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永社2023年感恩募款餐會「永續民主,看顧未來 Éng-sio̍k Bîn-chú.Khòaⁿ-kò͘ Bī-lâ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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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1日 星期五

換柱?洪秀柱不如黃景泰?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9.09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439229

洪於七月底時曾面對媒體棄保提問,回應:「棄誰啊?保我就對了!」而今基層議員卻要他思考「成功不必在我」。(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羅沛德攝)

中國國民黨總統提名人洪秀柱的「換柱」傳言不斷,國民黨的基層議員開了第一槍,台南市國民黨團書記長盧崑福公開籲請洪秀柱自己多思考「成功不必在我」,讓國民黨內的「換柱」傳聞更加具體。

然而,台灣是民主國家,國內政黨必須遵守民主憲法的基本原則,而《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平等原則」,即要求政黨對於相同事務,要有標準一致的處理,亦為法院判決所採。簡單的說,除非洪秀柱的違法情節重大,比前國民黨基隆市議長黃景泰還要嚴重,否則沒有「換柱」的道理!

國民黨撤換已提名的候選人,最近的案例就是去年九合一大選的黃景泰案。黃景泰通過國民黨的黨內初選,獲得國民黨提名參選基隆市長,但黃因擔任基隆市議長期間涉嫌關說及圖利建商,辦公室遭基隆地檢署搜索,檢方認定黃涉及貪污重罪,且有逃亡及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隨後黃景泰被國民黨勸退未果,因此國民黨中常會決議廢止提名黃景泰參選基隆市長,而黃景泰目前在一審法院遭認定貪污有罪,重判二十年徒刑。

同樣的標準,洪秀柱今年通過國民黨的黨內初選,獲得國民黨提名參選總統,如果國民黨要「換柱」,法律上的正當事由就必須是,洪秀柱犯罪情節已達超越貪污罪重判二十年徒刑的違法程度、比黃景泰更加嚴重,否則與平等原則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