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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7日 星期日

疫情當頭,跨年秀怎麼辦?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12.27

武漢肺炎疫情再起,疫情指揮中心日前與各地方政府協調,決議不禁止各地舉辦跨年等活動,但須符合所謂「跨年等大型集會活動防疫五大原則」。在疫情散佈風險下,中央地方政府仍擺出一副排除萬難的態度,令人浩嘆。

曾幾何時,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問富饒或貧瘠,公辦跨年秀已成政府行事曆上最重要的政務活動之一。當天的樣板流程大概是:找藝人載歌載舞,越多越好,越紅越好;接著地方首長在關鍵時刻上台亮相,倒數跨年。一場跨年秀加煙火,這筆帳單所費不貲,若非公帑買單,則可能由企業贊助。企業在依法繳稅之餘,為何願再掏錢贊助政府辦跨年?除了廣告行銷,難保沒有不太磊落光明的政商連攜。

在資本主義體制下,觀眾想看藝人表演,理當自己買票進場,自己承擔。粉絲願意買,也能買得起,不勞政府過度操心、施捨這種小確幸式的公辦跨年秀。至於由納稅人辛苦汗水累積的公帑,政府則該將錢花在刀口上,促進整體公眾利益的提升。當以「公帑追星」,亦即當稅金淪為給付給藝人的高額報酬時,不但背離了公共行政追求的公共性與公益性原則,也間接促成所得逆分配。一場歡樂感洋溢的公辦跨年秀,猶如一帖暫時麻痺社會公眾、掩蓋施政破綻的甜蜜毒藥。

斷然停辦公辦跨年秀,不僅可減少防疫破口,又能戒治「公帑追星」惡習。這才是人民之幸,國家之福。

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

【會後新聞稿】1119「福島核污水排放.海洋環境堪憂」記者會


2011年福島核電廠因為地震與海嘯受到嚴重毀損,反應爐爐心融毀,導致輻射外洩,至今造成了超過一百萬噸的輻射汙水,9年來污水仍然持續增加,如何處置這些污水成為日本政府最頭痛的問題,上個月日媒傳出,日本政府擬將核災後難以善後的輻射污水,直接排放入海,引起國際上強烈的抨擊與反彈。台灣民間團體在今年5月赴日本交流協會外抗議,如今再次在外交部前召開記者會,重申反對立場,請日本政府三思,不該以鄰為壑,傷害海洋環境,更讓東亞鄰國一併承受日本使用核電的高昂代價。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日本經濟產業省公告今年7月前開放各方提供意見,5月時台灣民間團體發起聯署提出共同聲明,嚴正反對輻射污水以排放至海洋或以水蒸氣排放至大氣等形式,使輻射物質進入到生態圈,造成二次輻射污染。台灣與日本的環團交換最新資訊與意見,共同呼籲日本政府應採取其他更安全的做法,採納日本民間組織提出的替代方案,建議將污水儲存於更大型的儲存槽,並且採用將汙水固化成為砂漿再進行儲存,而不應因成本考量,以短視近利的粗暴手法擅自排放輻射廢水,將鄰近國家的環境生態、海洋漁業與人民健康置於輻射汙染的威脅之中。

福島核災已近十年 輻射汙水仍難以解決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依原能會資料,台灣鄰海附近重點迴游魚類,幾乎都沿黑潮往來台日之間,移動路徑與日本福島輻射廢水排放後可能之擴散路徑重疊。而台灣的近海、遠洋漁業年產值超過500億元,輻射廢水排入海洋,顯將侵害我國我國漁民權益、增加我國輻射檢測成本、甚至威脅水產品消費者的健康。我們呼籲日本政府與核電業者繼續在陸地上處理、貯存輻射廢水,不要為節省處理成本,恣意造成鄰國困擾。福島核災距今9年多,仍持續產生輻射廢水,核電業者為節省成本,擬將輻射廢水排入海中;而日本政府偏袒核電業者,不惜犧牲自己國家國民與鄰國權益,擬放行輻射廢水入海。此種「以鄰為壑」的自私行為,令人憤怒,也突顯核電宣稱的「便宜」,其實是將污染處理成本與健康風險推給他人承擔,製造的假象。


媽媽監督核電聯盟執行長楊順美認為:東電目前用多核素除去設備(ALPS)來處理福島的核污水,雖然絕大多數的輻射核素都可去除,但卻無法除掉「氚」。氚在身體之外,玻璃便可隔離,但一旦氚進入體內,對人體造成內照射的話,那就會對人體造成健康危害。進入人體的氚能在細胞內產生電離, 導致基因突變。日本首相菅義偉今年9月26日在視察福島第一核電站時,看到了凈化處理後的核污水,詢問東京電力的有關人員「可以喝嗎?」東電工作人員回應稱:「如果稀釋的話就可以喝」,但是菅義偉最後卻並未飲用。這是一件可以做秀安定民心的事,日本首相不願意做,顯然他有疑慮!從這件事,我們充分看到日本政府以及東京電力處理福島核污水的輕率態度。「如果這些核污水沒有安全疑慮、能喝的話,那就請日本政府不要排放進海洋,就放在東京電力和經濟產業省作為飲料使用,千萬不要浪費了!」

核電代價高昂 日本不該以鄰為壑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核污入海不但引發日本國內漁業及環保團體的反對,也讓東亞鄰國受到輻射威脅,即使各界大多表達反對的意見,日本政府還是意圖推行污水排放政策,10月時消息曝光,受到國際上強烈的抨擊與反彈,為避輿論批評,首相菅義偉表示一個月後再決策,但仍暗示這將是既定的決策方向,此次決策影響重大,核污水排放入海不會只有一次,這代表未來三四十年沿海可能要長期承受污水排放,對海洋環境的影響是長期累積的,為了保護海洋環境,呼籲日本政府應改採其他處理方式,不要便宜行事。另外,也要呼籲台灣應該重視未來可能的衝擊,政府應經由正式外交管道表達反對,為國民健康與周遭海洋環境把關。


綠色和平專案經理古偉牧說明最新發表的報告指出,日本福島核電站受到核污染的廢水含有放射性物質,一旦被排放入海將會損害人類DNA。即便東京電力表示會將排放水的輻射劑量降至符合排放標準範圍內,國際放射保護準則(International Radio Protection Principles)要求所有會增加自然輻射值的決策都必須要有正當理由,若有可行的替代方案時就不得進行。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秘書長吳碧霜指出,福島核災是2011年發生的悲劇,馬上都要2021年了,我們卻還要承受核災帶來的風險還有影響,很多人以為核災結束了,但10年後都還在影響我們,目前累積100萬的廢水,還在以每天約170噸的容量持續增加。直到今天日本無法繼續儲放這些廢水了,就決定要排放到大海。這些受污染的廢水,排入大海不只是會影響到日本的漁民,也會隨著洋流影響到台灣。核能也不過只是能源的眾多選項中的一種,其他的能源就算再不完美、即使有風險,也不至於像核能一樣遺害萬年。


綠黨秘書長張竹芩表示,日本政府這一次想要便宜行事將核災的成本轉嫁到鄰國以及生態系統上,讓我們再一次看到核災的影響絕對是超越國界也超越時代的,台灣應該藉此機會重新審視我們的能源政策,我們看到日本這樣一個國家因為核災的關係在國際間聲譽受損如此嚴重,試想,以台灣現在在國際上不穩定的地位,我們如果真的發生跟日本一樣核災,也變成危害鄰國的國家,台灣真的能夠承受這樣的打擊嗎?我們有足夠的能力和資源去處理後續龐大的問題嗎?目前在台灣核能只佔總發電量的一成,我們真的要為了這一成其實可以用再生能源取代的電力,來將我們整個國家的人民、聲譽、生態系都置於危險之中嗎?台灣綠黨在此承諾會和亞太綠人中的其他國家的綠黨如日本的綠黨、韓國的綠黨等串連起來,對日本政府提出嚴正的反對意見,請日本政府負起責任,不要便宜行事將核廢水直接排入海中,也再次呼籲我們的政府要好好將核電除役,發展再生能源,台灣才有真正永續發展的未來。


時間:2020.11.19(四)上午10:00
地點:外交部外側人行道(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二號)

團體出席與發言代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永社、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環保聯盟、綠黨

主辦單位: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此為一跨團體的串連平台)

新聞聯絡人: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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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公視新聞/福島廢水擬排入海洋 環團:恐影響鄰國海域

*中央社/環團反對福島核災污水擬入海 外交部:會轉達

*自由時報/民團抗議日方排放核電廠汙水 外交部:已轉達

*民視新聞/民團籲政府反日本排放福島核廢水 外交部:會將陳情內容如實轉達給日方

*三立新聞/環團抗議日本擬排核廢入海!外交部接陳情 曝日方決策進度

*中央廣播電台/反對福島核汙入海 環保團體籲日本:勿以鄰為壑

2020年5月13日 星期三

【會後新聞稿】0513「台灣NGO共同連署聲明:反對福島核污水排入海(No Radioactive Water, Save Our Ocean)」記者會

反對福島核污水排入海 No Radioactive Water, Save Our Ocean

2011年3月11日發生的福島第一核電場事故至今已屆滿九年,核災發生當時造成的輻射外洩,引發鄰近多國對輻射危害的擔憂。然而九年後的今日,日本政府卻因成本考量,計畫將輻射污水排入太平洋,此舉將導致東亞諸國再次面臨輻射威脅。

日本經濟產業省公告於5月15日之前開放各方提供意見,將於今年夏季做出決定,因此,台灣民間團體發起聯署提出共同聲明,於5月13日赴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正式遞交書面意見書,也將把意見寄至日本經產省,嚴正反對輻射污水以排放至海洋或以水蒸氣排放至大氣等形式,使輻射物質進入到生態圈,造成二次輻射污染。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表示,1990年代為了防止輻射物質污染海洋,國際通過「倫敦公約」禁止核廢料傾倒至海中,20年後日本政府卻意圖走回頭路,將具有輻射物質的污水排放至海中。然而日本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依公約第194條,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任何來源的海洋環境污染,以確保不致使他國及其環境遭受污染損害,日本政府有責避免再次造成核污染的跨境擴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目前福島約儲存了接近120萬公噸的輻射污水,這些污水含有氚(放射性氫),其輻射總劑量高達860兆貝克,難以透過緊急設置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將其去除。而目前儲存於水槽中的水有70%以上含有放射性物質,如鍶90、銫137和碘129,完全超過可排放的濃度標準,並無法透過二次處理將其完全去除。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曾表示核電廠區內仍有總量1200兆貝克的氚,這意味著將來可能會釋放出更多受污染的水。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
地球公民基金會蔡中岳副執行長表示,根據X. San Liang 與 Yineng Rong在2018發表的福島核災海洋輻射污染報告[註1]指出,2011年隨著核污水被排入大海的銫137,會循海流在2012年至2013年之間內抵達台灣北方海域,並在2014至2019年達到高峰,雖台灣鄰近海域的輻射濃度較日本沿海低,但仍然高於背景值。即便東京電力表示會將排放水的輻射劑量降至符合排放標準範圍內,國際放射保護準則(International Radio Protection Principles)要求所有會增加自然輻射值的決策都必須要有正當理由,若有可行的替代方案時就不得進行。

台灣環保聯盟理事長劉志堅
台灣環保聯盟理事長劉志堅表示,目前福島漁民工會已強烈反對將輻射污水排放入海,此舉將對漁業造成嚴重威脅並影響其生計,但日本政府卻執意認為排放入海是唯一選項,並計畫在2020年夏季公告將輻射污水排放至自然環境中之規劃。然而綠色和平資深核能專家蕭恩.伯尼(Shaun Burnie)於2019年訪台時便指出「東電已經承認仍有可興建污水儲存槽的土地,卻為節省成本而要把核污水排入太平洋」。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06條顯示,各國如有合理根據認為可能對海洋環境造成重大污染或有害變化,應對可能的影響作評估,並向主管國際組織提出報告,並將提供所有國家。若日本政府執意將核污水排放入海,將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侵害包括台灣在內,鄰近國家之權益。

台灣參與連署的民間團體共同呼籲,日本政府應採取其他更安全的做法,例如由日本地球之友、日本非核亞洲論壇、原子力資料情報室等日本民間組織共同提出之替代方案,將污水儲存於更大型的儲存槽,並且採用將汙水固化成為砂漿再進行儲存,而不應因成本考量,以短視近利的粗暴手法擅自排放輻射廢水,將鄰近國家的環境生態、海洋漁業與人民健康置於輻射汙染的威脅之中。

註1:Nuclear Pollution in the East China Sea from the Fukushima Disaster, X. San Liang & Yineng Rong, 2018

時間:2020年05月13日上午09:30
地點: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門口(台北市慶城街28號)
主辦單位: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此為跨組織的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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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NGO提交書面意見書   致日本經產省


致日本經濟產業省:

依貴部門公告,我們得知日本擬將福島核電廠區廢水儲存槽的汙水,直接排放至海洋。此方案將導致海洋生態受到輻射污染,我們甚感驚訝並堅決反對。

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事故至今已屆九年,身為東亞命運共同體的台灣,朝野對此事件同感遺憾並高度關注,我們除了協助支持受災的日本民眾恢復生活,也反省台灣的核電政策,希望極力避免同樣的災難發生。

核電廠過去提出的安全保證,顯然已經跳票。發生事故災難的後果是巨大、難以復原的,日本民眾正遭逢其害。我們理解日本執政當局已經努力處理核災善後問題,但我們必須提醒,1990年代為了防止輻射物質污染海洋,國際通過「倫敦公約」禁止核廢料傾倒至海中,這已是國際共識。而今日本政府擬將119萬立方公尺具有輻射物質的污水排放至太平洋,不僅違背國際公約的理念,更將再次造成核污染的跨境擴散,不但傷害福島附近的漁業,也置鄰近國家的環境生態、海洋漁業與人民健康於輻射汙染的威脅之中,實非台灣人民所樂見。

我們在此重申,請日本政府聽取各方的反對意見,採取其他的處理方案,核污水排放入海絕對是最糟糕的選擇,這不僅於日本無益,更是與鄰為壑。值此貴部門聽取各界意見之際,我們在此以台灣民間組織的身份聯合提出聲明,希望日本政府能重視來自台灣的意見。


【台灣NGO連署】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宜蘭人文基金會350台灣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看守台灣協會、台灣非核亞洲論壇、生態關懷者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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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中央社/環團赴日台交流協會陳情 反對福島核污水入海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05130072.aspx

*自由時報/福島核災120萬噸輻射污水傳將排入海 環團赴日台交流協會陳情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164137

*蘋果日報/120萬噸福島核災污水擬排入太平洋!環團籲日方懸崖勒馬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0513/PHNMEBZJRBS3DGATDMFECXWS6U/

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

【會後新聞稿】1115 同仇敵愾 背水一戰抗暴政——回應香港情況聯合記者會

同仇敵愾 背水一戰抗暴政
今天(11月15日)香港邊城青年與十多個公民及學生團體以「同仇敵愾 背水一戰抗暴政」為題,於早上十時於台北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前舉行聯合記者會,說明香港自邁進第五個月之抗爭情況,如緊急條例規例、區選前夕多位民主派議員被捕、警暴致傷亡、全港無限期大三罷、及警察圍攻高等學院等事件,並呼籲大家重新關注港共政府對香港人施加之政治暴力和人道災難現況。
 
香港邊城青年發言人關同學指在過去的數天,香港人經歷了令人痛心及憤怒的一周,香港巿民發起三罷:罷課、罷市、罷學,以及清晨癱瘓交通的黎明行動,只不是希望政府能回應我們的五大訴求,然而,政府對香港民眾的回應,卻是企圖攻入香港中文大學,進而激發香港民眾更激烈反抗。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指控民眾三罷破壞香港,使香港踏上不歸路。
 

香港邊城青年強烈讉責港警暴力,要求立刻透過獨立調查,透過重組徹底整頓警隊
 
再次無視巿民發動三罷,與政府抗爭的主因。一個無法聆聽民眾聲音、只會假對話、破壞香港法治的特區政府,卻發聲明要「以暴制亂」,然而從不自覺他們才是亂源。而甘願淪為政治工具的香港警方,在過去五個多月以來,拘捕了超過3000千名民眾,並對他們施以各項暴力、甚至性暴力,「以暴製亂」非「以暴制亂」。
 
香港邊城青年對於再有手足受嚴重槍傷及死,極度憤怒。對一個無視法紀的警隊,我們再次予以強烈讉責,並要求立刻透過獨立調查,透過重組徹底整頓警隊。唯有立刻回應五大訴求,實行真雙普選,還政於民,方能讓香港回復平靜。
 

台權會:聯合國人權專員也譴責香港從行政、立法到司法,已完全失去捍衛人民權利的角色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不只各國及國際人權組織皆予以批評香港警察對於人民集會的暴力鎮壓,連聯合國的人權事務高級專員Michelle Bachelet也發表過譴責聲明。香港從行政、立法到司法,都已經完全失去捍衛人民權利的角色。
 
面對香港警方根本無法有效處理每天不斷的陳抗事件,警察做出越來越多沒有下限、沒有比例原則的濫權行為,開槍、強暴等,法院作為最後一道救濟的防線,也完全失靈,加上香港政府已經啟動《緊急法》,香港接下來的發展,都令人感到岌岌可危。他表示台灣要認清那些還繼續選擇跟巴結中國政府的政黨及政客,或是那些不敢反對中國正在推行的各種「反人權」的監控及鎮壓政策的政黨及候選人。讓我們參考香港之後台灣的未來走向。
 

律師團籲台灣政府盡快通過法律申請,讓碰到危害的香港朋友,有一個感到安全的地方
 
香港抗爭者支援工作台灣義務律師團發言人林俊宏律師表示,「香港抗爭者支援工作台灣義務律師團」的成立,是因應著香港目前所面臨的局勢。我們看到,香港政府對於人權和自由民主的侵害,而維護自由人權、維護民主制度,是律師的重要任務。
 
律師,必須站在一個捍衛者的角度,保障普世價值下的體制。香港現在的狀況非常危急,作為台灣律師,我們能理解香港朋友可能會有離開香港的需求,所以台灣律師組織成義務律師團,來協助香港朋友。如果他們遭遇到一個緊急的危難,希望留在台灣,我們律師團會協助他們在台灣停留,避免受到不法的侵害。只要身處台灣,義務律師團會協助相關申請的法律事宜。我們也期望台灣的政府機關,能盡快通過律師團為香港朋友所進行的法律申請,希望可以讓遭遇到緊急危難的香港朋友有一個可以讓他們感到安全的地方,成為他們的後盾,讓他們可以好好休息。
 
台灣律師團會站在這個角色去協助他們。希望中華民國政府、台灣政府能針對這個部分,加緊腳步,讓這些香港的朋友能夠安心來台。台灣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台灣是個有能力提供協助的國家,身為國際社會的成員之一,我們有責任也有義務協助這些香港來的朋友,這也是我們對於自由民主及人權法制所應有的堅持。
 

人約盟籲港府遵守國際公約、讓香港回歸法治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洪靖雅就說台灣人權團體業已多次呼籲香港政府遵守香港基本法,尊重並維護民眾最基本的人身安全、言論自由,與集會結社權利。以政府義務來說,香港已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這幾次的「大三罷」本就屬人民應有的意見表達自由、集會遊行權與罷工權,港警不應以非法集會為由驅逐民眾,更遑論恣意逮捕拘禁、侵犯人身安全。
 
根據禁止酷刑公約第四條,施以酷刑無論在哪個國家都應被確保定為刑事犯罪。在眾多媒體記者都已拍攝錄影到警察施以酷刑的畫面的現況下,香港政府有義務將犯下酷刑罪的香港警察,比照情節嚴重的犯罪案件處理。他提醒台灣的政治人物和媒體朋友應該自重,切勿扭曲抗議的人民為暴徒,否則只是顯示自己對人權的無知,亦呼籲香港政府遵守國際公約、讓香港回歸法治。
 

青民協:港府用屠城的心態在血洗香港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秘書長張育萌慨嘆生在自由民主的臺灣,我們很難想像,平均每小時近百枚的子彈在校園內,攻擊無力的學生,這簡直是恐怖組織的暴行,用屠城的心態在血洗香港。我們都看到了林鄭月娥至今仍稱自己的人民是「暴徒」,肯定警察的暴行,對香港手足流下的鮮血視而不見。但是對比冒著危險、用水澆滅催淚彈的香港人來說,向自己同胞射布袋彈、橡膠子彈,讓民眾流血的香港政府,到底誰才是暴力?他強調臺灣會和香港站在一起,反對中國的威脅。
 

台大學生會長:極權統治的暴力延伸進入校園,代表社會狀況的極度惡化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會長凃峻清表示當極權統治的暴力延伸進入校園,代表社會狀況的極度惡化,面對這樣的情勢,台灣的大學有必要負起責任,接納各地的學生,延續學業與人生。台灣社會需要持續防範中國因素對台灣民主的侵蝕,而在校園中也有許多在地協力者與政治經濟來往,需要被揭露並且解構。他指出近日各大學的因應措施,正顯示出同在華語世界,自由的台灣與極權的中國的不同,台灣是對全球嚮往中文世界者而言更好的求學與就學選擇。
 
 

公投護台灣聯盟:中共對港台手法一致,扶植當地政治魁儡,與黑社會結合,打壓剝削人民
 
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長羅宜表態說中國對於香港與台灣的壓迫越來越猛烈,中共對於香港與台灣所用的手法其實是一致的,就是扶植在當地的政治魁儡,並與黑社會結合,從而對在地的人民進行政治上的打壓以及生活與文化上的剝削。他認為港人的理想是最為根本的實現港人治港和不再受到中共的迫害與壓迫,是要爭取回每個地區的人民與生俱來的權利罷了。公投護台灣聯盟呼籲在台的本土派應團結一致,共同以行動來支援香港的本土勇武抗爭,並且他們認為,對香港最好的支援就是守護台灣今日尚未完整,但以略有起頭的民主。
 

台灣親子共學:現在的香港人民,處在隨時會失去孩子、親人的恐懼裡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的家長陳宛毓發抒認為一個國家,最基本的就是讓人民過得安心,回應人民的基本需求。一個人的基本需求是甚麼是孩子不會需要擔心失去父母、父母不需要擔心失去孩子。但是現在的香港人民,卻是處在隨時會失去孩子、隨時會失去親人的深深恐懼裡。
 
這樣的恐懼,竟然是來自理應是人民後盾的政府、這樣的恐懼,竟然是來自理應保護人民的警察。這是多麼巨大的荒謬!他驚嘆港府的優勢武力,不是用來維護港內的平和,而是對學生,對孩童,對孕婦,使用武力,對學生性侵。這樣的政府,已經無法滿足人的基本需求。這樣的政府應該徹底被停權,被人民永久停權。
 

香港中文大學生:台灣的民眾能夠珍惜手上的選票,以選票保衛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
 
最後,剛回國的香港中文大學的台灣學生Joanne分享她在香港的感想,她希望每個人都可以找到屬於自己的岡位,只要有心一定在某些地方幫得上忙。警察攻入中文大學並用幾千發的催淚彈、甚至出動水炮車驅趕在中大的中大生,聽起來很荒謬但這確確實實就發生在旁邊的香港。不要覺得事不關己,現在香港最需要的也是國際上的援助。今日香港,明日台灣。
 
香港在10天內的時間就要進行區議會選舉,但香港人現在面對的是大量民主派議員被襲擊被捕和區選舉有機會延後甚至是取消的流言。與香港只有一海之隔的台灣,還有兩個月就要選舉,香港沒有辦法運用選票對極權說不,我們懇切的希望,台灣的民眾能夠珍惜手上的選票,以選票保衛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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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一封來自港中大校友的信:
 
各位早上好,我是在台灣的香港移民,亦是香港中文大學校友。
 
2014年雨傘運動後,我看見許多人感到意興闌珊,認為「賺大錢」高於一切,我非常失望。若這是香港人的選擇,那麼我只好離開,到一個與我價值觀相同的地方生活,就是臺灣。
 
離開之後,我以為無論香港變成怎樣,都與我無關了,但原來有些感情和關係,是無法割捨的。眼看愈來愈多香港人在反送中運動裏覺醒,在強權的打壓下仍不退縮,欣慰之餘,也為香港人的處境焦急難過。
 
十二號那天一直看著新聞直播,看到中大人頑強抵抗警察的瘋狂攻擊,我不禁在想,假如我還在中大,一定會跟他們一樣,為了香港,為了中大一戰。這是一場文明與野蠻的對抗,也是我們身為中大人的責任。
 
"我能為香港做些甚麼呢?"相信這是許多香港人幾個月來不斷思考的問題。然後我發現自己身處臺灣,又有一個香港人的身份,可做的並不少。例如每當有本地人對香港發生的事有誤解時,為他們解釋來龍去脈,讓他們明白為什麼就算不是年輕人的我,也支持這場運動。又例如藉著今天的機會,讓香港人和我的中大學弟學妹們,知道在海外還有許多人支持他們,他們並不孤單。
 
民主從來都得來不易,衷心祝願香港人在不久的將來,能跟臺灣人一樣,能對全世界自豪的說,我們來自一個擁有民主自由的地方。
 
抗爭者們常說"來日煲底除面罩相見",我深信不論是在立法會抑或是中大校園的煲底,都是中大人的願望。手足們,好好保重。

更多新聞稿詳情請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760
 
▋參與團體:
台灣教授協會
香港抗爭者支援工作台灣義務律師團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香港邊城青年
臺灣學生聯合會
公投護台灣聯盟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公民陣線
華人民主書院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永社
 
▋相關報導:
 
*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故鄉香港經歷血腥一週  在台港生再赴香港辦事處抗議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90093
 
*自由時報/向極權說不  香港邊城青年疾呼「以選票保衛台灣民主」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78889
 
*中央社/香港看不見未來  港中大台生:以選票保衛台灣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1911150143.aspx
 
*中央社/律師:北京恐染指香港司法  台灣應助港人避難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1911150188.aspx
 
*中央廣播電台/香港中大生:看不見未來  籲用選票翻轉現況

*苦勞網/「香港是台灣的前線」台民團批港府  撐示威者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3698
 
*三立新聞/香港看不見未來  港中大台生:以選票保衛台灣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36360

2019年8月2日 星期五

亞泥礦權展延案 七點勝利一點爭議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法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19.08.01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503272

上月11日上午9時許,備受各界矚目的亞泥礦權展延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簡稱北高行)作出一審判決,針對經濟部展延礦權的行政處分以及行政院訴願決定,俱遭北高行撤銷。該判決被譽為係原住民諮商同意權勝訴首例,對反亞泥自救會等公民團體來說,固然備感振奮。甚至,而法律扶助基金會年輕律師助太魯閣族人扳倒巨大企業與名牌律師事務所的英雄事蹟,也廣為傳頌。只是,倘若仔細檢視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 1505號行政判決(簡稱本判決或法院),法官們實則語藏機鋒,耐人尋味。

八分之七的勝利

回顧本案從訴願到行政訴訟,原告舉出了諸多事由,藉此挑戰經濟部展延礦權的適法性。歸納而言,又可分為8大重點攻防,經濟部與亞泥可謂是「7勝1敗」,亦即7個原告主張原處分違法之處,都被法院逐一駁斥。惟獨第8個理由為法院接受,遂做成本件撤銷判決。這7勝的法律攻防分別是:

一、 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本判決明確表示,礦區並非位於水保局公告之特定水土保持區,證明礦區「並非位於危害公共安全之土石流危險區」。

二、 土石流潛勢溪流:本判決明確表示,原告們講的土石流潛勢溪流乃「蘇拉颱風來襲時所致災害,與系爭礦場無涉」。

三、 水土保持施工監督檢查:本判決詳細指出:需俟礦場採掘至最終高程120公尺開發完成後,始會施作永久性滯洪、沉砂池,此部分並不影響系爭礦區確有依據系爭水保計畫施作水保設施,並進行水保施工監督檢查之事實。

四、 東北角事件:原告們以礦區於採礦期間2016年曾發生「東北角事件」為由,挑戰經濟部處分。然而這部分法院也表示「並無相關證據證明系爭東北角事件與參加人(即亞泥)之採礦行為有關」,甚至更進一步嘉許亞泥「從參加人嗣後所為相關之整復工作觀之,系爭礦場亦無影響公共安全或發生災害之虞」,法院認為亞泥礦業之經營,並未因東北角事件而得認有妨害公益無法補救之情事。

五、 富世遺址:原告們主張系爭礦區存有「富世遺址」,對此訴求法院亦不贊同,指出主管機關對於亞泥開採範圍已避開富世遺址區域之切結,認無破壞遺址之虞而無意見,遂明快認為「原告前揭主張,實不足採」。

六、 地質法部分:法院指出,本件僅係就原有之礦業權申請展限,並非就新的礦區申請核定礦業用地,故並無新的土地開發行為,自無須就系爭礦區或系爭礦場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七、 森林法部分:法院指出,原告所指之林班地,亞泥確實未進行採礦之行為,自無庸依森林法第9條第1項規定為之,一樣是烏龍一場。

八分之一的爭議

承前所述,在本判決裡,原告所列8大理由裡7個都被法院逐一駁斥,然而在第8個爭點,亦即亞泥延展礦權應否踐行原基法第21條第1 項諮商同意參與程序,這一點,行政院與行政法院間存在嚴重歧見。就行政院立場而言,查原基法第34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原基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然而,如相關法令未適時修正、制定或廢止,為維護及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益,同條第2項並進一步規定,相關法令制定、修正或廢止前,「得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基此,行政院認為基本法位階應屬綱領性、原則性或政策宣示性之性質,尚須立法者另以法律規範而具體化,即透過基本法之制定,課予行政機關為必要法律之制定、修正或廢止等義務而發揮一定之立法指導功能。在此認知下,由於礦業法迄未依原基法意旨進行修正,有關應否踐行原基法第21條之規定?如須踐行,其時點究屬為何?原應由兩部會會同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

由於經濟部與原民會見解不同,因此行政院遂於2016年由政務委員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對策,根據該次會議結論,有關礦業案件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時點,應於新礦業權設定階段或既有礦業權之新礦業用地核定階段踐行;至礦業權展限階段尚無需踐行。更簡單的說,行政院認為亞泥礦業權展限,並不適用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程序

就判決結果而論,法院不贊同前述行政院觀點,認為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程序對礦業權展限,亦有適用餘地。至於箇中原因,則饒富趣味。詳言之,判決書裡有段這樣充滿遐想的內容:
「…參加人於105 年11月25日提出申請時並未踐行上開程序,而被告為原處分前,亦未依職權命參加人補正此項程序,即逕予核准系爭申請案,雖非合法,但因如何適用原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本有相當大之爭議,故原處分撤銷後,系爭申請案既仍繫屬於被告,被告自應命參加人依相關規定補正此項程序,方屬適法…」
由此觀之,雖然法院以未踐行原基法第21條為由撤銷經濟部原處分與訴願決定,但從以上字裡行間裡正可揭露法官心中左右矛盾之處,在於一方面以高高在上姿態無視於行政院為了本件協調法律適用所做成的會議結論,遂認定原處分「雖非合法」(賣弄雙重否定的古典法律語彙,亦即違法),但是另一方面卻也不得不承認「如何適用原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本有相當大之爭議」,若以白話文翻譯,法院彷彿想告訴行政院:「我們雖也察覺如何適用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程序『本有相當大之爭議』,但是我們就姑且先把你們案子撤銷了,你們拿回去再想看看,把程序補正一下,就合法了」。坦白說,這段判決書用語,實屬罕見。由此觀之,吾人可察覺出其實法官對於現階段礦業權展限應否適用原基法第21條,其實仍缺乏篤實肯定的法律見解,這種撤銷判決,品質似嫌粗糙率斷

未完續待的案情

經濟部許可處分與行政院訴願決定的適法性,有7/8受到行政法院的支持,這點是對曾參與本案的行政院、經濟部與原民會公務人員一個肯定。至於那輸掉的1/8,法院見解也欠缺穩定堅強的說服力。法律問題,就讓法律解決,後續應該要讓最高行政法院好好地聚焦原基法第21條適用問題,表達高見為是

2019年6月20日 星期四

算到蘇貞昌頭上,可以這樣做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6.20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97242

韓國瑜因登革熱疫情攀升,不斷槓上行政院,甚至狂噴政治口水說「再得任何一個登革熱,就算在蘇貞昌頭上」,韓不負責的態度,各界譁然。

事實上,蘇貞昌在行政院會上,已當場告知韓國瑜有關補助防治登革熱疫情的經費申請,均已依據正式公文核撥。行政院昨更審核通過,高雄市政府請求的五三○○萬元,全額補助。蘇貞昌說,「高雄市的登革熱疫情,是我們十分關心的事情,中央從農曆年前,就定期與各地方政府開會了解防疫措施與作為,也核定全台最多經費,相挺高雄防疫」,也請陳其邁回到高雄,主持專案小組會議,提供實質協助。

相較之下,韓國瑜忙於國民黨總統初選,舉辦全台挺韓大型造勢活動,無心也無能處理高雄登革熱防疫工作。其實,韓國瑜可以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請求行政院代行處理,讓高雄市民免於疫情之苦。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直轄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韓國瑜既然說,再有登革熱病例,算蘇貞昌頭上,那就請韓國瑜承認自己無能,對防疫「應作為而不作為」,依法請求行政院「代行處理」高雄防疫工作,真的讓蘇貞昌為高雄登革熱防疫負責。

2019年4月27日 星期六

2019廢核遊行「告別核電 風光明媚」


「告別核電 風光明媚」2019廢核遊行

日期:2019.4.27 (六)

【台北】
|427 廢核遊行,13:00集合
|地點:凱達格蘭大道(靠捷運台大醫院站)
|展覽/舞台表演/市集:13:00-17:30
|遊行路線:凱道出發→公園路→襄陽路→重慶南路→衡陽路→中華路→漢口街→館前路→忠孝西路→公園路→青島西路→中山南路→回凱道。
|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093554350682376/

【高雄】
|427 廢核遊行,14:00集合
|地點:凹仔底公園(神農路集合)

幸福是,張開雙手,擁抱風光明媚。
幸福是,和這座島嶼,共存永續一起走過的歲月。

告別,與台灣不再適合的核電。
正視,核廢代價的艱難。
擁抱,自然和綠能的無限。
  
能源轉型的挑戰就在眼前,此刻,我們必須站出來,才能許台灣一個乾淨、無懼的未來。
  
*捐款支持遊行:https://reurl.cc/lQYYq
   
*加入發起團體:https://goo.gl/t5r78Q
 
*申請市集擺攤:https://goo.gl/f8acFE

*成為遊行志工:https://goo.gl/gZXxFT

主要訴求:
告別10%核電、落實綠能減煤
我要風光明媚、不要萬年核廢
廢除危險核四、退役老舊核電
不能解決核廢、不要再用核電
綠能百分百、轉型趁現在(RE100 is happening now)
核能出去、綠能進來、守護台灣未來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2013年309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廣招環保、人權、工運、教育、性別、社福...等各領域的公民團體,以「團體」作為成員單位,但不包含政黨組織,有超過兩百個公民團體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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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廢核關鍵年  一起上街告別核電」遊行正式發佈記者會

照片來源: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時間:2019年04月24日上午10:00~11:00
地點:NGO會館(青島東路8號)

主旨:遊行各發起團體、協力團體、立委、政黨代表出席記者會,共同邀請民眾參加遊行

新聞稿:

427廢核遊行宣告:廢核關鍵年  一起上街告別核電!(節錄)

2019廢核遊行將在本週六(4月27日)於台北、高雄兩地登場,今年的廢核遊行主題是「告別核電、風光明媚」,遊行發起、協力團體高達147個,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表示,今年是廢核關鍵年,如果任由核電集團在下次選舉再度操弄擁核公投,台灣將在國際能源競爭上嚴重倒退,為了堅守再生能源與環境轉型的方向,拒絕核電利益的復辟,反核運動再度集結,呼籲社會重新關注核電的風險與危害,也邀請立委、政黨代表一同出席遊行啟動記者會,共同邀請民眾參加遊行。

雙城遊行 紀念車諾比核災33週年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今年的廢核遊行以雙城同步遊行為號召,台北將於4月27日下午一點在凱道集合,高雄則於下午兩點在凹仔底公園(神農路)集合,呼籲南北的民眾一起上街,表達與核電告別的決心。今年遊行活動的特色是在凱道現場規劃「綠能節能生活展區」,讓民眾可以做綠能的生活體驗。也有台日兩地的攝影師聯合展出「不能遺忘的記憶 福島X車諾比攝影展」,遊行主舞台是以太陽能板發電,還有精彩音樂表演,邀請了知名金曲獎最佳新人、阿美族歌手 以莉‧高露,音樂製作人 奇哥,台東達仁鄉排灣族土坂部落歌手張威龍,知名爵士謝明諺四重奏,活動設計比往年更豐富多元。

台灣不適合發展核電

台灣是多地震的國家,使用核電的風險,遠較其他地質條件穩定的國家更高。但台灣並非全無資源,如:豐沛的日照、風力與地熱潛能等,都是台灣能源轉型的優勢。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我們應該好好節能及發展再生能源,早日告別核電與燃煤這些傳統能源,能源轉型並不只是推動非核家園而已,減煤更是同步進行的目標,相比核煤一家親的擁核集團,民間肯定的是願意致力於非核低碳、能源轉型的政策,任何一個要走傳統核電與燃煤回頭路的政治人物,都是將政治鬥爭凌駕於國際趨勢之上,讓核電復辟壓制再生能源的發展,讓台灣承受核災風險與失去再生能源競爭力。

今年擁核陣營已經開始更緊密的與保守政治力量合作與共同動員,繼續捏造錯誤的假訊息來發動新一輪的擁核公投,達成背後的政治意圖。因此與會民間團體與政黨都表示在接下來這一年將在能源議題上展開強力的宣傳與行動,對抗核電集團的復辟。在4月27日廢核遊行前夕,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呼籲在2019關鍵的一年,非常需要大家再一次站出來,讓核能出去、綠能進來,一起守護台灣未來。希望更多民眾共同參與4月27日的遊行。

新聞稿全文詳情請見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http://nonukeyesvote.tw/newsCT.php?news_no=30

2019年4月2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0402『「反核廢」公投送件  427遊行呼籲「核你告別」』記者會

照片來源: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今年4月27日的廢核大遊行前夕,長期支持反核理念的民間團體再度集結,主動提出「反核廢」公投,4/2上午於中選會前舉辦公投送件記者會,將已募集的2800份連署書,送入中選會正式提案。主張台灣在找到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之前,不應該再繼續興建核電廠,也不應該讓屆滿運轉40年期限的老舊核電廠延役,對土地與後代子孫造成不當的負擔與傷害。
 
核電集團與藍營政治力結合
 
去年「偽以核養綠」公投過關,核電利益集團趁勢繼續推動二部曲公投,正式提出「重啟核四」、「以煤養核」兩項公投送案,並緊密結合國民黨政客一起推動連署,試圖再次公投綁大選政治操作,以求國民黨陣營的選舉利多。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指出,在公投過後,很多人才知道「偽以核養綠」只是話術,讓人誤以為養綠是支持再生能源,相反的,核電利益集團一再以不實消息,造謠詆毀再生能源,以核擋綠才是真正目的,黃士修、李敏等人也不再掩飾全面恢復核電的企圖,這次持續推動核電公投,甚至要讓核能比例跟燃煤一樣高,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不得不再度提出警告,核電業要的不只是重啟核四而已,而是增建二十座核能機組,以台灣環境作為代價,獲取核電的最大產業利益。
 
推「反核廢」公投提醒核電代價
 
反核運動因此再度集結,提出廢除核四、反核廢兩項公投反擊核電勢力,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邀集不同領域的民間團體一起發動廢核遊行並提出公投,連署從3月27日開始僅一週時間,就順利募集2800份連署書,希望向社會大眾闡明,核電利益集團只談核電,卻避而不談核廢代價,是不負責任的公投;「反核廢」公投的主要理念,是希望不管是反核還是擁核立場,都應該重視萬年核廢的問題,社會上不應再虛耗時間在核電爭議上,應該為共同產出的核廢料負起責任,認真面對核電帶來的高風險與昂貴代價。
 
今年將是廢核關鍵年,如果任由核電利益集團再度操弄政治公投,台灣將在國際能源競爭上倒退三十年,台灣社會不該再為了僅占10%的傳統核電爭執不休,國際上再生能源正方興未艾,核電與燃煤都已是昨日黃花,在市場競爭中因成本、污染、風險成本而逐漸失去競爭力,是各國已限期退場的能源選項,台灣應該盡快告別傳統又污染的核媒,邁向再生能源的大好風光。
 
核你告別的一百種姿勢,連署、臉書同步展開
 
反核廢公投送件後,隨即登場的就是2019年的廢核遊行,此次4月27日廢核遊行主題是「告別核電  風光明媚」,在遊行前,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號召大家一起在網路上響應「告別核電」,徵件百張揮手告別照片——「核你告別的一百種姿勢」。廢核遊行當日將展出「百人齊聚,核你告別的一百種姿勢」大型繪馬祈福牆,只要在四月中之前將「揮手告別」的照片私訊至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粉絲專頁,或是鎖定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的現場活動與「核你告別」手牌拍照,就能成為牆上的照片的一員,一起為台灣反核祈福許願。
 
*記者會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stopnukesnow/videos/2536358023105830/
 
*公投主文:
您是否同意在「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啟用前,不得提出或執行新建、續建、擴建或延役核電廠之計畫?
 
*附註:
反核廢公投由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共同提出,領銜人代表為蔡中岳(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提案理由書內有六點理由說明,概要如後,詳情如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連結所示:http://nonukeyesvote.tw/newsCT.php?news_no=26 。
 
台灣使用核電40年,核廢料卻始終無處可去,只能存放於核電廠區及蘭嶼暫時儲存場,這並非能源使用應有的負責態度。因此,我們主張,必須面對核電帶來的高風險與昂貴代價,在台灣的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完工啟用之前,不應該繼續興建核電廠,也不應該讓運轉40年執照到期的老舊核電廠延役,對土地與後代子孫造成不當的負擔與傷害。
一、高放射性核廢料危害環境萬年
二、高放射核廢料是各國至今無法解決的難題
三、核廢料無法送到國外永久貯存,再處理亦不可行
四、核電運作四十年,高放射性核廢料已爆量儲存
五、核廢料僅為核電諸多問題之一
六、不應新增更多核廢,債留子孫

*新聞聯絡人:
崔愫欣(平台發言人)、蔡中岳
 
更多記者會相關資訊請見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反核廢公投送件-427遊行呼籲核你告別-201942/128815788468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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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7 廢核大遊行   主題「告別核電 風光明媚」】

[活動頁面]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093554350682376/

[台北場]
 427 廢核遊行,13:00集合
 @凱達格蘭大道(近捷運台大醫院站)
 展覽/舞台表演/市集 13:00~17:30
 
[高雄場]
 427 廢核遊行,14:00集合出發
 @凹仔底公園(高雄市鼓山區神農路集合)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2013年309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廣招環保、人權、工運、教育、性別、社福...等各領域的公民團體,以「團體」作為成員單位,但不包含政黨組織,有超過兩百個公民團體加入。
 
【支持廢核】
 捐款支持遊行:https://reurl.cc/lQYYq
 成為遊行志工:https://goo.gl/gZXxFT
 加入發起團體:https://goo.gl/t5r78Q

2019年3月15日 星期五

襲來!大倉媽祖巨神像!?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大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3.14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3/14/Mazu

2018年11月24日地方大選,使得各縣市地方首長產生大幅更迭。諸多沈寂一時的地方公共建設議題,也再度浮上了公眾輿論。一個最新發展,就是隨著政權由綠轉藍,澎湖縣政府停頓4年多的「澎湖大倉島媽祖巨神像」計畫,要不要繼續進行?

王乾發的未竟之業

媽祖信仰,在台灣擁有相當攸長的歷史。尤其進入本世紀後,台灣地方政府掀起一波拿公帑建造媽祖巨神像風潮。首先是連江縣政府於南竿鄉建構的媽祖宗教文化園區。這個於2013年啟用、斥資超過2億元的公共建設,矗立著高近30公尺的媽祖巨神像,乘著船型瞭望台遠聎大海。姑且撇開憲法宗教信仰平等與自由意旨,以及司法院釋字第490號「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見解不談,連江縣縣政府官方網站介紹,謹恭錄如後:
馬祖除了是世界唯一有媽祖靈穴之地,島上還有「媽祖宗教文化園區」,內有全世界最高的媽祖石神像。相傳農曆9/ 9是媽祖得道昇天的日子,馬祖每年在此時都會舉辦「媽祖昇天祭」活動,遵循古禮的祭祀大典隆重盛大。
「媽祖宗教文化園區」內還有全球唯一的媽祖神轎祈福坑道,據說當時為了要在園區內找地方放媽祖神轎,擲杯請示後,媽祖指定了放神轎的地方,工人再開挖時意外發現底下有個戰備坑道,恰位於媽祖巨神像下方,坑道入口處上方剛剛好能安置媽祖神轎,尺寸一分一毫不差,簡直就是為神轎所打造。遊客來到這裡可如鑽轎底般低頭通過,從坑道另一頭出來就能受到媽祖的保佑。

為了不讓「NO.1南竿媽祖巨神像」專美於前,同屬離島的澎湖縣政府,國民黨籍縣長王乾發於2011年12月提出《澎湖大倉島媽祖神像暨週邊設施》規劃報告,其中表示:媽祖為大家最普遍信仰、結合現在與傳統發展觀光旅遊等理由,擬於大倉島上設置「大倉島媽祖文化園區」,企圖建構世界最高的媽祖神像(神像高48公尺、基座高18公尺,總高度66公尺),並希望藉此庇佑所有民眾平安,形塑國際級觀光景點、促進澎湖觀光產業發展,造福澎湖鄉親云云。

至於經費部分,本案所需總經費大致分為兩部分,包含媽祖園區基礎工程2.5億元及媽祖神像主體3億元。園區基礎工程部份,澎湖縣政府擬以離島基金、中央計畫型補助經費挹注以及縣府自籌方式因應。至於媽祖神像主體3億元部分,澎湖縣政府當時規劃以接受民間「主動捐款」方式辦理,並積極呼籲熱心的鄉親支持。倘若這個超過6億元的「大倉媽祖巨神像」順利完成,這個總高度達66公尺的公共建設自然會超越「南竿媽祖巨神像」,為澎湖縣贏得NO.1的榮銜。

如所周知,縣長王乾發的願景,因2014年底連任失利而暫時劃下句點。民進黨籍縣長陳光復上任後,鑒於大倉媽祖文化園區全區開發面積超過18公頃,必須環評,又加上生態和財政等考量,因此於2015年3月宣布終止「大倉媽祖巨神像」開發計畫。至於已完成的部分設施,則閒置至今。根據監察委員於2017年7月18日實地履勘該處,發現:園區現場荒蕪一片,除雜草叢生外,廢棄工程用具、鋼筋等散見各處,圍籬傾倒、鋼筋鏽蝕裸露,媽祖雕像基座完成多時,迄今已見鋼筋鏽蝕,內部尚堆積雜物;又部分媽祖雕像銅製板片遭包裝堆置於該園區臨海空地,且已放置多時,如未能妥善保存,板片恐已受潮損傷,對後續標售不無造成影響。

備受國人譴責、浪費公帑的「蚊子館」,其實還是要到達能夠完工、驗收而開放公眾使用階段,只是因使用者稀少,方有「養蚊子」之譏。現在的大倉島媽祖文化園區,其實是更糟糕的「爛尾工地」狀態。

停建的大倉媽祖園區,呈現「爛尾工地」狀態。

媽祖雕像基座內部見雜物堆棄。(照片來源:監察院新聞稿

媽祖雕像基座鏽蝕且地面鋼筋裸露。(照片來源:監察院新聞稿

大倉媽祖文化園區現場雜亂。(照片來源:監察院新聞稿

大倉媽祖巨神像,襲來?

「大倉媽祖巨神像」要不要繼續推動,一直是澎湖地方正反意見爭論不休的話題。澎湖白沙鄉長宋萬富及代表會主席吳正利在2019年1月底與大倉村民向新任的國民黨籍縣長賴峰偉遞交「重啟大倉觀光文化園區」陳情書,希望重啟建設。澎湖縣政府日前決定將舉辦公聽會以全民調,屆時再依民調作決定。

競相與天比高的媽祖巨神像們是否真能保佑寶島台灣、庇護云云眾生?這是一個當代科學迄今難以解明的超自然課題,筆者無力多作析辯。不過,當興建這些媽祖巨神像乃至附屬設施的主體不是民間宮廟,而是係政府機關,且經費不是來自信眾奉獻,而是來自於納稅人公帑時,我們即有拋開宗教信仰偏好,用財政理性加以嚴肅檢討。

澎湖縣府後續要辦理的公聽會或是民調,充其量不過是暫時把問題向後延宕而已。不蓋,則大倉島這塊「爛尾工地」將如何善後?要蓋,後續鉅額的建設經費,以縣府目前財政狀況,縣府能否負荷?「NO.1大倉媽祖巨神像」完工後的效益評估為何?會不會又是另一座蚊子館?這些問題,澎湖縣政府現在就應該忠實地把資料攤開在陽光底下,然後講清楚、說明白!

2019年2月25日 星期一

【活動紀錄】0223「何去何從?台灣需要什麼樣的公投法?」永社座談會





【座談會資訊】

時間:2019.02.23(六)09:30~12:00,09:00開始報到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三樓)

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鄭文龍/律師、永社常務理事

與談:林國明/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鄧筑媛/婚姻平權大平台副總召集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依預定發言順序排列)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s、與談人15-20mins、綜合討論30mins

完整資訊請參見:https://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com/2019/02/0223.html




【影像紀錄】

清單連結: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0Q6SKZj755yiWfIicRLe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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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主辦團體簡介
〈【澄社評論】直接民主還是間接民主的危機?〉林佳和
〈反同公投 台灣準備好面對撕裂嗎〉呂欣潔、鄧筑媛
〈【德國之聲X專家解讀】是民主典範還是亂象?台灣十項公投大挑戰〉
〈【新聞稿】落實直接民主,公投法應該立刻修正!〉



林國明教授投影片


林佳和教授投影片


鄧筑媛副總召集人投影片



【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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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3日 星期六

0223「何去何從?台灣需要什麼樣的公投法?」永社座談會


敬請報名:https://goo.gl/forms/SbBbo5tpEDu7a74q2
 
2018年底,台灣社會有多達十項的公民投票提案通過門檻、連署成立,各項公投案的內容本身引發了台灣社會巨大動盪;而跟九合一大選同一天舉行,更是被認為造成了強烈的相互影響;在公投提案連署及投票過程中,社會各界對於相關法規、程序是否合理完備,也提出許多質疑與討論。對此,立法院很可能在這個會期會進行對於《公民投票法》的討論與修正。
 
究竟公投與大選之間有怎樣的互相影響?是否應該分開進行?中選會對於公投提案是否該有「實質審查權」?又能夠「審查」到甚麼程度?到底什麼題目適合公投、什麼題目則否?類似的公投題目是否需要合併?公投提案的門檻應該要更嚴格還是更寬鬆?
 
對於這些議題,永社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及面對公投的「當事人」舉辦座談會,希望能夠對於行政、立法部門與社會各界,提供一些分析與建議。
 
  時間:2019.02.23(六)09:30~12:00,09:00開始報到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三樓)
 
  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鄭文龍/律師、永社常務理事

  與談:林國明/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鄧筑媛/婚姻平權大平台副總召集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依預定發言順序排列)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s、與談人15-20mins、綜合討論30mins
 

備註事項: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請各位參加者盡量自備環保杯
 *為持續座談會熱度,若您有飲食或如廁需求,請自行安靜前往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含講者)
 *本場活動完畢後一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現場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紀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敬請報名:https://goo.gl/forms/SbBbo5tpEDu7a74q2
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434703279998979/

2019年1月4日 星期五

2018公投過後:郝龍斌、黃士修給公民上的兩堂課

羅承宗(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1.03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1/03/referendum-and-literacy

2018年11月24日的10個全國性公投案,不僅讓選民在領票時眼花撩亂,投票時更折騰許久,抱怨連連。選舉過後,中選會旋同年12月中旬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2018公投實施後,公民投票法是否應予修正」專案報告時,中選會即拋出《公投法》7大修法方向,並表示將用最快速度提出修法草案,預計於本會期將送到立法院。

《公投法》補正,是公投法制定以來公民團體長年奮鬥的目標。這個願望到了2018年1月終於獲得實現,鳥籠公投走入歷史。然而,任誰都沒預料到,時隔才不到1年,《公投法》再補正那麼快成為主管機關的燃眉之急,令人欷噓。近來有媒體以「從鳥籠公投修成烏龍公投」來譏諷此次亂象。不過這樣對照鮮明的形容,似乎還不足以凸顯問題的嚴重性。從鳥籠公投修成「潘朵拉之盒」公投,才是更貼近事實的描述。今日的寶島台灣,打造出一個比英國、美國、乃至日本等國還頂尖卓越的全國性公投制度,此舉究竟是補助代議民主的不足,抑或反將造成民主憲政秩序的災難性破壞?這個問題,值得台灣人民嚴肅思索。

彙整媒體報導,接下來中選會的7大修法方向大致為:增加準備時間、不一定要綁全國大選、讓公投案更容易看得懂、強化連署書可信度、「連署書」只能送件一次、投票當天不能宣傳、「人權」不得公投等部分。進一步細緻的探討,要等主管機關拋出草案後才能展開。不過,在這次公投裡,郝龍斌、黃士修給全國公民上的兩堂課,倒是可以現在就拿來好好溫習。

郝龍斌的「反核食」:邏輯很重要

本次公投第9案,領銜人為郝龍斌(前台北市長、國民黨副主席),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這個提案,同意者高達779萬票,佔總票數的72%。從形式上來看,該提案的通過具有高度的民主正當性。可是若仔細咀嚼提案內容,這個提案,存在有嚴重的誤導。

詳言之,關於農產品與食品進口,政府基於維護食安,本來就有諸多法令加以把關限制。若農產品與食品安全性有問題者,不管其來自何方,禁止進口,邏輯上自是當然之理。本次政府嚴禁可能含有非洲豬瘟病毒的各類產品進入台灣,即為適例。反之,若農產品與食品的安全性達標者,基於國際貿易互惠原則,邏輯上就不該恣意建構非關稅貿易障礙加以排拒,否則將對整體經濟造成不良後果。尤其以國際貿易為主要經濟命脈的島國台灣,更沒有任性的本錢。郝龍斌這個公投最大的問題,就是悖離了這個基本邏輯,不問事實上輻射劑量是否安全達標,一律將來自於日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悍然封殺。

總而言之,這個媒體廣泛簡稱為「反核食」的全國性公投,骨子裡根本就是個名實不符、邏輯不通的文字遊戲。關心重點從來不在於輸入的食品究竟有無符合安全標準,而在於建構一個「福島與周遭4縣市農產品及食品=核食」的虛擬印象。弔詭的是,拜鼓吹者成功偽裝為「反核食」公投之賜,這個提案拿到779萬票之多,比2016年蔡英文總統得票數689萬票還高。最近一句流行話是:高等教育最重要目標就是,確保畢業的學生能分辨有人在胡說八道。若此言為真,這個公投結果,或許可以作為評鑑台灣的高等教育成敗的一個另類參考。

黃士修的「以核養綠」:讀解力的危機

本次公投第16案,領銜人則為黃士修(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這個提案,同意者也高達589萬票,佔總票數的54%。從民主制度發展角度來看,這個公投案投票結果意義非凡。

法律的刪除或修正,在代議民主體制下,主要審議的場域在國會。然而在2018年12月2日,這個原則開始出現了例外。《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條文,因本次全國性公投結果,從這天起自動失效。人民以直接投票方式,讓既有特定法律條文失去效力。在形式上,這個成功的「法律複決」公投案雖可謂台灣民主制度的又一突破。但,實質內容呢?

從立法歷程來看,失效的《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其實是2017年1月才出爐的新條文。本條的立法理由為「配合於一百十四年以前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第一項明定核能發電設備停止運轉年限」等語。從數據來看,2017年我國發電概況為:再生能源5%、核能8%、天然氣34%、燃煤47%。而原本《電業法》2025非核家園的規劃,是期盼將發電概況調整為:再生能源20%、核能0%、天然氣50%、燃煤30%。亦即以提高再生能源比例,藉此替代核能發電。

更簡單的說,由此觀之,黃士修這個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公投案的實質內涵,就只是針對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的否定罷了。說穿了,只有擁核,毫無養綠。這點其實只要投票前把公投主文仔細閱讀過一次,輔以上網搜尋一下相關資料,即能理解明辨。無奈的是,跟前述「反核食」公投一樣,拜鼓吹者成功將該公投案偽裝為「以核養綠」公投美稱之賜,投票結果相當亮眼。在這589萬同意票裡,到底有多少人真正理解這個公投案旨在推翻2025非核家園規劃,且並無「養綠」成分?令人好奇。

回顧歷史,台灣從1935年的「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以來,對於選舉投票的實踐都是「選人」,由選民在選票上寫上候選人姓名或蓋章而完成。真正有法律效力、決定全國性公共政策走向的「選事」公投,也不過是這個世紀才發生的事情。直到2004年間總統陳水扁依《公投法》的「防禦性公投」條款提出2案公投,台灣人民才有初體驗的機會。當公投逐漸成為政治生活的日常時,直接民主成敗的成敗,繫於選民對公投主文內涵的閱讀力與理解力。當政府正積極推動「雙語國家」政策之際,這個公投結果似乎在提醒當局層峰,難道不用回頭關注國民的基本華文讀解力下滑的危機?

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會後新聞稿】1119「2018年法律界反對公投第16案以核擋綠聲明」記者會

法律界反對公投第16案以核擋綠(照片來源: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民國(下同)91年12月11日立法後,遲未落實;直到106年1月26日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始將依法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之期限訂明。
 
我國核能發電設備之運轉執照分別將於107年12月5日、108年7月15日、110年12月27日、112年3月14日、113年7月26日和114年5月17日到期,執照到期之核能發電設備理當停止運轉。核一、二廠執照有效期限剩不到5年,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授權訂定之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均無法申請換照;核三廠曾因設備老舊多次火警,亦不該冒險延役;核四廠封存時尚未完工,並有諸多安全疑慮,續建需耗龐大經費且無法保證安全。
 
環境基本法制定迄今近16年,至114年近四分之一個世紀,法律落實之期限不應一再拖延。數個法律團體共同發起聲明,呼籲各界:就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6案即廢除電業法95條第1項,投下「不同意」票。
 
共有283位法律人參與連署,包含121位律師、46位法律學者、60位法律系/所學生、30位法律系/所畢業生及26位相關法律從業人員(含尤美女、黃國昌、周春米等3位立法委員)。
 
尤美女委員表示:2011年福島核災的後果是我們要極力避免的,台灣沒辦法承受核災,核四廠因「拼裝」等問題不斷,花了20年還未能完工並在2014年停建;爾後2017年通過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具體訂出台灣廢核的時程表。
 
但是,如今我們看到「以核養綠」公投希望廢除電業法核電廠應在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規定,無疑是2014年馬英九政府宣布停建核四後的重大倒退。該公投提案方主張的「潔能家園,一二三四」,是希望回到馬英九政府時期的「再生能源10%,核能20%,燃氣30%,燃煤40%」配比;就再生能源占比的願景10%,僅有政府政策目標20%的一半,「養綠」只是個幌子;就燃煤佔比的願景40%,比政府政策目標30%,多出10%,用「反空污」募集連署,提出的能源配比,空污卻更高;更何況燃煤占整體發電比率的40%,等於是比2017年時的燃煤發電量微幅削減3.4%,可見該提案根本沒有減煤的願景。
 
甚至,公投案發起人還強調希望「核電機組擴充到二十部規模」,不僅要重啟核四,還要多蓋好幾間核電廠,這是我們必需反對的。以核養綠的核能占比是20%,等於回到福島核災前,核電約占台灣發電20%的狀態。但福島核災後,核電發電占比逐年下降,去年僅占全國發電量的8%。
 
希望大家11月24日公投時,18歲以上的公民能在第16案「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投下反對票。我們必須記取福島核災的教訓;台灣的核電廠是全世界數一數二地座落在人口密集區,且核能電廠安全與否的真正關鍵是「安全文化」,也就是維護與訓練的品質、經營者與員工的能力、管制監督的嚴謹性,這些要件已經證明不存在於核四廠長達20年的興建過程。儘管台灣現在的能源轉型不免遇到挑戰和衝突,但是我們也正在努力創造機會。唯有反對以核養綠公投,才能讓核四廠不再重啟,老舊核電廠不延役,並增加再生能源、減少燃煤、減少空汙的能源轉型契機。
 
黃國昌委員則提到:在先前有關於本案公投的辯論會中,我已經表達了我法律的觀點!從法律的效果來看,這是一個讓人無法理解的公投案!公投主文明文表示,要將《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予以廢止;但廢止本條文以後,實際上並不會發生這些提出公投的人所聲稱的法律效果!核四也無法直接運轉,對核一、核二也不會產生延役的效果(申請延役的法定時間早就已經過了);除此之外,更不用說本次發起「法律人反核連署」的團體們所提出來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這一個已經延宕了十幾年都無法落實的法律政策與目標,要怎麼在法律效果上與公投內容進行調和?
 
再來,核能發電的實務本身就不是一個在完美的實驗室中、由完美的操作者進行的一個完美過程;它在現實的環境裡面,必須有維修、保養、管理,而台電過去有關於核一、核二、核三在運作上所出現的各式問題,讓國人實在沒有辦法繼續放心!
 
最後,也是大家一直迴避討論,但也是我們終究要面對的問題,就是「核廢料」!特別是「高階的核廢料」,它到底要放到什麼地方去?如果我們決定繼續發展核能,那提出這主張的人,就必須回答這個問題:「請問,核廢料究竟要放到哪裡去?如果你針對本公投要投下贊成票,那我必須請你問你自己:「請問,你願意將核廢料放在你自己居住地的附近嗎?」如果你不願意,那我們既然享受了用電的便利,怎麼可以不負責任的把這些核廢料丟給我們的下一代,丟給我們未來的子孫,認為時間可以去解決這個問題呢?
 
從七零年代發展核電至今,即便是擁核者非常信賴的台電、原能會,都並未提出任何「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計畫」;那麼擁核者要如何迴避這麼嚴肅的環境正義、世代正義的問題?台灣在能源轉型的過程中,會有陣痛、不便,這都是事實,但這也是過去所累積的錯誤!我們這一代的台灣人,必須要有這個肩膀,把它扛起來!負責任地完成「能源轉型」!
這就是為什麼今年的公投第16案,我會堅決地投下「不同意票」!我也邀請所有關懷台灣未來環境正義、世代正義的朋友也站出來,對公投第16案投下「不同意票」!
 
台北律師公會監事張譽尹律師提到:核電機組須有運轉執照,才可以運轉發電。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5至15年,提出安全分析報告向原能會申請換發運轉執照,經過核准,才能繼續運轉。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第2項、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參照)。
 
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只是一個宣示性的條文。即使刪除了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政府仍須遵守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因此,第16號以核養綠公投的主文「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雖然性質是「複決型的公投」(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五項參照),但即便通過公投,廢除了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國家仍應遵守其他法令規定,於執照到期時陸續除役,並不會當然發生擁核者期待的核一二三廠延役(核一二廠均已超過申請延役的法定期限)或核四續建的效果。
 
不過,我們還是要呼籲全民,積極領取選票,對第16號公投案,投下「不同意」票,讓禍遺子孫萬年的核電,徹底死透,並且避免核電幫藉由反智的政治效應,順勢復辟。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長林三加律師認為:環境基本法所揭示之「非核家園」目標及落實,對台灣非常重要,因為台灣位於地震帶,並沒有適合處置核能廢料之場所,核能之使用僅短短幾十年,卻製造出高污染的核廢料,卻要沒有使用核能的後代子孫多個世代持續照料核廢料,違反世代正義。目前我們應該做的是,齊心共力將「非核家園」一步步實現,具體進行各項「減核」之措施及作為,並持續發展與環境共存的再生能源。
 
環境法律人協會代表,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徐偉群副教授表示:《公民投票法》在今年一月修正通過後,已經刪除了原來的投票率門檻。也就是說,過去只要領票投票的人數不滿全國總投票人數的一定比例,那麼公投出來的所有結果都不會發生法律效力。但修法拿掉投票率門檻以後,領票投票人數的多少就不再是一個公投案通過與否的重點。這是一次進步的修法,讓台灣人民可以更容易透過公投程序,對公共議題進行討論、審議、辯論和一起做決定。
 
不過,也因此,我們要提醒大家,按現在的《公民投票法》第29條的規定,公投案要通過是取決於兩個條件:(1)有效的「同意票」是不是多於「不同意票」;(2)有效同意票總數是不是達到全國總投票人數的四分之一以上。換言之,如果反對這次公投的第16案,反對「發展核能,阻擋綠能」,反對把無法處理的核廢料遺留給以後的世代,那麼就必須出門投票,必須領公投票,並在第16案選「不同意」,投入票箱。只要投不同意票的人,超過投同意票的人,第16案就無法通過。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認為:91年12月11日制定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立法後,政府卻一再推遲達成非核確保國民安全的期程。100年3月福島核災發生,社會各界看清身處地震帶卻使用核電廠的風險及萬一發生核災的慘痛後果,反核聲浪促使馬前總統在同年11月3日公開承諾:「核一、核二與核三廠將不再延役」,如今核一兩部機組分別停機近4年和1年多,即將於今年12月5日和明年7月15日除役。
 
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要求核能發電設備於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114年並非任意設定的期限,台灣運轉中最後一座核電廠即核三廠2號機運轉執照到期日即是114年5月17日,不應讓老舊核電廠冒險超齡使用。該電廠不僅有活動斷層通過且曾因汽機葉片飛出氫爆、發電機受鹽霧影響、變壓器高壓套管孔蝕、輔助變壓器受損、發電機絕緣劣化等因素多次起火;近年更多次因老舊電纜線短路,引起消防系統動作;甚至發生螺栓射出擊傷包商等離譜事故,實應儘早除役而非延役。
 
至於核四廠曾因颱風、人為疏失、設備故障、通過壓力測試的設備卻尺寸不合脫落等因素,多次淹水;並發生過靜電引起控制卡片程式錯亂;誤觸造成假信號、雨水滲入而喪失外電等光怪陸離的事件。台電曾以「設計整合效能欠佳」為由,不再與顧問公司續約;施工過程問題不斷,多次遭監察院糾正;1號機大量拆裝挪用2號機舊零件;大量違法變更設計,遭原能會開罰甚至被法院判決認定「可能造成公眾健康與安全之危害」;連原能會都曾發布新聞稿表示:「不會認為核四廠目前是符合安全要求的核電廠」。加上續建仍需耗費數百億元的龐大經費,且無法保證安全,實應早日停損。
 
「以核養綠」公投提案方主張的能源配比,與政府政策目標相較:燃煤多10%、再生能源少10%,加上核電廠存在安全疑慮,台灣國土面積狹小,無法承受核災風險,希望大家積極領取公投票並就全國性公投第16案投下「不同意」。

(照片來源: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台灣永社洪崇晏副秘書長表示:永社以促進台灣民主憲政法治永續發展為宗旨,我們關注各種與台灣能否永續發展相關的議題,因此我們反對目前這種廢棄物危害長存、顯然並不永續的核能使用,以下有兩點具體意見:
 
1、以核養綠這個口號根本「無中生有且自相矛盾」: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意思是「過期核電不延役」,擁核團體主張廢除此條文,就等於主張過期的繼續用,事實上跟養綠完全無關。況且核終口口聲聲核能無害、核能就是綠能,根本就沒有想發展綠能的意思。
2、發展核能前應先思考風險因應及核廢處置:目前的核能發電最困擾世界各國的課題,主要有安全性疑慮及無法解決核廢料問題,公投案並無法解決科學本質的難題,核廢料目前就是有害且無法處理。

過往的錯誤難以彌補,但如果要繼續使用目前的核能發電,應該要優先考慮安全及廢料處置問題,因此過期延役不可行、拼裝核四不可行,且廢料處置議題的討論應該優先於續用核電進行--無法處理,就不該用。

台大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及法律研究中心,發表師生共同聲明,說明三點反對以核養綠公投;由中心助理張嘉耘代為發表:
 
1. 台灣核電廠面臨地震與氣候變遷風險 
依據過去許多地質調查的結果,以及美國與日本對活動斷層的認定,已可確認核一、二、三廠之位址鄰近活動斷層。三座核電廠之選址,都不合於美國核管會,和台電規定的「8公里」標準。 再者,核一、核二與核三,皆是傍海而立,未來氣候變遷加劇,巨災頻率增加,台灣的核電廠必將首當其衝。三座核電廠面臨著地震與氣候變遷的風險,應如期除役。
2. 核廢料存放是一個人權問題,不是只有科學技術標準 
台灣於2009年內國法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它的第一條即保障原住民族與在地居民,對於社會經濟發展的自決權。台灣核電始於威權時期,在權威的體制下,蘭嶼的居民從核電在台灣的第一天起,就沒有應有的選擇權。民主化之後,開始形成核廢料遷出蘭嶼的政策共識,但台灣經過這麼長遠的討論,至今還是無法解決核廢料該存放在哪裡的爭議,蘭嶼的在地居民還是被迫延續威權結果,與核廢料為伍;台灣各地若沒有意願存放核廢料,台灣就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
3. 台灣需要的不是更多的能源,而是能源轉型 
氣候變遷的減緩,需要各個面向的配合,只有減少燃煤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節能。台灣過去在減緩氣候變遷和非核的雙重目標及壓力下,用電量卻還持續增加,在此刻若僅因為覺得「有需要」就延用核電,等於是「要節食還養胃口」,再說「不吃會餓」。但是核能畢竟不是再生永續的能源,持續使用核能只是把無法能源無法永續的問題延後。國家資源有限,如果我們有可以依賴的燃煤和核能,自然不會有多餘的動力發展綠能,實現能源轉型。

以上三點說明,台灣不能走回頭路,不能延續使用核能。
 

*聲明內容頁面:https://goo.gl/Y6Un9y
*個人連署頁面:https://goo.gl/oUaEKU
*團體連署頁面:https://goo.gl/67yT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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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11.19(一)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
 
共同發起單位: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法學會、台大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社團法人台灣永社、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刑事法學中心、台北律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律師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
 
更多記者會詳情,請見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wildatheart.org/posts/10160913236370580

2018年11月5日 星期一

【2018年法律界反核聲明】連署招募中~

「我是法律人.我反核」(圖片來源: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2018年法律界反核聲明】

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民國(下同)91年12月11日立法後,遲未落實;直到106年1月26日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始將依法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之期限訂明。我國核能發電設備之運轉執照分別將於107年12月5日、108年7月15日、110年12月27日、112年3月14日、113年7月26日和114年5月17日到期[1],執照到期之核能發電設備理當停止運轉。
 
核一、二廠執照有效期限剩不到5年,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授權訂定之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均無法申請換照;核三廠曾因設備老舊多次火警,亦不該冒險延役;核四廠封存時尚未完工,並有諸多安全疑慮,續建需耗龐大經費且無法保證安全。環境基本法制定迄今近16年,至114年近四分之一個世紀,法律落實之期限不應一再拖延,呼籲各界:就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6案[2]即廢除電業法95條第1項,投下「不同意」票。
 
[1] 原能會網站_核電廠基本資料:https://www.aec.gov.tw/核能管制/核能電廠基本資料--3_19.html
 
[2]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6案主文:「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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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十問「以核養綠」公投/蔡雅瀅律師:
  http://zh.wildatheart.org.tw/story/6/8281
 
﹝加入連署﹞

 *個人連署:請點 https://goo.gl/oUaEKU

 *團體連署:請點 https://goo.gl/67yTBk
 
﹝共同發起團體﹞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Wild at Heart Legal Defense Association, Taiwan)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法學會台大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社團法人台灣永社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刑事法學中心台北律師公會... (持續招募中)
 
﹝連署名單及更多資訊﹞

 *請見蠻野心足網站:
  http://zh.wildatheart.org.tw/story/10/8324

誰同意以核養綠 核廢料就放誰那裡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8.11.0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44445

中選會公布的第十六案「以核養綠」全國性公投,涉及國家能源政策,甚至是否重啟核能發電等爭議,引發關注

暫且不論「以核」能不能「養綠」?或是如環保團體所批評的,是「以核擋綠」?縱然前總統馬英九大力支持「以核養綠」,但連中國國民黨黨內也無共識,國民黨籍新北市長朱立倫曾表示,在確保核能安全及核廢料去處前,不會連署支持。

無論「以核養綠」各界如何解讀,既然「以核養綠」公投已經成案,人民也將就國家應否發展核能的「以核養綠」公投案投下「同意」或「不同意」票,不論此公投案是否通過,都是直接民意的展現,政府必須重視,並且作為評估興建核電廠與設置核廢料儲存場選址的重要依據。

核能發電的能源政策,最困擾世界各國的課題,主要有安全性疑慮及無法解決核廢料問題。公投案並無法解決科學本質的難題,但可以提供政府清楚的民意呈現,讓國家了解是哪個縣市?或哪個行政區的民眾?對於「以核養綠」同意票比率最高,即表現出該區域對國家發展核能政策最能接受的民意。基此,政府應尊重「直接民主」,如擬興建核電廠或設置核廢料儲存場,應以「以核養綠」同意票比率最高的行政區,作為選址決定的優先根據。

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會後新聞稿】1025反核力量集結迎戰,公投反方辦事處成立,拒絕「核四又來了!」第16案公投請投不同意票!



  年底將有10個公投案與大選合併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23日發布,擁核方提出「廢除電業法95條」的公投(以核養綠)補件後,查對結果已達門檻,依法公告公投案成立,此案編號為第16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已做好迎戰準備,徵求1500位民眾聯名支持,成立公投反對方辦事處,設立北中南三個辦公室,爭取參加電視辯論會的反對方資格,邀集長期支持反核運動的各領域社會團體與新政治力量集結,一同呼籲民眾11/24向核電說不,在第16案投下不同意票!

  完整會後新聞稿請參見:https://www.cet-taiwan.org/info/news/3318

擁核燒煤增空污、拒絕核四又來了
迎戰以核擋綠公投 反方辦事處成立記者會

時間:10/25(四)上午十點
地點:中選會大門外

記者會出席代表: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永社、綠色和平、人本教育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宜蘭人文基金會、台灣樹人會、社民黨、時代力量、基進黨、歐巴桑聯盟、綠黨、樹黨、左翼聯盟、人民民主黨


「廢除電業法95條」公投反方辦事處設立三個辦公室
北: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70號8樓之3)
中: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台中分會(台中市西區三民西路61號2樓)
南:地球公民基金會 高雄總部(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282號5F)


主辦單位: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2013年309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廣招環保、人權、工運、教育、性別、社福...等各領域的公民團體,以「團體」作為成員單位,但不包含政黨組織,現已有超過兩百個公民團體加入。





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聯合聲明】宗教法不應超越國法(暨10/24(三)「宗教激狂法撤案 回頭是岸就是現在」記者會)

(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何宇軒攝

【聯合聲明】宗教法不應超越國法

聯合聲明原始連結:https://www.cet-taiwan.org/info/news/3316

  近期引起社會議論的宗教基本法草案,雖迫於輿論的壓力取消 10/24(三)的立院審查,但綜觀草案中諸多法條皆背離於一般人的想像,背離於規範整體社會的法律體系,且分別侵害到環境、人權、教育、性別等種種議題。

  探究宗教之本質,是以精神力量撫慰人心,亦具有安定社會之力量,但這並不代表宗教團體即可以此種理由將「宗教自由」無限上綱,要求社會大開方便之門,給予宗教團體所需的一切社會資源,理所應當的以宗教之名歧視無信仰之就業者、就學者,干擾教育體系,甚至要求排除合理的法律規範,只為了更加無所忌憚的使用國家土地,為了保護宗教不動產而忽略民眾的人身安全,面對種種不合理的條文,跨環境、人權、教育、性別等多個領域的民間團體,共同發起聯合聲明,我們譴責的理由如下:

一、影響環境甚鉅
1. 草案第 22 條、27 條排除了殯葬管理條例、農業發展條例、建築管理法規、消防法規、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等相關法令,恐導致宗教建築濫墾濫建、危樓林立,不但破壞自然地景與生活環境,更罔顧人民的生命安全!
2. 草案第 27 條中,宗教違建佔用公有土地達 5 年以上者,卻免受公產管理法規、土地法第 25 條的審核把關,便得向政府申請以購買、借用、租用、設定物權、受委託經營等方式,輕易取得使用土地的權利,就地合法,這等於是變相鼓勵人民以宗教之名侵占公共資源,嚴重傷害社會公平正義!

二、傷害教育體系
1. 反對宗教入侵校園,學校若可以成為「傳播宗教之適當場所」,恐將讓部分特定宗教信仰的教育工作者,「依法」灌輸學生自身宗教信仰,對莘莘學子影響甚鉅。
2. 反對宗教合法佔用媒體公共資源及公益頻道時段,在此草案第 17 條之「保障」下,不僅這些專屬頻道,連有線廣播電視、公共廣播電視稀少的「公益」頻道時段都將被宗教勢力合法佔用,排擠真正的公益資訊使用媒體公共資源之宣傳機會,更迫使全民接受各種宗教節目的輪播!
3. 反對以知識之名將宗教放入教育,違反教育中立原則。關於宗教歷史、宗教戰爭、各種社會的信仰等社會議題之瞭解是原有課程已有之內容,無需宗教基本法。(第 16 條)

三、傷害基本人權
1. 宗教自由應是思想自由的保障,例如是否信仰宗教、是否參與宗教活動,但國家不應對特定宗教獎勵或禁制。
2. 草案中如 13 條、17 條、20 條、22 條,均屬於宗教團體在管理上的過度保障。
3. 本法以宗教自由為名,對於信仰自由的解釋為似是而非的規定,除侵害教育權、勞動權等其他基本人權外,甚至造成對於「不信仰宗教」權的侵害;而有關宗教團體的自主權及管理上,又給予過多的優遇。本法以保障宗教自由為名,事實上是對於宗教團體管理的免責及擴權,甚至有違憲之虞。
4. 造成就業與就學歧視合法化,依照草案第 13、14、16 及 19 條之規定,宗教團體可要求其所設立的私立學校的全校教職員須與該宗教團體相同信仰,否則可以進行解聘,若學生信仰不同,甚至可以不核發畢業證書。
5. 剝奪十六歲以下未成年者之宗教信仰或不信仰之自由。

民間團體聯合要求:
1. 王金平,黃昭順,林岱樺,馬文君四位提案人應立即撤案,並且完整公佈遊說團體名單!
2. 執政黨、內政部及相關部會應公開表態,說明執政當局對《宗教基本法》的立場。
3.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應召開公聽會,邀集內政部及相關部會,謹慎檢視既有法規缺漏。
4. 行政院應清查目前宗教建築物佔用公有土地、違反土地使用管制之情形,並且評估建物合法化後的潛在衝擊,據此研擬宗教違建的清理對策。

聲明團體(以回覆先後順序排列):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婚姻平權大平台 台灣反迫遷連線、環境法律人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千里步道協會、勵馨基金會、台灣人文煮意麵團、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看守台灣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經濟民主連合、台灣石虎保育協會、黃國昌立委國會辦公室、尤美女立委國會辦公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NPOst 公益交流站、社團法人台灣全人與民主教育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永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海外援助發展聯盟、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島國前進、社團法人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財團法人基督教樹林國語禮拜堂、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生態學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綠黨、爸爸非核陣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台灣教授協會、台灣農村陣線、勞動視野協會
(陸續增加中......)

【記者會】宗教激狂法撤案 回頭是岸就是現在

  時間:2018年10月24 日(三)AM 9: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

  出席:吳其融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主持人)
     尤美女 立法委員
     黃國昌 立法委員
     翁國彥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鄭英兒牧師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研發中心主任
     林子琳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
     張明旭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專案經理
     施宜昕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
     葉大華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

  聯合新聞稿:https://www.cet-taiwan.org/info/news/3316


永社並參與連署

【堅決反對《宗教基本法》草案干涉學校教育,影響學生、教師權益】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聲明全文:https://www.facebook.com/twgeec/photos/a.1980959928886680/2109702262679112/


2018年9月5日 星期三

【會後新聞稿】0905「呼籲北市府依法行政,違法大巨蛋盡速拆除」記者會

呼籲北市府依法行政,違法大巨蛋盡速拆除!

  前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永社理事長鄭文龍律師與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游藝、松菸護樹志工團、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及台灣北社社長李川信等公民團體代表於9月5日上午10:30在大巨蛋預定地旁召開記者會,重申大巨蛋建案違法違約、更有公共安全問題,事證明確,應解約拆除,「改變台灣,從拆蛋開始;呼籲北市府,拆除大巨蛋」。

  前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永社理事長鄭文龍律師說明:大巨蛋在甄審過程發現甄審委員與遠雄趙滕雄不當接觸與飲宴,更有款項流入甄審委員帳戶,又發生馬英九趙藤雄920密會而違法圖利遠雄免除權利金之事,現在台北地檢署既然已經正式起訴時任台北市財政局長、代表市府議約大巨蛋BOT案的李述德,那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0條之規定,「應撤銷決標,終止合約,或解除契約」,如市府認為不需要終止或解除契約,「應經上級核准」。本案中遠雄既有上述違法應解約事由,台北市政府既未報請上級准許免解約,則市府自應依法解約拆蛋。改變台灣,從拆除官商勾結違法危險的大巨蛋開始。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大巨蛋未按圖施工,違反建築法第58條,經法院判決確認;負責大巨蛋議約的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涉嫌圖利遭起訴;參與大巨蛋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的台建中心前執行長及部分審查委員,亦因涉嫌圖利、偽造文書遭起訴,起訴理由指出相關犯行影響建照核發的正確性。柯市長若有心積極處理,大可終止、解除契約或撤銷建照。況人命無價,大巨蛋建築量體過大,缺乏逃生救災空間且蛋體深埋地下10.5公尺,逃生困難,根本不應續建。大巨蛋在緊鄰捷運處大規模深開挖,施工過程曾造成板南線受損,若日後遇豪雨、強震,難保不會再次受損,盼早日解約、拆蛋、填土重建森林,確保人命安全。

  黃帝穎律師則強調,依據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調查報告(2015年5月8日)第20-25頁錄音檔顯示,李述德提及遠雄打算都市計畫變更,具體的說「我也講一下,這協商主要是,因為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之後,大家有共識」;李接著談到營運權利金,竟稱「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足證馬市長與趙藤雄親自見面後,擅自免除遠雄的營運權利金。但依促參法規定,「營運權利金」為台北市大巨蛋標案之法定應記載事項。


  事實上,同一份調查報告書發現台北市政府與遠雄最終簽約,大巨蛋案合約書第12條竟變成「權利金:本計畫無權利金」,足證時任市長馬英九私下對趙藤雄同意免除「營運權利金」,係「明知違背法令」,以事後修改合約方式棄守北市府權益,圖利遠雄。去年10月北檢已經針對遠雄弊案,依圖利罪起訴李述德,求刑十年並限制出境,雖然馬英九部分仍然被簽結,但大巨蛋案違法事證明確無疑。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市議員參選人游藝表示,舉國皆知大巨蛋是弊案,卻不知為何柯市長卻獨鍾遠雄,拚了命要讓遠雄繼續蓋下去,完全不顧台北市民的權益與公共安全,幾度說要解決大巨蛋,結果關鍵時刻都臨陣脫逃,放任大巨蛋越蓋越大,對遠雄完全束手無策,只會拿「前朝的爛攤子」來卸責。游藝痛批,2014年柯醫師參選時,就說大巨蛋放在市中心「怪怪的」,但現在這個怪怪的大巨蛋,已經在市政府放水包庇下,即將成為「超級大怪獸」,難道柯市長沒有任何責任嗎?大巨蛋只有公安問題要解決嗎?交通衝擊釐清了嗎?零權利金要到任何一毛錢了嗎?不按圖施工遠雄改進了嗎?監察院糾正的39項缺失改善了嗎?徹底解決大巨蛋問題唯一的途徑,就是馬上解約,沒有第二條路,希望柯市長好好想清楚!別為了政治利益,犧牲台北市民的權益!別為了財團利益,出賣下一代的未來!「政治不難,找回良心而已!」柯市長你的良心在哪裡?
 
  台灣北社社長李川信重申:「改變台灣,從拆大巨蛋開始;改變台北,也要從拆蛋開始」,這塊地是台北市最精華地段,當時台北市長馬英九以人民資產與無良奸商亂搞,搞出目前問題眾多的巨蛋,經過廉政委員調查,有許多違法違約之處,如今的台北市政府有權利、有責任解約拆巨蛋,把空間還給台北市民。遠雄趙藤雄在許多重大建案中都有賄賂的行為,前科累累的人竟然可以蓋巨蛋,這是給台灣人民怎麼樣的示範?我們期待,真正要追求公平正義,就要從拆巨蛋開始。
 
  先前大巨蛋案調查報告中,對於本案甄審過程中種種違法之處,便已提出應撤銷決標、終止合約或解除契約的明確建議。而大巨蛋本身量體過大、缺乏逃生規劃也一直令社會質疑,更何況先前施工還造成板南線受損,因此各公民團體今天強烈呼籲台北市政府應早日解約,盡速拆除大巨蛋,回歸依法行政,勿再圖利遠雄。
 

記者會直播影片: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forever2012/videos/1096023837231610/
 
時間:2018/09/05(三) 10:30
地點:大巨蛋預定地旁(板南線國父紀念館站五號出口前,光復南路、忠孝東路口)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長、前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
游 藝/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台北市松山信義區議員參選人
蔡雅瀅/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李川信/台灣北社社長
黃帝穎/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聯絡人:
永社副理事長 黃帝穎律師
02-2388-2505
永社副秘書長 洪崇晏
02-2388-3997
tfawork2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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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民團籲柯文哲依法行政:改變台灣從拆違法大巨蛋開始
 http://www.peoplenews.tw/news/c89c34ea-7b28-40e2-85a0-84c89ce95234

*團體籲市府解約拆蛋 前北市廉委:大巨蛋是台灣恥辱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9-05/138256

*改變台灣就從拆松菸大巨蛋 建公園開始
 https://www.peopo.org/news/378067

2018年9月4日 星期二

【採訪通知】「呼籲北市府依法行政,違法大巨蛋盡速拆除」記者會


「呼籲北市府依法行政,違法大巨蛋盡速拆除」記者會


地點:大巨蛋預定地旁(板南線國父紀念館站五號出口前,光復南路、忠孝東路口)
時間:2018/09/05(三)10:30
 
共同主辦:永社台灣社台灣北社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松菸護樹志工團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出席: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長、前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
游 藝/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台北市松山信義區議員參選人
蔡雅瀅/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李川信/台灣北社社長
張葉森/台灣社社長
黃帝穎/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前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永社理事長鄭文龍律師與、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松菸護樹志工團、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社及台灣北社等公民團體於9月5日上午10:30在大巨蛋預定地旁召開記者會,重申大巨蛋建案違法違約,事證明確,應解約拆除。
 
  大巨蛋案除了未按圖施工,違反建築法第58條外,去年10月北檢也已經針對遠雄弊案,依圖利罪起訴在北市財政局長內代表市府議約大巨蛋BOT案的李述德,求刑十年並限制出境。先前大巨蛋案調查報告中,對於本案甄審過程中種種違法之處,便已提出應撤銷決標、終止合約或解除契約的明確建議。而大巨蛋本身量體過大、缺乏逃生規劃也一直令社會質疑,更何況先前施工還造成板南線受損。因此永社及各公民團體今天強烈呼籲台北市政府應早日解約,盡速拆除大巨蛋,回歸依法行政,勿再圖利遠雄。
 

  敬邀採訪!
 
聯絡人:
永社副理事長 黃帝穎律師
02-2388-2505
永社副秘書長 洪崇晏
02-2388-3997
tfawork2014@gmail.com

2018年8月24日 星期五

RCA判決的司法改變與未改變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8.08.23
http://www.peoplenews.tw/news/92146bd4-beea-454a-ac52-487534c34693

發生超過二十年、訴訟也超過十年的RCA案,日前由最高法院做出部分確定、部分發回、部分駁回的判決,其中確定的部分,被告必須判賠兩百六十多名原告五億多元。如此的判決,是否符合正義的期待,實有疑問,但從此案纏訟多時,卻也促使了司法的變與不變。

類如RCA的工殤事件,即便有眾多勞工因受工廠污染而罹癌,甚至死亡,但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卻存有諸多障礙。因受害人數眾多,就算團結所有勞工對企業提告,恐也會陷入小蝦米對大鯨魚的困境。尤其在請求金額極為龐大,如RCA案請求的27億元賠償,馬上得面臨繳交百分之一訴訟費用的障礙,更無庸談可能也是極為高昂的律師費用。也因此,RCA案也是隨著法律扶助制度的健全,才得以進入法庭訴訟,雖顯示台灣人權保障的進步,卻也凸顯一種悲哀。

此外,於RCA工殤案裡,即便有眾多勞工因受工廠污染而罹癌,甚至死亡,但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卻存有諸多障礙。尤其原告必須證明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權利,始足當之,但所謂故意或過失,乃存在於人之內心,如何證明,實有其困難。更麻煩的是,就算能證明有故意或過失,還得證明行為與受害結果有因果關係,但於訴訟場合,欲證明因果關係,本就有難度,且若當事人間存有極大的地位差異,再加上資訊幾乎掌握在強勢的被告方,就算原告提出污染事實及受害結果,也會被對告輕易卸責。原本已處於劣勢的原告,就得面臨纏訟的煎熬與承擔舉證不足的敗訴風險,RCA案正是暴露此等問題的顯例。

不過從RCA案的第一、二審,法院依據《民法》第184條第2項,以被告有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規定,先推定被告方有過失,此乃基於平等原則所為適度的舉證責任分配,以來減輕處於弱勢的原告方,不至於因舉證不足,致處於挨打的狀態。其次,針對因果關係的證明,亦沿用日本稱為疫學因果的理論,即只要工廠所排放的污染物對身體損害有蓋然性,不一定要在科學上得到絕對驗證,就認定兩者間具因果關係,致應由被告負起責任。最高法院甚至少見的開啟言詞辯論,來確認如此的因果關係。

而為了更有效使被害人獲得賠償,法院也適時引用《公司法》第154條第2項的所謂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以來使RCA的控股企業,即奇異與湯普森公司,亦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此外,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必須從知悉侵權行為起兩年內,且自侵權行為十年內,為原告的請求權時效,若單純依據法條文義,RCA案早已過了請求權時效。惟法院認為,對於有毒物質之污染,到底哪時候才會發病,早已處於不確定的狀態,且就算發病,一開始也未必知道侵權者是誰,故對於請求權時效,就不能從侵權行為的時點起算。甚且於RCA案的被告,於案發後,既有意隱瞞證據,更惡意將資產加以轉移國外,法院就以權利濫用為由,來否定被告的時效抗辯。凡此種種,都立下司法的里程碑。

惟對無外顯傷害,但健康權受侵害者能否求償,最高法院似乎仍持保守態度而發回更審,就使諸多被害者繼續陷入長期訴訟的惡夢。至於判賠五億多元的金額,於跨國企業來說,既屬杯水車薪,就已確定的兩百六十多位原告,也不足以彌補身心所受傷害,故《民法》針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權行為,就有明文懲罰性賠償之必要,致為修法之課題。更重要的是,面對跨國企業,其資產往往不在國內下,如何藉由司法互助來使原告的賠償金額得以執行,恐更考驗著主管機關的專業與能耐。