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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7日 星期二

北檢欺善怕惡 丟法律人的臉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開講 2015.02.16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235466

北檢針對太陽花學運等社運活動起訴118人,其中中研院的黃國昌教授,被依違反刑法「煽惑他人犯罪」提起公訴,但黃國昌演說均以「捍衛民主」為核心,卻被北檢羅織為「煽惑他人犯罪」;相較之下,高雄監獄挾持案震驚全台,知名更生人董念台曾公開喊話「放扁就號召監獄鬧房」,事後董念台更表示,贊成6名受刑人的行為,打算策劃下一波監獄暴動,結果北檢不認為更生人喊「策劃監獄暴動」涉嫌「煽惑他人犯罪」,反而認定黃國昌喊「捍衛民主」構成「煽惑他人犯罪」,北檢如果不是毫無法律常識,就是欺善怕惡,丟法律人的臉!

更明確的案例是,北檢對於去年411「路過」中正一分局的台大學生洪崇晏依違反集會遊行法提起公訴,但對同樣未經集遊申請,卻「路過」立法院的白狼張安樂,北檢不敢認定違反集遊法,至今不敢偵辦、不敢起訴?北檢執法顯有「差別待遇」,擺明欺善怕惡。

大法官釋字第718號解釋已對於集遊法「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宣告違憲,換句話說,不論是白狼張安樂「路過」立法院或台大學生洪崇晏「路過」中正一分局,應屬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北檢均不得起訴,結果北檢「選擇性起訴」台大學生,過程中甚至還曾派出四名便衣警察當街逮捕洪崇晏,引起媒體高度關注,但對同樣是「路過」的白狼,檢警卻恭敬不已,連傳喚都不敢!

北檢欺善怕惡,不只對324政院下令「血腥鎮壓」的江宜樺與警察一個都不敢辦,對董念台與張安樂更是態度恭敬,只敢欺負「手無寸鐵」的學生與教授,忘卻檢察官執法最基本的「公正原則」,簡直丟法律人的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