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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8日 星期五

再發現.老口譯哥馬英九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大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1.17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1/17/the-interpreter-Ma

最近如果拿「年輕人」、「美國」與「羅智強」等3個關鍵字搜尋Google,所顯示的資訊大概滿滿都是台北市議員羅智強針對Vincent趙怡翔的筆伐口誅。不過,倘若以更深邃的歷史視野來扣緊以上3個關鍵字,浮現而出的,則是「老口譯哥」馬英九,與其當年在美國的那些事。

整個故事,要從2007年7月間總統大選前夕的法院訴訟談起。時任新聞局長謝志偉暗指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在美國念書時是職業學生,曾監視海外留學生的行動。對此發言,「馬英九工作室」發言人羅智強遂代表馬英九前往北檢署,控告謝志偉誹謗,並另以民事訴訟要求200萬賠償並於各報道歉。當時羅智強還曾正氣凜凜地對媒體指出,民進黨執政7年多,可拿到所有情治資料,如果馬英九是職業學生,在留學時監督海外學生,請把證據拿出來云云。

馬英九、羅智強的這個誹謗告訴,經檢方偵查後,於隔年6月以不起訴落幕。較廣為周知者,是在這段期間裡,馬英九贏得總統選舉,羅智強也踏上平步青雲之路。至於媒體不會披露者,則是在檢方給謝志偉的不起訴處分書(97年度偵字第5479號)裡,針對當時已就任總統的馬英九,有著這段耐人尋味的話:
告訴人(即馬英九)亦自陳以中山獎學金求學海外,從事反共愛國活動甚為積極,及撰寫高雄暴動真相等英文特刊,以因應高雄事件發生後海外宣傳真空,台獨讕言充斥之困境,事後曾獲海工會及其他長官獎勵等語,有關該期傳記文學刊登之文章在卷可佐,被告所辯係依據前已公開之報導所為之言論,應非無據,並無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
該案能以不起訴收尾,裡面並無「勇檢對抗總統」的英雄戲碼,重點在於證據。如羅智強所盼,謝志偉真拿出了證據。詳言之,謝志偉的發言不是基於什麼來自八大情治系統的神秘情資,而是引自輔大新聞傳播學系習賢德教授於2006年6月在《傳記文學》第88卷第6期公開發表的〈馬鶴凌、馬英九父子與革命實踐研究院〉一文。(編按:亦可參《新大學政論專欄》重刊電子版

常理來說,倘若文章只是一介學者之言,說服力恐嫌薄弱。只是習賢德教授鴻文最厲害之處,在於不知從何管道拿到了迄今不存在於任何國家檔案系統,只可能於黨務檔案系統才會密藏的馬英九真跡自述影本,並把這些圖片直接崁入了上述文章裡。透過這些白紙黑字的「自陳」,白紙黑字顯示當年30歲出頭的少年馬英九為了進黨的高階訓練班:革命實踐院,掏心掏肺的把自己效忠黨國,在美國當校園活動的豐功偉業毫不隱瞞地暢所欲言。有此珍貴的如山鐵證,馬英九、羅智強的誹謗告訴不僅難以成立,反而在檢方不起訴公文書上永留了這段「在卷可佐」的總統行誼,供後人研究。而有此不起訴處分書當作後盾,該案民事賠償訴訟部分,也在2008年7月台北地院判決前夕,原告馬英九自行撤告。

台灣年輕人才輩出。20世紀有老口譯哥馬英九在美國積極為黨國服務,迭獲中央海工會獎勵。21世紀則有Vincent趙怡翔在美國積極拼外交,備受美國外交圈嘉許。兩相比較,Vincent的語文與外交能力顯然較為卓越,但老口譯哥馬英九於《波士頓通訊》以「王紹陵」、「葉武台」、「李南橋」等化名撰寫各式文章並從事許多任務,多角化經營到如此程度,又非Vincent能望其項背。

感謝包括北市議員羅智強在內的各界先進對Vincent的高度關注,能讓「老口譯哥」馬英九諸多大概不太會仔細寫在回憶錄上呈現的故事,也能再度重現江湖。馬英九曾任總統八載,地位隆崇。其行誼事蹟,當為後世研究的重要對象。文末,引用由謝志偉整理,馬英九自陳的諸多豐功偉業與對應習文頁碼,供大眾溫習:

  • 六十五年秋赴哈佛後,任留學生反共刊物「波士頓通訊」主編和主筆前後五年…批判中共、台獨和海外左派…迭獲中央海工會獎勵…(頁十八)
  • 六十九年初,在趕寫博士論文中,奉命編撰「高雄暴動真相」(Myth and Reality of the Kaohsiung Riot)英文特刊(二十四頁),以因應「高雄事件」發生後海外宣傳真空、台獨讕言充斥之困境,出版後各地紛紛索取運用。我北美事務事務協調委員會華府辦事處(前大使館)國會組曾以五百份分送國會有關議員,對澄清污衊,頗具效果。事後曾獲海工會及其他長官獎勵。(頁十九)
  • 七十年三月,赴紐約實習後,奉命研究遇上台獨暴行之策略,乃利用公餘多處蒐集資料,撰成「恐怖主義與台灣獨立運動」(Terrorism and Taiwan Independence Movement)八十四頁英文論文一篇,送交有關單位在美運用。因該文內容翔實,蒐證充分,曾獲外交部錢部長復及海工會曾主任廣順嘉勉。(頁十九)
  • 總結上述愛國活動所費時間當在三年左右,幾為余留美時間之一半,究其原因,一則以身受「中山獎學金」資助留美,理應以身作則報效黨國;一則已有哈佛大學博士候選人資格,一切活動事半功倍,深感責無旁貸;三則面對多方敦促特約為黨國服務,義不容辭。(頁二十)

2019年1月17日 星期四

潘部長可學朱立倫…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1.1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61865

監察院日前不分藍綠監委,通過管中閔彈劾案,認定管中閔擔任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禁止兼職」規定,透過匿名常態性為週刊撰稿,獲取每月五萬元的兼職報酬,違法事證明確,讓馬總統提名的監委也贊同彈劾。

除了管的彈劾案將移送公懲會懲戒,最重得「撤職」管的校長職務外,主管機關教育部依法得「解聘」管中閔校長職務,亦得在公懲會審議前,依法對管「停職」,僅提供法律依據,供潘部長卓參。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亦即,管中閔違法兼職,事證明確,經監察院彈劾通過,即管行為違反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應予解聘或免職。

更明確的是,同法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教育人員為校長時,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解聘」,管中閔為國立台灣大學校長,依法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教育部在監察院不分藍綠通過彈劾案後,依法得「解聘」管中閔。

至於教育部是否需等公懲會決議(相當於司法判決)後,才能解聘或停職管中閔,法律上並未限制教育部執法。舉例來說,朱立倫市府對於新北市爆發校長涉入營養午餐案,亦未待司法判決,新北市教育局即依法停職涉案校長。也就是說,教育機關執法,無需待司法判決。

台大校長違法被彈劾後仍穩坐高位,會給社會何種示範,請教育部慎思。

2019年1月12日 星期六

永社年度研討會: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


永社年度研討會: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
 
現行憲法係西元1946年12月25日於中國南京由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並於隔年12月25日所施行。雖然後續歷經幾次增修,惟內容仍有多處不足之處,並不合乎目前台灣之環境以及人民期待,實有必要予以正視及探討。
 
是以,永社2019年度研討會將以「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作為主題,從三權分立之角度,分別就「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探討現行中央政府體制之缺陷及改進;就「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探討落實民意之國會制度改革;就「新憲法下的司法權建構」探討司法制度改革之目標。希冀能建構一個合乎台灣精神價值之新憲法制度架構。邀請各位學者、專家及前輩先進一同與會探討,讓台灣能有一部屬於台灣人民的新憲法。
 

時間:2019.01.12(六) 09:30~17:30,09:00開始報到
地點:台師大圖書館 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主辦單位:永社
 
報名方式:(選擇一種方式即可)
 *網路報名:https://goo.gl/forms/Iikpb0pIKBENiqHY2
 *傳真報名:02-2388-3990
 *E-mail 報名:taiwanforever2012@gmail.com
  ──備有簡便午餐,請提供「姓名、手機號碼、用餐葷素、服務單位、E-mail」
 
活動人數:100~120人
活動費用:免費
活動午餐:備有簡單午餐,報名請註明葷素,現場報到發給餐券,憑券領取
論文索取:依報名順序為您保留,限量120本,現場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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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流程】

09:00~09:30 報到
 
09:30~10:00 開幕致詞
 辜寬敏/總統府資政、制憲基金會董事長
 陳傳岳/律師、永社創社理事長
 
10:00~12:00 場次一: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
 主持人:李鴻禧/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引言人: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與談人:王思為/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許惠峰/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永社理事
     陳耀祥/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主持人×1( 5min )、引言人×2(40min)
 與談人×3(30min)、問題討論:45min]
 
12:00~13:00 中午休息
 
13:00~15:00 場次二 :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
 主持人:張政雄/律師、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引言人:黃秀端/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兼人文社會學院院長
     羅承宗/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與談人:宋承恩/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
     顏厥安/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主持人×1( 5min )、引言人×2(40min)
 與談人×2(30min)、問題討論:45min]
 
15:00~15:30 茶敘休息
 
15:30~17:30 場次三:新憲法下的司法權建構
 主持人:許玉秀/前大法官
 引言人:陳為祥/律師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長
 與談人: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張明偉/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教授

[主持人×1( 5min )、引言人×2(40min)
 與談人×2(30min)、問題討論:4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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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報名:https://goo.gl/forms/Iikpb0pIKBENiqHY2
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94305547956809/

2019年1月7日 星期一

一國兩制 憲法上沒空間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 2019.01.0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59436/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四十週年紀念會上發表談話,強調「台灣為中國一部分」,籲以「兩制」台灣方案解決統一問題,引起台灣人反感,總統蔡英文更強勢反擊,國際媒體高度關注。事實上,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獨裁中國想與民主台灣實施「一國兩制」,憲法上完全沒有空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獨裁專制國家,尤其習近平修憲取消任期限制後,全球民主國家更加體認到中國獨裁政體宛如帝制,而「一國兩制」將使民主台灣與獨裁中國成為同一國家,必然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我國憲法「防衛性民主」。

「防衛性民主」是因二次戰前的德國,雖有崇尚自由民主的德意志「威瑪憲法」,竟讓德國人民以「民主」的方式選出了希特勒政權,而終結了既有的「民主憲政」,濫用民族主義的威權政體,不但粉碎了國家原有的自由秩序,更將德國人民帶入二次大戰的無盡浩劫。

因此,戰後的德國基本法,基於慘痛的歷史教訓,為了鞏固「民主」,而對「民主」的行使做了最後的底限,正是為了「防衛」民主不受民主結果的顛覆,「防衛性民主」在歐洲多個民主國家發展實踐,由司法擔任民主守護者,對任何牴觸「防衛性民主」之行為,宣告違憲無效。

我國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繼受「防衛性民主」,形成我國修憲之界線,釋字中闡明:「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由此可見,台灣人就算公投、甚至修憲同意接受「一國兩制」,但因中國是威權獨裁政體,將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防衛性民主」,大法官將宣告「一國兩制」的任何決定為違憲、無效。

簡單來說,依據憲法第一條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人權保障,以及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防衛性民主」意旨,獨裁中國要跟民主台灣談「一國兩制」,憲法上根本沒空間。

2019年1月4日 星期五

2018公投過後:郝龍斌、黃士修給公民上的兩堂課

羅承宗(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1.03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1/03/referendum-and-literacy

2018年11月24日的10個全國性公投案,不僅讓選民在領票時眼花撩亂,投票時更折騰許久,抱怨連連。選舉過後,中選會旋同年12月中旬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2018公投實施後,公民投票法是否應予修正」專案報告時,中選會即拋出《公投法》7大修法方向,並表示將用最快速度提出修法草案,預計於本會期將送到立法院。

《公投法》補正,是公投法制定以來公民團體長年奮鬥的目標。這個願望到了2018年1月終於獲得實現,鳥籠公投走入歷史。然而,任誰都沒預料到,時隔才不到1年,《公投法》再補正那麼快成為主管機關的燃眉之急,令人欷噓。近來有媒體以「從鳥籠公投修成烏龍公投」來譏諷此次亂象。不過這樣對照鮮明的形容,似乎還不足以凸顯問題的嚴重性。從鳥籠公投修成「潘朵拉之盒」公投,才是更貼近事實的描述。今日的寶島台灣,打造出一個比英國、美國、乃至日本等國還頂尖卓越的全國性公投制度,此舉究竟是補助代議民主的不足,抑或反將造成民主憲政秩序的災難性破壞?這個問題,值得台灣人民嚴肅思索。

彙整媒體報導,接下來中選會的7大修法方向大致為:增加準備時間、不一定要綁全國大選、讓公投案更容易看得懂、強化連署書可信度、「連署書」只能送件一次、投票當天不能宣傳、「人權」不得公投等部分。進一步細緻的探討,要等主管機關拋出草案後才能展開。不過,在這次公投裡,郝龍斌、黃士修給全國公民上的兩堂課,倒是可以現在就拿來好好溫習。

郝龍斌的「反核食」:邏輯很重要

本次公投第9案,領銜人為郝龍斌(前台北市長、國民黨副主席),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這個提案,同意者高達779萬票,佔總票數的72%。從形式上來看,該提案的通過具有高度的民主正當性。可是若仔細咀嚼提案內容,這個提案,存在有嚴重的誤導。

詳言之,關於農產品與食品進口,政府基於維護食安,本來就有諸多法令加以把關限制。若農產品與食品安全性有問題者,不管其來自何方,禁止進口,邏輯上自是當然之理。本次政府嚴禁可能含有非洲豬瘟病毒的各類產品進入台灣,即為適例。反之,若農產品與食品的安全性達標者,基於國際貿易互惠原則,邏輯上就不該恣意建構非關稅貿易障礙加以排拒,否則將對整體經濟造成不良後果。尤其以國際貿易為主要經濟命脈的島國台灣,更沒有任性的本錢。郝龍斌這個公投最大的問題,就是悖離了這個基本邏輯,不問事實上輻射劑量是否安全達標,一律將來自於日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悍然封殺。

總而言之,這個媒體廣泛簡稱為「反核食」的全國性公投,骨子裡根本就是個名實不符、邏輯不通的文字遊戲。關心重點從來不在於輸入的食品究竟有無符合安全標準,而在於建構一個「福島與周遭4縣市農產品及食品=核食」的虛擬印象。弔詭的是,拜鼓吹者成功偽裝為「反核食」公投之賜,這個提案拿到779萬票之多,比2016年蔡英文總統得票數689萬票還高。最近一句流行話是:高等教育最重要目標就是,確保畢業的學生能分辨有人在胡說八道。若此言為真,這個公投結果,或許可以作為評鑑台灣的高等教育成敗的一個另類參考。

黃士修的「以核養綠」:讀解力的危機

本次公投第16案,領銜人則為黃士修(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這個提案,同意者也高達589萬票,佔總票數的54%。從民主制度發展角度來看,這個公投案投票結果意義非凡。

法律的刪除或修正,在代議民主體制下,主要審議的場域在國會。然而在2018年12月2日,這個原則開始出現了例外。《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條文,因本次全國性公投結果,從這天起自動失效。人民以直接投票方式,讓既有特定法律條文失去效力。在形式上,這個成功的「法律複決」公投案雖可謂台灣民主制度的又一突破。但,實質內容呢?

從立法歷程來看,失效的《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其實是2017年1月才出爐的新條文。本條的立法理由為「配合於一百十四年以前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第一項明定核能發電設備停止運轉年限」等語。從數據來看,2017年我國發電概況為:再生能源5%、核能8%、天然氣34%、燃煤47%。而原本《電業法》2025非核家園的規劃,是期盼將發電概況調整為:再生能源20%、核能0%、天然氣50%、燃煤30%。亦即以提高再生能源比例,藉此替代核能發電。

更簡單的說,由此觀之,黃士修這個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公投案的實質內涵,就只是針對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的否定罷了。說穿了,只有擁核,毫無養綠。這點其實只要投票前把公投主文仔細閱讀過一次,輔以上網搜尋一下相關資料,即能理解明辨。無奈的是,跟前述「反核食」公投一樣,拜鼓吹者成功將該公投案偽裝為「以核養綠」公投美稱之賜,投票結果相當亮眼。在這589萬同意票裡,到底有多少人真正理解這個公投案旨在推翻2025非核家園規劃,且並無「養綠」成分?令人好奇。

回顧歷史,台灣從1935年的「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以來,對於選舉投票的實踐都是「選人」,由選民在選票上寫上候選人姓名或蓋章而完成。真正有法律效力、決定全國性公共政策走向的「選事」公投,也不過是這個世紀才發生的事情。直到2004年間總統陳水扁依《公投法》的「防禦性公投」條款提出2案公投,台灣人民才有初體驗的機會。當公投逐漸成為政治生活的日常時,直接民主成敗的成敗,繫於選民對公投主文內涵的閱讀力與理解力。當政府正積極推動「雙語國家」政策之際,這個公投結果似乎在提醒當局層峰,難道不用回頭關注國民的基本華文讀解力下滑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