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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9日 星期一

[人權議案國會充電站 活動報導] 場次三:給生命權一個機會——談公政公約、赦免法、及冤案平反

國會人權議題系列論壇:人權議案國會充電站
圖片來源: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三、給生命權一個機會
      ——談公政公約、赦免法、及冤案平反
    震驚全國的江國慶冤案,就是因為江已被迅速執行,因此儘管多年後證明該案並非江國慶所為,即使已還他清白,並國家賠償給江家高額的賠償金,但終究人命無法挽回,成為永恆的遺憾,而政府代替所有人枉殺無辜,也是無法抹滅的罪惡污點。儘管我國尚未全面廢除死刑,但公政公約賦予死刑定讞者赦免權,我國也訂定有赦免法。但法務部歷次執行,都不待總統明確准駁赦免申請,就逕行執行死刑,連死刑犯人最後一個生命權的機會都剝奪。如果還有下一個江國慶案,其實一點都不意外。問題是,我們願意修改制度,阻止甚至預防下一個冤案嗎?

日期:1月28日(三)上午10:30 ~ 13:30
地點:立法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持人:陳雨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
與談:高涌誠(永社秘書長、廢死聯盟理事)
與談:羅士翔(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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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報導】

(轉自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http://covenants-watch.blogspot.tw/2015/02/blog-post_4.html )

撰文者 / 鄭有妡(世新大學口語傳播學系學生

  人權議案充電站,為一系列國會人權議題系列論壇,於立法院展開五天的馬拉松式討論。一月二十八日所探討的議題,為「給生命權一個機會」,談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赦免法,及冤案平反。當天主席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陳雨凡擔任,另外邀請高涌誠、羅士翔兩位律師與談,現場參與的民眾來自各個年齡層,有大學生也有各個公民團體代表,甚至有曾經歷鋃鐺入獄的更生人。論壇由與談來賓各發表三十分種的談話後,再與現場民眾進行討論。現場氣氛認真而不過嚴肅,許多民眾提出問題,讓論壇討論的可能性越來越大。

  論壇的一開始,先由陳雨凡律師提出生命權的概念,提及在德國柏林集中營舊址所感受到的,對生命即將逝去的無奈,從而提出國際人權公約,看出聯合國對於「尊重人權」的重視。也提出公政公約,討論生命權的樣貌,認為本國執行死刑前,應採取最限縮、最嚴格的程序,避免誤殺等情況發生(註一)



  緊接著由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以「冤獄平反—如何不靠運氣」為題進行討論,身為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的他,現場提出陳龍綺案、呂金鎧案等兩個個案,從判決書、DNA鑑定等文件,說明冤獄緣由,從調查、判決的過程中,提出對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程序的疏漏,另外則是於再審程序上的難以執行,由於再審指的是和法官的再次對話,而這間接承認之前的法官誤判,對於法官、法院都是一種打臉,也是為什麼申請再審並不容易成功,也是冤獄平反中相當困難的一環。





  台灣永社秘書長、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高涌誠律師則是將「冤獄」定義得更清楚,他說不僅是判決是否正確,所判的刑度也是相當重要的一點,若是過當也算是冤獄的一種。嫌疑人進入司法審判之前,由警方逮捕、偵查,警方將訊息釋放給媒體,警方加上媒體形塑出所謂「民意」傳遞到法官手上,而可能影響對於行為人的判決,可是所謂民意是真的嗎?有多少程度是多數人的意見?這不僅是司法審判的問題而已,更牽涉大眾媒體識讀的能力。




  民眾問答的階段,服務於關愛之家的佳霖分享在社會現場看見的一切,和面對這些情況的無力感;另外曾經因刑入獄的信宏也提出在監所的制度上,有很多打壓受刑人的狀況,但受刑人卻很難發聲。國會人權議題系列論壇,不僅是學者提出方法上的建議,更有許多公民團體參與,立法委員的聆聽,更有民眾提出問題及分享,使論壇的聲音多元,並且使我們的國會、社會都更重視人權議題。







註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規定:「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補充資料:
5.  陳龍綺案紀錄片:《不排除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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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蘋果日報:
【沃草】只能等總統關愛眼神?高涌誠:《赦免法》架構空洞待補強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29/551239/

其他場次:

場次一: 打造一個獨立的國家人權機制
http://covenants-watch.blogspot.tw/2015/02/blog-post.html

場次二:不一樣又怎樣的婚姻平權法案?
http://covenants-watch.blogspot.tw/2015/02/blog-post_3.html

場次四:如何破除行政官僚的黑箱文化——談行政程序法之聽證程序
http://covenants-watch.blogspot.tw/2015/02/blog-post_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