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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 星期五

法官遇到中天會轉彎?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11.20

NCC決議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引起旺中反彈,旺中董事長蔡衍明表示要打行政訴訟,媒體更報導,只要假處分通過,中天就有緩衝時間,十二月十一日後,繼續經營五十二台。

探討中天換照案,應回歸「衛星廣播電視法」及相關行政法,降低政治口水及特定政治動員的紛擾,才能真正有助於保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及促進依法行政等重要民主法治價值。

任何人受到行政機關的不利處分,都有權提起行政爭訟,中天不服NCC行政處分「不予換照」,當然有權提起行政訴訟及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張繼續經營五十二台。但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過去在龍祥電影台案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駁回見解,中天要繼續經營五十二台,法律上沒有空間。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停字第八十八號裁定指出,「在現行實證法之立法設計下,所有經營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業者,事前均已明瞭取得執照營業六年以後,即有換照之問題發生,其不可能一定可以繼續經營下去,這樣的風險應該在聲請人預先評估範圍內。所以其應早為相關規劃,因此上開所謂之『損失』,均應已在聲請人之評估內,相對人之拒絕處分自然也不會對頻道業者造成重大損害。」,駁回龍祥「不予換照」後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聲請。

簡單來說,任何衛星電視台不是拿到執照就「終身保障」,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風險應該在聲請人預先評估範圍內,中天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張繼續經營五十二台,不符合行政法院過去在衛星廣播電視不予換照案的「暫時權利保護」見解,除非法官遇到中天會轉彎,否則十二月十一日後,在正常法治情況下,不會在五十二台看到中天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