錯認黃捷違反我國《國安法》,進而相信他的行為對於我國家安全影響甚鉅,因此才有罷免之必要。

為避免選民有上述誤會,中選會應事先提醒罷免人必須在理由書中註明所稱之《國安法》為《香港國安法》才是。這並非對罷免理由書的實質審查,而是為釐清相關資訊所為的必要告知。這也是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65條可為之行政指導。

因此筆者關心的是:「中選會在公告前是否知曉罷免理由中所稱的《國安法》為《香港國安法》? 若他們事先知道,有無提醒罷免領銜人應予改正或加以註明?」

若中選會公告前不曉得此《國安法》非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法,或即使知道卻不願主動要求相關人註明,那中選會就很不負責了。

中選會不能以「本會依法尊重罷免提案人,因此罷免理由書一字不改原文照登。」做為託辭。因為公告上有中選會用印且佈告全國,選民容易就此相信政府公告資訊而做出判斷。若資訊有誤,造成大眾誤解,那就是對被罷免人與選民極為不公平且損害其權益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