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本黨當然要無罪推定
吳景欽
自由時報2013.03.2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28/today-o10.htm
南投縣長李朝卿遭檢察官依貪瀆罪嫌起訴,檢方雖批其不顧人民安危,而請求法院重懲以澄清吏治。只是法院已裁定以兩千萬交保,李朝卿亦將依法向內政部申請復職,一位因涉貪瀆而被起訴的縣長,卻仍可安然在位,豈不怪哉?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地方首長若遭羈押,內政部須停止其職務,惟依同法條第二項,若遭釋放,如交保之情況,在任期屆滿前,仍得准予復職,這也是南投縣政府據以向內政部申請的正當化理由。而會有如此的規定,主要是因地方首長乃由人民選出,自不應由內政部任意加以剝奪,且於現階段,距離判決確定尚有一段時間,若僅因被起訴即停職,不僅有違無罪推定,恐也違反比例原則。
《政府採購法》如虛設
吳景欽
蘋果日報2013.03.28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28/34915865/
南投縣長李朝卿因涉嫌收受回扣,遭檢方偵查終結後起訴,而從其所涉及的工程與採購弊案,皆採取限制性招標來看,現行《政府採購法》在防止貪瀆情事發生所為的規範,實已形同具文。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1項,政府機關對外採購,雖規定有公開、選擇性及限制性招標等三種方式,但為了避免行政機關對外招標陷入黑箱作業,自應以公開招標為原則,只有在相當例外的情況,才得為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只是即便有《政府採購法》的諸多規範,於公開招標的場合,廠商借牌投標或圍標,或收買承辦公務員洩露底標與評審委員的情事,早已非新鮮事。既然在要求最嚴格的公開招標尚且如此,則於選擇性與限制性招標的場合,問題自然更為嚴重。
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恐龍司法 A片推手
羅承宗
台灣時報2013.03.27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16620
日本成人片商對侵犯著作權的台灣廠商跨海提告,上週北檢以成人片違反公序良俗、不受著作權保護理由,全案不起訴告終。北檢此舉,似又向全世界昭告我國法治水平的低落。
有關成人片是否受著作權保護爭議,最高法院於一九九九年曾有判決(八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五○號刑事判決)以成人片違反善良風俗而主張不受保護。惟因社會風氣變遷,加上二○○六年釋字第六一七號針對猥褻出版品提出「硬蕊」(hard core)、「軟蕊」(sof tcore)的嶄新區分標準後,從二○一○年下半年起,國內幾位智財領域的重量級法學者提出多篇論文,有志一同批判最高法院見解不當,咸認即便是成人片,僅要符合最低程度創作性,就應受著作權保護。無奈僵化的檢方只知一昧墨守上世紀陳腐見解,對法學新知充耳不聞,其恐龍性格彰顯無疑。
江宜樺的「民調」紀錄
羅承宗
自由時報 2013.03.2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27/today-o7.htm
日前江揆與北北基三位市長摸黑交換核四意見,會後發言人轉述江揆「絕不以民調取代公投」立場。回顧江宜樺不算長的官場生涯,這種反民調立場,並不尋常。
打開江宜樺部長挺民調史,二○一○年一月針對五都升格問題,江部長搬出民調,宣稱至少過半民眾支持區長官派與鄉鎮代表轉任區政諮詢委員;同年七月針對以陳情規避遊說法登記制度問題,江部長表示,將以座談會、民調等方式,找出制度盲點;同年十月針對性交易除罪化問題,江部長表示,考慮再辦一次民調探求民意;緊接著隔月,江部長又公布一份民調,指出高達八成四的民眾,贊成政府興辦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並有七成八贊成與社區混合的社會住宅蓋在自家附近。到了隔年三月,針對高度政治敏感性的總統立委合併選舉與不在籍投票問題,江部長又勇於搬出民調數據,宣稱支持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及不在籍投票民眾比率都超過六成,若二合一選舉及不在籍投票只能擇一優先推動,超過四成民眾認為併選應優先推動,三成六民眾則支持不在籍投票應優先推動。
2013年3月26日 星期二
新北市核四公投 江宜樺的解套契機
黃帝穎
極光期刊 2013.03.26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4822398.html
一、前言
2013年3月11日前副總統呂秀蓮到新北市政府遞交「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公投案,共五萬一千三百五十三人連署,跨過提案門檻,但新北市府民政局表示,呂秀蓮提出的公投提案,究竟是地方性或全國性公投?要報請行政院認定。
二、行政院可否決新北市核四公投
依據公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應分別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提出。直轄市、縣 (市) 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換言之,核四公投案很可能被行政院認定屬「全國性公投事項」,而不允許新北市自辦公投。
事實上,就算朱立倫市長認定屬「地方性公投」,不主動送行政院,但依據公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直轄市、縣 (市)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決定,應函送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對該事項是否屬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有疑義時,應提經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認定之。」,行政院一樣可以將新北市已通過連署門檻的核四公投案「收取」回行政院公審會自為認定,並拒絕地方政府辦理公投。
極光期刊 2013.03.26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4822398.html
一、前言
2013年3月11日前副總統呂秀蓮到新北市政府遞交「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公投案,共五萬一千三百五十三人連署,跨過提案門檻,但新北市府民政局表示,呂秀蓮提出的公投提案,究竟是地方性或全國性公投?要報請行政院認定。
二、行政院可否決新北市核四公投
依據公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應分別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提出。直轄市、縣 (市) 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換言之,核四公投案很可能被行政院認定屬「全國性公投事項」,而不允許新北市自辦公投。
事實上,就算朱立倫市長認定屬「地方性公投」,不主動送行政院,但依據公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直轄市、縣 (市)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決定,應函送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對該事項是否屬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有疑義時,應提經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認定之。」,行政院一樣可以將新北市已通過連署門檻的核四公投案「收取」回行政院公審會自為認定,並拒絕地方政府辦理公投。
旺中併中嘉案法庭觀察:NCC應堅持原處分
鄭光倫
PNN 2013.03.25
http://pnn.pts.org.tw/main/?p=5526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去年7月以附3項停止條件及25項承諾轉附負擔之方式有條件許可的「旺中併購中嘉案」,由於旺中集團與蔡衍明不服該許可處分,現在仍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在此同時,旺中集團也嘗試履行該處分所附加的各項要求,但在2月20日遭到NCC以「未達完全切割中天電視台」為由否決。雖然遭到NCC否決,但旺中集團日後仍可再提出申請;此外,行政法院會如何判決,無人能夠預料。
回顧過去發展,在反媒體壟斷運動的過程中,NCC的態度是消極被動、亦步亦趨地跟著學生運動與社會輿論走。主委石世豪曾經表態,在數位匯流時代媒體整併才能具有競爭力,因此 NCC能否在訴訟過程中堅持捍衛新聞自由的立場、是否會放水,是各界所憂慮的。基於各種擔憂,成員以律師與法政學者為主的永社與傳播學生鬥陣合作,組成旺中案的媒體觀察小組,觀看與紀錄本案的司法過程是否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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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5日 星期一
馬總統的阿茲海默症
李彥賦
台灣時報2013.03.25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16179
馬總統日前指出「停建核四違憲」,不過這樣的說法立即被憲政學者及律師打臉,被指是「惡意曲解」。其實,只要翻開大法官五二○號解釋就可以發現,哈佛法律畢業的馬總統除了除了英文不好、法學素養糟糕以外,他的中文閱讀能力也到了一種岌岌可危的地步。除此之外,馬總統還有健忘的問題,恐怕是罹患了阿茲海默症!
首先,釋字五二○號指出核四停建乃重要政策變更事項,必須由「行政院」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詢,若經過立法委員支持即得停建。換句話說,這是「行政」與「立法」進行憲法對話的空間,關總統什麼事?總統當初說要尊重憲政體制、退居二線,你忘了嗎?
忘了就算了,馬總統執意要站來第一線,卻又站得若即若離、善變矛盾。去年立法院美牛案表決前,總統還親自坐鎮黨團大會整合黨籍立委,你又忘了嗎?總統既然對行政權有實質影響力,馬總統又因兼任黨主席而能夠「整合黨籍立委」,依照五二○號解釋意旨,核四停建與否不過就是「完全執政」的國民黨自己跟自己進行憲法對話,也就是馬英九的自言自語而已,有這麼困難嗎?
再前進一點來看,日前總統主張酒駕應該進行預防性羈押,遭法界人士質疑此舉違反人權,總統還挑釁地說要大家儘管去提釋憲,強調「願意到憲法法庭為預防性羈押辯護」,說是要保障國人生命安全,你還是忘了嗎?酒駕有生命安全問題,核四有五萬根問題錨栓就沒有生命安全問題嗎?縱使在你的解讀下,核四停建就是違憲,怎麼當時樂於擔任違憲辯護者,現在遇到更大的生命安全疑慮時,你又不辯護了呢?
(作者為永社公共關係委員會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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