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9年7月31日 星期三

菸民的哀愁與榮耀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法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7.30

從7月22日蔡英文總統專機返抵國門算起,「國安團購私菸案」已過了頭七。對於有興趣瞭解本案來龍去脈的社會公眾來說,在這短暫數日內,許多優質好文,值得一讀。 例如:針對「走私」與否爭辯,法律學者胡博硯迅速且清楚地撰文剖析了《懲治走私條例》、《菸酒管理法》與《海關緝私條例》各自適用範圍。

前檢察長凌博志在臉書發文大膽揭露本案調查局「羞辱式突襲」總統背後可能潛藏的政治意圖,指出整個調查體系不管老鳥或新進,大多數人信奉的是黨國優先於體制,意識凌駕於專業狀況,令人驚訝。而為何是與華航合作?查詢維基百科,又可上溯至1959年,政府與中國國民黨共同成立的那段黨國威權時期企業發達史說起。

總之,要門道的聽閱人,與其看電視裡若干欠缺專業背景的萬能名嘴乃至政治人物說書講古,倒不如上網閱讀這些深度文章,比較實在。

即將上路的108課綱,宣稱強調的不是記憶與記誦,而是統整思辨導向。堂堂國安人員,俸給也較一般常民百姓豐厚,為何仍要以身犯險,趁總統出訪之便夾帶免稅私菸?新時代的高中生,不能只是找出正確的法條,還要懂思辯背後結構性的成因。

尤其,根據華航最新提供資料,總統專機團購菸品紀錄最早可回溯到2006年前總統陳水扁任內的群峰專案,當時數量還只有119條。往後2007年嘉欣專案、宏誼專案、第二屆群峰專案、2008年隆誼專案、蓮太專案、2009年敦睦專案、久睦專案的菸品數量都還在千條以下。

2010年馬英九任內的久博專案團購數量突破千條,達1683條,隨後幾次專機任務團購的菸品數量持續創新高。2014年興誼專案達1768條,2015年久揚專案近3000條,2016年馬英九任內最後一次出訪的久安專案3677條。這一路正向攀升趨勢,若以108課綱精神,必須要統整性地從這10幾年來我國菸民的地位與經濟負擔,一併思辯。

詳言之,走私作為一種古老的地下經濟,重點在於逃避各種地上化的稅賦雜捐,反映的是最原始的經濟市場供需。普羅大眾有需要的商品,就會有人以供給為業為生。只是,當地上化的稅賦雜捐越多越高,則地下化供給的誘因就越強越大。

連國安人員也藉機走私大量菸品,關鍵當然不在自用,而係牟利。背後癥結,在於菸品除了產銷成本與廠商利潤外,在「寓禁於征」思維下,菸品上面還堆疊了比一般貨物高的菸稅,2002年以後更加上了《菸害防制法》規定的菸品健康福利捐。

以這批免稅菸裡最大宗的七星來說,一條免稅菸價格大概是630元,台灣機場實際販賣價格為670元,而坊間便利商店一條七星菸則賣1250元。同樣是包含製造銷售成本與利潤下,坊間「已稅已捐菸」高出來近600元價差,就是21世紀台灣菸民哀愁的所在。一包原本可以用一個簡易菜飯便當金額購得的菸,在政府稅捐制度下,如今卻要兩個簡易菜飯便當才能換得,能焉不苦?

信奉健康至上主義者,或許會拋出「吸煙過量有害健康」警語,告誡菸民戒掉壞習慣,迎向健康人生云云。只是,抽菸作為人類古老的成人嗜好之一,從傳統燃燒菸品,到新興的加熱菸與電子煙,市場供需永遠伴隨著人類社會存在。尤其對於台灣菸民而言,以高額花費抽「已稅已捐菸」,更有一種特殊的榮耀。

近年來,政府光是從菸民身上收取的菸品健康福利捐每年即達200、300億元規模。而這些鉅金,根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條規定,50%需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及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

若從德國「特別公課」要求收入與支出間要具備合理正當聯繫性觀點來看,這樣的規定讓人困惑。人會生病,原因經緯萬端。全民健保的支出裡,跟吸用菸品有關者,邏輯上僅止於一部而非全部。而經濟困難無法支付健保費者,更與吸菸者無關。換言之,向菸民徵收的龐大菸品健康福利捐,事實上有大部分都是耗費在與菸品吸食欠缺實質關聯性的事項上。

再者,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後,長期照護變成政府重要施政項目之一。如前所述,健保制度照顧的是「病」,將菸品健康福利捐花在諸多跟抽菸無關的公衛開支上,已欠缺合理性。而長照制度照顧的是「老」,理應跟抽菸關連性更加遙遠。

有趣的是,《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所規劃的長照財源裡,最重要的財源收入是「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590元調增至新臺幣1590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目前長照發展基金8成收入來自於此,亦為晚近菸價持續攀升的成因。

由此觀之,「已稅已捐菸」雖貴,但是我國維繫健保與長照財源收支運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儘管十數年來備受菸害法令打壓限制,甚至電視八點檔的壞蛋可大方殺人放火侵佔公款,但絕不可抽菸。承擔如此公衛重責的菸民們,依舊忍辱負重,情意相挺這個國家,抽得光榮,抽得有社會公益性。

「國安團購私菸案」這個司法乃至政治事件,終究會隨著時間流逝而逐漸讓人淡忘。但菸民的哀愁與榮耀,卻是社會百姓的日常。執政黨層峰在危機處理之餘,也值得好好檢視一下菸民的真實處境。

2019年7月28日 星期日

台版林鄭月娥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7.27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06249

高雄市政府昨天駁回公民的罷韓集會申請,這是韓市府第四度拒絕市民的合法集會申請,嚴重踐踏集會自由的憲法人權。無獨有偶,香港政府也駁回港人在元朗的集會申請,且韓粉與元朗白衣人都對不同意見者「施暴」,高雄淪為中國元朗,足證韓國瑜如台版林鄭月娥。

國際關注香港反送中,尤其元朗白衣人糾眾暴打乘客,造成「反送中」民眾四十五人受傷,連孕婦都被打倒在地,各國震驚。為此,港人申請舉辦「光復元朗」遊行,要求港府徹查元朗暴力事件,但港府拒絕遊行申請。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公然踐踏民主人權。

然而,對比「一國兩制」下漸趨獨裁的林鄭,韓國瑜不遑多讓,韓不只是唯一進入「一國兩制」執行機關「中聯辦」的總統候選人,韓市府面對集會自由等人權,也是斷然拒絕,其實與「一國兩制」的香港林鄭沒兩樣。

高雄「公民割草行動」發起罷免韓國瑜的連署活動,雖然連署份數不斷成長將突破二十萬份,但租借集會場地卻一再受韓市府阻擾,公民割草行動原宣布已借到三民公園老人活動中心,豈料韓市府以臨時舉辦「登革熱宣導」為由不借,使得罷韓集會活動第四度遭阻。

更明顯的是,元朗白衣人以暴力攻擊不同意見者,高雄韓粉同樣到罷韓店家嗆聲「去死」、對罷韓志工砸蛋,韓粉甚至在網路上恐嚇要縱火、斷人手腳、潑硫酸等,甚且韓國瑜與林鄭月娥一樣,禁止不同意見者的集會申請,使高雄的民主情況與中國元朗差不多,無怪乎香港人要在台灣媒體刊廣告,希望台灣人守住民主。

2019年7月24日 星期三

反送中如照妖鏡 紅色政客現形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綠色逗陣理事、永社理事長)

綠色逗陣/時事 2019.07.23
http://www.beanstalk893.com.tw/?p=1822

香港反送中運動,演變成黑幫群毆手無寸鐵的學生和民眾,致超過39傷1命危,甚至連孕婦都被打倒在地,讓國際看不下去。各國紛紛譴責香港警黑的暴力行為,然而,反送中已如照妖鏡,讓台灣的紅色政客現形。

反送中聚集近200萬人上街抗爭,要求港府將《逃犯條例》撤回,同時要求特首林鄭月娥下台。結果林鄭沒有下台,只有聲明「暫緩」修例,讓香港公民幾乎周周上街抗議,希望港府正視民意,但台灣唯一進入中聯辦的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則是在反送中第一時間記者訪問時,以「不知道」回應,各界譁然。

事實上,林鄭月娥特首就是有「中聯辦支持」才得以厚顏無恥、無視民意,而韓國瑜也有中聯辦支持,正因他是唯一一個走進中聯辦的台灣總統參選人、且中國媒體對於韓國瑜力挺九二共識、迎合習近平「九二共識 一國兩制」大加稱讚。

因此韓國瑜可以無視高雄民意,直接帶職參選,且對於他曾許諾高雄市市民的迪士尼樂園、摩天輪、挖石油、高雄全台首富等政見將跳票,也是厚顏無恥、不當一回事,因反正有中聯辦撐腰,韓國瑜如台版林鄭月娥,被罵特首又如何?

英國金融時報報導中國國台辦介入台灣媒體,旺中對此宣稱捍衛「新聞自由」,大動作對英國金融時報、中央社和引述媒體提告,但對於曾嗆旺中蔡老闆「國台辦打手」的郭台銘,則不敢提告?姑且不論這種提告,告贏的可能性如何低,旺中真的跨海訴訟告金融時報?不怕被英國法院認證?國際社會相信英國金融時報或是旺中?全球怎麼看有七成新聞都是韓國瑜的「新聞台」?僅論提告的效應,確實讓部分媒體害怕被告而不敢引述,顯有假新聞自由之名,達成傷害新聞自由之實的效果。

事實上,指控國台辦介入的不只金融時報,還有郭董。2019年7月26日,郭台銘直接對中天記者嗆聲「你叫國台辦下指令給你們老闆再說,少問我這個問題」,郭台銘甚至對中天記者強調,「問問你的良心,你是為中華民國?還是為國台辦?」最後,郭董直接嗆說,「問你們蔡老闆」、「當國台辦打手、狗腿」。然而旺中不告郭董,難道郭董嗆蔡老闆「國台辦打手」是真的?還是媒體以後評論紅色媒體,只要引述郭董的話,別引用外媒?實則,旺中以高達七成新聞的異常比例高調支持韓國瑜,不也如同反送中運動的照妖鏡般,讓紅色政客韓國瑜現形?

綜上所述,無論從國際的「防衛民主」趨勢,到紅色媒體以七成新聞異常挺韓,或是反送中運動讓紅色政客現形,這位唯一進入香港「中聯辦」的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實已站在民主人權普世價值的對立面,考驗著民主台灣的選擇。

2019年7月21日 星期日

罵紅媒 請引用郭董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7.21

針對英國金融時報報導中國國台辦介入台灣媒體,旺中對此宣稱捍衛「新聞自由」,大動作對英國金融時報、中央社和引述媒體提告,但對於曾嗆旺中蔡老闆「國台辦打手」的郭台銘,則不敢提告?難道要媒體以後罵紅色媒體,別引外媒,改引用郭董?

姑且不論這種提告,告贏的可能性如何低,旺中真的跨海訴訟告金融時報?不怕被英國法院認證?國際社會相信英國金融時報或是旺中?全球怎麼看有七成新聞都是韓國瑜的「新聞台」?僅論提告的效應,確實讓部分媒體害怕被告而不敢引述,顯有假新聞自由之名,達成傷害新聞自由之實的效果。

事實上,指控國台辦介入的不只金融時報,還有郭董。上月二十六日,郭台銘直接對中天記者嗆聲「你叫國台辦下指令給你們老闆再說,少問我這個問題」,郭台銘甚至對中天記者強調,「問問你的良心,你是為中華民國?還是為國台辦?」

最後,郭董直接嗆說,「問你們蔡老闆」、「當國台辦打手、狗腿」,然而旺中不告郭董,是郭董嗆蔡老闆「國台辦打手」是真的?還是要媒體以後評論紅色媒體,只能引述郭董,別引用外媒?

2019年7月18日 星期四

掌摑部長不算妨害公務?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法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7.17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03841

文化部長鄭麗君於今年一月出席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遭藝人鄭惠中當眾掌摑,警方遂以妨害公務罪嫌送檢偵辦。豈料北檢昨日以「鄭麗君出席餐會無關公權力」為由不起訴,且法律見解相當詭異。

析言之,鄭麗君出席春節餐會,北檢自己也承認係「獲邀以部長貴賓身分與會」,亦即出席餐會乃基於文化部長此一公職人員身分,而非路人甲乙丙丁。當日陪同部長出席的員警隨扈,乃依法執行職務,自屬當然。若任何人對員警隨扈施暴掌摑,應以妨害公務罪論處,並無疑義。本此舉輕明重法理,假設對員警隨扈施暴即當以妨害公務罪相繩;則針對被保護對象,亦即出席與主管業務相關的政務官施以掌摑施暴之人,理當以同罪論處。如此淺顯易懂的簡單道理,北檢居然耗費了半年光陰仍無法參透,令人費解。

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定有明文。本案承辦檢察官似有觸犯此罪之嫌,不知道看到這則投書的檢方層峰,能否勇敢自動剪報分案偵辦?

2019年7月17日 星期三

「有毒訊息」(infotox),政府該放任不管嗎?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大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7.16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7/16/071602

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世界上多數國家針對在市場上流通的食品,大抵都設有相對應的管制法令,從製造輸入、販賣、物流運送、標示與廣告等各環節,予以嚴格規範。在我國,這部法律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如所周知,近年來歷經數次重大食安風暴後,我國食安法規更趨嚴格,罰則也大幅提高。當然,對於以販售食品為業的商人來說,多如牛毛的食安管理法令大大拘束了他們的營業自由乃至不表達意見自由(如強制標示製造日期與產品內容物),但是為維護更高價值的公共福祉,這是現代社會裡合理必要的法律限制。

在21世紀現代國家裡,18世紀那套自由放任(laissez-faire)論調,在很多行政領域老早被調整修正。更淺白地說,民眾殷切期待公權力積極扛起維護食安重任,沒人希望在超市貨架上買到含毒奶粉或黑心油。

有毒訊息 肆虐臺灣

回顧近兩年來的臺灣,環繞在虛假訊息(Disinformation)課題上的議論,可謂受到世界級的關注。一方面,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所於2018年12月間公布的《2018中共政軍發展評估報告》,坦率指出中國透過基層精英及一般人士傳遞政策、假新聞等訊息的情況亦逐漸嚴重。

例如,中國利用這些台灣地方基層的社群網絡,如Facebook、LINE來轉發假新聞,使得假新聞持續在地方擴散,尤其發現特定政黨傾向之群組成員,較容易在信以為真的情況下轉發。相關假新聞例如2017年的「滅香滅佛」、「滅教」;2018年的「關西機場事件」、「香蕉過剩說」等,除了媒體渲染外,也透過社群軟體發酵,企圖影響台灣人對政府的信任。

無獨有偶,前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楊甦棣(Stephen Young)在同月的另一場演講裡也提到,台灣親中人士在這次選舉(指2018年地方大選)得到壓倒性勝利,華府的專家們應該也同樣感到驚訝。這顯示中共已重新啟動對台宣傳機制。台灣自由開放的訊息社會,如何抵制中共具針對性的虛假訊息影響,將是一項挑戰。綜上觀察,臺灣脆弱的民主制度,此時此刻正面臨一場前所未有的風暴。

放眼國際,如何看待與回應這個由虛假訊息所帶來的民主危機?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法學榮譽教授彭惕業(Jean-Marie Pontier)今年6月於政治大學公法研究中心所發表的演講,極具啟發性。彭惕業在演講中指出,人們用來指稱「假新聞」的英文詞彙「fake news」其實內容未必是假,而是被操弄、扭曲、帶有偏見的新聞,因此許多法國學者創造單字「有毒的訊息 infotox」(結合「訊息」information 和「有毒」toxique)來形容這些遭到操縱的資訊。

彭惕業進一步剖析,現代社群媒體在假新聞的宣傳中扮演了關鍵的角色,因個人為尋求他人對自己想法的認同和支持,往往會傾向與擁有相同信念的人建立聯繫,形成了社會學家提出的「同溫層」,人們對於出現在同溫層中的謠言比較容易產生信賴,因為這些謠言往往會與其想法及偏見相互呼應。

法國學者使用「有毒訊息」(infotox)來取代虛假訊息與假新聞,不僅令人耳目一新,也相當切合現實狀況。詳言之,有毒食品,侵害的是人民的身體健康。有毒訊息,侵蝕的是國家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保障人民大眾健康,現代國家有必要積極立法管制食品的安全與衛生;為維繫民主制度不墜,當代政府亦有必要積極立法管制有毒訊息的製造流通與散佈。

保障自由並禁止濫用

有人會問「打擊有毒訊息將侵犯人民的言論自由嗎?」,對老牌的人權國家法國來說,這樣的擔憂是不必要。法國1789年頒布憲法地位的《人權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早已闡明:自由傳達思想與意見乃是人類最為寶貴的權利之一。因此,每一個公民都可以自由地從事言論、著作與出版,但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仍應就於此項自由的濫用負擔責任(第11條)。

承此,從1881年施行的《新聞自由法》到2018年12月最新施行《反資訊操縱法》,都是法國在秉持「保障自由並禁止濫用」憲政理念下的立法回應。

倘若將這個230年前法國的民主智慧套用到今日的臺灣,則吾人可知: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絕非放任國境內外敵對勢力恣意干擾、侵蝕民主憲政秩序的掩體。出於刻意操控的有毒訊息,已屬於自由的濫用,依法律自應負擔法律責任。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非最後拼圖 《社維法》、《選罷法》亟待補強

儘管這半年來政府以推動「國安五法」修法為中心,試圖強化我國抵禦有毒訊息的法律體制,府院層峰甚至有將《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修法作為「最後拼圖」之說法。可惜以吾國法制現況而論,這種說法過於天真,即便有了「國安五法」與《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法制規範仍嫌不足。

就拿本月份才發生的「蘇貞昌參加殉職警察告別式摔筆事件」為例,雖然警方迅速抓到了捏造訊息的詹姓電腦工程師,但依據現行法,也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移送裁處,最多3萬元罰鍰而已。

另外,2018年8月那姓男子造謠總統勘災隨車國軍荷槍實彈案,經高雄地檢署將近歷時半年偵察,於今年4月做出不起訴處分,檢方認為被告「以此製造假新聞,固非可取」,但因為這些內容並非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閱聽公眾至多「僅對政府產生不滿,不致心生畏懼」,所以被告所為顯與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危害公安罪」無涉。

若本案無法以刑法第151條訴追,則僅能回歸前揭《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最多處罰區區3萬元。罰鍰過低,甚至不足以涵蓋警方發動調查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行政成本。完全難收遏阻有毒訊息散佈的效果。這個漏洞,亟待國會發現問題,儘速修法補強。

另外,行政院於今年5月通過修正草案,擬將「緊急限制刊播令」導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然而草案一提出到立法院,旋即遭司法院以「法官保留不適用於不實廣告刊播限制」、「法院並非第一線事實查核之最適機關」與「法院不宜過早介入民主政治進程」等理由反彈。眼見第9屆立法院剩下一個會期,2020年選舉轉瞬將至,涉及選舉的有毒訊息鐵定撲天蓋地而來。

這個旨在「為遏止抹黑文化,避免不實競選或罷免廣告流竄,破壞選舉制度公平公正性,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的重要制度,也亟待國會儘速修法通過。若我國法院自認法官能力無法如法國法院般,承擔選舉期間判斷是否核發限制刊播令之重責,則國會或可從善如流,將限制刊播令交由中央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方式為之,若相對人有所不服,再向法院提起救濟。

2019年7月16日 星期二

蔡總統也可聽取檢察長報告韓國瑜案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北社副社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7.16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03549

高等法院更審判決馬英九洩密案無罪確定,各界譁然。高院法官為馬脫罪理由,全球獨創、前所未見,尤其認定總統非刑法洩密罪及通保法適用的主體,也就是說,全球民主國家中只有台灣總統,有權就偵查中秘密或監聽內容進行政治操作,且高院背書沒有刑責。同一標準,蔡總統也可聽檢察長報告韓國瑜的偵查中個案。

姑不論高院法官為馬脫罪的理由,形同認證總統有權介入偵查中個案,在「偵查不公開原則」為馬創設例外,破壞權力分立的民主憲政原理,全球民主國家如何看待?社會如何信任司法?僅用馬的無罪判決比照辦理,現任總統蔡英文也可以聽取北、高檢察長報告韓國瑜偵查中個案,然後邀集陳菊秘書長和蘇貞昌院長(比照江宜樺和羅智強)到官邸會商,進行政治操作,已足凸顯馬案判決之荒謬。

高雄市長韓國瑜雖將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但顯然會無視高雄民怨,執意「帶職參選」。比照馬案無罪的憲政理由,總統與高雄市長間,也具有中央與地方關係之憲政意義,有稱「垂直的權力分立」,因此,韓市長在北檢偵查中的北農背信案以及雄檢偵查韓市府的旗津小三通案,蔡總統可聽取北高檢察長報告韓國瑜案,當然也包括其中監聽內容,以便比照馬召集閣揆與幕僚,進行政治操作。

高院法官以全球獨創的理由為馬脫罪,違背刑法洩密罪與通保法的明文規定,其中判決違背法令亦如北檢新聞稿指明,本應透過非常上訴導正錯誤。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四一條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檢察總長應提起非常上訴。

檢察總長本不應為政治服務,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在馬洩密案被判刑一年三個月定讞,但教唆者馬英九(詳見黃世銘案高院判決書)卻能全身而退,這對司法是莫大傷害,更是檢察官的慘痛教訓。因此,江惠民總長如不贊同總統可就偵查中個案進行政治操作,以確保未來檢察官不受政治干預,以民主憲政與法治為念,應提起非常上訴。

然而,若江總長其實支持蔡總統連任,擬貫徹高院判馬洩密無罪見解,贊同總統聽取韓國瑜偵查中內容與監聽資料,以便政治操作,則無須提非常上訴。

2019年7月12日 星期五

【活動紀錄】0629「監察權與檢察權的糾葛:監察權的界線在哪?誰可以監督檢察官?」永社司改系列座談會(八)

「監察權與檢察權的糾葛:監察權的界線在哪?誰可以監督檢察官?」永社司改系列座談會(八)

時間:2019.06.29(六)上午10:00~12:30,09:30開始報到
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共同主辦:永社法操FOLLAW台灣制憲基金會
 
主持人:
 陳傳岳/律師、永社創社理事長、台灣制憲基金會副董事長
 
與談人:
 陳師孟/監察委員
 高宏銘/法操創辦人、律師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黃帝穎/永社理事長、律師
 
時間分配:
 主持人10mins、與談人20mins、綜合討論40mins
 
完整資訊請參見:
https://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com/2019/06/0629.html


 
【法操點評】

文字稿摘錄詳情請見法操網站: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7/21679/
 
【影像紀錄】

清單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21bqKVgfw3O65S0osVA6of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團體簡介
〈【聯合聲明】籲檢察官遵憲,勿干預職務法庭審判〉
〈奉勸檢察官:止謗莫如自修〉凌博志
〈呼應<奉勸檢察官:止謗莫如自修>〉黃帝穎



陳師孟監委投影片


 
【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https://www.facebook.com/pg/Taiwanforever2012/photos/?tab=album&album_id=2263648500385329

2019年7月2日 星期二

給「反鐵籠公投」的遺忘書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大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7.02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7/02/070201

本文刊登後的這個禮拜日,國民黨將在台北凱達格蘭大道舉行一場名喚為「反鐵籠公投大會師」集會。關於集會理由,根據國民黨副主席曾永權說法,乃是民進黨修正《公投法》,讓公投與大選脫勾,閹割直接民權,讓鳥籠變成鐵籠,這是嚴重的民主倒退,全民無法接受云云。

7月7日這場凱道抗議,國民黨宣稱5位總統初選參選人都將到場。是以即便天候不佳、太陽肆虐,然而屆時國民黨大軍匯流,凝聚選舉動能盛況,相信會頗為壯觀。只不過,對於參與這場「反鐵籠公投大會師」的國民黨人來說,「抗議公投法改惡、反公投大選脫鉤」這個劇本設定,心理恐怕會有點違和感。其實箇中原因,在於有些事情,你們還沒有徹底遺忘。

把時間拉回2004年3月總統大選前後幾個月。國民黨教育界大老吳清基於2月23日一場記者會指出「把公投與總統大選綁在一起,容易引發紛爭與製造暴動」,籲請全國教師可以不當「代罪羔羊」,要辭去相關選務工作。

至於選舉結果陳呂險勝連宋衍生的當選無效訴訟裡,連宋律師團4月2日開庭時指控「公投綁大選」及大選前一天莫名其妙的槍擊案,都有以詐術或以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4月9日,國民黨組發會主委丁守中、立委黃德福舉行記者會,進一步指控民進黨「藉公投綁大選」方式,涉嫌以期約賄選的買票手法云云。

最後,根據5月11日《聯合報》〈綁出大混亂 藍列選舉無效事證 指投開票所同時開大選、公投票 中選會嚴重失職 影響大選公正性 將追究到底〉這篇報導裡,一方面提到國親律師團代表蔡玉玲表示「公投綁大選」造成很多選務紛爭,這部分在將來無論是當選無效之訴或選舉無效之訴,都要進行處理。

另一方面也提到親民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表示「公投綁大選確實影響大選公平公正性」,也使中選會事先信誓旦旦說,公投不會影響大選的說法不攻自破等語。綜上整理,15年前泛國民黨人其實是抱持批判「公投綁大選」立場。這件事情,要記得遺忘。

當年報紙諸多義正辭嚴評論,也該在遺忘清單之列。首先,在〈痛定思痛:任何公投皆不宜與任何公職選舉綁在一起〉(2004年3月16日《聯合報》)這篇社論裡,本文歸納重點有三:

一、「公投綁大選」的違法情境中,實難謂已伸張多少公理正義。就此而言…公投法應該徹底修正;不論什麼名義的公投,都嚴禁與任何選舉綁在一起,始為維護選舉公平的治本之道。

二、公職的選舉,乃是最重要的民主實踐,亦是公民最有作用的參政權;必須確保選舉公平公正舉行,方足以使勝選當政者具備民主正當性。任何可能影響選舉公平公正的因素都必須排除;節省資源這類理由與維護選舉公平相較,當然必須退讓。即使公投與選舉合辦在外國司空見慣,但因政治文化不同,在台灣卻不能比照辦理。因為,台灣政治文化中的廉恥心與外國相去太大。

三、在經歷這次「公投綁大選」的教訓之後,應該迅速修正公投法,明文規定不論什麼公投,都禁止綁上任何選舉。總之,這篇標題有力,內容紮實的聯合報社論,將公投綁大選所招致之惡害說得相當精彩。7月7日凱道抗議前,該嚴禁國民黨人閱讀為妥。

其次,一篇較涉及投票技術性的佳作,則見於〈「亮票賄選」:鄭重考慮大選與公投同場不同日舉行〉(2004年3月1日《聯合報》)這篇社論。該文指出「…經過長期的社會辯論,社會公眾對公投的兩個題目並無異議,因此絕無必須剋期舉行的急迫性與必要性;何況,如今又發生因公投與大選同日同場舉行,勢必妨害秘密投票,亦極可能形成大量賄選的情勢。為維護秘密投票的最高憲法精神,舉行公投的技術手段自應考慮退讓。

所謂技術性退讓,並非反對公投,或不舉行公投,而是恐須改變『同日同場』的設計…」。承此意旨,該文具體建議「…只要當局懸崖勒馬,宣布改在三一九或三二一舉行公投,即可使公投與大選不同日但同場舉行。也就是說,只要同一投開票所連續使用二日,大選辦了,公投辦了,全民所珍惜選務公正的憲政最高價值也維繫住了」云云。

這篇社論,高舉捍衛憲政價值大義名分,進而推導出公投大選合併舉行這種技術性手段應考慮退讓之結論。邏輯嚴謹,頗具厚實的法學底子,研判該社論當係委託法學名家所撰。這種好社論,當然要列入遺忘清單裡。

最後,記者蕭白雪所撰〈公投綁出來的大選爭端〉(《聯合報》,2004年5月13日,A15版/民意論壇),也是一篇該遺忘的短文。

因為該文不僅指出「…從主政者決定公投與總統大選合併舉辦開始,即引起各界人士對此舉適法性的質疑。但在執政黨的強力運作下,反對大選與公投合併舉辦的人,卻被指控為『反民主』和『不愛台灣』」云云,更進一步提到「…種種狀況顯示,公投綁大選,不僅讓選務工作變得更混亂失序,也讓一些錯誤或弊病追查起來更為棘手而茫無頭緒?」等語。這種為公投大選脫勾者抱屈的文章,在當前敏感時機之際,也不適合閱讀。

周星馳電影《鹿鼎記》裡,天地會總舵主陳近南給愛徒韋小寶的那席話,總是讓人回味再三:

讀過書和明事理的人,大多在朝廷裡面做事,而天地會要造反,就只能用比較蠢的人。而要用這些人,就要用宗教的方式催眠他們,讓他們認為自己做的事情都是對的,「反清復明」只是個口號,跟「阿彌陀佛」是一樣地。

同理,儘管14年前國民黨人抗議公投綁大選,立場與本週日「反鐵籠公投」完全反逆,大方遺忘就好,何必認真計較。「反鐵籠公投」只是個口號,跟「發大財」是一樣地。預祝這場凱道大會師能順利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