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4年4月13日 星期日

「兩岸關係:透明化、國安化、法制化」系列座談會

★現場網路直播:http://www.ustream.tv/channel/longson3000(4/15~4/18每晚 7:00~9:30)

★ 第四場:週五(4/18)地點變更至「社會與社工館101教室」,地圖 http://ppt.cc/ku~O



【公民憲政會議推動連線】聲明暨連署公布記者會新聞稿


應儘速召開公民憲政會議
兩岸協議應透明化、國安化、法制化
318學運雖然已經暫時落幕,但是,服貿協議締結過程中出現的黑箱作業及程序違憲,凸顯國會監督失靈及公民無法有效參與的憲政危機。若不解決這種憲政體制缺失,則國家安全必受威脅,人民權利勢必不保。為確保台灣的自由民主及未來幸福,我們呼應學運訴求,籌組【公民憲政會議推動連線】,發出聲明及推動各界連署,我們要求:
一、政府必須開大門、走大路,讓兩岸關係透明化、法制化,並接受有效的民意監督。
二、政府在簽訂兩岸協議時,必須維護國家安全及落實社會正義。
三、應儘速召開公民憲政會議,解決以下三項憲政問題:
1、兩岸協議締結及監督機制寫入憲法。 
2、兩岸交流導致國安威脅時應有民主防衛機制。 
3、改革憲政體制,確保權力分立,避免總統濫權及國會失能。


本連線發起連署至今已將近四百人支持,並將擴大持續進行連署。同時,我們也正在籌辦「兩岸協議透明化、國安化、法制化系列座談會」,目前共有四場,主題分別為「兩岸關係及國家安全」、「兩岸關係及經濟發展與安全」、「兩岸關係及言論自由與資通安全」、「兩岸關係及社會正義」,為支持召開公民憲政會議預先準備,邀請各界共同參與,一起為台灣的自由、民主、法治來奮鬥。


【連署網址:http://ppt.cc/3~dW

兩岸協議透明化、國安化、法制化系列座談會:
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4/04/blog-post_10.html

2014年4月11日 星期五

【公民憲政會議推動連線】聲明暨連署公布(記者會採訪通知)


時間:413日(週日)上午10:00
地點:台大霖澤館7樓第一會議室
(辛亥、復興南路口)


應儘速召開公民憲政會議
兩岸協議應透明化、國安化、法制化

召開公民憲政會議是太陽花學運及50萬台灣人民上凱道最主要的訴求之一,但是,馬政府卻以召開「經貿國是會議」回應,完全迴避兩岸協議當中所存在的憲政問題,更無視年輕學子對於世代正義的焦慮及廣大中小企產業生存發展的需要。

服貿協議締結過程中出現的黑箱作業及欠缺程序正義,以及此次學運所凸顯的國安威脅及人權保障不足問題,其根源都在於憲政體制的缺失,導致國會監督失靈及公民無法有效參與的嚴重憲政危機。所以,召開公民憲政會議,重整憲政秩序及落實民主課責是當前最重要的民主課題。

基於這樣的信念,我們呼應學運的訴求,籌組【公民憲政會議推動連線】,發出聲明及推動各界連署,要求政府及呼籲社會各界,「應儘速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兩岸協議應透明化、國安化、法制化」,至今已獲得意見領袖及社會賢達百人以上之連署,活動持續進行中,聲明內容及連署名單將於記者會中公布。

同時,我們也正在籌辦「兩岸協議透明化、國安化、法制化系列座談會」,為支持召開公民憲政會議預先準備,邀請各界共同參與,一起為台灣的自由、民主、法治來奮鬥。

*聲明及連署網址:http://ppt.cc/3~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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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公民憲政會議推動連線、永社
記者會出席:蕭新煌教授、張錦華教授、陳傳岳律師等

新聞聯絡人:陳耀祥教授、王思為教授
Email:civilconstitutionalconvention@gmail.com





2014年4月8日 星期二

羅瑩雪不法 不能視而不見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4.04.08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68887


法務部長羅瑩雪昨對太陽花學運表示,學生這些「不法行為不能視而不見」,秉持同樣的執法標準,羅瑩雪涉嫌圖利黃世銘的不法行為,一樣不能視而不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過去法務部處理檢察官回任申請,有「維護檢察官形象」的行政標準,例如: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卸任後請調回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即以「維護司法檢察官形象」為由,批示「礙難照准」。然而,黃世銘涉犯洩密及違反通保法等罪,經檢察官起訴、檢評會通過撤職建議,且台北地院判刑一年二個月,已然徹底踐踏「檢察官形象」,羅瑩雪卻准黃回任。

很明確的,社會對於羅瑩雪的不法行為「不能視而不見」,羅部長未堅守「維護檢察官形象」的標準,違法准黃世銘回任檢察官,還讓他擔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圖利黃世銘包括主任檢察官薪資、司法官退休給付等納稅人血汗錢,此不法利益估計超過六百萬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規定,羅明知違背法令(行政程序法第六條),圖黃不法利益,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4年3月27日 星期四

王卓鈞殺人未遂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4.03.2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27/today-o9.htm

二○○四年泛藍群眾持汽油彈、石塊、棍棒攻擊警察,甚至還用強力彈弓射穿警用盾牌,但王卓鈞當年並未以警棍還擊,僅以水柱驅離群眾;對比之下,太陽花學運,學生「手無寸鐵」,王卓鈞卻率領警察以盾牌跺學生的腳、以警棍打破學生的頭,行政院內滿地血跡(此有影片為證,國際媒體亦同步報導)。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但王卓鈞對不同立場的群眾,進行是否殘暴驅離的「差別待遇」,這當然違法。此外,同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但驅離行為的目的是要群眾離開,警察卻以盾牌跺學生的腳、以警棍打破學生的頭,這種行為的目的是報復,不是驅離學生,王卓鈞違法行為明確,應負行政責任。

尤其甚者,王卓鈞下令警察攻擊學生頭部,依據最高法院判例「手持木棍等工具向被害人頭部猛擊時,主觀上即有殺死被害人之不確定之故意」,王卓鈞涉及刑法殺人未遂、重傷、傷害等罪,在刑事責任上,王卓鈞的下場,絕對比黃世銘更慘!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照片轉載自 DW.DE〈台湾"反服贸"学运越演越烈〉http://dw.de/p/1BV0i(2014.03.24)

2014年3月23日 星期日

「從黃世銘案判決看檢察制度改革」座談會(現場影音+與談資料)





■ 照片:http://ppt.cc/e0EG

■ 與談資料:吳景欽pdf

■ 現場影音

主持人:
高涌誠(永社秘書長、前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與談人: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高榮志(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

與談人:
尤美女(立法委員、前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現場發問1


現場發問2

現場發問3

內政委員會的幽靈議事錄?

李彥賦

2014.03.23蘋果即時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40323/365338

內政委員會輪值召委陳其邁預告,下周一內政委員會仍然將服貿協議列入會議議程,不過這只是預留開會時間,在馬英九尚未道歉及回應之前,不會進行服貿協議的審議。但不論會議是否進行,終將面對的問題是:張慶忠在3月17日的脫序行為應如何處理?

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議事錄是用以記錄各次會議的討論及進行過程,除了參與人員、討論的議案、決策的過程,當然也包括了會議的開始及結束的時間。除此之外,按照議事規則,議事錄必須在下次會議開始時宣讀,以供委員確認是否有誤。也就是說,當下一次內政委員會會議開始時,「確認上次議事錄」的過程必然是朝野攻防的重點所在,但問題在於,17日的議事錄真的存在嗎?

根據媒體報導,張慶忠當時以「私人麥克風」宣告兩岸服貿協議已經委員會審查完成、送交院會進行包裹表決後,便要求議事人員將這段「未宣布開會、也沒有發言詢答、討論議決等程序下,逕自宣告服貿備查」的過程,記載在內政委員會的「議事錄」當中。由於當時張慶忠是以私人麥克風開講,主席台麥克風根本沒錄到音,在場的議事人員也根本沒有聽到會議是否開始、何時結束,就連會議室的多媒體螢幕上到最後也仍舊顯示著「會議狀態:會議尚未開始」。

簡單來說,當天會議根本還沒開始、無從紀錄,張慶忠卻要求議事人員作成這份不應存在的幽靈議事錄,除已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7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之規定,應送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外,並也該當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議事人員雖受張慶忠脅迫,但其明不存在卻仍然捏造會議開始與結束的時間,以及無從確知的會議內容,也已然觸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應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2014.03.23攝於立法院群賢樓「反黑箱服貿行動」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