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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8日 星期三

叛國老馬在上 權貴軍官何辜?

李彥賦(作者為法學碩士,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蕃論戰​/專欄 2015.04.08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408/20150408963512.html

(圖片來源:蕃論戰/網路擷取


當三軍統帥極盡諂媚能事抱著敵國的大腿不放時,國軍的立場到底會處於什麼樣的尷尬局面?

當三軍統帥在沒有詳細評估產業影響的狀況下,與敵國簽訂服務貿易協定,就連現任的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都冒著「誣陷忠良」的罵名,脫口說出「服貿是談完、簽好了,然後拿給國會,硬要台灣人民吞下去」,意圖指謫奉承馬意的江宜樺踐踏民意,也直指三軍統帥一意孤行獨斷賣台的同時,國防報告書中「戰略情勢」、「安全挑戰」、「中共軍事現況、發展、能力、威脅」等等的分析數據,除了紙上談兵並且成為下一年度複製貼上的歷史資料外,還能有什麼意義?

當敵國利用M503航線顛覆三軍統帥對外喊的「擱置主權爭議」時;當三軍統帥在毫無妥善評估之下不惜以矮化國格的方式加入敵國所成立的國際經貿組織之時;當我們的官員居然告訴即將入伍的役男「不管你喜不喜歡,兩岸統一是必然的」,讓這些役男做好「不知為何而戰」的心理準備時;當郝柏村可以大言不慚的自居民主守護者、宣稱台灣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誓詞內所提到的「效忠中華民國,實行三民主義,遵守國家法令、捍衛國家,保護人民,服從命令,終身保守秘密,克盡軍人天職」,又有什麼效果?

無怪乎在對中國如此阿諛奉承的老馬任內,會出現雷玉其這樣的空軍司令,於其任內不僅爆出官兵將K他命藏於空軍司令部的軍紀醜聞,雷更利用權勢動用官兵為其子籌備婚禮,該次婚禮的任務編組企畫書更遭立委嘲諷比漢光演習還詳細。不過,即使國防部第一時間表示沉痛,馬統帥第一時間拔掉雷玉其的主官職務,當初負責婚宴任務編組的多位軍官不到半年的時間卻仍能在雷的安排下幾乎全數升官、雞犬升天。而報載馬統帥以及國防部針對此次「非個案」的阿帕契權貴團也使出「震怒」、「痛心」招數,但卻無人遭到撤職、國防部甚至再次隱匿監視器畫面、無視「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6條規定,護短瞎說601旅依法不屬於要塞。

在馬政府這種「敵我混亂」的氛圍底下,連國軍懇親會布置海報都會混淆解放軍照片的「敵我不分」渙散軍紀下,這種向權貴屈膝卑躬、趨炎附勢的態度恐將持續蔓延,人民還能期待馬政府的「震怒痛心」會比胡志強的「向黑道宣戰」有用到哪裡去?身為三軍統帥的老馬都把「捍衛國家,保護人民」拋到腦後了,上樑不正下樑歪,「終身保守秘密,克盡軍人天職」又有什麼拘束力呢?

認真對待「節制資本」條款

鄭光倫(作者為永社論述委員會副主委,東吳大學法律系博士生)

自由時報/全憲盟觀點 2015.04.08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81019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抗議《反媒體壟斷法修法》爭議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朱沛雄攝


在我國現行憲法當中,第142條「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是一個身分曖昧且敏感的條文。隨著中華民國的坎坷命運以及全球政治的劇烈變化,本條文一直有內容大異其趣的不同詮釋。

憲法制定之初,制憲者咸信此條文是「國父」孫中山三民主義「民生思想」的落實;國民黨政權遷台後,它被當作穩定統治正當性的「神主牌」供奉;1950年韓戰爆發及對台美援之後,台灣成了美國打造的反共基地之一,於是因為「節制資本」帶有社會主義思想,憲法第142條往往被略而不提,這可以說是歷史對它展開嘲諷的序曲。

在1990年代,伴隨民主化思維對於國民黨政權的質疑以及英美「解除管制」浪潮,不但「中山思想」乏人問津,「節制資本」更成了經濟自由化與經濟成長的一大阻礙。於是,1994年憲法條文增修「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憲法第144條「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的規定,也因為大量「管制鬆綁」的立法,而產生「原則與例外顛倒」的「憲法變遷」;進入21世紀後,「全球化」與「新自由主義」大行其道,其信徒紛紛主張,基於「補充性原則」國家必須退居幕後,一切都可以BOT。憲法第142條面臨了「形骸化」危機,問題之嚴重,前司法院院長賴英照也曾於2014年投書指出「憲法向左,政策往右」的矛盾現象。

全世界並沒有因為擁抱全球化思維而走向更美好的康莊大道,各種金融危機與風險充斥人們日常生活,21世紀才過不到10年,「反全球化」、「反跨國資本」及「反自由貿易」等各種批判聲浪已在世界各角落燃起。

在這島嶼上,《崩世代》一書揭露了「財團化」、「貧窮化」以及「少子女化」等三大危機;青年「占領101」響應「占領華爾街」;除了反對金融怪獸,也出現了「反對媒體壟斷」運動。「318學運」期間,立法院外的街頭公民論壇,也有「賤民解放區」徹夜不眠地討論因應全球化及自由貿易的反抗策略。

如果憲法還肯認「世代正義」這一個概念的話,那麼在這「憲法時刻」,也應該重視學生與青年族群對於新憲法的想像,重新檢討昔日朝向全球化與新自由主義的過度傾斜。

經濟自由固然重要,但是為了保障經濟弱勢者的生存權,國家絕對不能過度放任市場邏輯。當基本國策當中保留「節制資本」條款,使其發揮「國家目標規定」之規範效力,政治部門便有向未來形塑的客觀義務,司法審查也能以之為法規解釋指標,於基本權衝突或就新興基本權補充內涵時發揮作用。「節制資本」反對者所敘述的全球經濟環境,如今已然再度發生改變,世界各角落正興起對於全球化的檢討與反思,如果「節制資本」反對者所說的「憲法變遷」曾經發生的話,那麼它已「再度發生憲法變遷」。在新憲法制定過程中,「節制資本」的精神必須被認真對待,在經濟與政治秩序動盪的島國,或許在未來不久就能發揮關鍵性的影響。

陳由豪讓馬英九破功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4.08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69833

中國福建省漳州古雷一處大型PX(對二甲苯)工廠火勢迄今尚未撲滅。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路透

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積欠我國銀行債務高達三一五億元,卻在中國風光投資,曾列入中國十大優良繳稅大戶,陳由豪在二○○三年被我國政府列為十大通緝犯,其中通緝時效最晚的東鼎掏空案,將在明年五月屆滿,屆時債留台灣、潛逃中國的陳由豪可「風光」返台,免受相關刑事追訴,嚴重破壞國人對「公平正義」的基本期待,這也代表馬總統「自以為」是政績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徹底破功!

事實上,陳由豪曾任國民黨中常委,與國民黨政權關係密切,陳由豪藉著黨國權貴關係大量舉債,向銀行聯貸六二三億元,隨後逃亡中國、債留台灣,陳由豪在台灣涉及新瑞都弊案、東展興業掏空案、東華開發掏空案等,遭檢警發佈通緝,而依據馬政府於二○○九年與中國簽訂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陳由豪依法應引渡回台,接受司法審判,但五年過去了,這個債留台灣、逃亡中國的「十大通緝犯」陳由豪,依舊風光名列中國「十大優良繳稅大戶」,陳由豪明年通緝時效屆滿,一旦「風光」返台,即證明馬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如同廢紙一般!

這樣算重懲嗎?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4.08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69831

圖為AH-64E阿帕契直升機。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中央社資料照


國防部再度擴大阿帕契事件的懲處範圍,看似展現整飭軍紀決心。惟從此案一開始,軍方急於解釋軍機維修廠非屬要塞、儀表未開不算機密等,卻凸顯極力護短的心態。

根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一條,只要是國防上所必須確保的戰術要點、軍港或軍用機場,就被稱為是要塞堡壘。而針對這些軍事基地及其相關聯區域,根據此法第四條以下,即有禁止攝影、拍照,甚至禁航等等的規定。若有違反,依此法第九條,最高可處以七年的重罪,即便是過失,仍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阿帕契直升機所在的維修區域,既然在軍用機場內,自屬於要塞之一部,就算軍方自行以命令來限縮解釋,基於法律優位原則,此等命令也屬無效,致無拘束司法機關認事用法之效力。

退一步言,就算認為直升機所在位置非屬要塞,恐也無解於此次事件相關人等所可能涉及的洩密罪。因陸軍六○一旅,不僅擔負著第一線的反登陸作戰任務,其所配署的所有裝備,尤其是最先進的阿帕契直升機,根據陸海空軍刑法所授權頒佈的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第八條,乃屬最高等級且最須保守的國防機密,若有人將之洩漏,根據刑法第一○九條第一項,就須處以一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而身為直升機隊的副隊長勞乃成,理應比一般人更深知保密的重要,卻未能以身作則,而有如導遊般,引領富豪團入營區,甚至放任參訪者肆無忌憚的拍照與操弄最精密的軍事設施與設備,不僅已嚴重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廿條第一項,法定刑為三到十年的軍人洩漏國防機密罪,也因此等機密為其所執掌之故,致須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而可處以最高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面對如此重大的違反軍紀事件,陸軍雖已加重懲處的對象與範圍,卻不敢於壯士斷腕,而只將相關人員調離現職。尤其是肇事軍官勞乃成,再爆出戴頭盔跑趴之情事,致又涉及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之重罪,雖遭記兩大過致須汰除,卻因未被撤職而可安然退伍,則這位將國家安全與軍紀視為無物的軍官,仍得由納稅人來供養,既顯得諷刺,更顯得悲哀。

財經素人 台鹽董座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5.04.07
http://www.peoplenews.tw/news/6abecf18-bb15-4c74-9caa-b2d112fd5987

楊秋興先生出任公營事業台鹽公司董座。
(圖片來源: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今日4月1日愚人節,公營事業台鹽公司召開臨時董事會,所有董事全數出席,一致通過推舉楊秋興先生出任董座,即日生效。對此任命,網路輿論雖有零星批判聲浪,可惜同一時段因美國戰鬥機迫降、女星擅入直昇機等重大事件佔據新聞版面,導致相關報導稍縱即逝。

一般社會民眾往往習慣將「酬庸」做負面評價看待。事實上,根據國語辭典所載,酬庸可簡單定義為「給予出力的人報酬」。換言之,意指給過去曾經或未來即將幫助自己的人,於事前或事後提供相當的報酬或其他利益。平心而論,這種「論功行賞」的作法既符合人情義理,更是職場上天公地道的鐵則。

回首楊秋興先生政治路一路走來,從1994年代表民進黨籍參選台灣省議員獲勝開始迄2010年止,10餘年間都是扛著本土綠旗、扮演民進黨雄踞南方的政治明星。惟惜2010年因高雄市長選舉「秋菊分裂」事件退出民進黨,並轉向國民黨靠攏。

此後,這位「南方小巨人」不計背負鄉親謗言,2012年總統大選中賣力輔選馬英九、出任邱毅競選總部榮譽主任委員,輔選林益世等人,其後2012年1月出任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主任,再於去年1月接受國民黨徵召再戰高雄市長選舉。選舉結果雖僅有3成得票率慘敗。但對國民黨來說,楊秋興先生雖沒戰功,亦有苦勞。在其無一官半職閒暇之際,黨政層峰賦予其國營事業董座職缺,月領近30萬新台幣,在人情義理上此一安排實寓「值千金情意」是也。

酬庸素有「惡性」與「良性」之分,鑑別酬庸良性、惡性的標準,一言以蔽在於:被酬庸者是否適才適所,具備匹配該職務之學養、威望。近來若干媒體對北市府悠遊卡公司董座任命多所微詞。除了將職務「一分為二」作法不無商榷餘地外,檢視戴季全、林向愷兩位董座履歷,前者為具實戰經驗的創業者、後者則為曾任直轄市政府財政局長的台大經濟系教授。兩位客觀上至少都有匹配官股公司董座的基本學養能力。況有郝市府2008年以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為悠遊卡董座的相對低標前例在前,柯市府此次顯然高於低標的人事任命,有何不妥?

反觀楊秋興先生擔任台鹽董座,台鹽官方新聞稿描述這位新董座乃「土木工程碩士,基金會董事長,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主任、行政院政務委員、高雄縣長、立法委員、台灣省議會議員等職務」。看見藏在細節裡的魔鬼了嗎?土木工程師出身的楊秋興先生懂得建築結構、玩過財團法人基金會、也當過議員、縣長、政委等高官,但所欠缺者,就是經營公司事業的財經學養經歷。將一個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的國營上市公司交給一個毫無商業學養背景的財經素人掌舵,台鹽董事們全體一致背書官股推舉董座背後,隱藏太多含淚含恨無奈。借用馬英九總統「九月政爭」的經典名言造句「這不是惡性酬庸,什麼才是惡性酬庸?」

隨著政權更迭來去,人事酬庸恐在所難免。如何一面防範惡性酬庸之人竊位苟祿,同時確保良性酬庸官員董座們大展長才、福國利民?這是所有政治人物與公民大眾都應一起必修的政治學分。

歌姬上太空 稅民扛爛賬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4.0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69552

苗栗縣長徐耀昌。
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上個月初,英國歌姬莎拉布萊曼(Sarah Brightman)宣布將砸新台幣十六億元在國際太空站飆歌。本月初,苗栗縣長徐耀昌因縣府負債六百四十八億元而哽咽向行政院長毛治國求助。前者為國際娛樂消息,後者為國內政治新聞,兩者何干?答曰:歌姬上太空的天價機票,其中一小部分乃苗栗縣府貢獻而來。

話說去年九月苗栗縣府舉行「月光女神:莎拉布萊曼」演唱會,大方推出到苗栗住宿,憑發票或收據即可免費換取門票措施。入場券一個上午即被兌換一空,反應熱烈。在這場白聽的藝術饗宴裡,莎拉布萊曼的天籟美聲讓現場六萬歌迷如癡如醉,至於最後大方支付歌姬高額薪酬者,則是當時已被判定為財政昏迷指數全台最慘、可謂已「瀕臨腦死」的苗栗縣府。

財政窘困本為台灣地方政府共同面臨的危機。然令人困惑的是,苗栗縣府揮霍公帑在先,欠了大筆爛賬後,又向行政院哭喊請求專案協助紓困。這種罔顧財政理性的「不肖子」戲碼,猶如八點檔連續劇橋段再現。行政院在決定出手相助之際,是否應將苗栗縣府負債原因誠實攤在陽光下,同時一併釐清責任歸屬,俾給全國納稅人合理的交代?

2015年4月7日 星期二

李蒨蓉白目,馬英九更白目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4.06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78646

藝人李蒨蓉未經要塞司令同意,進入軍方基地,近距離拍攝阿帕契。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余瑞仁攝

藝人李蒨蓉未經要塞司令同意,進入軍方基地,近距離拍攝阿帕契,並將國家最精良武器內部設施照片公佈在網路上,恐構成「要塞堡壘地帶法」第9條侵入要塞處所罪及刑法第109條「洩漏國防秘密罪」 ,兩罪均可判處1年到7年有期徒刑,桃園地檢署立案偵辦,約談多位犯罪嫌疑人 。

就算李蒨蓉是過失侵入要塞,依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9條第2項,過失犯也可判處1年以下徒刑。但諷刺的是,李蒨蓉白目事件對「國家安全」的衝擊,遠不及總統馬英九簽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事實上,若非318太陽花學運擋下服貿, 中資公司恐已「名正言順」地拍攝與記錄我國軍艦或軍事設備,馬總統擅自簽訂「兩岸服貿協議」同意的開放項目,包括港口裝卸及港埠建設等, 中資可大大方方投資建設台灣港口,屆時當可一併攝錄我國進出港口的軍艦或軍事設備。

然而,世界各國基於國家安全的保障,對於中國的投資者做了一定的防範與限制,美國及印度都曾拒絕中資投資港口和電信,唯獨馬英九「敵我不分」,在中國一千多枚飛彈對準我國,又對外宣稱「台灣為中國一省」的明顯併吞意圖下,還將港口、電信等影響「國家安全」的重要事項,開放給中國投資。

因此,就國安影響的程度來看,李蒨蓉拍攝阿帕契的白目事件,對台灣「國家安全」的危害,遠不及馬英九擅自去簽訂的兩岸服貿協議。

2015年4月6日 星期一

不降低修憲門檻,談什麼全民參與?

鄭光倫(作者為永社論述委員會副主委,東吳大學法律系博士生)

蕃論戰​/專欄 2015.04.03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403/20150403956303.html

(圖片來源:蕃論戰/網路截取


眾所矚目的國民黨版本修憲案,終於在三月底出爐了。令人不意外的,但是同時也令人遺憾的,是朱立倫主席仍然拿不出誠意,縱然洋洋灑灑地宣稱「權責相符」、「全民參與」及「政府瘦身」,但是社會期待已久的「降低修憲門檻」還是在國民黨版修憲案之中缺席了。修憲高門檻依然被維持,朱主席仍是愛包裝愛騙人愛跳票的朱主席,不往網友封給他的稱號:「馬英九2.0」。

【排拒人民參政的修憲高門檻】

  在2005年第7次修憲之後,《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憲困難度,獨步全球、領先世界,地球上找不到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的修憲門檻,像台灣一樣必須經立委達四分之一提案、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同意,最後還要有過半數的公民同意,遠比總統當選人的得票數還要更高。

  從九月政爭、反黑箱服貿,一直到九合一大選後的政局發展,已經很清楚明白地突顯,這部憲政體制的「病灶」,正是總統所擁有的權力與其所承擔的責任,兩者之間顯不相符 ─ 總統不必向國會負責,又能恣意任命屬意人選擔任閣揆一職,遇有重大政治風暴,則僅須讓行政院長辭職。而最可悲的是,人民只能兩眼直望著眼前的修憲高門檻興嘆,無法對這部憲法展開維修,因為這個高門檻已然將人民的參與意願排拒在門外。

【用話術包裝修憲的朱立倫主席】

  也就是說,現在的這部憲法,是一部被「冰封」的憲法,於是公民社會才會出現「憲法解凍,民主重生」的聲浪,因為只有將修憲程序重新啟動,民主體制的經脈才能再度活絡。所謂「全民參與」,不應該只有「不在籍投票」以及「擴大青年政治參與」而已,必須讓人民也能真正且實質地參與修憲、讓政客對於修憲權的壟斷被打破,才是真正的「全民參與」,朱立倫主席推出的「全民參與」,只是一種「施捨」,並非深化民主,亦非落實主權在民。

  還記得,前主席馬英九反對「18歲公民權」時,朱立倫主席依然維持,當時輿論皆稱朱主席「打臉」馬主席。也記得,當時馬主席反對的還有「降低修憲門檻」,而當記者就此議題向朱主席詢問看法時,朱主席還笑著說「我們修憲的主軸,希望能擴大參與,讓年輕人和更多的公民團體也能夠參與」─ 言猶在耳,直到國民黨版修憲案出爐時,社會才恍然大悟,原來朱主席那套「話不講明白」的騙術「又來了」。

【總歸一句:拿出誠意】

  人民知道修憲必須累積共識、準備充足、審慎為之等道理,因此包括在野黨與各大公民團體,皆能體認修憲無法「一次到位」的現實,故提出「兩階段修憲」的構想,規劃於2016年以及2018年搭配大選舉行修憲複決。2016年「第一階段」先改革選制、下修公民權為18歲,以及降低修憲門檻,讓憲法解凍,然後再於2018年「第二階段」處理「權責相符體制」如何設計的問題。人民對於修改憲法期待已久,這趨勢也是國民黨修憲案說明文字中所支持肯認的,國民黨應該放下權力算計,放下對於「閣揆同意權」的執著,留待2018年由人民決定。總歸一句:拿出誠意。

李蒨蓉 這事真的很嚴重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蘋果日報/焦點評論 2015.04.04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404/36474969

李蒨蓉經軍官私帶參觀阿帕契直升機,拍照po網遭痛批。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翻攝臉書


藝人李蒨蓉在臉書貼出坐上陸軍最先進的阿帕契直升機的照片,引起輿論譁然。惟當事人對於各方指責,卻不認為有任何的嚴重性,而陸軍似乎也認為是小事,一度只對肇事的軍官記三次申誡。惟這樣的貼圖行為,真的沒那麼嚴重嗎?

以阿帕契直升機的內部設備及其所在的維修區域,不管是根據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第8條,或者是《要塞堡壘地帶法》第4條第1款之規定,皆屬於等級最高的軍事機密。若有人將之洩漏或交付者,根據《刑法》第109條第1項,乃屬可處以一到七年有期徒刑之重罪。即便是過失,依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9條第2項,仍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就此次事件,將國家最昂貴,也是最精密的武裝直升機所在及內部設施的照片,公布於網路社群之上,不管其動機是為炫耀,還是在寓教於樂,甚至是表達不要有戰爭的和平訴求,都已觸犯《刑法》洩漏國防機密的重罪。

涉洩漏國防機密罪
因洪仲丘案所引發的全民怒吼,迫使立法院於前年8月修法,並於去年1月13日開始,全面廢止軍事審判制度。惟這只是將軍刑法案件的管轄權回歸普通法院,軍人犯罪仍須適用特別刑法,即《陸海空軍刑法》的加重規定。

也因此,在此次阿帕契事件裡,引領或放任這些參觀者進入必須高度保密的軍事設施之軍人,不僅已經嚴重違反國軍資訊安全之規定,更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第1項,法定刑為三到七年有期徒刑的軍人洩漏國防機密罪。甚而就阿帕契直升機隊的主管者而言,此等機密乃屬其職務上所持有或掌有之事務,卻將保密規定視為無物,更應以《陸海空軍刑法》第21條,來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凡此刑罰之重,已代表此次貼文事件,絕非可等閒視之。

對比洪仲丘見弊端
只是面對如此重大的洩密事件,國防部雖將嚴懲相關失職人員,惟從陸軍在第一時間,僅對一位軍官為三次申誡之懲處,就已顯露出軍方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若對比洪仲丘,僅因攜帶手機入營,即被以違反重大軍紀而關禁閉,並因此遭凌虐致死來看,軍事懲處的不透明、不客觀,就易使之成為上級整肅下級軍人的工具,亦暴露出重罰不上高官的現況與弊端,致亟待檢討與改革。

一個看似不起眼的臉書貼文,卻已是觸犯洩漏國防機密的重罪,亦讓人懷疑,此事件是否為冰山一角。也因此,若不針對如此重大洩密事件的相關人等為最嚴厲的行政與刑事究責,則已備受質疑的部隊紀律,只會更加渙散。


2015年4月2日 星期四

新時代修憲須有理想性的黨版方案

楊聰榮(作者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副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全憲盟觀點 2015.04.02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74169

與之前的修憲不同,這是在經歷一連串的公民運動之後的修憲議程,富含公民運動能量的修憲歷程。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憲法時刻來臨,修憲已經成為各方共識,與之前的修憲不同,這是在經歷一連串的公民運動之後的修憲議程,富含公民運動能量的修憲歷程,是這次修憲最大的特色。各政黨的修憲方案也已經相繼出爐,在現行的體制下,修憲仍然須要由政黨提出,因此黨版修憲方案各方矚目,因為黨版的修憲方案具有現實感。在這裡要特別指出,不論如何考慮修憲這個階段能達到的成果,我們仍然希望見到黨版的修憲方案具有一定程度的理想性。

目前提出來的黨版修憲方案,還有修正討論的可能。目前兩黨比較有共識的部分是擴大公民參與的範圍,這個部分原則是朝野都可以同意。在降低投票年齡方面共識度較高,但是要推動不在籍投票方面可能在互相信任度不足的情況下,會成為有爭議的主張。同樣在推動政府體制改革方面,考試院與監察院都被點名到了,差別是在是否要做階段性修正,讓考試院與監察院瘦身,或是確立三權分立成為憲政運作的基本原則。此外,建立權責相符的政治制度應該是共同可以接受的原則,但在具體主張上面,則各有不同主張。其中有一部分的考量是考慮兩個階段的修憲,若有爭議過大或是變動過大的主張,可能會放入第二階段修憲。這是為了讓修憲順利進行,現階段朝野互相同意的共識。

這個發展趨向可以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看,從正面的方向來看,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及蘊釀,朝野已經產生許多共識,如果朝野兩黨在預計的發展中持續推動,這樣修憲的可行性就相當高,儘管兩黨各有主張,應該可以在預計的時間範圍內完成第一階段的修憲。這種情勢,對比於過去一段時間朝野惡鬥的情況,有相當程度的進展。在經過公民運動及最近民意洗禮的台灣政壇,大家都有體認,兩黨惡鬥會受人民唾棄,現在如果能在修憲工程中有所進展,也算是政黨回應人民訴求的正向發展。

在經過民意洗禮的台灣政壇,大家都有體認,如果能在修憲工程中有所進展,才算是政黨回應人民訴求的正向發展。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從反面來思考這次的修憲,正是由於這樣的修憲形勢,目前黨版的修黨方案對於政府體制的思考較多,對於理想性的原則與精神,反而著墨不多。其實憲法做為最重要的人民與政府權利義務規範,各國憲法提出是多半有其理想貫穿其中,這些理想可以大到如立國精神一般,也可小到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在目前的強調政治現實的修憲氣氛當中,這些原則性的想法,反而在黨版的修憲方案中,沒有人再提起了。

考察世界各國的憲法,不少憲法都有其政治理想包含其中。「民有民治民享」與「自由平等博愛」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條文,如果我們暫時提不出如立國精神這種偉大的理想,至少可以在人權條文上,將我們這個社會已經漸漸認同的價值列出來。每個政黨都應該有理想,不管理想是在那個層面的。如果有一天我們邁向正常的國家,我們的憲法成為人民與政府締約的根本大法,我們希望憲法的理想性能讓更多的公民認同,我們可以讓公民對於憲法條文朗朗上口,成為規範政府運動原則,以及保障人民權利的基本文件。

我們應該至少要求政黨人士告訴我們理想在哪裡,現階段可以做到什麼地方。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黨版的修憲方法可以具有理想性嗎?可以的。各國的政治領導都是要提出理想,爭取認同。不能因為政治現實失去了說明理想的能力,但是可以說明理想與現實之間的距離。我們應該至少要求政黨人士告訴我們理想在哪裡,現階段可以做到什麼地方。如果政黨在這個階段理想性不足,那就是公民運動現階段可以努力的目標。提出自己的理想,這是現階段公民運動可以要求的,做為催促政黨保持進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