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8年3月12日 星期一

違令必須服從嗎?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8.03.12
http://www.peoplenews.tw/news/c7992df6-e27a-4cf0-9f05-0d73e0f0187b

雖然,我國已經相繼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促轉條例》等,但對於轉型正義的落實,似乎仍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尤其,若以德國於近幾年,仍持續訴追納粹戰犯來看,台灣的步伐就顯得太緩慢和消極。

在二次大戰結束後,德國針對納粹戰犯,尤其是最大集中營,即發生於波蘭奧茲維茲(Auschwitz)的殘暴犯行的責任追究,一直在進行。甚至於2016年,德國檢察官還起訴28名,號稱是最後納粹、且年齡皆超過90歲的戰犯,並在經過4個月的審理後,皆被法院判處有罪。可能令人迷惑的是,這些被告,僅是擔任守衛、文書等,為何仍須對屠殺猶太人的暴行,負起刑事責任呢?

以曾為納粹黨衛隊的萊侯得.漢寧(Reinhold Hanning)為例,他是集中營的守衛,既未動手、更未分擔任何殺人工作,頂多就是旁觀者,又守衛的階級不高,若出手阻止,既是螳臂當車,其生命也將遭到立即危害,致陷入義務衝突之兩難。甚且,以現在的法制來對當事人究責,似也碰觸不溯既往之紅線,更有追訴權時效已過之疑問。

惟集中營守衛,雖未執行屠殺任務,但就軍人的本職,乃在保家衛民來看,仍具有防止人民死亡的作為義務存在,恐不能只以冷漠的旁觀者視之。只是若要以共犯追究責任,勢必得先探究其有無防止殺人的作為義務存在。而就算有作為義務,能否進一步要求其有進一步的防止殺人舉動,也會產生問題。更要思考的是,集中營守衛乃是其依當時的法令及依上級長官的命令,這是否能阻卻其不法呢?

惟不管是依據《德國刑法》、抑或是《羅馬規約》,皆明文不能以「違法的上級命令來免責」。故在生命權保障乃屬絕對下,殺人命令當然違法,下級者是不能以之為阻卻不法之事由。也因生命權保障的普世價值,以殺人幫助犯論處,自也不會違反不溯既往之原則。

至於殘害人權之犯罪,本就不應適用追訴權時效,德國於戰後,也經廢止,並且於1998年,也進一步於《國際法》規範,即《羅馬規約》裡獲得實踐。這也象徵,類如納粹屠殺之暴行,無論距今有多久遠,都不能以逾越時效,為脫罪的保護傘。

雖然,漢寧於去年,即遭一審判決5年有期徒刑後、而於上訴過程中,以95歲高齡過世,對其判刑,似顯得毫無意義,卻凸顯德國對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之堅持。

相對於此,我國即便已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但其中對於加害者的究責,並未有任何明文。雖然,加害者若仍存在於世,檢察官仍可對之訴追,但對於轉型正義的落實,似乎無法藉由正常體制來改變,尤其在我國司法體系仍未轉型,仍多少存有威權體制的色彩下,欲藉由檢察體系進行究責,可說是不可能。更成疑問的是,在我國《刑法》,對於殺人重罪仍可適用追訴權時效下(按,日前行政院已通過要修刑法,殺人致死重罪要取消追訴時效,修法完成後,例如:彭婉如丶劉邦友命案,皆可無限期追訴,林宅血案丶陳文成命案等,則視此間檢察官有無繼續偵查中,如有,則追訴期可不起算),若無特別立法將以排除,就算要訴追加害者,也是無能為力。

總之,我國對於轉型正義的立法,實顯得相當簡略與粗糙,致可能面臨難以落實的境地。也因此,對於轉型正義,就只能是種宣示?或能先啓動執行,法律有不周全之處,以後再修法彌補之。

2018年3月10日 星期六

論大學自治與正當行政程序-以管中閔遴選台大校長爭議為例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台灣新社會智庫/憲政法制 2018.03.09
http://www.taiwansig.tw/index.php/政策報告/憲政法制/8258-論大學自治與正當行政程序-以管中閔遴選台大校長爭議為例

台灣大學是我國高教的重要指標之一,故台大在大學自治的實踐,是否符合正當行政程序,管中閔遴選校長之違法爭議如何解決,當受國人高度關注。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380號解釋大學自治之憲法保障意旨,並未容許大學就其違法問題就地合法,國家仍有合法性監督之權責,避免大學自治淪為法外之境。而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揭示正當行政程序之憲法精神,在釋字第462號解釋肯認大學仍應符合正當程序保障之意旨,且實務見解認為,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屬於公權力行使,須符合行政程序法之規範。因此,管中閔遴選台大校長之違法爭議,縱屬大學自治之範疇,仍應通過正當行政程序之檢驗,且國家對此爭議有合法性監督之權責。

準此,在台大校務會議及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程序上,管中閔隱匿台灣大哥大獨董身分,違反正當行政程序之資訊告知義務。再者,擔任校長遴選委員的台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得以投票給該公司的獨董管中閔當校長,違反正當行政程序之迴避制度。此外,管中閔在校長遴選期間,因其獨立董事身份,恐與同公司之副董事長兼遴選委員蔡明興定期私下接觸,涉違反「禁止私人接觸」的台大校長遴選規範,恐亦牴觸正當行政程序之禁止片面接觸。

基於大學自治之憲法保障意旨,國家不得對大學自治事項為適當性審查,但仍有責任進行適法性監督。舉例來說,教育部及法院不得認定管中閔不適任校長,但對於管中閔遴選校長之程序及組織是否合法,教育部及司法仍得審查其合法性問題。

是故,對於管中閩遴選台大校長之違法性爭議,牴觸正當行政程序,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依法有責任督促台大解決紛爭,而校務會議作為大學法之大學校務重大決策機構,且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明定「二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或疑義時,由遴選委員會議決補充或解釋之。本要點如有窒礙難行之處時,得由臨時校務會議補正之。」,教育部應依法對管中閔遴選校長爭議進行合法性監督,督促台大以校務會議解決爭議。
 
......閱讀完整內容請至:台灣新社會智庫論大學自治與正當行政程序-以管中閔遴選台大校長爭議為例

2018年3月8日 星期四

快把建築法第34、56條改回來

鄭文龍(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8.03.0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81681

台灣的建築法很有問題。

以前政府要做建築安全把關,建築法三十四條規定政府要審查建築師的建築設計圖說,五十六條規定政府要勘驗建築過程。建築設計審查及勘驗,係確保建築安全的重要手段,是政府責無旁貸的工作。美日各國也是如此。專家審專家是對的。

但是台灣竟然在一九八四年修改建築法第三十四條及五十六條,聽從建築業界所謂的行政與技術分離,棄守政府審查把關的權責。又不普遍採用政府委託專業的第三方審查機制,除了樓高五十公尺以上改成委外審查外,竟改成政府不用審查建築設計圖說,勘驗階段政府也棄守。如此修改,其實是建築政策的大錯誤。當時建築業景氣復甦,建商為了能快速拿建照使照,趕快售屋換取利潤,因而鼓吹推動改採行政與技術分離制度,讓政府整個退出專業審查,放任建築師自己簽證負責,形同建築安全大鬆綁。所以九二一地震倒的,很多都是一九八四年以後蓋的新大樓。

就是因為建築業界在立法院有強大的影響力,所以現在的建築法規,很大部分是為了建商的利益而規定。九二一之後,不論是國民黨,或是民進黨執政,這部分也都沒改。人命關天的事情,遇到有錢有勢的一方,兩黨都退縮。

由於修法後,只有五十公尺以上的高樓要由政府委外審查,所以很多建案就故意設計成樓高四十九公尺,逃避審查。台南維冠大樓,就是四十九公尺。

建築法錯誤的這個問題,也不全然要怪政治人物。因為,這個問題,牽涉到建築業界的集團利益,這些專家,不會掀開這個問題。而民進黨的立委,有些人也倚重這些專家的專業意見,所以也不清楚這些問題,而被專家蒙蔽。所以,我非常反對專家參審。

九二一地震時,我代理台北市的東星大樓住戶控告建築師,他的設計有明顯的錯誤。屋頂突出物重量少算卅五%,因為有部分的計算公式,加減弄錯。但是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出具意見說,建築師沒有責任,是市政府審查的責任。結構技師公會則說了公道話,認為建築設計有錯,要負責。可見得建築師公會也是官官相護,不敢講真話。

所以,有時候我們要相信專家,但有時候也不可全信。對專家要有檢驗的機制。現行的建築法放棄政府的專業審查機制,是否也該再改回來了?

潑漆非毀損 老蔣「陵寢案」凸顯轉型未正義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民報/專欄 2018.03.08
http://23.97.68.82/news/b52c195b-5c2b-4179-bcfa-ef9e25382010

照片來源:FETN 蠻番島嶼社

桃園地檢署日前大動作拘提二二八在蔣介石「陵寢」潑漆的學生,更對學生諭令3至5萬元交保,但執法過程及對學生罪名的控訴,難認合法。獨裁者老蔣停棺所的存在,更是對國家轉型正義立法的一大諷刺。(按,陵寢乃中外專制帝王死後墳墓之稱,國民黨政府以之稱兩蔣停棺浮厝處所,顯示有嚴重的帝制思想)。

桃檢以毀損罪,偵辦對老蔣陵寢潑漆的學生,顯牴觸最高法院判例。依據最高法院47年台非字第34號判例,「《刑法》第345條之毀損罪,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為構成要件」,換句話說,《刑法》「毀損罪」的構成要件很清楚,必須要造成他人的物品「敗壞」,使其至少喪失一部分的效用,才能成立。而民眾及學生的「潑漆」行為,並未造成老蔣陵寢的「敗壞」,只需稍加清理,即可回復原狀,根本無從構成毀損罪。

更明確的案例是,前台北市議員莊瑞雄等人對景福門的國民黨徽塗漆,遭台北市政府依毀損古蹟等罪函送法辦,而2009年10月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台北府城東門上的黨徽圖案,雖屬《文化資產保存法》,應保護古蹟的範圍,但被告等人為表達政治訴求,僅以白漆塗刷,而非敲打破壞,且古蹟修復尚未完工,仍可回復原狀,不具毀損古蹟犯意,行為也未達毀損古蹟程度」,足見潑漆不構成《刑法》毀損罪,但檢察官竟對學生「反對獨裁者」的潑漆等象徵性言論,恣意拘提,濫權諭令交保,明顯違反比例原則,難認合法!

《刑法》學者吳景欽教授,3月6日投書自由時報〈潑漆三罪名很難成立〉文中也指出「學生潑漆的行為,就僅有《刑法》第352條,即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毀損罪,是否成立之問題。惟我國毀損罪的成立,必須致令不堪用,潑漆顯未達此程度,且在毀損罪『不處罰未遂』下,此等行為,就只能求之於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亦認為學生潑漆不構成刑事毀損罪。

事實上,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2條明文規定,消除威權象徵是國家的法律義務,況每年二二八,都有民眾對老蔣銅像噴漆、砸雞蛋,以表達對獨裁者屠殺人民的不滿,顯見民主國家樹立獨裁者銅像,甚至如古代皇帝的「陵寢」,是何其荒謬之事,更牴觸促轉條例的立法精神。

因此,對老蔣陵寢潑漆,是具有政治意義的「象徵性言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高度保障,國家尚未完成轉型正義,人民被迫以較激烈方式,對獨裁者的表達不滿,檢察官動輒以拘提威嚇,以《刑法》相繩,已然踐踏《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及「轉型正義」的國家法律明文。

綜上所述,老蔣停棺室及棺柩的存在,及因潑漆案延伸的檢警執法(限被告一人一律師)爭議,凸顯我國轉型未正義,台灣要實踐《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確實鞏固民主,顯然還有漫長的路要走。

2018年3月7日 星期三

【新聞稿】0307「310圖博抗暴日59週年-達賴喇嘛要回家」記者會

照片來源: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༣་༡༠ བོད་ཀྱི་བཙན་རྒོལ་སྒེར་ལངས་ལོ་༥༩ འཁོར་བའི་དུས་དྲན།
རྒྱལ་བ་རིན་པོ་ཆེ་བོད་ལ་ལོག་དགོས།
 
The 59th Anniversary of Tibetan National Uprising Day
His Holiness the Dalai Lama Must Return to Tibet
 
時間:2018.03.07(三)09:3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外
 
 
每年3月10日的西藏抗暴日,世界各地的聲援西藏自由的團體都會舉辦活動,提醒全球關注目前被中共佔領、持續受到壓迫的西藏人權問題。今年是310西藏抗暴59週年,在台灣的西藏團體及台灣聲援西藏團體所提出的主題是「達賴喇嘛要回家」。這裡的「回家」不只是回到空間上的「西藏/圖博」,更希望回到一個真正享有宗教自由、文化自由、語言及思想自由的西藏/圖博。
 
「要消滅一個民族,首先要瓦解它的文化;要瓦解它的文化,首先先消滅承載它的語言。」今年的活動,我們還關注提倡藏語而在被逮捕的扎西文色(Tashi Wangchuk)。扎西文色是一位普通的西藏商人,也是藏語教育的倡導者。2015年扎西文色到北京,他想要問中央電視台是否可以報導藏語文教育被剝奪的事情,也想要去法院控訴中國政府官員的失職。但不管是中央電視台或者法院,他都不得其門而入。後來紐約時報採訪他,拍成了一部9分鐘的紀錄短片《A Tibetan's Journey for Justice(一位藏人的正義之旅)》。隨後,2016年1月就被警方帶走,被控涉嫌「煽動分裂國家」,一直到2018年1月4日才開庭審判。在被羈押的兩年當中,外界無法和他接觸,也引起了國際社會廣泛的關注。今年1月4日的審判過後,並沒有確定何時會宣判,扎西文色的律師梁小軍表示,「煽動分裂國家」罪最重可以處15年有期徒刑。
 
僅僅只是依照中國憲法,要求保障西藏人語言的權利,扎西文色就被中共政權認為是「煽動分裂國家」,那還如何能期待中國給予西藏真正的自治及人權呢?我們認為不管宣判結果如何,要求行使依據中國憲法所保障的語言權利的他沒有罪。因此,聲援團體將以「我們的語言、我們的權利」(ང་ཚོའི་སྐད་ཡིག་ ང་ཚོའི་ཐོབ་ཐང་།)行動,在記者會現場邀請所有聲援者將西藏30個字母呈現出來,以聲援藏人希望保有自己文化語言的基本權利。
 
除了語言的破壞,西藏人重要的宗教信仰中心大昭寺在今年二月傳出主殿的燃燒照片及影片,立刻被中國下架,禁止釋出相關訊息,至今沒有更進一步令人信服的報告和說明。大昭寺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在藏傳佛教中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跟之前遭到迫遷的五明佛學院一樣,都是中國嚴重侵害藏人宗教自由及文化權的指標。
 
中國政府本身已批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公約第十五條明確指出,「締約國為求充分實現此種權利而採取之步驟,應包括保存、發揚及傳播科學與文化所必要之辦法。」中國自己也批准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有義務盡力保障少數族群的宗教自由、語言及文化。然而,中國一再對於境內倡導母語及文化的藏人進行逮捕及判刑,一再破壞或隱藏破壞藏人宗教文化的事實,完全沒有做到二個公約所要求締約國應該保障的權利。今年,中國將在聯合國進行第三次的「普遍定期審查」(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中國政府也有義務說明清楚對於上述公約的落實程度。
 
記者會現場,主辦單位準備兩個牢籠,裡面分別是聲援者扮演札西文色及六歲就被中國監禁的班禪喇嘛,大家高呼「釋放札西文色」及「釋放班禪喇嘛」。記者會上也公布了今年310的遊行路線。記者會結束之後,聲援團體也將進行今年最後一次的「為西藏自由而騎」(Cycling for a Free Tibet),呼籲台灣朋友的參與。同時也騎乘到自由廣場去參觀「 2008西藏抗暴十週年紀念展」。
 
【流程】
09:30-09:35 主持開場
 林欣怡|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

09:35-09:55 出席者發言
 札西慈仁|在台藏人福利協會會長、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
 林昶佐|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台灣國會西藏連線會長
 尤美女|民進黨立法委員、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會長
 Kolas Yokata|民進黨立法委員、台灣國會西藏連線成員
 羅桑才旺|西藏青年會台灣分會RTYC Taiwan主席
 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張惟翔|台灣自由西藏學聯SFT常務理事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09:55-10:00 「我們的語言、我們的權利」(ང་ཚོའི་སྐད་ཡིག་ ང་ཚོའི་ཐོབ་ཐང་།)行動

10:00-12:30 為西藏自由而騎

*記者會直播影片紀錄:
 https://www.facebook.com/310.tibet.taiwan/videos/1783794264993679/
 
【310西藏抗暴59週年 2018系列活動】
*2018為西藏自由而騎 Cycling for a Free Tibet:2/7、2/14、2/21、2/28、3/7

*310西藏抗暴日59週年大遊行(2018):3/10(六)下午1:00 @捷運忠孝復興站SOGO廣場集合

*314燭光晚會:3/14(三)晚上6:30 @自由廣場

*2008西藏抗暴十週年紀念展:3/7-3/14 @自由廣場帳篷區
 
【西藏抗暴簡史】
西藏自古是獨立的國家。1949年中共入侵西藏東部,1950年安多與康區的大部分地區淪陷。1951年戰敗的西藏政府被迫接受所謂的「和平解放西藏的17條協議」,從此西藏陷入中共極權統治。
 
1959年3月10日,西藏拉薩爆發藏人反抗中國侵占的抗議活動,遭到中國軍隊的血腥鎮壓,達賴喇嘛和近十萬西藏人被迫流亡國外。從那以後,3月10日就成為西藏人抵抗外族侵占、恢復民族和國家獨立的象徵性日期。
 
1987年3月開始,西藏人又開始一系列抵抗中國侵占的抗議活動,中國政府也一如既往地進行軍事鎮壓,甚至於1989年3月對西藏實行軍事戒嚴。
 
2008年3月,西藏境內再次爆發大規模的抗議活動,據確鑿的統計數據,在西藏各地發生了近四百起抗議運動,中國政府在鎮壓過程中濫用武力,造成了數以千計的藏人死傷,西藏流亡政府當年的調查報告中,對被殺藏人能列出姓名背景等資料的也只有153名;但同時,卻有近一千五百名西藏人從那以後就處於失蹤狀態。
 
【合辦單位】
在台藏人福利協會、西藏青年會台灣分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台灣國會西藏連線、台灣自由圖博學會、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 Taiwan、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西藏網絡、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台灣圖博之友會、ChinaAid(對華援助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城中跳馬、永社(Taiwan Forever)...(歡迎加入)
 
更多記者會詳情請見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https://www.facebook.com/310.tibet.taiwan/posts/1784102718296167

2018年3月6日 星期二

【新聞稿】0306「呼籲立院把關核二安全 能源轉型非做不可!」記者會

照片來源: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時間:2018.03.06(二)10:00
地點:凱達格蘭大道


2011年福島事件迄今七年,台灣也逐漸確定非核家園的政策方向,在七週年前夕,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今日於凱道前舉辦記者會,邀請民眾一起加入3月11日廢核遊行的行列!
 
今年遊行將以「面對核電代價、翻轉能源未來」為主軸,除了督促政府儘速廢止核電,推動能源政策轉型之外,希望提醒社會必須開始認真面對核電除役與核廢料的高昂代價,儘速推動核廢相關法案及公民參與機制,讓全民討論核廢何去何從,擬定核廢料處置之可行時程表。
 
目前台灣的六部核能機組,已長期半數停機,日前台電申請重起核二廠二號機獲得原能會審查同意,但核二設備老舊近年頻頻事故,反應出大修品質的不落實及主管與審查人員的疏於監督,又鄰近大屯火山群與山腳活動斷層;是否重起不僅攸關國民安全,亦考驗著民進黨政府實現非核的決心。我們要強調,雖然核二啟動未違反2025非核家園的時程,但卻跟民間對於非核家園的期待,有很大的落差。所謂非核家園的精神,應該是要以非核電的手段與方法,窮盡最積極的努力來解決能源供需面臨的問題。但我們要問政府真的已窮盡所有節能、提高能源效率的手段了嗎?還是重啟選項是最簡單最不費力的偷懶手段?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肯定非核家園的政策方向,社會不應再長期耗費時間在核電該不該用的爭議,而該翻轉舊思維,盡快爭取時間邁向能源轉型的實質發展,但檢視民而黨政府就任兩年來的能源政策,在節能與能源效率的推動上,並未讓民間感受到足夠積極的規劃與執行。舉例來說,能源局規劃的「新節電運動」政策,讓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提出縣市節能的計劃,不止時程上延遲了許久,許多地方政府所提出的節電計劃都還有很大的進步或待落實空間,尤其是民進黨籍的執政縣市!同時,製造業高耗能設備汰換的補助執行、智慧電錶佈建與時間電價制度優化,或是能源管理法、建築法規能源效率相關的規範制定上,也都還有很多更積極與加速的空間,這些「能做而未做」的工作還未窮盡最積極的努力,卻先考慮核二在長時間停機與地震的雙重風險下啟用,讓民間團體感到遺憾且無法認同。
 
非核政策尚未徹底落實,民間仍須持續監督,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呼籲立院把關核二安全,不該輕易重啟,核四也該儘速進入廢止拆除的階段,能源轉型更是非做不可,今年遊行從核電除役、核廢處理、能源轉型三方面提出訴求,希望政府能以優先政策的決心來進行,而非當作燙手山芋,拖延不處理。
 

除了歷年的廢核遊行之外,今年活動亮點是在凱道集會規劃的「翻轉能源未來展」,邀請台灣各地積極實踐新能源行動的社區、新創團隊參加擺攤,以實際案例向民眾說明台灣可以做得到廢核減煤、能源轉型,也將首次以太陽光電作為活動舞台的電力來源,舉辦綠能音樂會,能源轉型的過渡期本就極為艱辛不易,許多價值與模式急需建立,能源轉型不僅僅是另一種能源選擇,也是另一種發展的選擇,這是新舊世代不同價值觀的鬥爭,若改革未竟全功,擁抱舊能源再走回頭路,將讓能源轉型進度更落後,面對能源發展和管理,我們不該掉入非核即煤的陷阱,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呼籲唯有積極節能、能源轉型,才是解決空污、達成非核的唯一手段!
 
 

【遊行資訊 】

時間:2018.03.11(日)
地點:凱達格蘭大道

 *翻轉能源未來展 11:00~17:30

 *廢核大遊行 13:00

 *綠能音樂會 15:00~16:00

 
 *更多詳情請見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https://www.facebook.com/stopnukesnow/posts/996729560493910

《郵報:密戰》啟示—媒體是否還能做出精彩報導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社員)

上報/論壇 2018.03.05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6280

台灣時間3月5日揭曉的奧斯卡獎,入圍幾項提名的《郵報:密戰》(The Post)雖有大咖如梅莉史翠普與湯姆漢克壓陣,但最佳男主角有《黑暗時刻》的蓋瑞歐曼,最佳女主角有《意外》的法蘭西斯麥多曼,最佳影片則有《水底情深》,倘若空手而回,倒也不令人意外。

雖然如此,筆者卻對《郵報:密戰》特別有感觸。本片的故事情節本於歷史改編,主要是描寫70年代,《紐約時報》(紐時)記者搶先報導了美國政府的「五角大廈文件」,揭露了美國政府對越戰的滔天大謊。

《紐時》報導一出刊,全國嘩然,洛陽紙貴,官方也立即向法院以「國家安全」為名,申請禁止繼續報導。當時亦透過特殊管道取得五角大廈文件的《華郵》,熱血沸騰的總編輯帶領著一群編輯菁英,廢寢忘食,想趁著紐時無法報導的空檔做出內容,既有為人民揭發真相、對抗政府的勇氣、也有新聞記者終於遇到如此一生僅見素材的熱血。

但當編輯團隊正努力爬梳密件、想趕在截稿期限前完成精彩報導時,對《華郵》的老板—凱瑟琳 ‧ 葛蘭姆女士,事情卻顯得複雜許多。首先,葛蘭姆女士和美國政治高層關係良好,如今政府顯然極不樂見五角大廈文件報導面世,高層友人更不斷暗示若與政府為敵、下場絕對很慘。

其次,《華郵》當時正要上市,董事會裡的財務專家不斷提醒凱瑟琳,如果做出此石破天驚的一舉,許多投資銀行將會縮手、上市計畫也就必然失敗。最後,由於《紐時》正受困於法院不許報導的禁制令,公司的法律專家也再三對眾人提出警告,倘若一意孤行,未來面臨的就是牢裡的刑期。

做朋友或是做新聞只能擇一

媒體與政府的關係,如同《華郵》裡那位脾氣暴躁、煙不離手的總編輯所言,他曾經出於關心朋友的心態、看著政治名人被暗殺後送至醫院,想安慰多年視為好友的悲傷家屬幾句,這位家屬的第一句話卻是「你不可以寫這些報導。」瞬間他明白,身處媒體,是要和這些人做朋友、或是做新聞報導,只能選擇其一。

《華郵》的編輯團隊固然是智勇雙全的菁英,一度被譽為世界最有影響力的女人—葛蘭姆女士更是這段歷史的重中之重,透過片中《華郵》總編夫人對滿心想透過此次報導揚名立萬的總編輯所說的話,顯露無遺:

你就算因為這次報導失去工作,但你會聲名大噪,很快可以找到下一個工作。可是,你的老板若沒了這家報紙,就什麼也沒了。

《郵報:密戰》中,葛蘭姆女士初初上任時,備受男性成員為主的董事會質疑。質疑者不斷嫌棄她的才能不足、經驗不夠…不時以專業和經驗的傲慢,挑戰葛蘭姆的決定。

在決定《華郵》是否刊出報導的最後一刻,深夜的葛蘭姆女士穿著絲質睡衣,環繞在一群西裝筆挺的「專家董事」之中,只見眾人不斷的向葛蘭姆女士強調:千萬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千萬不要做出傻事、妳要是決定刊出,《華郵》就完蛋了……極為經典的是,由梅莉史翠普飾演的凱瑟琳 ‧ 葛蘭姆,斬釘截鐵的說「我們要報導!」「大家去睡覺吧」,就留下錯愕的眾人,瀟灑轉身離去。

媒體會令讀者感動的元素如一

除了媒體與政府的永恆對立、媒體老板的困難抉擇,《郵報:密戰》也點出了法律是新聞自由最終的堡壘。當政府掛著國家安全的大旗,要求所有媒體噤聲,美國最高法院做出里程碑的判決,支持第四權對抗國家機器。《紐時》成為新聞自由的抗爭英雄,《華郵》也因此從小報翻身、奠定與紐時並驅的影響力等級。

當追逐數位流量成為媒體的新策略、對抗假新聞成為傳播的新議題,《郵報:密戰》中以24小時為一循環的生產模式、轟轟作響的印刷機器,對曾經有過類似經驗的媒體工作者而言,或許有美好時日不再的懷舊之嘆,不過,筆者倒認為,不管是紙本或數位,媒體會令讀者振奮、感動的元素如一。

媒體若是即將死亡,數位科技是兇手,但也該問問:媒體是否還能做出精彩的報導?儘管媒體產業的變動劇烈,媒體環境困難重重,筆者仍然期待,未來仍舊可以看到類似葛蘭姆女士的老板。

2018年3月2日 星期五

【會後新聞稿】0302「首次報告待努力,司改補帖增元氣」記者會

照片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時間:2018.03.02(五)10:00~10:3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蔡英文政府在今年2月12日司改國是會議結束後的半年,公布「司法改革首次半年進度報告」。《民間監督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聯盟》在具體檢視報告後,於今日(3月2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司法改革的大補帖,作為政府檢討改進的參考:

肯定政府在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的作為包括:

一、建立持續性民間與政府對話平台

司改國是會議第四組決議建議總統設計「提供社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繼續對話的諮詢平台」,蔡英文總統於總結會議時也宣布,將請林子儀教授召集諮詢小組,蒐集民間意見定期向總統報告。本聯盟在2017年10月成立至今與林子儀教授、司法院、行政院及法務部代表共召開兩次會議,就落實決議互相交流,聯盟肯定政府重視民間聲音的誠意。

二、將架設單一網站,推動進度定期上網

司改國是會議後,原本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網站即停止更新。司法院、法務部各自將推動改革的內容及進度等資訊建置在各自官網,查找不易,且資訊凌亂,阻隔人民知悉關心司法改革的進度,易使人民對於司法改革進程的誤解。在民間推動下,官方允諾將於3月建置「司法改革進度追蹤資訊平台」單一網站,以一致的格式呈現各單位落實的進度,讓資訊公開透明,值得肯定。

三、回應全部決議的主/協辦機關歸屬

官方已將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整理成87大點次及303個子點次,各點次的主、協辦機關均已協調完成。例如:關於002-1點次,關於保護犯罪被害人,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中央應建置全國性犯罪被害人保護智能平台」,官方回應屬於法務部主辦,由衛福部、內政部警政署、法扶基金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辦。又如:008-1點次,關於減低冤案發生中,改革目擊證人指認程序,官方回應應由內政部警政署負責(以內政部名義邀請各司法警察機關,包含行政院海巡署、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廉政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國防部共同討論)。未來搭配前述單一網站建置完成,並將落實進度公開上網後,人民可以知悉權責機關是否有確實實踐。

聯盟的建議:

一、開放民間參與、建立評量指標

建議官方為落實決議而制定政策或擬定草案時,應邀請關注改革議題的公民團體參與討論, 提供管道讓團體可以表達意見,讓政策或法案更周全。此外,官方應建構「指標」,用來評量決議落實的程度,以及落實的成效。而指標建立及評量的過程,應開放讓公民團體得以參與提供意見。

二、應持續回應決議落實的方案及進度

盤點官方的半年進度報告發現,司法院、法務部就部分的決議提出落實方案,內政部、衛福部、教育部及環保署僅就少數決議有簡略的回應。至於,考試院則完全沒有回應。對此,官方應持續規劃回應,聯盟也會持續監督此一進度。(針對官方沒有回應的決議,參考附表一)

三、針對不周全的回應,應立即重新檢視,並給予回應

針對官方半年進度報告發現,有部分回應的內容,過於粗糙、空泛,或欠缺全面性的考慮,甚至欠缺期程規劃。對此建議應立即重新檢視後,再行給予回應。(參考附表二)

四、不待修法可以立刻執行的決議,應儘快落實

司法改革不要僅專注在大部頭的修法,許多事項不待修法可以立刻執行的決議,若可儘快逐一完成,亦能符合人民推進司法改革的期待。(參考附表三)

綜合本次半年進度報告,聯盟欣見政府落實司法改革踏出第一步,但司法改革乘載全民殷切的期盼,不容片刻拖延或敷衍草率,聯盟會持續監督官方進度,希望政府拿出決心,讓國是會議決議實踐,司法改革得以逐步推動完成。


【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出席代表】(依筆劃排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心納(受刑人)家庭服務組組長|李怡穎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阮文雄神父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林俊宏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
台灣永社副秘書長|洪崇晏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郭歷軒
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主任|曾守一
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專員|陳家平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陳雨凡
李俊億教授(國是會議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張靖珮
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律師|陳怡成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王顥翰
勵馨基金會倡專|廖雅君
環境法律人協會法規專員|楊品妏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


【附件下載】

記者會詳情請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