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8.24
每四年一度的地方民意代表選舉,於去年十一月底劃下句點。迄今雖未逾一年,然而瀏覽公眾媒體,其關心焦點似乎高度集中於明年總統大選。至於去年底這些剛依法選出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究竟有無好好善盡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五條以下議決、審議等職權?當前媒體似乎少有聞問,遑論將其表現良莠進行客觀地揭露乃至評價。
日前,地方性公民團體「台南議會觀察聯盟」公布台南市議會第四屆第一次定期會議員評鑑結果,此次評鑑辦法以量化為主、質性為輔,對重大議案揭發及有特殊事蹟者,給予額外加分機制,也針對問政失真者有扣分機制。結果評選出十五名優質議員,及四名待觀察議員。從台灣地方自治發展觀點而論,地方草根型NGO針對地方議會營運進行監督,本為相當值得誇耀與重視的地方民主里程碑。只是拜台灣媒體長期集中首都所賜,此新聞事件大抵僅止於少數平面或電子媒體文字披露而已,引起的公眾討論相當不足,令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