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9年1月2日 星期三

【活動紀錄】1222「從『數位通訊傳播法』看政府如何因應『假新聞』」永社座談會

「從『數位通訊傳播法』看政府如何因應『假新聞』」永社座談會

【座談會資訊】

時間:2018.12.22(六)14:00-17:00,13:30報到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B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三樓)
 
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應用華語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比鄰/「Cofacts 真的假的」共同發起人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
   何明諠/台灣人權促進會專案經理
   徐子涵/開放知識基金會台灣代表
   黃文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副處長
   黃亮崢/數位時代媒體群創新長
(依姓名筆劃排序)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15-20min、綜合討論30min

完整資訊請參見:https://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com/2018/12/1222.html




【影像紀錄】

*YouTube影片清單連結: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1F-7OxnV26wGxz8aE9ovHd
(因黃亮崢創新長有代言合約,影像不便提供,敬請見諒。)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座談會資料】

主辦團體簡介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總說明〉行政院
〈不可傷害言論自由  三重機制防制「惡、假、害」不實訊息〉行政院
〈德法打擊假新聞 重點在截斷網路訊息快速傳播〉江雅綺
〈截斷網路假消息 法律戰是世界趨勢〉江雅綺
〈張善政的科技決勝論解決不了網路假新聞難題〉江雅綺
〈給行政院的公開信:捍衛言論自由才是對付假訊息的武器〉台灣人權促進會
〈【g0v雙年會特別報導】全球化合作打擊假消息,從地方對抗力量開始做起〉



比鄰發起人投影片


徐子涵代表投影片


黃文哲副處長投影片


黃亮崢創新長投影片



【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https://www.facebook.com/pg/taiwanforever2012/photos/?tab=album&album_id=1969876206429228


【相關報導】

[公視新聞]打擊假訊息 學者籲加重網路平台責任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17169

[原住民族電視台]打擊假訊息 民團籲法律明確規範責任.罰則
http://titv.ipcf.org.tw/news-44722

[上報]修法管制網路平台! 藍委:行政機關不應主導假新聞認定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4693

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會後新聞稿】1224「李明哲在中國獄中被「非人道」對待!言論自由無罪,中國立刻釋放!」李明哲救援大隊記者會

李明哲在中國獄中被「非人道」對待!言論自由無罪,中國立刻釋放!(照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今天,12月24日,耶誕節前夕,李明哲被中國強迫失蹤任意逮捕第645天,大家開始準備過年放假跟家人團聚,李明哲至今仍被關押在中國湖南赤山監獄,無法回到台灣。
 
李凈瑜及李明哲救援大隊、台灣人權促進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監所關注小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青平台、永社、尤美女立法委員、時代力量等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由李凈瑜說明日前去中國探監所得知李明哲的現況,現場聲援社團齊力譴責中國政府「非人道」差別對待一個人權工作者,再度重申言論自由無罪,中國政府應立即放人!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因網路言論,於去年3月19日被中國政府逮補、強迫失蹤,2017年11月28日被判刑五年。今年九月之後,李明哲妻李凈瑜申請探監,數次被拒,終於在今年12月18日探視到李明哲。
 
透過此次見面,李凈瑜才得以確認明哲之前的確被移監北京十天。但李明哲自己不知道是哪一天被移監,也完全不知道移監原因。整個移監過程,並未告知家屬,也違反中國自己的「監獄法」第20條,關於收監應通知家屬的規定。
 
李明哲重新被移回赤山監獄之後,卻發現其所有保暖衣物及私人物品,全部已經被丟棄,獄中的帳戶也因成為「新入監」狀態,而被暫時凍結,無法使用現金。由於赤山監獄一直以來提供的食物皆為腐敗食物,導致明哲身型消瘦。之前由於明哲可以使用現金購買其他食物,現在卻因為行政程序重新跑過,暫時無法動用現金,而導致飲食不正常,體重已下降30公斤以上。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這些作法已違反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標準」第一條,不該對囚案進行任何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及第十九條,應提供適合氣候且足以維持健康的衣服。李明哲救援大隊寄去的數百封書信,明哲至今一封皆未收到,凈瑜寄過去的信件,也平均都是半年後才到明哲手上。其他獄友皆可收到親友來信,此一作法,是針對明哲的差別待遇,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7條的通信權,也違反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標準」第二條的不歧視原則。
 
李凈瑜寄去的書籍,全部都是在中國境內,依據「出版法」,通過審查,合法出版的簡體中文書籍,很多書的內容只不過是在談中國戰國或漢朝的歷史,只因為是外國翻譯著作,而全部無法到李明哲手中。之前獄方答應要讓明哲去擔任監獄圖書館管理員的承諾,也從未實現。
 
而在中國的監獄中,被收容人的家屬可以辦理所謂「親情電話卡」,讓被收容人跟家人通話。之前李凈瑜因台胞證被中國取消,而無法辦理,後來凈瑜用護照已經申請了一隻中國的手機號碼,卻至今未接到過明哲電話。後來才得知,原因是明哲也需要辦理,而獄方卻以明哲的「台胞證」,無法驗證核實,而不斷拖延讓明哲可以依法辦理電話卡的程序。中國政府自己發的文件,卻說無法核實,簡直荒謬。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札西慈仁表示,聽到李明哲在監獄這樣被對待,很難過,但也不意外。對西藏人來說,很多政治犯就是這樣在中共的監獄中被折磨。中共政權下的司法不公平、是假的,也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包括最近的新聞就是一位維吾爾商人只是因為宗教信仰去麥加朝聖,就被判處死刑。中國所謂的宗教自由、言論自由、 人權根本都是假的。同時他也要提醒台灣人,選舉的時候很多人被中共所騙,以為中國可以為台灣帶來什麼,但這都是謊言。西藏和香港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台灣人不要相信中國政府說的話,事實證明,都是謊言。
 
監所關注小組陳惠敏指出,從日常生活必須的食物、飲水、醫療的穩定提供,再到保外就醫、戒護外醫的刁難及延宕,甚而致命,再如提供收容人本人及家屬很重要的社會聯繫與支持,諸如接見、通信、寄物等,都是很關鍵的在監處境觀察重點。李明哲先生今日在中國監獄遭受如此待遇,我們不只是要提出嚴厲譴責,更要直接要求台灣政府停止到中國取經這種荒謬行徑,兩岸司法互助協定根本形同具文,已讀不回,我們要求讓李明哲回家,並請大家共同關注李明哲的在監處境。
 
民間司法改格基金會會執行長,陳雨凡表示,雖然中國批准了反酷刑公約,但從李明哲的遭遇,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空有漂亮的法規,但實際上可以任意地移監、不給予保暖衣物跟乾淨的食物,這已經構成酷刑與殘忍、不人道待遇。中國不能這樣對待一個人,因為這些都是身為一個人最基本的尊嚴。選後,無論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或是雙城論壇,當大家開心的希望跟中國交流時,我們更不能忘記現在一個孤單的台灣人在中國遭受到這樣的對待。我非常沉痛的要懇請台灣人,或是全世界關心李明哲狀況的朋友,持續透過行動,例如寫明信片到監獄,讓中國政府、中國的人知道我們,非常非常在意李明哲的狀況。
 
青平台劉璐娜表示,「法治是一切自由社會的基礎」,這是德國政府12/23也發表嚴正聲明支持加拿大在其公民被羈押的立場。在中美貿易戰啟動前後,中國對其他國家公民的人權壓迫從來不手軟,加拿大也有三位公民和李明哲一樣被失蹤,同時也有兩百位公民下落不明,台灣公民被中國政府失蹤下落不明者也超過千位以上。Human Rights Watch(人權觀察)的亞洲區中國部主任Sophie Richardson,在12/23的專文嚴正呼籲:北京實施所謂的「改革開放」已四十年,中國政府卻日益不能容忍國內的反對意見和政治參與。然而,中國境外人士似乎尚未察覺,隨著北京的勢力高漲,他們的人權也逐漸受到威脅。中國對台灣、對其他國家的人權迫害步步進逼,我們無法置身事外。台灣公民,以及台灣公民賦予政治權力的台灣政府,都必須嚴肅面對。我們必須持續不斷的為李明哲發聲,因為這就是捍衛自由、捍衛民主、捍衛台灣。因為台灣是世界面對中國霸權的第一線的試金石,絕對不能屈服和懦弱。台灣恐懼中國,即是被中國勢力奴役的開端。
 
時代力量高雄雄市議員黃捷表示,李明哲遭受的待遇是慘無人道更嚴重侵犯人權。李明哲不是權貴高官更沒有犯罪,他只是和我們一樣的公民,他不過是和中國公民互動交流,與我們無異,卻在中國被失蹤、被扣押、被審判,甚至被入監還遭到惡劣的虐待。誰能擔保台灣的公民不會是下一個李明哲?我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非同一個國家,因為我們捍衛言論與思想自由,我們更尊重人權也深化民主,我們不只要嚴正譴責中共粗暴的行為,呼籲中共立即釋放李明哲,也要求我國政府站出來聲援李明哲並提供其家屬必要的協助!
 
尤美女立法委員表示,習近平上任後,中國對人權的打壓已經到了最嚴重的程度,引起了國際社會多方的關注和譴責。包括歐盟、美國等國際社會的抗議,包括歐洲議會多次通過決議聲援李明哲,表示中國應立即釋放李明哲;且今年9月歐洲議會通過的「歐中關係」報告批評中國日趨獨裁,再度提及李明哲案的嚴重性。另外,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中的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Working Group on Enforced or Involuntary Disappearances)也持續非常關心李明哲目前的處境等等。聯合國在日前針對中國的普遍性定期審查的官方報告也說,「自第二輪普遍定期審查以來,中國當局措辭含糊的國家安全規定,在中國境內及境外實施任意逮捕、起訴和監禁,鎮壓當地和外國人權行動者和人權捍衛者」。但李凈瑜這次探監所發現的是李明哲在獄中的處境每況愈下,已違反中國有參與修正的「聯合國囚犯最低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2015年修正)和中國的「監獄法」(2013年施行)。因此,我們在這裡嚴厲譴責中國的行徑,只要中國不釋放李明哲,我們就會一直提出譴責。中國只要一日不釋放李明哲,便是持續增加台灣人對中國的不信任和反感,加深歐美等國對中國的敵意。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中國在今年11月6日接受聯合國的普遍定期審查,也將於明年3月聯合國大會公布其接受的意見,台灣的NGO也會跟國際人權組織合作,再度發表聲明。同時也會針對聯合國集會結社權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Rights to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of association)的年度報告提交報告,說明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因為在網路上與中國網友的討論群組及結社,而被中國政府入罪關押的問題。
 
李凈瑜寫給李明哲的信:
https://www.facebook.com/whereislee.org/posts/471733843358594
 
時間:2018.12.24(一)15:00
地點:立法院請願接待室
 

記者會直播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whereislee.org/videos/2106048066392419/
 
更多詳情請見台灣人權促進會:
https://www.tahr.org.tw/news/2365

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1222「從『數位通訊傳播法』看政府如何因應『假新聞』」永社座談會


「從『數位通訊傳播法』看政府如何因應『假新聞』」永社座談會
 
敬請報名:https://goo.gl/forms/kvvTqIHV7hQHJ2vt1
 
有組織性、惡意地透過網路傳播假消息或俗稱的「假新聞」,對民主社會危害明顯。由於民主政治保護言論自由,再加上網路科技媒體的特性,有心人得以低成本且高效率地強化假訊息的影響力與穿透力,並藉此達成特定政治目的,但傳統上僅考慮主流媒體傳播形式的法規如今卻難以應付。
 
為因應這種狀況,世界各國陸續針對社群媒體採取管制,重點往往在於大型社群平台業者的責任、或由司法機關下令要求大型平台業者配合。台灣臉書的活躍用戶有1900萬戶,比例世界第一,社群平台決定了訊息傳播的走向,絕非誇大。立法院目前在審查中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就涉及網路平台業者的責任,但法規是否完備?業者的責任範圍責任分配為何?會否影響傳統媒體與一般使用者的言論權利?對於這些議題,永社特別邀請相關學者專家,舉辦座談會,希望能夠對於行政、立法部門與社會各界,提供一些分析與建議。
 
  時間:2018.12.22(六)14:00-17:00,13:30報到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B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三樓)
 
  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應用華語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比鄰/「Cofacts 真的假的」共同發起人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
     何明諠/台灣人權促進會專案經理
     徐子涵/開放知識基金會台灣代表
     黃文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副處長
     黃亮崢/數位時代媒體群創新長
  (依姓名筆劃排序)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15-20min、綜合討論30min
 
敬請報名:https://goo.gl/forms/kvvTqIHV7hQHJ2vt1
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28329937666399/

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1218「教育部應命台大重選校長」記者會

「教育部應命台大重選校長」記者會

  永社理事長鄭文龍律師、台灣大學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邱雅文與陪審團協會、台灣教師聯盟、台灣教授協會等法律及教育界公民團體,12月18日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召開記者會,重申此次校長遴選程序中有嚴重瑕疵,管中閔並非合法的校長人選,並強烈呼籲教育部長葉俊榮不能趁著選後氣氛低迷試圖放水,教育部應該依法行政,要求台大盡速重新遴選出新的且合法的校長。
 
  台灣大學新任校長遴選爭議已近一年,今年1月遴選委員會選出管中閔為新校長,但因管中閔涉及擔任企業獨立董事等爭議,教育部5月以遴選過程「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函請台大重啟遴選,台大不服而提起訴願,目前正在訴願程序當中,最快本月(12月)會有結果,未來也可能需要進一步透過司法解決爭議。

邱雅文律師

  邱雅文律師除了與許多學者、校友向教育部部長信箱表達具體的法律意見以外,對於台大所提之校長遴選訴願案,也提出一份「法庭之友」法律意見書,認為教育部5月4日要求重啟遴選的函文乃是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因此訴願並不合法。邱雅文律師並在意見書中重申,這次校長遴選程序中有諸多違反法律、違反憲法、程序不正義之處,未揭露獨董身分、未利益迴避等瑕疵亦相當明確,教育部有權也有責要求重啟遴選。當年堅持正當程序的葉教授,跟如今棄法律程序於不顧、卻尋求「有溫度的溝通」的葉部長落差如此之大,令人十分難以接受。

賀德芬教授

  賀德芬教授則表示,管中閔這一年來諸多違法與不負責任的表現,顯然不適合當台大校長。明天(19日)就要進行訴願會,很遺憾本案拖到現在已經淪為政治角力的場域,很多從未關心過大學自治的政客,為了各種目的,在此案中紛紛將大學自治無限上綱。然而大學自治是不能無限上綱的,應該要依法來進行。現在這個葉部長,很難讓人相信他以前是那個堅持程序正義的葉俊榮教授。監察院之前的調查報告也很明確指出違法之處,並糾正教育部,但葉部長上任後的教育部卻對此非常消極,近乎放棄為自己的政策辯護,令人難以想像。我們尊重訴願委員的獨立,但明天我們要好好檢視葉部長是否放水、是否放棄自己的職守、是否未戰先投降。
 
  黃帝穎律師說明,教育部及監察院都很明確地各有公開文書指出台大校長遴選的違法問題,葉俊榮部長上網就可以看到。先前台大校務會議對於管隱匿獨董身分、蔡明興副董事長未迴避遴選委員、管是否違法兼職等問題,不查明也未處理,顯示台大自律失靈,此時他律就更顯重要。黃帝穎律師強調,大法官釋字第380號解釋揭示憲法保障大學自治意旨,並賦予國家「合法性監督」的權責,「大學自治並非法外之境,應受國家合法性監督。因此,不論是大學自治立法權或行政權的行使,自當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因此台大校務會議未補正程序瑕疵,教育部應命台大遵循「正當行政程序」,予以補正,而非讓違法遴選「就地合法」。葉部長必須捍衛教育部的立場,這是最基本的依法行政,也是最基本的正當法律程序,請葉部長回想一下自己當年教了甚麼。
  台灣教師聯盟蕭曉玲理事長則批評,葉俊榮部長是非常典型的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連最基本的依法行政都做不到,應該下台的恐怕是葉部長而不是前兩位部長。民間對於依法行政的要求比教育部本身還要積極,如果有最終決定權的教育部繼續這樣放水,那葉部長就應該下台,甚至應該被追究瀆職的責任。
 
  台灣陪審團協會邱一峰律師認為,葉部長過去因為婦聯會的事情已經被認為是放水部長了,在這個案子中也近乎是踐踏正當法律程序。這個遴選過程有明顯違法,那麼遴選結果顯然就是無效的。
 
  先前已有部分校長候選人表明不願再選,校務會議也因為新學年開始,由新的民意重新組成,遴委會更有多人辭職,亦有學生、學校代表遴委更替等狀況,繼續依照「舊」遴選委員會的決議未必妥當。另外教育部若讓管繼續參與遴選,將面對管違法兼職及隱匿台灣大獨董資訊兩個法律爭議,如果管再度當選校長,爭議繼續存在。排除管中閔,讓其他人重新開始遴選程序,才能解決問題。
 
  教育部如果試圖以「有溫度的溝通」或政治上的磋商而作出任何退讓、放水,都是對民主法治的重大傷害,這是不能容忍的。因此法律與教育界的民間團體強烈呼籲「依法行政,重選校長」,教育部應該依法行政,要求台大重組遴委會,確立正當性及對校內有足夠代表性,再選出新的、合法的校長。
 

附件:邱雅文律師對臺大校長遴選訴願案「法庭之友法律意見書」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hqpKlSkwh93c9z_D3KRpMy9tYiGGJy9s
 
 
時間:2018.12.18(二)上午09:3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主辦單位:永社、陪審團協會、台灣教師聯盟、台灣教授協會
 
出席:賀德芬/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邱雅文/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邱一峰/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
   蕭曉玲/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長
   黃帝穎/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聯絡人:永社副理事長 黃帝穎律師02-2388-2505
    永社副秘書長 洪崇晏02-2388-3997、tfawork2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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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蘋果即時/台大校長難產將屆滿周年 永社要求教育部重啟遴選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18/1485505/

*自由時報/控台大校長遴選有嚴重瑕疵 公民團體籲盡速重選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45490

*中央社/民團:管中閔非合法人選 台大應重選新校長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812180059.aspx

*臺灣時報/台大校長卡管案傳教育部擬退 民團籲勿放水
 http://www.taiwantimes.com.tw/ncon.php?num=27480

*風傳媒/台大校長案將滿1周年 賀德芬:管中閔不夠格任台大校長,許多人挺管是為了報復年改
 https://www.storm.mg/article/724468

*新唐人亞太台/喊話教長不能放水 公民團體籲重選台大校長
 http://www.ntdtv.com.tw/b5/20181218/video/236239.html

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採訪通知】「教育部應命台大重選校長」記者會


時間:2018/12/18(二)09:3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主辦單位:永社、陪審團協會、台灣教師聯盟

出席:
賀德芬/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邱雅文/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邱一峰/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
蕭曉玲/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長
黃帝穎/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永社理事長鄭文龍律師、台灣大學賀德芬教授、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邱雅文律師與陪審團協會、台灣教師聯盟等公民團體,12月18日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召開記者會,重申此次校長遴選程序中有嚴重瑕疵,管中閔並非合法的校長人選,並強烈呼籲教育部長葉俊榮不能趁著選後氣氛低迷試圖放水,教育部應該依法行政,要求台大盡速重新遴選出新的且合法的校長。

  台灣大學新任校長遴選爭議已近一年,目前正在訴願程序當中,最快本月(12月)會有結果,未來也可能需要透過司法解決爭議。先前台大校務會議對於管隱匿獨董身分、蔡明興副董事長未迴避遴選委員、管是否違法兼職等問題,不查明也未處理,顯示台大自律失靈,此時他律就更顯重要。大法官釋字第380號解釋揭示憲法保障大學自治意旨,並賦予國家「合法性監督」的權責,因此台大校務會議未補正管中閔隱匿獨董身分及利益未迴避等校長遴選程序瑕疵,教育部應命台大遵循「正當行政程序」,予以補正,而非讓違法遴選「就地合法」。

  進一步來說,先前已有部分校長候選人表明不願再選,校務會議也因為新學年開始,由新的民意重新組成,遴委會更有多人辭職,更有學生、學校代表遴委更替等狀況。另外教育部若讓管繼續參與遴選,將面對管違法兼職及隱匿台灣大獨董資訊兩個法律爭議。如果管再度當選校長,爭議繼續存在。排除管中閔,讓其他人重新遴選,才能解決問題。因此民間團體強烈建議教育部應該求台大重組遴委會,確立正當性及對校內有足夠代表性,再選出新的、合法的校長。

  敬邀採訪!

聯絡人:
永社副理事長 黃帝穎律師
02-2388-2505
永社副秘書長 洪崇晏
02-2388-3997
tfawork2014@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