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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 星期一

【團體連署邀請】《反對「不討論就表決」的國會亂象》民團及政黨共同聲明


今(2024)年十月二十五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指出,甫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之立法程序存有瑕疵。大法官不同意見書並進一步指出,其立法程序明顯有違立法程序之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然而,該判決雖指出程序瑕疵,卻未宣告程序違憲。

上述判決公布後,不到一個月內,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2024年11月6日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再度發生召委陳玉珍在會議開始不到三分鐘便發動表決欲逕付二讀的情形。這種未經討論便進行表決的作法,歷年來各黨在立法院審議法案時也曾出現,部分立委利用政黨多數席次優勢壓制少數政黨立委發言及辯論權利,而今年此類情形尤為嚴重。

自今年立法院換屆以來,國民黨多次提出重大爭議的修法草案,包括《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離島建設條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並與民眾黨合作,利用過半席次強行表決通過,且在這些法案的審議過程中,討論不足與直接表決的現象屢見不鮮,進一步凸顯立法院議事的反民主趨勢。

為何青鳥再飛?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4.12.02

六個月前,人民在立法院前聚集抗議,要求立法院將擴權法案退回委員會審查。人民訴求的目標雖未達成,好在後來有憲法法庭阻止違憲法律的施行。11月28日晚間,青鳥們再度齊集於立法院前,為的是反對立法院修改《憲法訴訟法》癱瘓憲法法庭職權,反對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提高人民的罷免權行使門檻。

憲訴法與人民權利救濟請求權息息相關

《憲法訴訟法》係由司法院提案,經立法院於2018年12月18日完成三讀,在2002年初開始施行。當時的立法說明揭示:「本法要讓大法官的憲法審查效力及於終審法院確定判決。當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違憲宣告之判決,俾完善保障人民之基本權。」是以《憲法訴訟法》與人民權利救濟請求權息息相關。

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中華隊員不屈無懼的野性 是台灣人應該有的樣子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4.11.27

今早起來時候,一首歌旋律進到腦海中,這首歌是由愛爾蘭歌手天使女伶演唱的 Isle of Hope, Isle of Tears,他讓我想起台灣這個島嶼以及島嶼上的人。

歌曲講是在1892年一月的第一天,一位愛爾蘭女孩離開故鄉,在紐約的愛麗斯島登陸。歌詞述說他來到一個充滿希望與淚水的小島,這島讓他恐懼,也給他自由。無論如何,這裡已不再故鄉那個飢餓之島,痛苦之島。在隨身攜帶的一個小包包裡,藏著所有的過去與歷史以及他對未來的夢想。他知道在自由之地,勇氣是通行證.....。

這是一首移民之歌。

從我的家譜得知,祖先在明鄭時期從台西登陸,沿著海岸到彰化,從此落戶。那位到台一世徹底告別他所來自的地方,我們不曉得他在家鄉發生什麼事,只知他是到台的第一代,台灣就是他的家。

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如何制止翁曉玲毀憲亂政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1.26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修「憲法訴訟法」,將使憲法法庭因人數不足而癱瘓,法界譁然。更可惡的是,翁曉玲在媒體專訪坦言「如果長時間造成憲法法庭沒辦法運作,也是好的」,翁癱瘓憲法法庭的毀憲惡意,如此明目張膽、毫不避諱!

翁曉玲提出毀憲惡法,罕見地引發數百律師上街遊行「守護憲法」,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南投、新竹、苗栗、台北、台南、桃園、屏東等律師公會,均聲明反對翁曉玲修法,但翁曉玲卻以「綠友友」等政治口水回應法界的違憲質疑。

對此,馬前總統提名的前大法官黃虹霞就直接打臉翁曉玲,直言自己並不是「綠友友」,她是被馬英九提名、國民黨作為國會最大黨時全票通過遴選的大法官,從某個角度來看,要說她是「馬友友」還不能說不是,黃虹霞強調「立委沒有權力癱瘓大法官,也無權暫停人民的憲法訴訟權」。

日本棒球之所以難以超越 原因在此!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4.11.25

一來學校遇到的學生問我有沒有去日本東京巨蛋看球,看台灣選手登上世界棒球最高殿堂的一幕。

我問學生「日本人心中棒球的最高殿堂是東京巨蛋?」學生回答「不是嗎?」我說,不是東京巨蛋,而是甲子園棒球場,因為那是全日本打棒球的少年人心中最神聖地方。 在我的心中也是如此。

學生再問「為什麼?」我說「 若沒有好的土壤與辛勤澆灌,怎麼栽培出最美的花朵?棒球的成就不在於獎盃,而是在全體人民怎麼看待棒球這個運動,怎麼從中培養運動精神;在於全民真的熱愛這個運動,他們從內心尊敬這個運動。

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外送員的保障在通過「外送員專法」

江雅綺(作者為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永社常務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4.11.23

日前在一場台灣法律科技協會主辦的「驅動數位經濟的價值」研討會中,聽到美國波士頓大學經濟學教授Marc Rysman於專題演講中,提到在事業結合(併購)審查時,有四點應考量的事項:

第一點是定價的能力(pricing power)

第二點是競爭(competition)

第三點是效率(efficiency)

第四點是創新(innovation)

回到台灣目前甚受關注的外送平台併購案來看,若把這四點放在數位平台經濟模式的脈絡中來談,其實都有一些需要深思之處。

2024年11月18日 星期一

販售喪屍煙彈 社群平台須納管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1.16

俗稱「喪屍煙彈」的新興毒品「依托咪酯」橫行,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破壞。行政院迅速將其改列二級毒品,並宣布宣布未來四年將編列百億元反毒,藉此彰顯政府決心。但環視社群網路,立委指出臉書社團公開販售情形猖獗,這個治安破口令人擔憂。

社群平台亂象迭生,牽涉領域經緯萬端。為了對抗社群平台詐騙訊息肆虐,詐欺防制條例於今年七月通過,對網路廣告平台等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制定相關防詐措施,課予業者防詐義務等規定,甚至配備還有類落地條款,以及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處置,亦即俗稱「封網」權力,令人耳目一新。遺憾的是,本條例乃專就社群平台上的詐欺行為而設,至於不肖份子販售如「依托咪酯」違禁物品者,若要追究社群平台監管責任,並非詐欺防制條例的處理範圍,恐怕又得另立新法對應了。

2024年11月12日 星期二

兒童權利公約在教育機構落實的關鍵

莊國榮(作者為北社社員、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永社監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1.12

兒童權利公約從二○一四年十一月廿日在台灣生效以來,政府很重視該公約的落實,也在二○一七年、二○二二年分別組成國際審查委員會,並發布中華民國(台灣)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及第二次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但這些審查意見,並未真正掌握兒童權利公約在台灣教育機構落實的關鍵問題。

兒童權利公約主要是一個闡述理念、原則及政策方向的文件,違反也不會直接有罰鍰、刑罰或懲處等法律效果,公約的落實,高度仰賴制定具體可行的法律、法規命令。以往政府也注意到相關法規制定及修正的重要性,並採取了法規檢視程序。可惜檢視指標太過形式、籠統,且受到錯誤觀念誤導,無法對症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