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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日 星期日

聲押趙藤雄 待辦大巨蛋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7.07.01
http://www.peoplenews.tw/news/5eb3aef8-e8f4-4e9f-b254-3d5cdf46d268

逺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官司不斷,現在又面臨被羈押禁見的命運。圖為他前往台北市政府,與副市長鄧家基會談的資料畫面。(圖片來源:民報/張良一
遠雄集團再爆弊案,檢廉日前分50路搜索,約談遠雄創辦人趙藤雄、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周勝考等66人;趙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歷經5小時偵訊後,北檢認為趙、周2人涉嫌重大,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禁見。

媒體報導,檢廉偵查發現,勝益營造與遠雄建設合作密切,遠雄曾借給勝益4000萬元,勝益也標到遠雄大巨蛋的土方工程,而勝益的實際負責人,竟是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周勝考,不排除周利用議員職權包庇遠雄及自己的公司。

遠雄的大巨蛋涉弊,恐不僅止於土方工程。事實上,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在正常議約程序外會面,並擅自免除法定應記載的大巨蛋營運權利金,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此雖經台北市政府廉政會函送北檢偵辦,但馬英九涉嫌圖利趙藤雄的法律責任,尚待檢察官訴究。

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調查「遠雄大巨蛋案,廉政透明委員會第一階段調查報告書(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於報告書第20-25頁所示,有關台北市政府大巨蛋案之議約,在2004年9月23日第三階段「第三次議約會議」的錄音檔顯示,時任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提及遠雄打算都市計畫變更,具體的表示:「我也講一下,這協商主要是,因為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之後,大家有共識。」;李接著談到營運權利金,竟稱「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足證馬市長與趙藤雄親自見面後,擅自免除遠雄的營運權利金。

促參法第11條第2款規定:「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應依個案特性,記載下列事項:二、權利金及費用之負擔。」,再按台北市政府當時公告大巨蛋標案「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劃案申請需知」,第2.7規定「營運權利金:由申請人自行提出,按每年營業收入百分比計收」,亦有權利金的明文規定,簡言之,「營運權利金」為台北市大巨蛋標案之法定應記載事項。

但台北市政府與遠雄最終簽約,大巨蛋案合約書第12條竟變成「權利金:本計畫無權利金」,足以證明時任市長馬英九私下對趙藤雄同意免除「營運權利金」,係「明知違背法令」,以事後修改合約的方式,棄守台北市政府權益以圖利遠雄,即馬前市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

北市府調查馬前市長涉嫌圖利趙藤雄的事證明確,檢方目前辦了遠雄與朱市府,聲押趙藤雄,值得肯定,但請別忘了,遠雄與馬市府的大巨蛋案,尚待積極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