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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1日 星期二

趁災造謠、虛假訊息與法院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2.11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2/11/20021101

近日有網友於臉書社團發文稱「氰化物可殺死武漢肺炎病毒」等訊息,警方獲報後迅速鎖定為在日求學的29歲游姓男子所為,並將全案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趁災造謠」絕非言論自由

趁災造謠,反映了人性醜陋的一面。在此台灣人民共度國難之際,在執行面上,我國警方迅速偵辦此案,表現令人讚許。在法制面上,也同時驗證了將「懲罰虛假訊息」機制導入傳染病防治法的實際必要性。詳言之,以2018年我國社會飽受惡意虛假訊息影響為契機,2019年起國會展開了一系列試圖管制虛假訊息的相關修法。而前述用已制裁「趁災造謠」的《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即是問世迄今還不滿週年的嶄新條文。

回顧過去1年多來,針對政府諸多擬積極立法打擊虛假訊息的必要立法作為,若干國民黨人習以「侵犯言論自由」當作排拒藉口。甚至直到最近幾天,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還就中國醫師李文亮病逝再借題發揮,繼續鼓吹「…全面執政的民進黨,一連串的修法箝制言論自由,讓台灣民主倒退回到一黨專政的威權時代…」、「…目前的狀態是社會只允許一種聲音存在,檢調監控社群,批評政府的言論有人檢舉就被約談,多少民眾生活在驚悚之中…」等論調,令輿論譁然。

如所周知,「趁災造謠」絕非言論自由保障範疇,立即可派上用場的《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彰顯了在高度資訊時代,遏止各種「有毒訊息」(infotox,由法國學者結合「訊息」information 和「有毒」toxique所創的新單字)的傳遞與蔓延,乃當代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出於刻意操控的有毒訊息,已屬自由的濫用,理當負擔法律責任。

移送之後,法院買單嗎?

然而,徒法不足自行。《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要能真正發揮功效,取決於三個環節,分別是:警方、檢方與法院。在虛假訊息嚴重肆虐下,檢警大抵能依法偵辦並起訴。但是將案件送到了法院以後,從過去幾個類似案件觀察,相形之下就比較難以捉摸。

一個與前述「氰化物可殺死武漢肺炎病毒」較接近的例子,當推去年6月「巴拉刈可防治登革熱」案。話說周姓男子以「陳鼎」化名,於去年6月25日投稿《自由時報》發表〈登革熱發大財〉一文,內容提到:「…登革熱患者最低只要口服三西西巴拉刈,數小時內便可將病媒蚊叮咬的機率下降至趨近於零,且患者因登革熱死亡之機率也會大幅下降……」等內容,遭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移送法院。

同年9月10日新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新店簡易庭 108 年店秩字第 71 號刑事裁定/石蕙慈法官)周男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處罰鍰新臺幣4,000元。周男不服提出抗告,台北地方法院於同年10月28日駁回其抗告(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秩抗字第17號刑事裁定/審判長林孟皇、法官蔡英雌、法官趙書郁)。特別注意的是,本案周男雖然也提出言論自由抗辯,宣稱「我的文章刊登在專供投稿者抒發政治評論的版面,屬性鮮明,一般讀者可理解其中針貶意旨;而且我的文章兼用反諷與隱喻的手法,並未建議他人服用『巴拉刈』,乃屬於政治諷刺文學,應受言論自由的憲法保障」云云。

但是如此主張並不被法院採納,法院並進一步指出:周男明知巴拉刈屬劇毒農藥,且無法預防或治療登革熱,卻於臺灣社會開始盛行登革熱的6月底,以臺灣大學生物科技研究所研究生的名義,在前述的投書文章中,散佈「科學研究顯示巴拉刈可控制登革熱疫情」的虛假訊息,足以使聽聞的一般社會大眾誤認目前的生物科技可能有新的科學發現,亦即誤認巴拉刈可控制登革熱疫情,因「急病亂投醫」而生混亂,並因而影響公共秩序的安寧。

綜而言之,前述兩個裁定,使得《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條款能切實發揮制裁效果,法律推論也令人贊同。只是在數量浩瀚龐大的法院裁判裡,這樣的見解,卻是罕見。

行為人因散播謠言遭移送,但是到了法院裁定不罰,恐怕才是目前的法院比較偏好的主流見解。茲舉例如下:


  • 民進黨放寬毒品案:劉姓女子以臉書公開轉貼發佈「菜政府真的瘋了??國民黨沈智慧提案修法校園毒品零容忍,『一克不能留』! 但被民進黨封殺,把處罰標準放寬到『持有50包各0.1公克,才有刑責處罰』」至臉書上供公眾瀏覽而遭移送法院。
  • 但法官卻基於「系爭消息係被移送人轉貼分享他人之文章,而非被移送人所撰寫,得否遽認被移送人係憑空捏造虛構不實之謠言,自非無疑」、「復觀其發表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然法律之修正、公布、施行均為公開資訊,一般正常智識程度之人稍經查詢均可判斷此一言論與事實是否相符,亦可透過其他言論將其虛偽不實之錯誤予以揭發,再者,系爭消息並無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之具體事證,無從認其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故意」等理由,於本月3日裁定不罰。(中壢簡易庭109年壢秩字第20號刑事裁定/法官江碧珊)。
  • 另外,范姓男子在臉書發布「民進黨已經通過了毒品條例了,校園內現在可以擁有50公克的毒品,才被視同販毒。台灣除了是(同性戀島)(愛滋病島)現場又增加了一個(毒品島)了」等語,也是裁定不罰。(中壢簡易庭109年壢秩字第3號刑事裁定/法官張得莉)
  • 王立強由民進黨豢養案:童性男子在「韓國瑜後援會」臉書社團內張貼發表「抓到了!王立強平時由民進黨眷養在香港,本來要在明年總統大選前幾天才對韓國瑜出奧步抹紅,因為反送中事件外逃到澳洲才曝光─與黃昆松和賈霸」之留言並引用一張有標註「王立強」名字之林飛帆餐聚照片而遭移送法院。但法官卻基於「前開文字係被移送人轉貼分享他人之文章,而非被移送人所撰寫,得否遽認被移送人係憑空捏造虛構不實之謠言,自非無疑」、「觀其發表內容,並非涉及社會經濟、民生、醫療等影響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之事項,亦難認足以引起閱覽者心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等理由,於今年1月30日裁定不罰。(新竹地方法院109年竹秩字第15號刑事裁定/法官魏瑞紅)
  • 國民黨支持港警進入大學開槍殺人案:張姓男子於臉書發布「國民黨竟然公開支持港警進入大學開槍,殺人,傷害學生?」等不實訊息,而遭移送法院。法官認為,綜觀系爭訊息所顯示之文字內容,固易使人對國民黨產生負面觀感,惟所述內容應係計對國內相關政黨之政治、政策主張之傾向為適當之評論,再以「?」提出質疑,且係針對特定對象之言行為評論,非屬散布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謠言,亦不足以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而影響公共安寧,遂於今年1月22日裁定不罰。(三重簡易庭109年重秩字第9號刑事裁定/法官趙義德) 同樣是針對虛假訊息的制裁,或許基於訊息內容與政治事務的關連性,法官在適用《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上,似乎存在著敏感且難以言喻的區別對待。


文末,回到攸關公眾衛生健康與秩序的《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條款的後續執法問題上頭。隨著疫情持續蔓延,相關的謠言與不實資訊勢必也會呈現只增不減的趨勢。當為數眾多的相關案子陸續進入法院後,倘若行為人只是轉貼他人謠言?或是加個「?」即可如此輕率地被法院當作免責不罰的事由,恐怕值得法官們好好地思考再三。

2020年2月3日 星期一

【活動紀錄】0118「監察權與司法權間制衡的緊張關係」座談會



【座談會資訊】

  時間:2020/01/18(六)10:00~12:10,09:30開始報到
  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
 
  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人:鄭文龍/律師、永社常務理事
 
  與談人:顏厥安/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張錕盛/台灣行政法學會總幹事
      黃帝穎/律師、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主持兼與談)

完整資訊:https://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com/2020/01/0118.html



【影像紀錄】

清單連結: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0nUlB9zxOzE2vBLcSLzt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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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團體簡介
自由時報,〈陳師孟約詢馬案法官 司院質疑逾越監察權〉
李伸一,〈監察權對司法人員之監督與限制〉
自由時報,〈監委約詢馬案法官/許宗力批傷害司法  學者質疑迴避監督〉
李佳玟教授臉書文章(2018年06月11日)
李佳玟教授臉書文章(2019年12月31日)



顏厥安教授投影片


張錕盛教授投影片


【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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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日 星期日

美國幸好沒有馬英九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02.02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49074

本月一日美國衛生部長艾薩(Alex Azar)在白宮表示,美國政府宣布自二月二日起禁止十四日內曾入境中國的外籍人士入境美國,如果是美國公民十四日內曾入境中國,需進行檢疫,若曾入境湖北省,則強制隔離,可見美國對武漢肺炎防疫嚴格。

美國等先進國家對武漢肺炎嚴格防疫,但前總統馬英九還在心心念念兩岸關係,甚至要台灣政府依照「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兩岸應合作防疫。

可議的是,馬先生可能忘了,他任內也簽了「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當年號稱要為台灣廠商因中國毒奶粉受害,求償七億元,迄今卻是一毛錢都沒要到!

然後,馬先生現在竟「選擇性要求」台灣政府片面執行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是何居心?

台灣被中國強硬排除在「世界衛生組織」外,但防疫工作本應接軌世界,馬先生怎不敢對中國說什麼?卻只片面對台灣指指點點!

防疫關鍵期間,台灣影劇新聞,有舔中藝人與中國在口罩議題上相唱和;政治新聞,更有馬先生開口閉口兩岸合作!

美國防疫不分朝野,一致對外!相較之下,台灣政府防疫非常辛苦,除了防疫工作,還要防被扯後腿!

2020年1月20日 星期一

【活動紀錄】1214「永社年度研討會:美中對抗下的台灣民主走向」


【研討會資訊】

時間:2019.12.14(六)10:20-17:00,09:45開始報到
地點:台北科技大學 共同科館地下一樓演講廳
主辦單位:永社

09:45~10:15    活動報到
 
10:20~10:30 開幕致詞:黃帝穎/永社理事長
 
10:30~12:00   場次一:美中貿易戰
  主持人: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引言人:邱俊榮/中央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與談人:賴怡忠/台灣智庫副執行長
      張國城/台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主任

12:00~13:15 中午休息
 
13:15~15:00   場次二:香港一國兩制的啟示
  主持人: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引言人:梁文韜/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
  與談人: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國際與僑教學院副教授、永社公關委員會主委
      曾建元/中正大學傳播學系訪問學者
      林榮基/香港銅鑼灣書店創辦人

15:00~15:30 茶敘休息
  
15:30~17:00   場次三:台灣民主防衛
  主持人:莊國榮/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永社監事
  引言人:沈伯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與談人: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張錕盛/台灣行政法學會總幹事

完整資訊:https://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com/2019/11/blog-post_27.html



【影像紀錄】

清單連結: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3p2TQkR2J-NBIkPAOSx7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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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資料】

永社年度研討會:美中對抗下的台灣民主走向 會議手冊

 主辦團體簡介

 【場次一:美中貿易戰】
 〈美中貿易戰下的兩岸經貿關係演變及因應 〉邱俊榮
 〈孟晚舟事件一週年 美中科技戰對台灣的警訊 〉江雅綺
 〈投資台灣大勢所趨,數字會說話〉江雅綺

 【場次二:香港一國兩制的啟示】
 〈香港陷中實錄 一國兩制的謊言 〉 梁文韜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尚未成功 〉 曾建元
 〈迎接主權保衛戰:特殊兩國對決一國兩制 〉 曾建元
 〈從余時英的談話說起:中國專制傳統的根源〉林榮基
 〈從余時英的談話說起:中國專制傳統的根源 (續)〉林榮基

 【場次三:台灣民主防衛】




梁文韜教授投影片



楊聰榮教授投影片



【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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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8日 星期六

0118「監察權與司法權間制衡的緊張關係」座談會


敬請報名:https://forms.gle/s1nxosWzdeAZkCyF8
 
過往台灣的司法權往往是殖民者與獨裁者的統治工具,他們用法律的形式外觀遮蔽迫害人權的暴刑,欠缺司法獨立保障的法官,不可能達成審判公正的期待。在威權解嚴及民主化數十年之後,司法獨立因為先人的努力逐漸實現,透過司法獨立,審判公正獲得確保。然而,若審判公正無法受到應有的監督,司法獨立可能淪為審判不公正的保護傘,「法律見解不同」成為破壞民主的藉口。
 
在轉型正義的路途上,政府與公民社會試圖還原威權時期的真相,透過歷史爬梳,平反冤罪、追究責任,以及撫平社會的歷史傷痕。轉型正義強調防範過往的傷害再次出現,因此除了撤銷威權時代不法判決,還予受害者清白,國家也必須追討不當黨產,以追求政黨選舉競爭公平。然而,這些轉型正義工程,既不足以清除殘留在司法體制內的威權遺緒,亦不足以提升法官的民主素養,更無法防範法官透過法律見解的包裝,恣意判決、審判不公正。
 
在台灣目前的法律體制,對於恣意或審判不公正的司法判決,除了透過司法系統的審級救濟之外,實際上還有監察權的發動。依據憲法及監察法,監察院有權力彈劾、糾正「公務員」,然而問題是在權力分立原則底下,監察權對於司法權的監督與制衡,應該如何發揮?它的憲法界線在哪裡?在哪些條件下才不至於侵害法官審判權的核心領域?法官就個案的認事用法及法律見解,有沒有可能成為監察權的監督對象?皆有待進一步社會各界討論。

 
  時間:2020/01/18(六)10:00~12:10,09:30開始報到
  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
 
  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人:鄭文龍/律師、永社常務理事
 
  與談人:顏厥安/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張錕盛/台灣行政法學會總幹事
      黃帝穎/律師、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主持兼與談)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s、與談人20mins、綜合討論40mins
 
  視覺設計:禇婉琳

 
注意事項:

1.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請各位參加者盡量自備環保杯。
2. 為持續座談會熱度,若您有飲食或如廁需求,請自行安靜前往。
3.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含講者)。
4. 本場活動完畢後大約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現場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紀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s1nxosWzdeAZkCyF8
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0283779299575/

2019年12月30日 星期一

回應「倉促立法未必實用」

傅硯翔(作者為法學碩士、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 2019.12.30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42450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刑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景欽教授在自由時報投書「倉促立法未必實用」一文,其中評論反滲透法的「學術論據」,恐怕是法律系大學部一年級學生都可以輕易做出反駁。

首先,吳教授主張民進黨團提出的反滲透法第二條條文,提及「境外敵對勢力」定義中,「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狀況衡諸現實實屬少見、有關「非和平手段」以及「實質控制」等用語過於空泛。但事實上,吳教授在這邊只說對了一件事,國防部在今年的國防白皮書,揭露了中國的各型飛彈射程與涵蓋範圍,其中東風系列更是涵蓋台灣各處,在現實狀況下只有中國對台灣有武力對峙,確屬少見。不過「非和平」的用語,民法第七七一條早有規範,而「實質控制」的用語,在公司法第八條也有規定,並且也連結到相關刑事責任的規範,吳教授沒有質疑過這些規範是否空泛,究竟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呢?

此外,吳教授竟然表示反滲透法中的「指示、委託、資助」並不是現有的刑法用語,事實上,有關「指示」的刑法規範,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有關「使敵人侵入軍用港口、機場、要塞或其他軍用設施、建築物,或為敵人…『指示』地理者」的行為,做出刑事處罰的規範;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第一款也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更不用說「委託」的用語在刑法第十條就已出現,而這些法律關鍵字的資訊,其實只需要會用Google就能查明。

最後,吳教授所提到的法人犯罪與管轄權的問題,先不談法人犯罪對於權益侵害行為比一般人犯罪更為嚴重(例如二○一三年的黑心油案),吳教授在熱中於政治評論之外,可能沒有時間去看刑法第四條的規定,只要犯罪行為或結果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就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就是我國刑法所及,吳教授所謂「功能喪失大半」、無法處罰境外的被滲透者,恐怕會讓法律系大一學生貽笑大方。

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五

廢特偵組是接軌國際 勿淪政治口水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想想論壇/政策想想 2019.12.26
https://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8027

第二次總統政見會上,韓國瑜市長指控民進黨貪腐,強調主張恢復特偵組,遭蔡英文總統以林益世、李朝卿、葉世文等國民黨高官貪污案件舉例打臉,並反擊說韓的政壇大哥就是因為貪污,現在還關在牢裡。韓空言恢復特偵組,顯然缺乏國際觀與法治教育。

全球民主國家,發現權力集中的檢察機關,容易濫權及介入政爭,均已廢除類似特偵組的組織,與我國特偵組設計近似的美國「獨立檢察官」,就因為涉入政爭,美國國會在1999年讓「獨立檢察官」正式走入歷史;德國記取納粹集權的慘痛歷史教訓,在1949年修定德國基本法(憲法)第101條規定,司法體系不得設置非常法院,德國即無類似特偵組的組織設計。

就連民主後進國家南韓,在2013年4月也通過修法,讓南韓成立32年的中央搜查部(相當於我國特偵組),在民眾質疑介入政爭的氛圍下,正式走入歷史;日本特搜部則設於地檢署,沒有台灣最高檢特偵組的集權問題。

簡單來說,台灣廢除特偵組是接軌國際,韓國瑜如果不是沒有國際觀,就是惡意把特偵組操弄成理盲的政治口水。 尤其我國當年特偵組設置於最高檢的位階設計,錯亂了檢察系統起訴後之運作體制與內部監督機制,舉例而言,特偵組起訴之案件仍從地方法院開始審理,案件上訴二審後,二審檢察官對於他的上級最高檢特偵組所起訴案件,縱發現有違失之處,亦無導正之期待可能。這也是為什麼黃世銘的特偵組敢恣意妄為的制度上原因!

如果還有特偵組,韓國瑜麻煩大了,北檢前年1月調查北農菜蟲案,前往王小姐住處搜索的風聲走漏,讓韓的親信黃文財事先掌握消息,先一步前往王小姐住處收拾,還來不及離開,北檢人員就已抵達,只好躲在頂樓等搜索結束。北檢對此已分他字案偵辦,調查是否有內部人員洩密。

如果還有特偵組,當然可比照監聽王金平的100年特他61號,因搜索王小姐家事前遭洩漏,涉及司法公正,所以特偵組「一票監聽吃到飽」,全面監聽韓國瑜、黃文財、王小姐等所有關係人,並清查王小姐買房子與韓有關的600萬金流和韓家歷年豪宅及紅單買賣的錢從哪裡來?

然後,比照馬英九洩密案判決無罪見解,蔡總統可聽取特偵組監聽韓國瑜的報告,再召集陳菊秘書長與行政院長到官邸政治協調,因為事涉中央地方垂直權力分立及司法公正,最後由特偵組召開「切勿錯過」記者會,大爆韓國瑜的通訊內容。 以上引自特偵組在馬王政爭的前例,當年國際譁然,國際媒體甚至以「台灣版水門案」為報導,嚴重傷害台灣民主法治形象。

因此,民進黨執政後自廢武功、廢掉政爭的好工具特偵組,以接軌國際法治,可惜韓國瑜迄今仍說要恢復特偵組,顯然嚴重欠缺法治教育,讓特偵組淪為理盲的政治口水!

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決斷2020:一場關於轉型正義的「再信任投票」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12.17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12/17/121701

關於轉型正義,本月12日,是個冷熱交替的怪天氣。因為在這一天,台灣與德國於在柏林史塔西檔案局(Stasi)簽署了《台德轉型正義共同合作意向書》,意味著未來在台德兩國間,除經濟、教育、文化等項目外,交流合作更增加轉型正義的內涵。

關心轉型正義的選民,請按…

恰好在同一天,眼尖的媒體點出了在蔡英文總統競選連任官方網站「2020台灣要贏」網站裡,雖洋洋灑灑地盧列:教育、社會、經濟、客家、青年、環保、新創、文化、國防、勞工、人權、體育、農業、長照、樂齡、財政、原住民、新住民、身心障礙、宗教、治安、兒少、交通、性別、觀光、外交、醫療、便民、綠能…等28項政績。

在此之中,卻少了轉型正義,令人莫解。此事遭媒體披露後,競選辦公室於隔日回應「官網資料可以『再』補充」云云。迄本文17日傍晚脫稿為止,情況依舊。

蔡政府不重視轉型正義嗎?事實並非如此。相較於陳水扁前總統執政8年遭國會的長期牽制的窘困,2016年以後把握國會過半新局,蔡政府開啟了轉型正義相關立法的黃金時期。

在上個月17日「2020蔡英文總統連任全國暨台北市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蔡英文總統還特別強調:「…長照 2.0、平價幼托服務,年金改革、轉型正義討黨產、再生能源發展等,是人民很期待,但過去政府沒有做、不願意做的事情,若非國會過半,3年不可能會有這些成果」等語,顯見蔡總統從未有跟轉型正義「割席」的打算。至於競選網站的遺漏何時才能補完?就看本稿的按讚與轉寄次數了。

舉世罕見的黨產@台灣

台德此次簽署《轉型正義共同合作意向書》,對於我國法律業界來說,也是一項饒富興味的發展。詳言之,在台灣,德國法制地位之重、影響之鉅,無庸贅言。以《黨產條例》的立法為例,2016年第9屆國會的諸多版本草案,其實大抵都是脫胎自法務部法律事務司2002年所起草的版本而來。而當年法務部起草《黨產條例》,就是援引德國處理黨產經驗,集我國諸多知名留德學者智慧結晶而成。2019年台德簽署《轉型正義共同合作意向書》此一歷史性的突破,一方面意味著德國對我國積極推動轉型正義工程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意味著未來台德兩國間,未來有相當多值得持續深化交流的空間。

在我國轉型正義獲得德國肯定殊榮之際,另一股強大的反作用力,卻也大的驚人,不可輕忽。從1990年成立到2006年解散,「東德政黨與群眾組織財產獨立清查委員會」(Unabhängige Kommission zur Überprüfung des Vermögens der Parteien und Massenorganisationen der DDR)16年間總計為人民討回約新臺幣600億元的黨產。

但是在台灣,黨產會成立迄今不過3年有餘,但所祭出的16項處分,擬為國家追討的金額已達766億元,其中包含命移轉為國有的不當黨產,以及被出售給他人的追徵金額等。莫怪乎上個月中旬訪台的聯邦處理東德獨裁政權基金會執行長Anna Kaminsky才強調「在轉型政治推動上,台灣與德國有相似的問題,國民黨累積的資產規模舉世罕見,甚至超越東德共產黨!」

或許就是這個「金額太大、舉世罕見」的特徵,諸多法律業界光怪陸離的異象也紛紛出籠。信手拈來,包括:黨營事業中投公司當初為了出脫黨產編列了6000萬元的「訴訟救助基金」;監察院若干監察委員罔顧法律,濫提釋憲;若干行政法院法官不僅動輒停止執行、停止訴訟程序乃至延宕本案審理,亦貼心積極地協助處分相對人提出釋憲、意志堅定地捍衛中國國民黨與其附隨組織龐大的財產權。

還有,救國團委任律師神通廣大地扛出不諳中文、沒在台灣唸過高中的德國法界老教授撰寫意見書,否定德國轉型正義法制在台灣的適用性,並企圖告訴台灣人救國團跟中國國民黨沒有關連性;在「婦聯會財產是否為不當黨產並命收歸國有」聽證會上,由婦聯會推薦出席的某法學教授自爆除了領機關2500元出席費外,私下還有10萬塊出席費…。由此觀之,放眼世界,無論是轉型正義抑或不當黨產處理,台灣是在那條最崎嶇兇險的道路上,緩慢向前邁進。

明年1月的總統與國會大選,不僅決定了許多政治人物與政黨的前途,更是一場關於決定21世紀台灣轉型正義工程的「再信任投票」。這波由2016年民意所掀起的轉型正義工程究竟要向前繼續推進,抑或半途而廢?且看2020年的民意能否賢明地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